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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天方夜谭:四川小伙亲女孩嘴被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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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2: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阿波羅

——草菅人命 八三年严打中冤死的男女青少年



以下摘自一国内论坛的部分网友发言,回忆那个极度黑暗的八三年:

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赌敢亲女孩嘴吗?结果真的去亲了过路的一女孩。被抓后,还真的被判死刑,枪毙了。轰动了当地。过了好多年,据说公安给家属赔偿了200来块钱了事。

1983,郑州市上街区;男女谈恋爱,由于双方家庭条件悬殊过大,女方家长一直不同意婚事,无奈女方毅然决然和恋人半公开同居以此来要挟父母就犯,女方家长闻之大怒,叫来众多亲朋好友强行把女抢回并对男青年大打出手。谁知男青年对此女是一往情深,尽管受到如此待遇也对女方痴心一片,仍隔三差五‘骚扰’女方。女方家长终于下了毒心,把女儿关在家中洗脑一月有余,硬是诱逼着女儿告男方强奸,并拿出了之前准备好的‘证据’……赁着女方家的社会关系,不出一月,男青年命丧刑场。

83年严打,在成都,法院布告上有一个被枪毙的犯人,19岁,罪名是严打期间"强奸未遂".

某村有个青年,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开玩笑的那种),被枪毙了。

某青年因为喝多了在马路边尿了一泡就被定罪为"现行流氓罪"送新疆了。

83年,还是安徽省蚌埠市,有一个小青年(名叫李和)与一个妓女发生关系不给钱,被告强奸。已判刑5年,严打开始,改判15年,布告贴得满街都是。这小子不服啊,上诉。第二批严打时,数字不够,改判死刑。

某工厂有五百多人,那一年下达的严打指标是30人,超过了百分之五,据说是给人数少的小厂子分摊了百分之一的指标。为了完成任务,把在厕所写脏话的都抓了起来,还有一个工人更倒霉,他本来在厂子里没什么事,便把他在学生时代的老底翻了出来,他在学校偷了同学十几元钱,其实噎被学校处理过了,这次为了凑数,送进了拘留所,最后被判了二年徒刑。还有一个强奸犯,很常见的**手法,被游街后枪毙了。

某北京小伙,在大街上看到一个洋妞跟别人扭打时被扯开上衣,一时冲动,上去摸了一把。枪毙。

听说那时晚上12点(新疆,12点相当与北京10点)还在街上的话,基本都会给带回派出所。若一男一女,俩人分开,只要说错对方的名字,铁定是流氓罪。而且十来岁的孩子抢个电影票基本也是10年20年的判……15年以上的都拉到沙漠的监狱里去了,根本没地方跑……

我有一个同学的哥哥,当时17岁,因与人发生口角,用铁锹拍了对方后背一下(仅轻伤),判8年。出来后真成了混世魔王。

第一次严打比较严的,只要是有人检举一般的偷窃也马上被抓的。

第一次“严打”高潮期间,一没有着警服的警察见到一个人自行车棚转悠,喊其“站住”并对其搜身,发现该人带有螺丝刀一把所以认定其为偷自行车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该人不从,在反抗警察揪住其衣服时,螺丝刀划破警察胳膊,结果归案后被判处死刑。对其定罪的罪名前面好像加上“反革命”三个字。

严厉打击偷、抢机动车运动中,一入室盗窃的小偷两次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托车车证、摩托车钥匙然后按图索骥将摩托车开走(一部本田 125CC男庄、一部本田125CC踏板式)案发后,两部摩托车均没有销赃被追回发还失主。公安机关委托评估部门将赃物价值提高至30000元以上,结果以该小偷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

我看过的一个当年的材料里,最狠的一个,是一女青年和在逃犯罪分子有性行为,结果判刑了,原因是“客观上起到了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作用”。

原来南市区有一个拉车的在马路上和一个女邋三吵架,女邋三把自己的衣服脱了告他强奸,围观好几百群众,后来那男的被判流氓罪枪毙了。据说后来政府赔了不少钱!

我记得那时候家里大人管这个叫"刮风",有时候晚上外面有警车的声音就说:"这几天又刮风了"

那一年,我一个邻居的女儿17岁,初中毕业辍学在家,由于母亲去世,父亲上班,家中无人照顾,经常和两个小男生往来,也许多是发生了性关系,由于他们家与居委会很近,肯定瞒不过局委会老妇女的眼睛。83年那场“严打”一来,立刻被逮捕,(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的“片员”之前从未对其批评教育过),被冠以“流氓团伙”的罪名,判刑15年。公安破了大案,立了大功。报道中的“破获犯罪团伙多少个”这就是其中之一。游街的时候,女孩子茫然的看着远方,她肯定不知道:“公安”能超额完成“严打”指标,有她一分功劳。

这是个发生在苏州的真实事件;我们厂二车间周书记是部队的指导员,举家转业回来,首次严打,唯一的儿子就此十七岁消失了。当时公判,工厂停工收听广播,当听到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我们分厂的知情的职工都惊呆了,车间书记、主任:“这是个很本分的孩子,怎么就这样完了”在严打前几个月的一天晚上,大维的几个同学约他出去玩,本不想去,又经不住同学劝,就骑着父亲刚给他参加买的新自行车去了,到了彩香一农户家,才知同学是为了讨赌输了的一百元钱,十几岁的孩子怎么赌得过有妻儿的农民,农民看到来的人多,就答应归还,参赌的孩子(是首犯)却拿了一百二十多元,和另外几个都骑车跑了(自行车未锁)。周大维拿起钥匙开锁却被此农民后腰抱住,周大维打开钥匙圈上的折叠的削水果刀刺穿了农民一个掌心。被农民抓住灌粪喝尿,被毒打后送派出所转公安局,假如是工伤的手掌被刺穿,連最低的伤残等级都达不到。劳动教养几个月好就可以了。然而案件不大,年龄不够,几个月都判不下来。到了严打时就可以判决了。几个同学与他(主犯)被判死刑。赌徒却没有受到判决。广播里声撕力竭地读着“不杀不足于平民愤”“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

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跳舞。“严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个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派出所的本意是吓一吓她,使她不要太招谣。他们没有想到马燕秦根本不顾脸面,既无法用损害名誉使她有所顾忌,又没有法律能够制约她,只好赔着笑脸将她送走。八三年“严打”开始,警察们获得了尚方宝剑,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报》以整版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提了。三个死缓和两个无期徒刑全曾经和我同关过一间号子,我看过他们的判决书,也和他们一起讨论过这个案子,下面可以略介绍几句。李兆胜,和马燕秦举办过两次家庭舞会,并有过一次性行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袁定之,是马燕秦女儿的朋友,由于坚决不承认和马燕秦有性行为,属态度恶劣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和风,举办过一次家庭舞会,邀请马燕秦等人跳舞,尤为严重的是还有在西安上学的洋学生参加,本人也不承认和马燕秦有过性关系,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马修士,多次参加马燕秦举办的舞会,判无期徒刑。惠黎明,是自己筹组的乐队指挥,为马燕秦的舞会伴奏,判无期徒刑。

河南西部某县;一农户新添小孩,由于地里农活多,年轻夫妇便委托公婆白日在家照管。公婆因索事一时疏忽,把小孩单独放家外出办事。谁知等回来时,孩子已被家里喂的猪活活咬死只掉残缺的肢体。全家人悲痛欲绝……可是,事情并没有完,正好赶上83年的严打。由于该大队没有完成抓捕指标,公婆二人双双被判过失杀人罪,一个死刑缓期,一个无期。

邻居家一个工人,因为偷看了两次女厕所被抓,掉了脑袋。

我这边有一老太婆,当年拦了一下汽车,被抓去给了个十天的拘留,本来十天就算了,后来一关给忘了,一共关了十年,回来后给了国家赔偿300元,现在变成上访专业户了

被抓去给了个十天的拘留,本来十天就算了,后来一关给忘了,一共关了十年,

要是这样的话,肯定就没有人敢闯红灯了。上次的那个女硕士就是袭警,反革命了,被拉出去枪毙了。

我当时还在公社中学读书。被枪毙的唯一一个,就是我们中学的厨师(不是老师),他跑到外省带妇女回来贩卖给附近的农民,在还没有卖出去前,就自己用,共贩了11个。当时那些同学一下课,就往他的房间跑,去听他讲“性经”。

有一个姓钟的教师,涪陵人,被指控强奸女学生,屈打成招后,就投进死牢,镣铐加身一年零四个月!在绑赴刑场的前夜,高院下达了发回重审的通知,原来是“受害人”上诉翻供,并状告公安局制造伪证,冤枉好人。钟被依法改判“死缓”,保住了脑壳。

1983年“严打”高潮中,三个男青年“顶烟上”,光天化日之下,竟在铁西区一家饭店长时间猥亵吃饭的女孩子(据说主要是摸乳房),引起高层领导人的震怒,一句话下来,三人被捕,被“从重从快”处理了:一人入狱,另两人被枪毙。

家住丰台的慕永顺告诉我,83年,他把单位的一部旧电话机拿回家去用了,被行政拘留十五天,作了处罚。“严打”一来,一事两罚,被逮捕并判刑4年。他说,这种滥抓胡判毁了他一生。郝卫军告诉我,他见过一个人,83年因偷了一盒价值10多元的电焊条,被判了9年。他还知道一件事:两人在公园里谈恋爱,被联防队“抓获”,女的由于不好意思,谎说“被强迫”,结果男的屈打成招,承认“调戏”被判刑8年。门头沟人胡学忠告诉我,他认识一个人,被怀疑偷了女朋友家的东西,在刑讯逼供下“招认”后,被判了15年。数年后案情大白,他被释放回家,但身子骨噎垮了。胡学忠还说,有一人抢了半平板车黄瓜,结果被毙了!河北固安人尚建国告诉我,83年他在甘肃省第一监狱服刑,他号里有个人因偷了一只皮夹(里面只有5元钱),被判刑15年。此外,他还见证了两起改判。一起是强奸案,另一起是调戏、伤害妇女案,均被判处10多年徒刑,并已服刑4年。“严打”一来,竟然都被改判为死刑,涉案4人都给拉出去了!

两个我的同学。一个姓史,女性,因为和九个男性同睡一炕(不一定是和所有人发生关系)而被判死刑。一个姓刘,因为前女友反告他强奸,先是判七年,后女方家属上告,改判死刑。行刑的时候我去过现场。

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八九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语)。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甚至还轻率地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结果,当 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原来,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了!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一时间全国哗然。江苏省审判委员会迅速做出决定: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监禁4年!

张行也是如此!

我听说83年两个男人在工交车上打赌,看谁敢去亲一个美女,其中一个真的实施了……就被以流氓罪判处了死刑。还有的在恋爱期间与女友发生性关系,只要超过两个就构成以谈恋爱为名玩弄妇女,也被判刑。至于群奸群宿就更严重了,流氓团伙无疑,必然从重处罚。

那时候法院的判决书是公开贴出来展示的,我记得自己刚进城上学那阵子,是1982,1983年吧,经常去法院门口看布告。十个案件有九个都是“流氓罪”。那些犯了“流氓罪”的“流氓”,最后都是被枪决了事。名字上打了红叉叉,画了红勾勾。

也不知道那时候哪里来的那么多“流氓”。文革期间的性压抑太严重,物极必反,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

我清楚记得有一个案件“四男三女同睡一床”,七个人同时被枪决!!

当时我家附近的铁路平交道口,一到晚上,几十个男女青年聚在一起谈天说地,也就是开开玩笑而已,被老年人污蔑为“流氓聚会”。并被发明了一个新名词“暖铁轨”。

我初三一个同学,和别人一起,把一个女同学抱了抱,调戏了一番,最后被判刑15年。当时他才15岁,我都怀疑他当时发育完全了没有,怎么有能力进行什么 “强奸”。当时政治课女老师,说起该案件,咬牙切齿,悲愤不已。好象这是她的耻辱。她说全校师生都会因为这个同学(郭光明)而感觉羞耻。

两个我的同学。一个姓史,女性,因为和九个男性同睡一炕(不一定是和所有人发生关系)而被判死刑。一个姓刘,因为前女友反告他强奸,先是判七年,后女方家属上告,改判死刑。行刑的时候我去过现场。

八十年代初期,短短几年时间的改革开放,老百姓能吃上饱饭了,但也造就了大批的地痞,流氓,小偷。于是有了83年全国第一次严打,声势浩大,能错抓不能错放。量刑时间短到几天就可以下法院判决书。凡是挂在黑名单上的通通采用‘绝户网’。那一年,除了小‘虾米’,基本上平时有劣迹都进去了,一时间‘洛阳监贵’。监狱爆满,大便的地方都住满了犯人。平日里,**的,宣传的,热闹非凡,好象人们又回到了文化大革命时代。听老人说起过,一恶霸打人眼睛一拳,造成轻微伤,一家伙判了15年整。

在80年代初的严打活动中如您穿成这样,就得给判个十年二十年的还可能枪毙。83年严打中,一位男青年为其女友拍了一些穿着较为暴露的照片,仅仅因为这么一个十分个人的事情,男青年被判处死刑,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具体多少年我不记得了,等到现在再看此事。叹……

偷一个南瓜8判年,这样的小题大做案件人们见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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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6: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大的问题就是相信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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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点30分离开酒店,跟大哥打车穿越城市到达首都机场。办好登机牌,还有一个小时时间,下到一楼一家类似于上海大食代的地方,要了两份饺子、黄瓜、水萝卜、花生米等三个凉菜,又要了一个热菜,四只燕京啤酒,两人边喝边聊,打发时光。

大哥是78级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分到天津法院系统,正逢8.17严打,提出过异议,好在他的直接上司是一位善良正直的老干部,包容了他的异议。8.17虽然是以打击刑事犯罪的名义进行的一场运动,但期间草菅人命、扭曲人的命运之举,早晚会被清算和重新认识。大哥给我讲的两个案子,就发生在83年8.17严打前后。

一位工人下夜班路过一个建筑工地,看到一对男女进了工地,他就跟了过去。那对男女是恋人,走进一间屋子亲密亲热,情不自禁就交合起来。工人偷看着这些,终于忍不住现身,冒充是巡逻队的,要把这对恋人抓起来。

那年代,这种情况是可以算作耍流氓,丢死人的。一男一女苦苦哀求,工人邪念顿生,说:“你们把刚才做的事情再做一遍,我就放了你们。”男女无奈,重新交合。可是男人受了惊吓刺激,怎么也硬不起来。这位工人说:“你不行,我来。”脱了裤子就去女人身上。女人受惊之余,发现工人要进去,不干了,喊到:“你怎么能进来,你不能进去。”女人的男朋友见此便扑上去厮打工人,女人也扑上来帮助男人,工人落荒而逃,还被女人将耳朵咬掉一块。

工人逃跑后,两人越想越觉得这是个冒牌巡逻队,就去派出所报了案。根据耳朵被咬掉一块的线索,公安很快抓到了工人,以强奸未遂判了七年徒刑,这是严打之前的事情。

进入劳改队之后,工人觉得判重了,耍了一下流氓却要承受七年牢狱,就很不平。管教干部知道这些情况就鼓励他上诉。结果,工人上诉期间恰逢8.17严打,竟然被判了死刑。按照法律,上诉是不能加刑的。法院就用另案重审的办法,草菅了这位倒霉蛋的性命。临刑前,这位工人说了一段话,其中就有“我最大的问题就是相信党”。照这位工人的理解,管教干部代表着党,听党的话带来灭顶之灾,是这位工人万万没有想到的。

第二个案子是8.17之后,天津完成了要枪毙80个人的指标,政法委书记去一个派出所视察,听到一位小女警察说,刚才有人来报案,被人拿刀划伤胳膊云云。

原来,两个刚开始混的玩闹一人有一个女朋友,其中一个玩闹跟女朋友发生矛盾,另一个玩闹叫自己的女朋友把那位玩闹的女朋友叫出来。结果,那女孩一见玩闹,扭身就跑,两男一女三个人就在后面追。

这时候,迎面走来一伙人,看到一个女孩跑过,后面两男一女在追,就挡住他们问怎么了。玩闹心里不爽,拿着刀子乱抡,威胁他们闪开,就把其中一位的胳膊给划伤了。这伙人去吃饭时候,那位被划伤胳膊的人越想越生气,就去派出所报了案。本来,这只是一件小事,派出所也没在意。谁知道这事儿被政法书记遇见,事件立即升级,很快,两位玩闹就被抓了起来。

按照政法委书记的指示,两位玩闹要被以流氓罪判处死刑,这个时候,离枪毙80人的公判大会只有两天时间。于是,公检法联合办案,连夜提审、批捕、起诉审判,即使上诉都连夜进行,终于赶上那拨死刑犯一起被枪毙。80人的指标成了82人,天津市政法委超额完成杀人指标,取得了严打斗争的伟大胜利。两个年轻的生命,却因为无足轻重的小事丢掉性命!

一个小时的时间用来喝酒聊天,也就是那么一瞬。大哥本来还要说一下朱德嫡孙在8.17严打期间被枪毙的故事,这位嫡孙犯得也是在现在看来微不足道的流氓罪。时间所限,只好依依惜别。

大哥讲的这两个案子如果卷宗还在,早已经发脆发黄。即使是活着的当事人们,怕也是早就忘记了这些,即使记得也会相当模糊。感谢大哥,作为一个时代的亲历者和见证者,他经过了那个可怕的年代,并将这些令人发冷甚至毛骨悚然的往事清晰地记忆下来,成为抹杀不了的历史,记录着一个国家野蛮和专制的过往,也让我们更加警惕那些要把这个国家再拉回红色年代的恐怖之中的任何个人和势力!


小远2011年3月20日星期日 23:26阴雨  上海理道之理道文化兔,我是一只有文化的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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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09: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8400万死于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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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5: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大的问题就是相信党

這是實在話
:big_smile: :bad_smile: :c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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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07: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83年李先念当国家主席,来一个下马威:大开杀戒,以树立威信;据说是此命令直接下到派出所长,任何人走漏消息就撤职查办。。。。。。!——将所有有案底的案犯全部一网打尽;这里要说的是:冷静回忆一下,当时被抓,被判,被关押者都是何种人(子弟)(不要忌讳什么,真实揭露之)????为什么下这么大的狠心杀,判,关一批???!!!!那时的口号是:休养生息!!!!不搞阶级斗争,政治学习,召开XXX大会了;从79年起就有打架,偷盗,侮辱妇女。。。。。。事件发生!!!近三十年的事了,一经提起,好像是在昨天。。。。。。!!!!!!!!还重复一句:是哪些人的子弟。。。。。。????问题就非常清楚了!!!——要用当时的眼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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