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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luchenhu 于 2014-1-4 10:45 编辑  
 
壹週刊裴偉遭判刑有罪四月確定 敗類人渣誹謗 無恥妨害他人秘密 瘋狗敗壞兩岸風氣 
裴偉 梁鴻彬 邱銘輝 陳美靜 曾文哲 
http://ppt.cc/78lG 
http://news.tvbs.com.tw/entry/492061 
1天起訴4次! 裴偉誹謗官司吃不完 
   
壹週刊總編輯裴偉誹謗官司吃不完,今天又一連被起訴4次! 
分別是報導職棒球員蘇立偉簽賭案,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疑似和國會聯絡人關係曖昧, 
以及影射王文洋有債務問題等4則報導,檢方偵結將裴偉提起公訴。  
 
這個月初,壹週刊總編裴偉才因為報導蕭淑慎被包養,首度遭判刑55天拘役, 
不過壹週刊被告誹謗案件一籮筐,日前有關職棒球員蘇立偉簽賭案、 
立委葉宜津和國會聯絡人疑似關係曖昧、王文洋為躲避債務移居大陸, 
以及前立委曾振農妻子傳出在嘉義縣長陳明文家過夜等4條報導, 
全都是檢察官張志全偵辦,下午4案一併偵結,一連4份起訴狀,依誹謗罪將裴偉提起公訴。 
 
刊小S露天派對 裴偉判4月 
中央社 – 2012年8月17日 下午4:22(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壹週刊報導藝人小S等人「露天搖頭性愛派對」,社長裴偉遭控妨害祕密。最高法院今天判裴偉4月徒刑,減為2月。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小S(徐熙娣)、柳翰雅、范曉萱及撞球國手陳純甄等人於民國90年8月間在北 
投地區某別墅戶外泳池畔舉辦派對,遭壹週刊攝影記者從鄰近大樓偷拍、竊錄,並以「露 
天搖頭性愛派對」為題,將30多張偷拍的照片及竊錄影像刊登在當期封面及內文,裴偉遭 
控妨害祕密。 
 
雙方雖於民事部分達成和解,法院已分別判壹週刊須分別賠小S等人新台幣200萬到300萬元 
不等,但因檢方就壹週刊販賣竊錄畫面部分以圖利妨害祕密罪起訴裴偉,屬於非告訴乃論 
,不得撤回。 
 
刑事部分,法院審理時,壹週刊主張,別墅泳池任何人從高處都看得見,不具隱密性,不 
構成妨害祕密,但合議庭認為,泳池畔有樹木遮擋視線,且別墅大門與圍牆都有防止路人 
窺視的效果,認定小S等人在別墅內的行為屬於非公開活動,自一、二審到更一審都判裴偉 
有罪。 
 
高院更二審合議庭仍以妨害祕密罪,判刑裴偉4個月,依減刑條例減為2個月、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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