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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陈永洲认罪就有罪了? 新快报被杀一儆百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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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20: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横河:陈永洲认罪就有罪了? 新快报被杀一儆百为啥?
——横河:陈永洲认罪就有罪了?
【阿波罗新闻网  2013-11-01 讯】



一个是媒体的环境不正常;一个是中国的商业环境不正常;还有一个是中国的司法环境不正常。这三个不正常搅在一起才出现了这个现象。最高当局到地方当局所有的当权者,它并不想鼓励媒体的离心作用,它并不想鼓励媒体特别是地方媒体,对重大利益集团的监督,尤其是这种监督还不是当局控制的,是自己做的。如果不牵涉到权力斗争的话,随便曝光大型国企的内幕是不容许的。在很多情况下,一开始肇事的不一定是中央,但是地方当局制造事端以后,它牵涉到很多中央集团的利益,因此中央就来买单了。
主持人:最近广州《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揭露中联重科内幕的报导,引发了一连串远远超出了中联重科本身黑幕的事件,首先是湖南警方跨省抓捕,接着是《新快报》力挺自己的记者,中联重科也出面为自己辩护,现在连央视都加入了这场混战,究竟这件事情反映出中国的环境下,大型企业、媒体、地方政权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央视在这里又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我们今天就来请横河先生点评一下这个事件。
横河先生,《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报导,央视现在是报导说陈永洲自己承认报导不属实,但是《新快报》自己又力挺自己的记者。就在这个消息出来之后,《新快报》又再次的发表声明,说自己的记者发表的报导是属实的,那么这篇报导到底是属实?还是不属实?
横河:现在是这样的,这几方,一方是《新快报》,《新快报》对中联重科做了报导,而中联重科现在说不属实,中联重科是属于两个争议方的一方,所以他的说法是不能够采用的,至少要有一个第三方来进行调查。现在是警方直接去抓人。警方不应该出面去抓这个报导的记者,这点是肯定的。所以说是否属实,不应该由中联重科来说,也不应该由警方来说,也不应该由央视来说,就这几个出面说〝不属实〞的,都没有权力这么说。
也就是说在中国是不是有一个第三方可以仲裁的,就是这一方能够来鉴别这个报导属实不属实,央视拿出来的并不是不属实的证据,而是这个记者自己所谓的〝坦白认罪〞,这个不能算数的。就是说这个记者认不认罪,或者说这个记者有没有拿钱,跟这篇报导属实不属实,其实是没有关系的,这是两件事情。
主持人:那《新快报》它在这个里面,哪怕是现在很多家官方媒体都说,陈永洲已经有收贿受贿这个嫌疑之后,《新快报》还是登报两次力挺自己的记者,这个也在中国被认为是第一次有报界公开的对抗官媒。这件事情您觉得有什么意义吗?
横河:《新快报》其实两次力挺记者倒是在央视之前,不是在央视以后,但是不管怎么说吧,这是在中国是第一次有一个媒体来挺自己的记者,公开挺,就是在它的媒体上报导,当然啦有人说这种作法不专业,但是你要知道在中国抓记者这件事情也是不专业的,本身就是不专业。所以在中国这种环境下,一个报纸能够出来挺自己的记者,我认为还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作为同行业来说的话,中国有几个行业是比较危险的,一个是记者,一个是律师。我们可以看到当律师被抓的时候,当律师被非法对待的时候,出面帮助律师的都是律师个人,并不是他的事务所,或者是更大一级的,就是当地的律师协会之类的,从来就没有出面保护过律师的权益。而这里它一个报社敢站出来,我觉得还是很有意义的。当然中国记协曾经出面,要求保护记者权益,而且也介入了调查,但是最终他们没有站在记者这一面。就是当它到了全国性的协会的时候,像记者协会、律协这类的时候,它就实际上已经不是专业协会的代表了,它至少是归政府管的,或者是党管的。
要他们出来说公道话,这个可能性是非常小的,所以《新快报》的这个作法在中国的环境下,可能还是不得已之举,而且是值得赞赏的。不管它后来受压力以后怎么转变,怎么改口,那是另外一回事。
主持人:在这件事情上,《新快报》它自己发以表了一个声明,那中联重科也发表了声明,您刚才讲过中联重科因为是当事者的一方,所以它的那个声明是不可以采用的。那您觉得《新快报》他们的声明,他们也声明说自己的作法是符合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监督职责的,它说自己的作法是没有什么错误的,那您觉得他们这个声明是可信的吗?
横河:从《新快报》的说明来看,他讲的是这些报导应该是代表报社的,报社是经过核实的,这个说明比中联重科的说明要更令人信服,因为中联重科是一个大型国企,虽然它是一家上市公司,它的背景应该是要强大得多。你想当时排名中国第二位的三一重工都被中联重科挤出湖南去了,他们被迫把公司搬出湖南了,就说明中联重科的势力有多么强大。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报社要去揭露它的黑幕的话,当然他知道所面对的是非常严酷的环境。
所以报社要反覆经过核实,这点我相信报社不大敢这么盲目的就把这个消息不经过核实,就随便的丢出去了,事实上在这个《新快报》里面也提到了,就是讲到广告费。他认为核实的当中只有一点是不够严格的,就是把这个广告费,就是5亿多广告费用法不太恰当,应该是广告费和招待费,这个说法至少证明了一点,就是这个金额是对的。至于说用词的话,我认为其实没有特别不妥的地方。
因为所谓广义的〝广告费〞嘛,像公关啊,因为这是一个生产单位,它是生产产品的,要把这个产品推销出去的话,实际上广义的广告费就包括招待费,包括直接登广告的钱,和雇用广告部门的人员,还有招待费,这些其实都是为了把产品推出去的广义的广告。在这点上其实没有特别大的差别。而且这笔金额按照经营额来说的话,这笔费用并不是特别大,它的经营额一年是500亿左右,纯利润也有好几十亿,5亿广告费还是在正常范围之内。
从这点来说的话,我认为《新快报》的说明,就从字面上来说,《新快报》的说明比中联重科的说明要更令人相信。
主持人:您能不能先介绍一下中联重科它是个什么样的公司?您刚才也提到说中联重科和三一重工的一些错综复杂的关系,比如说三一重工是排名第二的,但是它被挤出湖南,这是怎么回事?
横河:中联重工实际上是中国的一个工程机械制造企业,是排第一位的,它主要是那种基本建设的机械就这一类,就是基本建设为主。那么你想想看中国在过去30年当中,整个发展是两个方面来带动GDP的,一个是出口带动的,实际上它不是靠国内消费,一个出口带动,还有一个是政府投资。政府投资在什么地方呢?就在基本建设上。
在基本建设上,我们大家看到的都是这些地产商,但实际上地产商赚的钱有两个大的去处,其中一个是进了政府,因为政府卖地,所以土地费是很大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实际上就是在基本建设当中,所要使用的建筑费用,这个建筑费用相当一部分就进入了这种基本建设的器材生产厂。像中联重科就是这样的企业。
这个企业是一个上市公司,但实际上它是跟湖南省政府有关的,相当于是一个大型国企,至少是在湖南省这个范围之内,国营的成分占到20%。所以它应该属于大型国企,因为像这种上市的小股东是没有发言权的。
主持人:对。
横河:占到20%的股份,实际上就是对这个公司全面控制了。另外像这么大的全国第一的,也就是说全国的基本建设,你比如说上次金融危机的时候,中国投的4万亿,和各省补充投资的十几万亿,加在一起20多万亿的话,还包括什么铁道部啊,看上去这些部门拿走了很多钱,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最后要回到像中联重科这种企业里面去。它垄断的程度很可能已经超出湖南省的范围,就是它的背景可能超出湖南省的范围,而就在国家这一级它有很强的后台。所谓〝利益集团〞的话,像这种这么大的国企的话,就应该是很大的利益集团了。
主持人:所以这一次才会是说虽然《新快报》是广州的报纸,但现在是湖南警方出来跨省抓人,是不是?
横河:对。
主持人:湖南警方这一次的作法,它具体来说是错在哪些方面呢?
横河:一般人认为,第一,陈永洲是一个记者,记者发表在自己报纸上的报导是他完成他的工作,所以警方不能够由于职务问题来把这个记者给抓起来。这是第一。
第二就是媒体有监督作用,尽管中国的媒体主要不是监督作用,但是它起监督作用的这一部分的报导,就是说报导有争议的话,那是企业和媒体之间的争议。如果说企业认为他做的不对的话,它可以去起诉,可以到法庭起诉,但是在法庭裁决之前,警察不能够去抓写报导的人,因为这是企业和媒体之间的关系,不是陈永洲个人和湖南警方之间的关系。
另外一个呢,就是这个报导的准确、不准确,因为报导是白纸黑字写出来的,发表出来的,所以它的内容都是可以核实的,也就是说这个报导是不是事实应该是最重要的。就是说他的动机是为了自己出名也好,或者是拿人家的钱也好,不是裁定这篇报导是否准确的基础,报导本身准不准确不能作为定罪的基础。
主持人:就是说他即使是收了人家的钱了,但是只要他报导的内容是事实的,也不能去抓他?
横河:这是两回事情,抓他你只能抓他受贿,你不能抓他报导不准确,这是两件事情。警方在这件事情上既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权力来仲裁这个报导是不是事实。警方不应该来作为报导是否事实的仲裁者。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它涉嫌使用争议双方的一方提供的工具来抓另外一方。陈永洲的太太在微博上讲了,来抓他的是一辆宾士(Benz)的商务车,她把商务车的牌号公布出来了。结果人家一查以后发现,这个警方去抓人用的那辆车是中联重科高级商务车。所以等于是它用了争议的一方的车辆去跨省抓人。从这点来说的话,这个普遍的质疑是很有道理的,就是警方在这件事情上当了中联重科的家奴,他是替中联重科干活的。
也就是说他有没有拿中联重科的钱来办这个案子?至少他用了中联重科的东西来办这个案子。所以最低限度他也是公器私用,因为警方是公器嘛,但是他当了中联重科的私器来用了,最起码这一点是这样的。
主持人:那中联重科它也发表了一篇声明,它声明的内容是什么样的呢?
横河:我看了中联重科的声明,其实它对报导本身的反驳是很无力的,它并没有拿出任何事实来证明报导是不对的。它只打了一个牌,其实在这里面打了一个牌,是什么呢?就是小股东的利益。它说:由于损伤了中联重科的名誉,股票跌了以后,损失的是小股东。
但是这一点其实是最不能拿出来作为它有理的证据的,因为中国的股票市场本身就是这些企业圈钱的工具,中国的股东在股票市场上这么多年损失了多少,有没有一个责任方或者是圈钱的国企出来说对小股东损失的钱来道歉的?来抱歉的?根本就没有!因为它股票市场的设置就是为了榨取小股东的,所以小股东的利益从来就不是这些国企、大型上市的企业考虑的对象。这是我第一次听说国企去关心小股东的、散股的股东的利益。
主持人:那么这里面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节目它也用了9分钟时间报导了陈永洲事件,它是说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了失实报导。那您觉得央视在这件事情的作法上有没有可以商量的地方呢?
横河:央视的报导这里有好几个问题。第一个,这个案件还在侦办期间,甚至都没有提交起诉,只是在看守所里面警察讯问他的时候,案件在侦办期间,央视就把这个审讯的过程报导出去了。而且把所谓的嫌疑人,就是记者陈永洲,剃着光头、戴着手铐,穿着囚服的审理阶段,就把这个嫌疑人定罪,而且是拿到全国去示众,这是央视做的第一件事情。这个事情实际上央视是不应该做的,也没有权力做。
但是央视做这个也不是第一次了,你像上一次薛蛮子也是这样带出去,戴着手铐,大谈作为大V的媒体责任,抓他的时候首先是说他嫖娼,也不是一回事。这是第一。第二就是央视报导干扰了案件的审理,案件还没审理,他已经开始舆论导向了,按照西方的标准的话,他会影响到法官、影响到检察官、影响到陪审员的态度。当然在中国没有这些东西了。但是不管怎么说,他是干扰了案件的审理,他也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他严重的侵犯了嫌疑人的权利,因为这个还没有被定罪嘛。这几个他都违反了。
再一个就是央视的《朝闻天下》报导中的细节有讲,它一口咬定是通过湖南警方出面让广州警方去办案,广州警方去抓的,但是明明当事人看到的是湖南警方,用了中联重科的车去抓的人。也就是说当时广州警方并没有介入,这个细节方面和当事人的描述有很大的出入。
第二个,它在这里玩文字游戏,它说的所谓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湖南分所对中联重科201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严格审计,发现其广告及业务费发生额约为5.128亿元。该项费用除了包括广告费以外,还包括差旅费、市场推广等等,广告费仅占其中20%。刚才我们已经讨论过了,实际上这个数额5.128亿元和这个报导当中所提到的是准确的,这里它来玩文字游戏就是广告费包不包括差旅费和市场推广费?实际上广告费就是市场推广费嘛,是一回事嘛,只是说用词不那么准确,或是没有把它划分的这么清楚而已。
我倒是反而从央视这个细节的报导5.128亿元来看的话,原始的《新快报》陈永洲的报导,其实是相当准确的。就是说这个数据并没有差别,只是在描述上可能有一点出入,但是性质没有变,性质还是对的。所以从这里看呢,就是央视它玩文字游戏,反而曝光了央视在这件事情上的偏向性,相对来说,原始报导也就是《新快报》原来说的核实的这个说法,可信度相当高。
主持人:您看《朝闻天下》做新闻的本身它是说《新快报》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导,但是事实上它这篇报导本身,也算是个失实报导。按您刚才的分析来说,那是不是说中共这个媒体它想做到真实的报导,它有一个难度?
横河:央视这件事情实际上它是用舆论定罪。在这一点上,中国的媒体现在有两个性质,一个性质仍然是以喉舌为主,这是央视的作法,是喉舌这部份,就说它把陈永洲拿到央视去示众,这并不属于报导,这属于喉舌。它不属于新闻报导,属于未定罪就示众的作法。相比较而言,它远远不及《新快报》的那篇。《新快报》那篇即使是失实的话,就是也不符合事实的话,那也还是属于报导失实,而央视根本就不是报导。央视不是报导的话,它们就很清楚,自己也知道,不是报导当然就跟事实没有关系了,因为它只是完成政治任务而已。在这一点上央视的作法,肯定的说,不如《新快报》的作法。
主持人:这里边大家都在看,《新快报》、中联重科、湖南警方这个错综复杂的关系,都穿插在里面,就像您说的,按理说《新快报》他是一个广州的报纸,他即使有什么问题的话,确实是警方不应该出面,即使要警方出面也应该是广州警方出面,而不该是湖南警方出面。那么湖南警方为什么又加到这里面来了?三者之间到底是怎么样的利益关系?
横河:这里至少开始的时候是三家的关系,《新快报》、中联重科和湖南警方的关系。媒体的报导,它们把陈永洲拉到央视去说是为了出名,为了引发关注。但作为媒体来说他要出名,要引发关注,要想提高发行量,这实际上是媒体本身报导的动机。
主持人:应该是没有错的,任何媒体都想成功。
横河:对,都想自己成功。它报导的准确性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只要它造谣了,真正在市场的情况下它造谣了,它说了不实报导的话,那市场会淘汰它。所以为什么西方媒体,它对准确的报导这么重视,要反覆核实。在中国有很多障碍,作为媒体监督来说,在中国媒体应有这样的权利。不过在中国媒体尤其是对权力或是大型国企的监督,要起这样的作用是很难的。当然媒体本身问题更大,媒体作为喉舌的功能,它一直是这样子的。
作为正常的媒体包括对事实的报导,对政府的监督,对社会现象的揭露,在中国确实很不规范,也很不成熟。但是你要想到,这个不成熟、不规范,主要是由于当局的刻意所为。你看中国到现在连新闻法都没有,它只管它的喉舌功能,而去打压它的监督功能。现在一些地方媒体特别是小的地方媒体,它从党媒喉舌分出去了一小部分,这部分逐渐对喉舌功能有离心的作用。它们真的背离喉舌的功能,所以才会出现地方媒体有越线的很多作法。
主持人:但是它们这个作法也往往是当局不喜欢的。
横河:它是当局不喜欢的,当然它自己也会有问题,这个问题也是中国的媒体环境造成的。至于中联重科它本身就是权力,根据香港《苹果日报》的披露,中联重科的董事长他的父亲是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原来的院长,而他的岳父是湖南省委前第二书记,他的副总裁又是湖南省前省委书记的女婿;现在国家广电总局党组书记的儿子也在中联重科。所以中联重科是湖南高官后代的后花园。就是你触动了中联重科的话,就是触动了湖南的官场。而我刚才讲的,湖南的官场上面还有很多利益在内,警方去当中联重科的打手也并不奇怪,因为中联重科不是官商勾结,它自己就是官,它是大型国企它就是官。那当然还有地方利益存在。
在这个事件上我看到,一个是媒体的环境不正常;一个是中国的商业环境不正常;还有一个是中国的司法环境不正常。这三个不正常搅在一起才出现了这个现象。
主持人:就从您前面所有的分析看起来,中联重科它本身就是一个官场,湖南警方替它们出面做打手是不奇怪的。奇怪的是,它们做得太明目张胆,哪怕它们走一下形式,请广东警方出面,大概不会引发这么多人的注目。既然是它们三方的利益关系,央视为什么现在要出面站在中联重科和湖南警力这一边呢?
横河:央视自己定位是党的喉舌,当然理论上全国的媒体都是,但是刚才我讲了,确实有一些开始背离、偏离方向。重大的问题特别是牵涉到地方政权、党的领导、大型国企,央视的立场是很清楚的,它一定是站在地方政权和党的领导这一方的。这是一个。
第二,最高当局到地方当局所有的当权者,它并不想鼓励媒体的离心作用,它并不想鼓励媒体特别是地方媒体,对重大利益集团的监督,尤其是这种监督还不是当局控制的,是自己做的。重大利益集团就包括这个权力集团,它也会施加影响力,因为它们不想有示范作用让大家都去挖利益集团大型国企的背景、根子,因为这背景的背后就是中共的几大家族的权力集团,所以它们也会施加影响力,这样央视就会出面了。
如果不牵涉到权力斗争的话,随便曝光大型国企的内幕是不容许的。我们看到这些曝光大型国企的,包括石油集团,这些都是牵涉到权力斗争的。
在很多情况下,一开始肇事的不一定是中央,但是地方当局制造事端以后,它牵涉到很多中央集团的利益,因此中央就来买单了。我们看到很多情况下都是地方先出事,中央买单。这是中国的利益集团,地方集团和中央集团互相的利益勾结,另外中共这些利益集团它本身的性质和中共媒体的性质所决定的,而地方制造事端又是和中共自己的政策紧密相关的。所以央视为什么必然会出面,而且这也是不是第一次了。
主持人:前几天出了一件事情,就是鸡西政府抓捕律师唐吉田,因为民众的施压,那么鸡西政府就把唐吉田律师给释放了。这件事情让人看到,民众一旦站起来他的力量是非常大的。那么现在《新快报》挑战湖南警力或是挑战利益集团,您觉得他成功的可能性有没有?
横河:这个就是中共特别想阻止的。作为一个媒体,现在它自己也是受到很多限制的情况下,要挑战利益集团是比较困难的。央视把陈永洲放到央视上去曝光,让他自己去承认,实际上就是阻止其他的人出来为陈永洲或《新快报》曝光的文章说话,说他自己都认罪了。这就是央视在这里起的作用,就是为了阻止民意站在揭露大型国企的黑幕的媒体这一方。
央视这样做,让陈永洲到央视上去自证其罪,本身并不能证明这个案子是湖南警方做的是对的,甚至也不能证明央视的作法是对的。实际上就牵涉到了更大的利益集团的黑幕,只是说这个黑幕已经超出了《新快报》这事件的范围了。
文章来源:希望之声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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