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1034|回复: 0

看工会和劳保如何“掐架”

[复制链接]

0

主题

597

回帖

1751

积分

金牌会员

高级会员

积分
1751
发表于 2007-5-28 11: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青报一个月内对屈臣氏北京东方广场分店员工在下班前,要被保安查包后才能离开,上班期间出入厕所则要向保安出示随身物品进行了三次“关注”。笔者也一直心存疑虑,这一明显违犯宪法和法律,侵犯员工人身自由,有损人格尊严的行,去年就受到了公众舆论的猛烈抨击,竟然坚挺不衰?中青报的跟踪报道总算给了一个“明白”。原来,北京市总工会和劳动保障两职能部门本身就观点不一,互相矛盾。(2007-5-24中青报) [/FONT][/SIZE][/FONT]

[/FONT][/SIZE][/FONT]

我们不妨看看双方的立场和观点。北京市劳动局监察处和仲裁处的相关负责人对此表达了统一的意见。即虽然法规上并没有明确禁止企事业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搜查,“但这肯定是违反了宪法。”并且表示,如果企业与员的防盗协议真的存在,也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明显是违反了员工的人身权和隐私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一般搜包只有公安机关才有这个权利,其他单位私自进行搜查的行为就是违法。”这样的是非判断,无疑是有法可依,公正公平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不论是员工的口袋,还是储物柜,都是公民的隐私空间,虽然法规上并无不准搜包的条文,其事实上已经涉及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名誉也是一种侵害。 [/FONT][/SIZE][/FONT]

[/FONT][/SIZE][/FONT]

北京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王冰所表白的立场,却不仅缺乏推敲,而且态度暖昧,值得质疑。一说 “如果属于公司内部规定,而且在检查中没有特殊要求,没有强制进行人身搜查的话,应该说是不侵权的,这要看公司内部到底是否存在这项规定。”照此说法,尽管规定内容和行为早已涉嫌违法,侵害了职工的权利,就因为是内部规定,“应该说是不侵权的”,显然不合法制逻辑。因为在国家法制框架内,别说是企业的内部规定,即便是政府的规章,也不能与上位法,与国家的根本大法相违背。即使是行业特殊,也决没有超脱于法律之外的特权?而进入机场,都会要求开包检查,是法律授权的行为,并非仅仅是“内部的规定”。以此类此,只能说明王冰先生的无知。[/FONT][/SIZE][/FONT]

[/FONT][/SIZE][/FONT]

二说,“下班查包这项规定,如果是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之下,自愿打开包接受检查,这种行为就不算侵犯隐私权”。何谓“志愿”?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还是迫于压力?在就业市场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力量过于悬殊的具体情境中,所谓“志愿”行为与“城下之盟”有何区别?“我们公司说了,关于这件事情的所有问题都不要回答。”屈臣氏员工接受采访时的表白,以及大部分员工以“我们不方便发表言论”拒绝接受采访的谨小慎微,小心翼翼,正说明员工们正承受着某种有形的压力。否则,就有可能被解职,砸掉来之不易的饭碗。[/FONT][/SIZE][/FONT]

[/FONT][/SIZE][/FONT]

三说,我们并不知道屈臣氏内部是否有工会。对企业工会组织若明若暗,一问三不知,不正是一种失职失察行为吗?要让他们真正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岂不是缘木求鱼? [/FONT][/SIZE][/FONT]

[/FONT][/SIZE][/FONT]

更遗撼的是,能稍居清醒头脑和所持公正立场的市劳保部门却表示,屈臣氏员工遭查包一事并不属于劳动局的管辖范围。“劳动局的执法权没有这么大,劳动局只负责处理企业拖欠工资的问题,跟企业方面进行协调。但如果员工遭到搜身的待遇,应该直接去找公安机关,劳动局没有权责去处理这个问题。” 由于两个职能部门的有意缺席,职工迫于压力默然承受,屈臣氏的蛮横无理自然畅然无阻,经年无妨。[/FONT][/SIZE][/FONT]

[/FONT][/SIZE][/FONT]
我曾撰文,《是谁默许了屈臣氏搜包侵权的强横》?如今看来,不是一清二楚吗?[/FONT][/SIZE][/FON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5-20 11:0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