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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貌女演员反对陪首长跳舞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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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5: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摘自《文史精华》2005年第七期



在“文化大革命”中期的清查“五·一六”运动中,许多无辜的人蒙冤受难,一些人因刑讯逼供致死致残。更加骇人听闻的是竟有忠诚的共产党员,被胡乱加上罪名,被处以极刑。

女演员李香芝,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

李香芝,生于1930年,山东阳信人,1947年17岁时参军入伍,195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作为23军文工团成员,随军入朝,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经历了血与火的严峻考验。1955年归国后转业到地方工作,先后任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艺科科员,杭州话剧团演员、副团长,南京歌舞团副团长,江苏省歌舞团合唱队副队长。在清查“五·一六”运动中,被诬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于林彪叛逃前11天即1971年9月2日,惨遭杀害。

李香芝一岁丧父,六岁时母亲改嫁他人,自幼是个孤儿,先后由外祖母和伯父抚养。李香芝从小就被伯父指派去参加看地、看树、捡柴、收割等劳动。

“文化大革命”将她投入了火坑

她对“文化大革命”以至以前的历次政治运动,认为都有许多的问题。她曾经跟友人说过或者自己想过:“1958年经济失调,毛主席有没有责任,不能把什么过错都推在刘少奇身上啊!”“彭德怀给毛主席写了意见书,怎么能说是反毛主席呀?”“报上说毛主席比马列还要高明,未免过头了”。“毛主席为什么把自己的老婆捧得这么高?”

她还写了一份意见书准备寄到北京,要求中央首长带头不要找演员去陪舞;后来考虑到这样弄不好会被打成“右派”,1957年自己不就是因为说话走火,被划为“中右”的吗?经过思考,她就把这份噎写成的意见书在家里烧掉了。

清理阶级队伍的重点是清查政治历史问题,抓“历史反革命”。李香芝17岁参加革命,历史清白,给她加上“地主分子”、“假党员”的帽子实在站不住脚。在经过半年多的关押批斗之后,省文工团(即原来的省歌舞团)革委会和工宣队,不得不于1970年5月20日发文宣布:“对李香芝同志是否是地主分子及假党员问题,均可取消怀疑”,“可以取消隔离”。同时,还在另一份审查报告中,说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严重错误,民愤极大”。

坚贞不屈的李香芝被逼疯了

一是威逼、二是殴打、三是饿饭、四是令人惊心动魄的噪声,一个性格倔强的女性,被单独关押了近两年的时间,又遭受如此的虐待和迫害,她怎么可能不被逼疯了?

1971年9月2日,即被奉为“副统帅”、“接班人”的林彪叛逃前的11天,李香芝未经任何审判程序,便仓促被拉到省京剧团礼堂参加了一个公判大会,即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连临时被通知去参加这个公判大会的人,也为之愕然。

李香芝蒙冤被错杀以后,她的丈夫、资深的人民空军飞行员,时任南京空军作战处作战参谋的姚秀琪,因受牵连被下放到南京微分电机厂当工人。她的两个女儿也备受歧视,长女姚红经多次申请也不能入团。姚秀琪不服,先后为爱妻蒙受不白之冤,多次向党中央、向江苏省委写信申诉,但在人妖颠倒的极左年代,谁也不敢翻案。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拨乱反正之后的1979年1月11日,江苏省文化局党组才作出了《关于李香芝案例的复查报告》,详细叙述了李香芝参加革命后的一贯表现,证实了李被长期关押折磨以后“思维紊乱,神经不够正常”;在“整个案卷中,无一份旁证材料,完全是凭本人口供定罪的”。认定李香芝案件是一个错案冤案,应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恢复党籍,并做好善后工作。

同年2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正式发文宣布:“李香芝在深挖中无辜被长期隔离审查,在逼供信情况下,造成精神失常,思维紊乱,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撤销原判。”

斯人已逝,无限追思!李香芝只是当时万千受害者中的一个,历史也许不会记录下她的名字,但这一页历史会因她的存在而变得沉重。人们应该从中汲取些什么,来防止那个人妖颠倒的社会死灰复燃或者借尸还魂,这正是李香芝冤案对我们的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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