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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托人求见 朱容基回复:先拿出26亿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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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6: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赖昌星托人求见 朱容基回复:先拿出26亿再说
来源: 深圳新闻网



2001年8月27日“红楼”作为反腐倡廉反面教材正式对外开放展览,据称票价为人民币5元。

正当1998年下半年展开的全国性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渐入高潮之时,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浮出水面。

1999年4月,一封举报远华集团赖昌星走私的信件送达中纪委和海关总署。该案件随即被列为中央直抓大案,代号“4•20项目”。至2001年9月,“4•20项目”基本尘埃落定。其间,共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300多人被追究刑责,14人一审被判死刑。涉案人员最高级别至公安部副部长。在“重灾区”厦门海关,有160多人落马,占当时厦门海关人员总数的13%。

经查实,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案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堪称中国1949年以来查处的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件。

赖氏发迹

农民出身的赖昌星,一度在福建石狮做些服装、电子产品、小饭店之类的营生,也干走私生意。但他并不满足于此。1991年4月,赖昌星通过关系取得香港居民身份,1993年6月在香港注册了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这期间,赖昌星从某些关系人口中得知,军队和国家急需大量计算机软件。于是,他利用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与某军工企业秘密进行计算机芯片贸易。

1994年初,赖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逾亿元港币,之后又于1996年成立了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远华集团”)。

赖昌星的电子公司并不钻研电子产品,而是专营芯片走私,之后走私范围又迅速扩张至植物油、石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纺织原料、通讯器材等。

几年间,远华集团已成为厦门闻名遐迩的大型企业,旗下有全资公司7个、控股公司5个、参股公司1个。赖昌星把几乎全部家族成员拉入伙,打造家族式走私集团。除董事长赖昌星外,远华集团董事会四大核心人物分别是:赖昌星之妻曾明娜、兄赖昌标、弟赖昌图、妻弟曾明育。

赖昌星以走私暴利涉足厦门石油业、房地产业、文体娱乐业,并以大手笔广泛拉拢上层关系。1996年,设计高达88层的“远华国际中心”破土动工时,赖昌星邀请了中央、省、市近两千名嘉宾,每人发了一袋价值数千元的礼品,还大摆宴席请吃“工作餐”,席上俱是鱼翅、鲍鱼、人参、燕窝等物。

根据当时的资料,“远华国际中心”总投资初定30亿元,预计2000年投入使用。赖昌星声称要把它建设成厦门跨世纪的标志性建筑物。

这个在赖昌星出逃时还只是一个“大坑”的“远华国际中心”,当时着实让厦门政府官员兴奋。那时的厦门,超亿元的大型投资项目都不多,何况是30亿元。

2000年时,有媒体如此描述:“远华”的到来,无疑迎合了厦门领导人热切招商引资的心理。于是,好山好地由“远华”挑,好项目好银行由赖昌星选,各部门纷纷为“远华”开“绿灯”;于是,远华烟、远华酒、远华商城、远华娱乐城、远华足球队……“远华”无所不在、无所不有,“远华”成为了厦门经济发展的象征。

走私猖狂

远华集团一面在厦门大手笔投资,塑造正面形象,一面笼络海关人员,进行猖狂的地下走私。

530亿元,如此高昂的走私案值是怎么来的 这在后来的调查中逐渐清晰,远华集团的走私主要集中在“两油”(植物油、成品油)、香烟和汽车。

远华集团本身并没有进出口权,但它以合作的名义,通过各种方式,先后利用厦门多家企业的进出口权进行走私。

国有独资的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就是远华的重要合作伙伴。1997至1998年6月间,该公司与远华集团合伙,以货物进口不报关的方式走私植物油,共计29万余吨,总值超19亿元人民币。

厦门东方发展公司也与远华集团共同走私了多种商品,其中仅成品油走私案值即达4.26亿元,偷逃税款近1亿元。

调查数据显示,1996至1999年,远华集团用不报关的方法共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

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厦门远华大案——查缉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纪实》一书中曾披露,厦门外轮代理公司原总经理许某在接受调查时交代:这几年,厦门地区“做油”很赚钱,但是要“做油”,谁都摆脱不了远华集团赖昌星的控制。

要做油品进出口,需要经过海关,而当时的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和赖昌星是“铁哥们”。

远华集团走私有多种手法,“假转口”是常用的一种。这种手法被大量用在香烟走私过程中。“转口”在国际贸易中,是指出口国货物运到中转国,再从中转国运到消费国。远华集团在实际操作中,把厦门海关做成中转地,但香烟等货物到了厦门海关就不会被运走了,运走的只是空集装箱或者其它货物。厦门海关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举报远华集团走私的材料称,远华集团走私香烟国内销售总值共计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远华集团的第二种走私手法是伪报品名,比如把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工原料等。后经项目组查实,远华集团走私汽车3588辆,案值17亿元人民币,涉嫌偷逃税款高达10亿元人民币。

人们也许难以想象,小学三年级文化的赖昌星如何建立了庞大的“远华帝国”,如何一手导演了走私大案

在这当中,他亦有两个绝活:其一,赖昌星千方百计笼络一线领导,但从不要求一线领导发话替他走私护航,而是在基层下工夫,买通关键岗位上的海关干部。一线领导要做的只是“当做不知道”。这样做他认为稳妥保险,不易留下后患。

其二,赖昌星先后网罗了18个从海关辞职出来的干部,充分利用他们对进出口业务娴熟,以及在海关上下脸熟的优势,大肆走私。

弥天大网

有知情者说,赖昌星拿出“走私收入”的一半甚至70%用于铺路。他的手段可以简单总结为“七子”:票子、女子、位子、房子、车子、本子(护照)、孩子。把这“七子”全方位关照到,往往就不愁打不开走私的路子。他就像蜘蛛结网一样,左右逢源,最终结成了一张复杂、实用、坚固的走私大网。

后来的调查结果显示,厦门海关从关长、局长到基层人员共计160多人被买通,占厦门海关总人数的13%。除厦门海关外,远华集团还买通了一批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口岸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20多人,最高职务者为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李纪周。

李纪周手握国家打私大权,但他却沦为赖昌星走私的同党。他收受赖昌星的巨额贿赂,并利用职权,多次为赖保驾护航,非法干预执法部门的查处。

据说,赖昌星曾经甚至希望把他的这张网向更高层延伸。

1998年春节,时任总理朱镕基在厦门参加团拜活动。赖昌星托人求见朱镕基。朱镕基却当着很多官员的面说,让赖昌星先拿出26亿元(一说10亿元)补税!

审判之难

走私与腐败唇齿相依。一条龙的走私背后,必然有一条龙的腐败。因此,远华走私案破案之艰辛就不难想象了。

涉案人员互相包庇、掩盖真相、频频翻供。更令人惊叹的是,不少党政干部与赖昌星讲“哥们义气”,为其效“生死之劳”。

拿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庄如顺来说,他把中央项目组要实行抓捕的绝密情报通报给了赖昌星,直接导致赖昌星于1999年8月14日一早从香港逃往加拿大,至今滞留未归。

再说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多次有群众向厦门海关递交远华走私举报信,杨前线不仅不组织查办,而且将举报信截留后交到赖昌星手里。直至被捕后,杨前线仍然表示对所作所为“不后悔”,他和赖昌星是“最好的朋友”。

最后的审判终于到来。从2000年9月13日开始,厦门远华走私案陆续在福建漳州、厦门、泉州、蒲田、福州等地法院开庭审理。截至2001年6月底,检察机关共对173起案件提起公诉,涉及被告人279人,被告单位28个。人民法院对其中的167起案件、269人作出判决。在已生效的判决中判处死刑的8人、死缓的6人、无期徒刑的17人;另有4人一审被判死刑。

涉案的最高级别官员,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于2001年10月2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前线于2000年11月8日一审被判处死刑。2001年2月1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推迟对杨前线的二审,至今无公开信息。

庄如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其服刑期间的悔罪表现,对庄如顺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远华走私案进入法律程序后,远华集团资产于2002年9月起开始拍卖,包括:已封顶最高28层的远华国际大厦;挖好地基筹建88层的远华国际中心;占地1000亩的远华影视城;投资额过亿的东卉花园和海韵山庄;价值过亿的华景、名仕御园、富豪花园等6处高级别墅。

其中,远华国际大厦历经三次流拍,于第四次拍卖(2003年4月15日)以1.63亿元的价格,被深圳富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拍得。

远华国际中心所在地块,于2005年10月8日,以3.36亿元的价格被厦门福隆置业有限公司拍得。

远华集团资产最受关注的莫过于“红楼”。“红楼”建于1996年,高7层,耗资7000多万元,是赖昌星与达官贵人进行权钱交易的场所。“红楼”曾作为反腐倡廉的反面教材,于2001年8月27日至10月20日对外开放,进行“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之后,“红楼”也走上拍卖台,但是“定向拍卖”,要求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2004年,“红楼”由厦门市政府出资购买,产权归属市政府,而后以“零租金”方式交由市总工会管理使用10年,改造为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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