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言而无信 《光明日报》离休干部 李蔚 我们社会现在诚信缺失严重。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党要带头讲诚信,要向党内言行不一的行为,进行坚决地斗争。否则,我们党一定会被毁掉。 我是《光明日报》的一位离休干部。《光明日报》是党中央的喉舌,理应十分诚信,言必行,行必果。但是,从我的亲身体会中,情况恰巧相反,《光明日报》在内部工作上没有诚信可言,值得引起注意。 报社的承诺 我是1978年9月从青海省电视台,调入《光明日报》青海记者站的。在调入时,《光明日报》承诺:到记者站工作后,青海省有关干部福利待遇,一切不变。因为调入报社,所以报社方面的福利,地方记者也享受。这是报社的决定,各省都是如此。(谈话人:柳庭源、王强华,柳是报社的人事组长,王是理论组长,他们是报社派去青海省建立记者站的)。我是在报社有此承诺的前提下,调入报社的。当时青海有少许地方生活补贴,如果没有这条承诺,我不是傻瓜,当然是不会去的。 自我调入记者站后,《光明日报》信守承诺,直到1992年我到点离休,十四年间,但凡青海省在干部待遇上有什么规定,我抄送报社,报社毫无异议,一律照办不误,这从报社的有关工资档案,是可以查到的。其间,报社记者部、总经理室两位负责同志,曾先后分别与我谈话,想调我回京工作。(与我谈话,拟调我到记者部工作的是部主任卢云同志;拟调我到总经理室工作的是总经理闫百琨同志)。我为了享受青海省的特殊待遇,两次放弃了难得的调京工作的机会,坚持在青海工作,直至离休。我从1950年3月由组织分配到西宁直到离休,在青海省一直工作了四十二年之久,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全部献给了青海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以上三点(报社调入时有承诺;我在职的十四年间,报社兑现了承诺;我为享受青海待遇,一直坚持在青海省工作,直到离休),是铁的事实,是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 报社对承诺的背弃 2003年3月28日,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发出“青组老《2003》4号文件”(题为:《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工资、医疗待遇的通知》)。其中说:为进一步体现对离休干部的关心照顾,“离休前担任正处(县)级职务满8年或担任副处(县)级职务满12年,可享受副厅(州)级工资、医疗待遇。”(附件一) 我从1971年起,由青海省人民广播电台文艺广播部副主任提为青海省电视台支部书记(因党员人数不足,暂未成立党委)、副台长,主持省电视台工作,就是正处级。接着到《光明日报》记者站担任站长,也是正处级。合计我任处级干部的时间,前后共达21年之久,文件规定处级8年即应享受副厅级待遇,我任处级的时间相当于这个年限的几近3倍。即使不算我在青海电视台工作一段,仅就我在青海记者站的14年而言,就已经大大超过了文件规定的年限。毫无疑问,我应当享受这项待遇。于是,我复印了文件,给报社写了报告,要求落实。 可是,到现在,十年多过去了,报社始终拒不执行。而我原单位青海广播电视厅,凡符合条件的,十年前,就已全部兑现,单单我一人被排除在外,得不到落实。作为中共中央的直属机构,作为党中央的喉舌,怎样可以食言自肥?这是共产党的作风吗?这是在毁坏党的信誉! 我不能理解:为什么我在岗的时候,省上的规定,报社件件不拉地执行,我离休了,没用了,报社就要背信弃义?共产党应当这样吗? 抵制中央政策之一 2008年12月24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六部委署发出“中纪发[2008]40号”文件(题为:《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二)其中,第三条规定:“京外中央国家机关、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和京外中央企业离休人员,执行所在地离休人员待遇政策。”《光明日报》青海记者站是“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当然应该按中央文件的规定,“执行所在地离休人员待遇政策”,按所在地青海文件的要求,将我的离休待遇由处级提为副厅级。报社抗拒中央文件,有什么道理?难道报社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是“化外之民”? 抵制中央政策之二 2008年12月24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六部委署还发出一个“中纪发[2008]41号”文件(题为:《关于京外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三),其中第三条规定:“京外中央国家机关和京外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离休人员补贴实际发放额低于所在地机关相应职级离休人员补贴水平的,执行所在地机关相应职级离休人员补贴水平;高于所在地机关相应职级离休人员补贴标准的,暂维持不变。”一句话概括:京外中央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待遇“就高不就低”,低于所在地的要按所在地的标准办。我现在是处级待遇,是不是应当按中央这个文件,提高到所在地所规定的副厅级? 对上级规定阳奉阴违,合口味就执行,不合口味就不执行,这是一种极坏的作风。党的纪律是什么,是不是“全党服从中央”?对中央的规定,报社不是一项不执行,而是两项同时不执行,胆大妄为如此!这不是在政治上闹独立性吗? 共产党应当讲人性 我认为:不讲青海文件,不讲中央文件之一,不讲中央文件之二,就是没有这一切,根据我在岗时的表现,在我1992年办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的时候,报社领导就应该循例给我以提高半级的待遇。我话本来我不想说,为明辨是非,还是附带在这里提一下为好。 我在42年来的工作的中,从来兢兢业业,忠于职守,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既没有犯过任何错误,也没有受过任何处分。相反,我经常得到组织的表扬、奖励。举其大者: 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十年大庆时,中共青海省委向我颁发了奖状并奖品。(附件四) 1965年,我被评为学习毛泽东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出席了省直机关首届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大会。(附件五) 在当时,能够得到这样的奖励和荣誉,是并不容易的。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三十五周年大庆时,青海省人民政府向我颁发了奖状。(附件六)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四十五周年大庆时,青海省人民政府又一次向我颁发了奖状。(附件七) 1982年,《光明日报》向我颁发了“先进工作者”奖状。(附件八) 1982年,我在《光明日报》荣获“特等奖”。(附件九) 我忠于党的事业,勇于斗争,一生问心无愧,。1958年,青海省牧区平叛,毛主席多次批示,给以肯定。但是事后发现:平叛斗争中,扩大化问题严重,很多牧民死于非命。是我,担着政治风险,通过内参,实事求是地反映了这个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重视,由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同志批示,使这一问题,终于得到妥善处理,党和广大藏民关系上长期结下的疙瘩,逐步解开。问题解决当年,在省委举办的少数民族联欢晚会上,省委书记扎喜旺徐同志特地向与会各族人士介绍了我,大家长时间鼓掌,对我表示赞许。我十分感动。(附件十)曾经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的青海省委副秘书长之子杨小民杀人被省委包庇一案,也是作为记者站长的我,下的决心,同本站另一记者陈宗立同志,两人冒着风险,不顾个人安危,合作采访,写稿揭露,经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亲自过问,问题得到处理。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在中南海连续举行有关会议,我是所有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里唯一被通知与会的记者。此事,当时曾受到邓小平同志的赞扬,邓小平说:“就是要查处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52页)。(附件十一)在著作方面,我同样是努力的,我先后出版了五本书,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周恩来和知识分子》(人民出版社1985),发行4万册。(附件十二)我撰写的《苏曼殊评传》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出版后,台湾很快买了版权,于1993年出版了繁体字版。那个时候,两岸交流还在初期阶段,台湾买大陆作者版权者极少。(附件十三)东方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我的著作:《诗苑珍品璇玑图》,在学界也有一定的影响,作为学者,我曾被西安、宝鸡、苏州、南京等地邀请出席有关的学术活动。(附件十二) 对一贯表现好的干部,离职时提半级,就在过去,也是一种相当普遍的习惯。我读历史,看到的案例,数不胜数。这种人性的关怀,当然主要是为了激励在职者。我离职时,张常海同志担任总编辑。我从未听到常海正大光明地说过:究竟干部要有怎样的表现,在离职时,报社才会考虑给以关怀?我不知道:前后离休的地方记者并非只我一人,何以其他同志都提高了半级,唯独我被排斥在外?是否我在边远后进地区工作了一辈子,就软弱可欺了? 驳“因为是报社办的离休手续,所以不能解决” 我为解决这个问题,每位新的总编辑就任,我都交上一份报告,但是从来没人答理。后来,我向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写信。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同报社进行了联系。同时,复信给我; 李蔚同志: 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联系光明日报社老干 部处,请他们妥善处理,并答复您。 祝健康长寿,阖家幸福。 中组部老干部局 2010年5月25日 但是,报社依然不予理睬。 过了两年,2013年3月20日,我又向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写信。组织部再次出面过问。这一次,报社可能感到:硬扛扛不过去,拖了一段时间,终于出面了。 二0一三年八月六日,《光明日报》总编辑何东平、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赵玉敏、劳动人事部主任邓海云三位同志约我谈话。他们告诉我:我给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信,组织部已经转回,编委会作了研究,认为我的离休手续是《光明日报》办的,所以提高待遇问题,无法解决。将来但有文件靠近,会予以考虑。 青海省委的文件根本不涉及在哪里办离休手续和由谁来办离休手续的问题,编委会“枝外生节”,以我在报社办离休手续为由拒不执行,这样作对吗?中央六部委署的两个文件同样不涉及在哪里办离休手续和由谁来办离休手续的问题,编委会拒不执行,其根据又何在?因为是报社办的手续,报社就可以自食其言吗?那我到底在哪里办手续,报社才会兑现承诺?而且,我是《光明日报》记者,不在《光明日报》办手续,到底应当到里去办手续?报社这样说,是否有些太无理了?究竟要有个什么样的文件,《光明日报》才会言而有信、不背弃承诺?我的离休待遇问题,我多次写报告,报社几届领导多年置之不理,既不解决,也不解释原因,硬是一扛再扛,反正我就这样,你奈我何?直到中央组织部第二次过问,扛不住了,才勉强应付,与我谈谈,这是关怀干部吗?这是我党应有的作风吗?在同我谈话时,领导对此是否应当作点自我批评?……诸如此类的问题,编委会显然都没有研究过;所以,几位领导在同我谈话中,一概回避。但是,回避能解决什么问题? 我敢肯定地说:只要中国共产党还是中国共产党,就绝不会发文,说明党组织可以背信弃义!这样的文件,过去没有,今后也永远等不到。 我不理解:像这样只属具体执行的事项,编委会有什么必要管?这是否有点太事物主义了?我不清楚:是否当初苟天林、李景瑞同志怕承担责任,把问题推给编委会,因而相因成习?殊不知领导集体管得越多,自己就越是被动。我的事,编委会既然管了,那么,我就不得不说:摆在编委会面前的,只有两条路:或者信守承诺,落实我的离休待遇,或者背上“言而无信”的“恶名”,自己将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二者必居其一。在时光老人面前,任何花言巧语,都是无济于事的。 报社为我办的离休手续,那么,我是否因此得到了什么额外好处?没有!不仅没有得到丝毫好处,反而受尽欺凌,“历尽艰险”。我是1992年初办的离休手续。我一家大小都在北京,住房拥挤不堪,而我的宿舍在二千里外的西宁,按说报社在我离休时,就应当考虑将我的宿舍换回北京,让我家庭团聚。我为此多次提出要求,报社(总编辑张常海同志)没有人道之心,多年置之不理,所以,离休后我仍然继续长期两地分居。1994年11月2日,我向中央组织部长张全景同志写信反映,由于他的亲自过问,派老干部局二处赵宝江同志处理,总编辑徐光春同志被动至极,迫不得已,采取了点临时措施,1999年、即我离休7年后,在当时总编辑王晨同志的关心下,我终于用西宁的三居室,换回北京房产局的一处27平米楼房。因住房面积没有达标(90平米),报社给了住房补贴。这就是报社对外地一位离休干部的“关怀”。 我的感想 我参加革命时,年龄较轻,在青海几十年,党组织对我关怀备至。我从五十年代主持编辑组工作,六十年代主持编辑部工作,到七十年代主持电视台工作,对自己属下的干部也是关心的。我一直生活在党的阳光雨露中。可是,在报社最近这二十年,我深感自己好像是生活在丛林世界,环境冷酷,适应不了。 我少年受陶渊明影响,思想清高,对物质方面的东西没有什么过高的要求;参加革命初期几年,过的是供给制生活,一切生活问题,组织全包,自己只习惯于干活;由此也养成了一种自尊:不向组织提任何要求。现在,我上下亲属生活都不再需要我的关照,个人生活毫无困难。待遇问题对我早已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特别现在,许多基层群众生活困难,相比之下,我的生活已经很好,还怎么再好去提个人问题?我已81岁,自己想学习、研究、写作的东西太多,而余年有限,每分钟时间现在对我来说,都宝贵无比,我不愿意、也没有兴趣把时间消耗在个人问题上。离休待遇,作为纯粹的个人生活问题,早就不在我的考虑之中了。当初,我是有过一些兴趣,主要觉得与我一前一后离休的地方记者,问题都解决了,唯有自己一人被排斥在外,面子有些不好看;而且,我觉得这是组织对我在青藏高原艰苦条件下坚持工作一生在生活上应有的抚慰,也是自己的权益所在,自己应该为保卫自己的权益而奋斗,不能任人欺侮,应当挺起腰杆,维护自己作人的尊严。但是,多年折腾,现在心情完全不同了,对所有这些,我都甘愿放弃,以保证自己未来有限的光阴,能够用在对社会有益的方面。因此,如果只是一个个人生活问题,我绝对早就放弃了。我所以一直对这个问题揪住不放,主要觉得我们党不应当是这样的。我个人的东西,我可以放弃,但是我心目中的党的形象,不能任人毁坏。我不要组织在我离休时对我有什么人性的关怀,所以,在青海文件发表前,我虽然觉得在处理我的离休问题上,报社领导水平太低,显得很蠢,但是十一年间,我从来没有提过此事;甚至报社组织闹点独立性、拒不执行中央的规定,这样的错误,我都可以装作视而不见,但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必须信守承诺,不能食言自肥,失信于人,这是一条底线。否则,我们还算什么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应当是具有崇高理想、纪律严明、一言九鼎、能够经受得住任何风浪考验的战斗组织。我们不能猥琐苟且,自己给自己脸上抹黑,自己把自己搞垮。我们党不能靠毁信欺骗来生存。我要求解决的,不是个人待遇问题,而是党组织本性的恢复问题。一个言而无信的组织,绝对一团散沙,一定会被击垮。言必信,行必果,是我们民族的优秀传统,我们只应当作得更好,而绝不能背弃承诺,遭人耻笑。对我来说,不仅不能够容忍这样的党组织,而且感到自己在这样的党组织内实在无法生活下去。我不仅在为党的纯洁性而斗争,而且实在是为自己起码的生存环境与生存条件而斗争。我感到深深地沉重。 我对报社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寄予希望。报社这届编委会的带头人何东平同志工作踏实,在群众中有威望,是凭着自己一贯努力的工作而被提拔为总编辑的。我在下面有时听到大家对历届领导人的敞开心扉的议论,有些领导人,口碑实在太差。但是,对东平,我没有听到过什么非议。虽然我与他素无来往,但我对他印象好,历届众多编委里,我唯一向他寄送过自己的一本有关唐太宗的学术著作。东平的缺点,我的看法,因为长期只做业务工作,政治上比较软弱。我再次表示:希望在他的领导下,我们《光明日报》不但宣传上继续保持强势,而且在政治上也能够坚强过硬。我希望这届编委会不但能够勇于突破以往的积习,正确处理我的问题,而且能够敢于正确处理历届积压下来的所有“老大难”,不管是前任哪位总编辑定的,只要违反党的原则、有损于党的形象的,就坚决予以纠正,不要绕着走,要迎上去,主动清理,像当年胡耀邦同志以大无畏精神勇于纠正冤假错案、恢复了党的尊严那样,把《光明日报》建成一个政治标兵,一个为恢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而敢于碰硬的模范单位,成为中直机关的一面旗帜。我认为编委会应该有这样的雄心壮志。 除本届领导班子外,我对前两届领导也有些话想说: 我的事情,因苟天林同志而起。他当时是总编辑,我两次找他,他两次表示:只要青海有文件,就应当办。可是,直到他离开报社,几年时间,也没有解决。他把一项纯事务性、本来只需要职能部门处理的简单无比的工作,硬是拖为一个所谓的“问题”,留给继任者。但是,另一方面,他们考虑自己,却十分周到:离职前,苟天林十分完满地把自己整成“人民代表”,分管干部工作的副总编辑李景瑞则同时把自己圆满地整成“政协委员”。党的传统是:困难留给自己,荣誉归与别人。他们完全反其道而行,糟蹋党的作风。 2008年3月10日,我在给苟天林同志的报告中,指出:“落实我的离休待遇是一个具体问题,只牵涉我一个人的生活,小事一桩;但是,作为一个中央单位,《光明日报》是否信守承诺,是否言而有信,却是个原则问题。恳切要求报社兑现对我的承诺,不要开创‘报社言而无信’的恶劣先例,不要由此而给《光明日报》的历史涂上污点。那样,对报社威信不好,也对不起创业有成的前任总编辑杨西光、杜导正同志,历史是不会原谅的。” 我知道谁也不会心甘情愿地给前任擦屁股。因此,我说:“如果本届编委会不能解决问题,在苟天林同志离职之日,我将放弃努力,接受此一不愉快的现实,在网上公开揭露《光明日报》的言而无信,以为当政者戒。”尽管我提出了这样的警告,苟、李二位依然毫无觉悟,我行我素。我读法国历史,得知法王路易十五不计后果,敢干坏事,其心态是:“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没有想到这类怪事,自己身边竟然就有。 在接下来的胡占凡同志任内,我同样写了报告,他不仅同苟天林同志一样,既不解决,也不谈话,摆出一副“你奈我何”的架势,甚至2010年5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过问此事、同报社进行了联系,他仍然置之不理。对中央组织部如此不尊重,目无组织,我看也不好。作为史料,一并记录于此。(2010年4月初稿,2013年10月7日改定,11月4日发表) 附件十四件,详见《李蔚的博客中国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