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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被美国一家网站曝“性丑闻”后,章子怡委托律师团队发起跨国诉讼。历时19个月,这起跨国明星诽谤案件终有结论:洛杉矶时间2013年12月14日,被控网站刊登严正道歉声明。
想当初,当“博讯新闻”以章子怡“7亿陪睡门”炫人耳目时,一场网络“狂欢”铺天盖地。没有人统计过“博讯新闻”因此而赚了多少“点击率”,但如用“疯狂飚升”这样的字眼相形容,应该毫不为过。只不过到了今天,当“章子怡诉讼获胜”之时,这些“点击率”毫无疑问成了他们射向自己的“子弹”。
这场跨国官司整整跨越了19个月时间,可见以造谣惑众为能事的“博讯新闻”,在当时是多么的傲慢和“自信”。或许他们自以为有“美国”二字罩着,章子怡根本动不了他们半根毫毛。但是他们最终失算了,不得不在2013年12月14日,低下了他们原本死死不肯低下的头。
谁都不可能想到(包括我自己),当“章子怡诉讼获胜”时,“新华网”居然为此专门发出以《章子怡诉讼获胜”对美媒是个教训》为题的网评,并把这一诉讼提到了“章子怡诉美媒诽谤案获胜,显然不是单纯的娱乐事件,而有着严肃的法律意义”的高度。那么“新华网”发出这样的网评,究竟有何看点?
其一,在章子怡的“坚韧与执着”之下,“博讯新闻”终于用自己的手,打了自己一记重重耳光。对此,“新华网评”用“在一定程度上教训了一些不负责任、信口雌黄的美国媒体”这样的措辞,给予了肯定。“新华网评”无疑是在警告那些无良媒体,从此别干这样的事,不然就得自食苦果。
其二,“章子怡诉讼获胜”,同时也是用来之不易的胜利,打了某些人的“屁股”。想当初,当“7亿陪睡门”一夜惊曝之时,有多少人的“屁股”是歪着坐的。他们不分清红皂白,不管是真是假,以为轻而易举的“逮”到了一个“大新闻”,竭尽“火上加油”之能事。于这些人而言,自以为有人放“炮”,自己就可以不负半点责任,将一桶桶脏水往章子怡身上泼,以诋毁作贱章子怡为快事。而“新华网”的这篇网评,恰恰是对这些人的警示,别让自己成为别人的“枪”,让人家当“枪”使。
其三,“新华网评”还在告诫人们,某些所谓“单纯的娱乐事件”,是可以具有“严肃的法律意义”的。如果某些人非要无中生有、造谣生事,那么他们就得有承担法律责任后果的思想准备。因为“祸从口出”,并非完全与法律无关,说不定“还很有可能让自己官司缠身”。
其四,“新华网评”还在于严正警告某此美国(西方)媒体,不要“习惯按他们的价值取向”,解读“中国的一些重大事件、重大政策”;不要“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甚至不惜对中国境内发生的一些敏感事件恶意曲解,误导舆论”,并指出“今后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地方政府,在遭遇西方媒体不负责的歪曲报道或诽谤时,应学会通过法律手段来讨回公道,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其五,“新华网评”对“章子怡诉讼获胜”的肯定,并非在于一场官司,而是认为“赢得这场跨国诉讼的,并非只有章子怡自己”。因为打赢这场官司的,并非章子怡一个人,而她(他)们面对的,则是一向专横跋扈的某些美国媒体。也就是说,这场官司因为“跨国”,已经完全超出了个人意义和“娱乐”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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