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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9: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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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电视台制作之影片《伪火》获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2002年1月制作)。
《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的文章引用海外法轮功发言人的话,说法轮功是禁止自杀的,“自焚”是中共当局制造的骗局。美联社的报道也以法轮功的理论,说中国的报道是诽谤该组织。英国《金融时报》更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自焚者是法轮功的人。”
路透社的电讯写道:“北京正在利用身体被烧焦的恐怖形象,来作为与法轮功打传媒战的最新武器。” 《华盛顿邮报》发表社论,呼吁布什新政府要在宗教暨政治自由上敢于和中共政府碰硬。
据美国之音记者若思报导,就在新华社报导天安门自焚事件以后,该台记者打电话到北京市公安局和中共公安部求证此事并请他们发表评论时,两个部门的值班人员都表示不知道、不清楚发生了这件事。连值班的公安人员都不清楚的案情,新华社却捷足先登抢发新闻,这不但在常理上说不通,而且也违反中共自身的‘宣传纪律’。”
华尔街日报的伊恩.约翰逊(Ian Johnson),一位富有洞察力的新闻记者跟踪这一事件,他的怀疑由报导这起事件的速度引起,他注意到官方媒体“以非同寻常的敏捷报导了“受害者”的死亡事件,这意味着,或是死亡事件的发生时间比报导中所说的时间要早,或是这个一贯谨慎的媒体已获上级批准快速推出电子报导和电视传送。”
Media Channel的责任主编丹尼.斯盖特 (Danny Schechter)撰文指出:“还有比这更富有戏剧性的吗?人们在北京的心脏---天安门广场自焚。CNN有线新闻网当时在那里,警察碰巧手边有灭火器,受害者的极度痛苦的表情被完全地拍摄下来以送交国家电视播放,然后他们被紧急送往医院。尽管政府控制的媒体一反常态地立即发布了这一新闻报导,制作录像却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才得以播出。”
附:“天安门广场自焚”疑点大全
在“自焚事件”发生后不久,明慧网发表了分析中共“焦点访谈”报道后得出的十二大逻辑漏洞,在此转载如下:
疑点一:警察先到位,然后自焚者才开始点火
焦点访谈中有一个镜头:一个着火的人蹒跚着向前走,三个警察分别在“自焚”者的左边、右边和前面站着,手里拿着灭火器,左边的警察首先开始灭火,然后几乎同时,右边和前面的警察开始灭火,从左边第一个警察开始灭火到火被三个警察合力扑灭,整个过程大约2秒钟。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镜头,天安门广场本身没有灭火器,所以警察的灭火器有两个来源,一是IVECO警车上配的灭火器,二是人民大会堂里的灭火器。一般一辆小型车里配一个灭火器,而且是小型的,大型车可能会配两个灭火器,但一辆IVECO里绝不会配三个大灭火器,也就是说三个灭火器应该是从不同的地方拿来的。试想当时的情况,自焚者向身上倒汽油,这时警察不会立刻就去拿灭火器,因为在天安门广场自焚,史无前例,警察决不会看到一个人向自己身上倒东西就立刻去拿灭火器。然后自焚者点燃身上的汽油,这时三个警察开始反应,分别从远近不一的三辆警车的座位底下或旁边,或从人民大会堂,取出灭火器,在奔向自焚者的过程中,拔掉灭火器保险栓,冲到自焚者面前,实施灭火,先到的警察先开始灭火,然后其他两个警察先后赶到,分别开始灭火,而这时自焚者还在向前蹒跚地走,一个人自焚,由于烧灼的巨大痛苦,走不了几步就会跌倒,也就是说三个警察从反应到从车里拿灭火器,到狂奔几十米冲至自焚者面前,整个过程不超过10秒钟,三个警察从远近距离悬殊的三个地方跑过来几乎同时到达现场。而镜头显示离自焚者最近的一辆警车距离不到十米,其他警车都在几十米开外,但奇怪的是,三个警察事先站在自焚者的左边、右边和前面,方位先站好了,然后几乎同时开始灭火,在大约2秒钟时间内,把火扑灭,从镜头上看,第一个警察开始灭火时,其他两个警察并不是从别处狂奔过来,而是已经在自焚者旁边站好了。这个场景更合理的情况应该是:警察先到位,然后自焚者才开始点火。
央视天安门自焚镜头的慢动作重放证实刘春玲是被警察打死,天安门自焚是中共策划的一场骗局。
疑点二:哪来的灭火器
镜头中出现了两个灭火器,还有一个背对镜头,看不见。镜头中的灭火器是类似大楼里消防用的大灭火器,长度大约相当于一个成人的手臂,而IVECO这种小型客车里配的灭火器是比较小的那种,大概只有一个成人的前臂那么长,这些警察这些大灭火器是从哪里来的?可选答案是:1.人民大会堂或广场上其他建筑,2.警察事先准备好的。如果答案是1,那就和上边第一条描述的场景,冲突就更大了。所以这些灭火器只能是事先准备好的。如果说警察事先知道有人要自焚,在警车里准备好了灭火器,但仍然不能解释为什么三个警察先站好方位,然后才开始灭火。
疑点三:电视台记者简直太幸运了
电视台记者简直太幸运了,居然捕捉到了如此突发、短暂的焚烧镜头,特别是视角从地面拍摄的那几个近距离镜头。更巧的是,摄像机离焚烧现场不到20米。
关于“六四”事件的录像带中有一个镜头:一个人挡在装甲车前,而装甲车想从这个人旁边绕过去,是从远处的楼上拍的,画面很不清晰。当时记者特意在这个镜头前说:“请注意下面这个珍贵镜头”,他们知道能拍到这种短暂时间现场的镜头是不容易的。而自焚案的拍摄者“恰巧”在广场,“恰巧”离自焚者不到20米,“恰巧”摄影机处在待机状态(不然从点火到灭火几秒钟的时间,摄影师根本没有时间调整摄像机)。
对这一条更合理的解释是,摄影师是事先安排好来广场拍摄“自焚”的。
疑点四:大面积烧伤后 说话底气十足
焦点访谈中放了几个医生描述烧伤状况,说气管烧伤,需要切开喉管做手术。众所周知,人身上着火,身体周围的气体温度非常高,这时人呼吸吸入灼热气体,必然会烧伤舌头、声带、气管。所以医生说得没错。但电视上显示,“王进东”坐在广场,火已经灭了,但却声如洪钟地大喊:宇宙大法是人人必经的大法,(这句话不是法轮大法里的内容)躺在地下的小女孩也是声音清脆,包括后来在医院的镜头,王进东和小女孩都是声音清楚,底气十足,丝毫没有声带、气管受损的迹象,在大面积烧伤后,不但不昏迷,而且说话底气十足,这难道不蹊跷吗?
新华社报导说:“12岁的小姑娘刘思影全身烧伤面积达40%,头、面部四度烧伤,双眼睑外翻,呼吸困难,颜面、双手基本毁损。郝惠君、王进东等人也都有吸入性损伤和严重的烧伤……”然而,身受如此重伤的陈果和刘思影却仍然能在新华社的报道里与记者对白。一位美国西医大夫看完此报道后,笑着说,“气管切开手术后,人是绝不可能在这么短时间里恢复讲话能力的。新华社要么在撒谎,要么在创造医学奇迹。”
疑点五:严重烧伤的手未被包扎
医院里有一个镜头,是刘思影被烧伤左手的近距离特写,持续了好几秒钟,一只烧得变了样的“手”,呈黑灰色。按常理,被烧伤的人被送到医院,应先进行治疗,然后才开始采访。积水潭医院的医生没有给这只严重烧伤的手包扎,让它裸露在空气中,但却把手腕扎了个严严实实,而且手腕到小臂包得鼓鼓囊囊。
对这个镜头的合理解释是:那只在镜头中出现的严重烧伤的手是假手,刘思影的真手藏在鼓鼓囊囊的被包扎起来的“手腕”中。另外,刘思影躺在广场的镜头里有几个脸部的近镜头,她的脸上白一块,黑一块,也就是脸上有的地方被烧焦了,而有的地方却还是白嫩的皮肤,甚是没有烧红,也没有任何一点血丝,这也不合常理。
疑点六 :和法轮功理论多相违背
中央台节目中多次出境名叫刘葆荣的中年妇女说,自焚发生时,她看别人先点着了,冒黑烟,而她觉得“德”燃烧应该冒白烟,因为“德”是白色物质,“业”燃烧才应该冒黑烟,因为“业”是黑色物质。因为她的这个思想疑虑,她瞬间决定放弃自焚,并且立刻放弃了对法轮功的信仰。
修炼过法轮功的人都知道,法轮功里从来没有说过“德”燃烧冒白烟,冒白烟就是德,冒黑烟就是业,德多的人烧出来冒白烟,业多的人烧着冒黑烟等等,法轮功也从来没有把“德”和燃烧联系起来。
而电视中的刘葆荣却依照白色物质燃烧应该冒白烟,黑色物质燃烧应该冒黑烟的不合常理的逻辑,而否定了在几秒钟之前还要为之付出生命的坚定信仰,让人不由得怀疑,她是否真的是法轮功学员。
其他和法轮功理论相违背的地方有:
法轮功的法理不容许杀生或自杀。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中说:“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这不仅仅包括不能杀人,而且也包括不能杀动物和其它生命。 《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中更是明确地说,“自杀是有罪的。”也就是说,无论杀生或自杀,在法轮功中都是被禁止的。
香港资深新闻人石藏山在“中国新年天安门的火焰”一文中指出:
官方报道那位自焚未遂的女士的话说:按照大法说的,达到一定境界,圆满升天时烟应该是白的,一瞬间就达到了,原神走了,肉身扔下,变成舍利子……。
这位女士的讲话,很明显和法轮功的原理不同甚至有重大冲突。
按照法轮功的理论,中国大部分修炼气功都是在体内炼丹,包括佛教。佛教“涅磐就是和尚死了,肉身仍了,他自己的原神带着功上去了。”(转法轮170页)“和尚百年之后火化时就有了舍利子,……就是这个丹炸开了。”(转法轮32页)但是法轮功不同,“我们(指法轮功)炼法轮,而不炼丹”(转法轮36页)“我们法轮大法这一门,本体也要,元婴也要”(转法轮170页)。
简单来说,佛教修炼是炼丹的,修炼结束后涅盘圆寂,肉身死亡,火化后丹就成了舍利子。而法轮功没有丹,只炼法轮,用某种更高级的能量代替肉身(本体),因此身体能够常驻不衰,但修炼出来的元婴(真体)也要。因此法轮功修炼结束,不是类似佛教涅?升天的方法,而是连肉身一起带走。
显然,官方报道的这位女士,或者不是法轮功弟子,或者是根本不懂法轮功的法理。
官方报道中其他“法轮功弟子”的语言,也多有不符法轮功理论和用语之处。比如修炼结束称为“升天”,到天上去“当法王”“有很多人侍候”等等。
疑点七:自焚前“喝汽油”难以理解
刘葆荣声称,她在自焚前打开瓶子喝了半瓶汽油,然后才向身上倒。稍有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喝到肚子里的汽油是不会燃烧的,刘葆荣“自焚”前为何要喝汽油让人难以索解。
疑点八:刘葆荣是先看到别人燃烧还是看别人没动
自焚未遂的的刘葆荣还说:“原定下午两点半,7人同时在广场不同位置点火,当时我的表不准了,见还没人动,就拿出了包里的雪碧瓶……”,“ 是警察救了我一命”,因此她要“感谢警察”。
而在另一个镜头里,她又说,看到别人燃烧冒出黑烟,她认为应该冒白烟,因为“德”是白色的,“业”燃烧才应该是黑色的,因为“业”是黑色的。于是产生了怀疑。
这两种说法前后矛盾,到底刘葆荣是看到别人没动,她先喝了汽油,还是看到别人先燃烧时冒了黑烟、产生怀疑因而放弃自焚的?
疑点九:96年已开始练功的女儿 97年又在母亲的影响下开始练功
新华社关于自焚事件的长篇通讯里写道:“郝惠君是开封市回民中学音乐教师。她的同事反映,郝惠君过去一直工作很好,性格开朗,能歌善舞。自打1997年练习‘法轮功’以后,渐渐变得少言寡语,痴痴呆呆,常常精神恍惚,萎靡不振。去年12月,她到天安门广场参与非法聚集活动,被有关部门送回学校。受她的影响,正在北京学习音乐的19岁的女儿陈果也痴迷‘法轮功’,并同她一起到过天安门广场闹事。”
而后面的另一段又写道:
“19岁的陈果走上音乐之路是她妈妈启蒙的。12岁时,她曾参加中央电视台银河少年艺术团赴新加坡演出,在学校的成绩常常是‘优’。然而,当她母亲迷恋上‘法轮功’后,在母亲的影响下,1996年起,她也练起了‘法轮功’。”
也就是说,96年便开始练功的女儿,却是在97年才开始练功的母亲的影响下开始练的。这种明显的前后矛盾让人匪夷所思。
疑点十:“王进东”的打坐似是而非
在中央台的电视画面中,一个叫“王进东”的男子以法轮功特有的坐姿在自焚,以此来印证此人是法轮功学员。但法轮功学员声称,王进东的散盘姿式根本不算是法轮功的打坐方式。法轮功要求的是双盘,至少也得是单盘,只有初学者或有特别困难的人,才能勉强先采用散盘。新华社的报导称王进东一家人从1996年就开始“ 迷恋‘法轮功’”。故而法轮功学员都认为,一名已修炼四年以上的人还只能散盘,是非常不可思议的,因此从一开始就不相信新华社的报导和宣传。但对不练法轮功的民众,这种似是而非的打坐姿式就有一定的迷惑力。
疑点十一:为何没收现场拍摄的录像带?
在中央台关于自焚的近距离特写镜头的来源受到质疑后,北京当局曾声称那些特写画面是美国CNN记者拍摄到的。但CNN国际部负责人随即否认了这种说法,称事件一开始,他们的摄影师就被逮捕了,摄影器材也被没收了。
为何要拘禁外国记者、没收现场拍摄的录像带?为什么不允许CNN记者如实报导当时的事实真相?为什么不让CNN的记者出面证实新华社的报导?
疑点十二:发稿速度异常、内容前后不一
新华社历来对敏感新闻发稿都需要经过一稿、二稿,甚至五稿六稿,但对天安门自焚事件,却在事件发生仅两个小时后便对外发了英文稿,速度之快,令人生疑,似乎稿件已提前写好。一个星期后《人民日报》做出了更为详细的报道,而这时报导中自焚的人数从原来的增加到七人,其中一个是年仅十二岁的刘思影。
在种种自焚报导中的疑点被指出后,中共方面一直在力图弥补这些漏洞,“焦点访谈”也先后三次追踪报道“自焚”者的最新情况,然而法轮功方面的追踪调查也不断发掘出更多的疑点。比如说:王进东头脸部分多处三度烧伤,但是最易着火的头发却完好无损,同时,盛着汽油的塑料雪碧瓶竟然在烈火中完好无损;多次上中央电视台的“王进东”的脸型从外观上有很大差异,而“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委托台湾国立大学语言实验室进行的第三方语音比较鉴定表明,出现于中央电视台“ 焦点访谈”第一集和第二、第三集中的“王进东”不是同一个人,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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