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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一点看法
怡然博客 2010-12-06
经常听到国内媒体传出这样的新闻报道,说某某企业研发制造出某某产品,已经达到或超过世界先进水平,并且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这是一个在国内被炒得火热的流行语,并且已经被官方广泛采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甚至还采纳了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缩写为IIPR)的英文译法,此种说法未见于任何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或国际公约中,足见它是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词汇。
那么何为“自主知识产权”?对于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国内法律界知识界有很大争议。在科技部研究的自主知识产权认定指南中,对其作了如下定义:所谓自主知识产权是指中国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经过其主导的研究开发或设计创作活动而形成的,依法拥有的能够独立自主实现某种技术知识资产的所有权。其中包括从其他国家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那里购得的知识产权。
按照这一定义,自主知识产权不仅包括国人自己创新发明而依法获得的知识产权,还包括通过许可证贸易买来的他人的知识产权。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熟悉知识产权法的人都知道,即便通过授权许可(licensing)并支付专利使用费(royalties),被许可人(licensee)所买来的专利使用权或拥有权仍然有诸多附加条件,首先是时间的限制,还有大多数专利使用许可协议都会附加很多限制性条款,以使原始专利权人(许可人)的独占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譬如,在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内限制经营竞争产品;限制被许可人的研究和开发,如规定使用过程中对原有技术的改进成果的所有权归原专利权人/许可人所有。尽管这种种限制与市场自由竞争原则和反垄断法相抵触,但是目前国际上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法规,来制止这种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中国的情况就更不令人乐观,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规制许可中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花钱买来的知识产权根本谈不上能够“自主”,只有那些靠自己开发创新搞出来的发明技术,在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后,才有可能称得上是自主的。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自主知识产权”算不上是个法律概念,它倒更象是一个政治宣传性口号用语。如果说“自有知识产权”可能会更合理一些。
而许多国内的媒体,正是利用了“自主知识产权”这一响亮的口号,大张旗鼓地忽悠企业,忽悠大众。比如有报道说,国内某汽车厂新下线的汽车具有“整车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事实上,如果一辆车从发动机到各个主要零部件都是引进国外的专利技术,制造商仅仅是利用了这些专利技术,或至多在车的外形上做了某些小小的改动。如此生产出来的新车,怎么能说该制造商就拥有了整车的自主知识产权呢?实际上,一辆汽车可能涉及成百上千项技术和专利,其中不乏有些技术是通过许可证贸易换来的。正因如此,才不能轻而易举地就下结论说,制造商拥有了整车的自主知识产权,更不要说连核心技术都是从国外买来的。
对于国产高铁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论,存在着与汽车及其类似的情形。这里引用来自英国《金融时报》十月份的报道,“在欧洲、日本和北美的许多跨国公司多年来一直向有中国背景的合作伙伴“转让”或销售技术,以换取市场准入。但这些公司现在发现,自己先进的高速铁路技术已被“消化吸收”,并由当初的中方合作伙伴以国内品牌销售。
此外,外国公司还发现,自己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日益缩小,因为中国的国家政策向本土产业倾斜。而自己在全世界竞标时还会遭遇中国企业短兵相接的竞争,这些中国企业以折扣价格销售消化了高速铁路技术,往往还得到国有银行信贷的慷慨支持。
2002年,中国在有外国公司参与的高速铁路市场(包括车厢、信号设备和其他高科技轨道交通组件)中投入近40亿欧元,当时外国公司在其中占据了70%的 市场份额。行业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在这一领域的投资达到了170亿欧元,而外国公司仅占15%至20%的市场份额,盈利与八年前大致相当。
这些跨国公司包括德国西门子(Siemens)、法国阿尔斯通(Alstom)、日本川崎重工 (Kawasaki Heavy Industries)和加拿大庞巴迪(Bombardier)等世界各大铁路集团。”
上述《金融时报》报道称,“一些外国铁路公司高管私下宣称,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的技术被合资伙伴全盘偷窃与抄袭。他们估计,中国所使用的高铁技术中,约90%来源于合作伙伴关系或外国公司研发的设备。”
怎么看待来自西方业内人士和媒体对中国高铁技术自主研发的质疑,中国官方自有其说辞。(见《南方周末》2010年11月23日报道,【南方周末】http://www.infzm.com/content/52740)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理清,第一,什么情况下才算是构成侵权和抄袭行为?仅仅凭借中国使用的高铁技术中有90%来源于国外(德法日加),就断定说中国高铁一定是抄袭或侵权,显然是过于武断的。首先,中国采用的国外技术是否是已经过期的专利技术,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这些技术也只能作为现有技术来对待(当然know-how要另当别论)。其次,只有将中国的高铁技术与其他竞争者的同类技术,进行比较研究之后,才能下结论。如果中国的技术果真落入国外有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那自然就构成了抄袭甚至是侵权行为;相反,如果中国在改进此项技术的同时,已经关注到了同类竞争者的技术,并有意规避了侵权风险,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侵权行为。所以,在没有进行专利技术的对比研究之前就轻易地质疑或武断地下结论,对于任何一方都是不负责任的态度。
第二,即便中国高铁技术客观上没有构成抄袭和侵权,但是,由于它的确是借鉴了别人的技术和专利,是在他人技术基础之上的研究和改进,所以无论如何都称不上是具有“完全创新”的“自主知识产权”。这里有个基础专利与从属专利的分别,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真正能“自主”的知识产权为数并不多,大部分都是从属专利,需要依附于基础专利。也就是说,中国自己搞的发明创造,很多都不是首创发明,大部分属于改进型发明。
有人会争辩说改进发明也是发明,没错,但是其意义大不相同。一项技术从无到有,它带来的是一种革命性的变化,而在此基础上所作的改进,都只是对其原始技术形态的进一步提升。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没有发明铅笔以前,人们不知道该如何利用铅来舒服地写字,直到第一支铅笔问世,才实现了人们的这一愿望。后人接着把橡皮装在铅笔的尾部,使得擦掉铅笔的痕迹变得更加方便。但这也只能算作是在铅笔之上的改进发明,属于从属性发明。
关于中国企业界知识产权状况的现状到底如何?这里有一组来自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很能说明一些问题。统计表明,中国自八五年实施专利法以来,由中国人或中国企业申请的专利主要集中在下面几个领域:
第一位是中药,占98%
第二位是软饮料,占96%
第三位是食品,占90%
第四位是汉字输入,占79%
再看看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它们大部分集中在高科技领域,
第一位是无线电传输,占93%
第二位是移动通讯,占91%
第三位是电视系统,占90%
第四位是半导体,占85%
第五位是西药,占69%
第六位是计算机应用,占60%
从这组数据就能明显地看出,国外的研发主要集中在高端技术领域;而国人的专利申请还局限于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领域和中国的传统工业。
另外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在国际上给人的印象是,只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没知识。中国的高端医疗设备,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设备以及光纤制造设备,基本上都是从国外进口的;石化设备的80%,数控机床和先进纺织机械设备的70%都依赖进口;彩电,手机的关键技术50%以上掌握在跨国公司手里。甚至电脑的一个小小的鼠标,中国企业生产它们,也要交专利费。虽然中国的外贸总额已经占据世界第三位,但是自主创新的高技术产品仅仅占外贸总额的2%。
这些数据表明,中国与西方国家在科技发明领域上的差距仍然是巨大的,如果国人现在就极力宣称自己如何拥有所谓的“自主知识产权”,那肯定是夜郎自大。但是我也相信,中国一定会赶上来的,就象当年的日本,从最初的模仿,到后来的自主创新,不是也走过同样的路吗?中国人需要的是一种求实精神和务实态度,而不是浮夸和忽悠,那样只会坏了自己的阵脚,从长远角度看,是没有潜力和发展后劲的,所以是绝对不可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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