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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李天一的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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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02: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天理

     李天一在法庭的最后陈述时说:“我17年里,接受良好的教育,父母和老师教会我怎样做人。如果我为了少判几年,就承认我没有做的事情,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家族的荣誉。我犯的错误是,发现他们有卖淫嫖娼的行为之后不去制止,去放纵。但我没有罪,如果错误地给我扣上了犯罪的帽子,给我的家族的影响之大是不可挽回的”。最后,李天一煽情地反问了法官的一句话:“—切的过错都指向了我。难道就因为我是李双江的儿子吗?”。(李天一在二审的最后陈述内容摘抄)

     本来,从梦鸽和李天一的动物本能来看,公和母都有寻求交配的欲望,因此,天一这孩子对酒吧工作人员杨姓女子产生了交配的欲望,属于动物本能,既然是动物本能,当然不是犯罪,更不是轮奸这种莫名其妙的罪名了。其次,李天一这孩子根正苗红,是著名红歌将军李双江和卓越的红歌艺术家梦鸽女士的爱情结晶,正所谓“老子英雄儿好汉”, 李双江将军和梦鸽女士辛辛苦苦唱了一辈子红歌,其儿子应该不受法律的约束。

     梦鸽认为,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李天一这孩子要强行将身体的一点点东东放入杨姓女子的身体,这也是应该的。杨姓女子应该自动自觉脱裤,摆好姿势,以感恩的心态和臣服的体位,迎接李天一这个“根正苗红”的孩子。当年梦鸽女士不也是这样迎接李双江同志的X幸?说不定杨姓女子因此而荣华富贵呢?杨姓女子这种不配合的做法,实在是对不起党和政府!更加是给李家的“家族的荣誉”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按照梦鸽女士的说法,法庭一旦裁定李天一有罪,就是错误的!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好孩子,怎会是有罪的呢?真正的原因应该是李天一这好孩子是被杨姓女子强奸了。结果就是,杨姓女子得了便宜卖乖,不仅粗暴攫取了李天一这孩子的处男之身,还对李天一这孩子造成了巨大心理阴影,无形中对李天一这孩子准备继父业当将军造成了人为的障碍,实在是人人得而诛之!

     李天一这个“良好教育”究竟是个什么的神马玩儿?什么样的“良好教育”会教育出一个14岁在美国Shattuck-St.Mary冰球学校把同学的奶粉换成洗衣粉的本真少年?屡教不改被人家开除退回来了?什么样的“良好教育”会教育出一个15岁就胆敢在京畿重地的大街上,违章30多次,无证照的开着宝马乱窜,酒后在住宅小区门口殴打中年夫妇,不顾他们的小孩在旁边哭泣,车上还有一支高仿真冲锋枪?什么样的“良好教育”会教育出一个刚从劳教所出来才三个月的就残忍殴打轮奸一个在酒吧陪酒挣点生活费的弱女子?

     究竟什么是“家族的荣誉”? 请李双江说说当年在新疆那会儿是怎么回事?李双江是为什么去新疆的?再请李双江说说你这个有妇之夫是怎么把女学员流清啼辅导到床上去的?这叫“荣誉”吗?接着有请梦鸽女士,17岁在沙市文工团时期“春儿”是谁?你一个搞军队文艺宣传工作的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居然信仰宗教,这是“荣誉”吗?是不是你披着军装就可以为所欲为?一提起这个一家三口的“荣誉”,那还真是数不过来哟,估计一个箩筐是装不下来!

     这一家三口可真会给军队争光争荣誉啊!李天一的家族究竟有什么荣誉?不但不认罪,还给自己脸上贴金,说什么没有及时制止淫乱行为,真他妈贼喊捉贼,这不是愚弄法官吗?愚弄大众吗,真他妈太无耻了。从喝醉到睡着再到接电话,李天一用一个谎言推翻前一个谎言,不断挑战法律底线,不断毁坏自己早已崩塌的形象,这样品质卑劣道德败坏的人,二审应该给他加刑!

     李双江虽然一辈子犯贱,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可是大半生倒也是有惊无险、堪堪躲过灾殃,唯有这发梦的娘母子,十足十的一大场恶梦,直叫晚节不保、毁个精光!现世报都来得恁快!还有这小子怎么瞎话连篇,扯犊子说什么他爹就他“一个儿子”?他的老母乃是个小,大娘膝下有嫡长兄呢,怎么胆敢如此无视兄长呢?真是个混帐犊子。

     不过,李天一“—切的过错都指向了我。难道就因为我是李双江的儿子吗?”这句话还真的说对了,李天一落到今天这步田地,还真的因为他是李双江的儿子。这样说,并不是出于什么仇富,仇官心态,而是说,是李天一的出身,李天一的家庭,李天一的爹妈,李天一的家教,李天一爹妈唱的红歌让李天一从一个花朵般天真纯洁的孩童,一步步走向顽劣少年,最终触犯刑律,沦落为社会渣滓。

     像李天一这种人,其实就是欺男霸女的“衙内”, 如果李天一不是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就是个屁。不,连屁也都不如!是的,如果李天一不是李双江的儿子,不是一个军级首长的儿子,而是一个偏远山区的农民子弟,一个城市下岗工人的后代,李天一肯定不会有上面描述的种种特权,不会有这种种特权带来的高高在上的特殊感,相应地,也不会有这种种特权带来的斑斑劣迹。

     怪不得有网友作诗一首来形容李天一一案,诗名《沁园春•骚》:权贵蛮横,纨绔嚣张。望法庭内外,做秀忙忙;水军造假,谎言滔滔。娘舞长袖,爹使现钞,欲与法律试比高。须时日,看红黑两道,欠账必了。尤物如此多娇,引沪上法官竟折腰。昔雷人视频,渐成余谈,红楼剧组,志军风骚。一拨衙内,轮流施暴,只把吧妹当鸡操。俱完矣,此下流赊物,岂能脱逃。

     正是:民女杨氏遭蹂躏,京城恶少翻巨浪。欲将轮奸变嫖娼,漫天飞蛾成雾霾。欲知后事如 ,且看终审判决!

      2013-11-23于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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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3 11: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附:李天一在二审的最后陈述:

  尊敬的法官、检察官、妈妈和律师们,我想说一声你们辛苦了!在几个月的看守所的时间里面,我看了很多书,知道了很多事情。对于身陷牢狱,我决不怨恨任何人。我也理解任何人,我想对所有因为我的过错而受到牵连的人,说一声,对不起!

  我想对用心培养我的父母和教育我的人说一声,对不起!儿子不孝!我17年里,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父母和老师教会我怎样做人。妈妈来信也是教育我要平和对人,做好人,不要怨恨别人。我也是把妈妈的话作为准则并落实到行动的。

  今天的庭审和判决,认定两个最关键的事情。一是是否和杨某某发生了关系。二是是否违背了杨某某的意志。一审法庭用的是杨某某的虚假陈述和推测定罪的,这样的定罪合理吗,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吗?魏XX(哥哥)承认犯强奸罪,但他又一直在说没有打人,只是承认谈过价格。那我就要问一个问题,这怎么算是强奸呢。他对判决书又不持异议,这是自相矛盾,他们的赔偿和认罪,究竟是因为什么?并且在一审判决中,魏XX和张XX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指认我对杨某某实施暴力,说是我指使的,一切的过错都指向了我。难道就因为我是李双江的儿子吗?如果我为了少判几年,就承认我没有做的事情,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家族的荣誉。承认我没有干的事情难道就叫做态度好吗?我绝不是对抗法律,也不敢对抗法律,但我绝不会委曲求全!

  我相信法律,我的父母和律师和支持我的人都相信法律,同时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事实和真相会被社会公众认识。这有先例和案例。我的父母和律师迫切希望还原事实的真相,让我早日回到父母身边,将坏人绳之以法。他们绝不是在对抗法律和政府。请法官谅解,请所有人的谅解。我爸就我一个儿子,你们也是父母,请换位思考!

  我犯的错误是对自己放纵,不该去酒吧喝酒,不该开车,发现他们有卖淫嫖娼的行为之后不去制止,去放纵。我该受到惩罚!但我没有罪,如果错误地给我扣上了犯罪的帽子,给我的家族的影响之大是不可挽回的。九个月在看守所的生活当中,我失去了自由,但我一点都不认为浪费了生命,我在看守所里积累了我的人生经历,学到了今后如何去走人生。我不会忘记这个教训,这将会是我将来成功的基点。我想请求法官先生慎重地对待这个案件,查明真相,没有一个客观证据能够证明我有犯罪行为。

  最后,我再次对因为我的事情受到牵连的这样多人,说句对不起!给你们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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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15: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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