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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1 07: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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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89年病逝,时有一子还不到两周岁,至今还是我与孩子我们爷俩共同生活,
我在1997年6月23日,因交通肇事被撞,左小腿胫骨骨折,由于肇事方与院方手脚,造成我“骨不连”,迫使二次(第一次是内钢板固定,二次是外支架固定术)手术,住院治疗长达两年之久,住院期间,由姐姐(已故被害人夏连群)在医院护理我,姐姐又被他人…… (1975年,十六岁时,家父病故,我在就读初二,无奈,中途退学接班)
我单位在2001年倒闭。
此案艰辛八年,虽有其历史渊源,但在2003年市公安局长曾派人进京在公安部告知我说回“辽”给解决问题,该人还称:任局很正直,并将我接回辽源市。同年,在问题久拖不决期间我子中考,我当年向公安局提出书面请求,为子学业能展借学杂费,遗憾的是未能得到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长的支持和帮助。
由于我子因我常年诉讼不止,案件久拖不决,数年来我子在精神、生活方面压力极大,造成寡言少语,其身心伤害之深难以言表,严重影响了我子学业的正常进行。
我姐夏连群一案,因公安机关蓄意枉法办案,八年来,我一直在为此而奔波,此间无任何经济来源。虽经周折,但至今也未能了结此案,由此对我的生活经济造成困境,我子在没有父爱的情形下,饱经精神、生活、环境等多方重压,无奈,同时也与我一样遭受地方政府、公、检、法的百般折磨的逆境中只考取了一个很不理想的学校,就此,入校的一切费用还是无着落
为此,为子将来……,2006年3月,我又再次向辽源市公安局提出书面请求,能予借部分钱,可宗局尚未许可!使我子不能继续完成大学学业。
我的姐姐未成家。
我妻子89年病逝,时有一子还不到两周岁,至今还是我与孩子我们爷俩共同生活,
我在1997年6月23日,因交通肇事被撞,左小腿胫骨骨折,由于肇事方与院方手脚,造成我“骨不连”,迫使二次(第一次是内钢板固定,二次是外支架固定术)手术,住院治疗长达两年之久,住院期间,由姐姐(已故被害人夏连群)在医院护理我,姐姐又被他人…… (1975年,十六岁时,家父病故,我在就读初二,无奈,中途退学接班)
我单位在2001年倒闭。
姐姐的遗体至今在本市冥馆,却难以入土为安。近十年来我无心从事任何职业,尚无经济来源,现我们爷俩只靠地方政府每个月的低保金,共:100元钱……在度日如年中艰辛苟且偷生、申张正义。
下面是2006年高考前夕,我上访在北京时,我大姨姐给我发的信息。这条信息至今保留在我的手机中。
2006年5月24日,时间是 10:43:05,我大姨姐发给我的一条短信:
我是你大姐,你什么时候能回来,我妈病了,主要是因为你没回来每天都上火,现在妈病重了,你赶紧回来吧,你回来妈看见你也许能好些,现在就念叨你,另外夏(我儿子)要考试了(是高考),我们无心管他了,你考虑一下,妈病很重。
这是2006年5月26日,时间是 05:02:02、 05:04:17、 05:33:19 三个时间段,我子发给我的三次同一内容的短信:
爸
能回来赶快回来
我姥死了
为此我至今深感内疚,悔恨终生!每当我看到这条信息,我的心情十分压抑、沉重,无法用语言描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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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子从生下满月就一直在姥身边,孩子在不到两周岁时,其母病故,后由姥姥呵护、照顾(近二十年始终是我与子我们爷俩共同生活,但近十年来,也正是我子学业基础教育这些年里,我在为此事奔波,却迟迟在久拖不决,得不到公正解决的底线)
孩子姥姥,终年八十一岁,岳母身患残疾:腿脚不好,手有残疾、眼睛又视力不佳,多年来也为我子和我操尽了心,对我的安全十分担忧,数十年在经济、精神上给予了我莫大的帮助、关心,我之所以能坚持到今天,这与岳父母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她老人家如同亲妈一样对待我,我对她(他)们的感激是无以言表,可岳母在弥留之际还在念叨着我,她老人家临终最后一刻,我在为这场久拖不决的官司,却不能在她老人家身边……岳母在最后一刻也并未能见到多年来承受着……担惊受怕的……我……
吉林省辽源市 (受害人弟弟):夏元丰
2008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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