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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井法子缓刑期在中享巨星待遇应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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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1: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04/10

作者鲁国平

  因违反《兴奋剂取缔法》被判刑,现在缓刑中的日本女星酒井法子4月6日“闪电”来华,令众日本媒体吃惊不小。朝日电视台独家报道了酒井当天到达北京机场被粉丝夹道欢迎的盛况,很多等日本媒体都撰文对还是戴罪之身的酒井成为禁毒志愿者深表质疑。(04-10 重庆晨报)


一个人既然是经过正常司法判决的罪人,那么就要受到社会组织以及人们的歧视,批判。并且不管他或她是谁,以及哪国人?因为他们都干了文明社会所共同不能容忍的事情,所以酒井法子以戴罪之身仍然在中国享巨星待遇,大获欢迎,甚至“4月7号上午,日本女星酒井法子来到了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参加在这里举行的 ‘中日青年携手禁毒’国际交流活动。活动中,酒井法子从基地领导手中接过‘北京禁毒志愿者’的证书和绶带,成为一名禁毒志愿者。”这显得极其荒唐!特别是后者,这究竟是鼓励吸毒还是禁止吸毒,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不错,现代社会艺术以及娱乐没有国界,从艺术和文化角度看,曾经或正在创造出来人类共同精神文明财富的明星们也没有国界之分,中国观众去崇拜外国明星以及追外国明星这很正常,但是无论如何,人任何时候都应该有基本善恶是非,哪怕是在娱乐时。说实话,酒井法子是个艺术成就非常高的日本女艺人,并且个人形象很好,知名度在亚洲也很高,本人一度很喜欢,不过正是由于酒井法子其巨大影响力,从2009年8月,酒井法子因藏毒及吸毒的嫌疑被警方逮捕至今她仍在缓刑期内还是受到我国有关方面以及粉丝的追捧,并且被聘请为北京禁毒志愿者,那就是个相当不理智以及危险的行为了。


当然人无完人,一些犯罪之人包括不法明星受到惩罚后社会以及人们可以适度原谅他们以前犯的过错,逐步接纳他们,重新让他们回到社会或娱乐圈,然而像酒井法子这样依然在缓刑期里的外国明星就要拒绝入境,或者降格以待,何至于要以涉毒为荣以及获得巨额报酬?据悉,酒井法子原事务所Sunmusic的相关人士也已证实: “本次来自中国方面的演出邀请,报酬达到1亿日元(约合人民币740万元)。”于是酒井法子在中享巨星待遇不仅日本媒体以及群众可以质疑,我国媒体以及观众也应该质疑。这种无视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娱乐以及公益活动简直是在危害社会。难怪网友“倒0立”夸张地说:在中国,无论你是什么人,都会受到欢迎,这是一个是非不分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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