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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一项历史性的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在内的五名前任及现任高官。此案是针对由江一手挑起的对法轮功学员全国范围的迫害而进行的起诉。法院通知书内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的徒刑。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辩期,若无异议,法庭将对其发出国际逮捕令。
国家法庭是西班牙最高司法机构,根据“普世司法管辖”的原则,有权审理民众所投诉的重大罪行。西班牙国家法庭委托调查委员会,历经两年时间初步完成调查,决定立案并对被告提出审讯。法官应调查委员会的要求对江泽民等发出传讯。
西班牙国家法庭的裁定,是道义、良知的胜利,也是法轮功学员十年持续反迫害努力的结果。它为全面制止这场当代最大的人权灾难、追究迫害元凶责任,开启了正义之门,也拉开了审判迫害法轮功的元凶的序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巨大的示范作用,值得赞赏。
1999年7月,江泽民一手挑起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企图彻底消除法轮功学员对“真、善、忍”的信仰。江对中国大陆广大法轮功修炼者实行的“从名誉上搞臭、从经济上搞垮、从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灭绝人性的迫害,导致法轮功学员遭酷刑、被虐杀、被活摘器官等骇人听闻的暴行频频发生。这场迫害持续时间之长、波及范围之广、受害人数之多,迫害程度之惨烈,空前罕见。
毫无疑问,这场迫害的存在,是对当代文明的巨大羞辱;悲剧的持续,无时不在拷问人类的正义与良知。对江进行传讯,是国际正义力量的彰显,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是对人类共同价值的守护。
早在迫害之初,面对冤狱酷刑,法轮功学员在坚定信仰的同时,就开始坚持不懈地通过法律途径为被迫害致死的亲属、朋友讨还公道。然而在中国大陆,中共操控玩弄着宪法和法律,司法、执法系统这些本当维护人间正义的机构,不仅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犯的保护伞,更直接站在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最前线,可耻地沦为中共的帮凶及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暴力工具。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将寻求公道的行动推向国际社会。在过去的十年中,控告江泽民和其它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的诉讼案已经在全球数十个国家展开,法律专家称,无论从时间上,还是范围上,诉江案都堪称二战后和平时期全世界最大规模的人权案件。
这是法轮功学员在承受无名苦难中仍然以平和、理性的方式维护人间正义、坚持真理的壮举,写下了人类非暴力抗争史上辉煌的一页。
自诉讼案开始,已有多个中共高官因为参与迫害法轮功而在自由社会被判罪。迫害元凶江泽民对此充满恐惧,伙同中共动用整个国家资源,企图利用政治收买、经济胁迫、外交施压等各种手段、用“国家元首豁免权”为借口,竭力阻挡海外对其罪行的起诉。
然而西班牙法庭冲破江和中共流氓集团对民主国家政界、司法界的渗透、施压和收买而制造的各种阻力、压力,做出对江进行正式传讯的裁定,为把这个恶贯满盈的罪犯推向审判台铺平了道路。西班牙法庭的正义举动,不仅是对江的致命打击,而且为全球所有国家树立了典范。
尽管在大陆中共仍然在丧心病狂地继续残酷的迫害,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不再屈服于中共的淫威,勇敢地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这种来自法律界的正义声音已如燎原之势,在神州大地此起彼伏地展开。
大陆良心律师的义举,和西班牙法庭的仲裁遥相呼应,更与奉天承意的“传九评、促三退”相配合,构成一幅天上人间追讨邪恶、惩办元凶的立体图画。西班牙法庭在诉江案上的突破,是这幅画上的一个点睛之笔。
值得一提的是,西班牙是第一个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的发达国家。在1998年10月在对智利前独裁者皮诺切特的一个划时代的有罪判决中,西班牙国家法庭表明,人权罪行譬如群体灭绝,将允许在西班牙受审,即使是其它国家的人权犯罪。被告一旦裁定有罪,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有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都可依法将其引渡到西班牙国内。另外,根据1948年联合国预防和处罚群体灭绝罪会议上的决议条例,任何人,包括国家元首,如果犯下残害人类的罪行,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江与其他中共高官一旦被判罪,将面临被要求引渡的下场。
中共当初为了装点门面,为了掩盖那个千疮百孔的人权遮羞布而签订的引渡条约,到头来,却成为江氏流氓集团所摆脱不掉的梦魇,正应验了那句“机关算尽”的俗语,正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西班牙法庭对中共恶首江泽民的传讯,开创了一个历史性的范例。它发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中共对法轮功实施的灭绝罪行,不可能被世界正义力量所接受与容忍。中共过去一直在国际社会采取各种无赖与利益收买的手段,竭力阻挡正义审判的到来,但西班牙法庭的裁决定向全世界传递了一个强有力的信息,那就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反人类罪行必须停止,迫害的元凶必将遭到世界正义力量的审判。这一坚定信念,来源于人类对正义的永恒追求。
在现代社会,没有人可以逃脱反人类罪的严重法律责任。正如伊格雷西雅斯律师所指出,西班牙法官所做的判决,意味着中共元凶必须对其犯下的酷刑罪负责,也象征着本案更进一步朝正义迈进。犯下群体灭绝罪与酷刑罪的人,等于在整个国际社会上犯罪,而不只是对中国社会犯罪。
西班牙法庭的裁定,对所有参与迫害的人敲响了警钟。从另一个角度,这只是对江等迫害元凶进行追究与审判的一个开端而已。在这场席卷中国与世界的迫害中,每一个受到迫害波及的人,都是证人,都是原告。每一个法庭,都可以成为正义的主持者与捍卫者。西班牙国家法庭的裁决,将凝聚更多的国际力量,激励更多的正义之士,共同保护善良,制止迫害。
伸张正义,把迫害者绳之以法,是我们每一个人作为现代文明价值维护者的责任,也是现代文明赖以生存的基础。捍卫法轮功修炼者的人权与自由,也是在维护我们每一个人的人权与自由。制止这场迫害,不只是在维护法轮功学员的正当权益,更是在捍卫普世的人权与正义。
大纪元编辑部
2009-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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