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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省公安厅长的带血追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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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11: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原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1期,作者尹曙生(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
     
      笔者在公安机关工作了一辈子,对公安工作很有感情。写这篇文章心情很沉重。
      1950年暑假,我还是一个上中学的少年,作为学生代表之一,参加了安徽省在芜湖市举办的中学教师思想改造运动,任务是规劝老师交代自己的历史问题,为期三个月。因为我政治党悟低,什么也不懂,对老师毕恭毕敬,说话还脸红,帮助老师更是无从谈起,于是当上了义务勤杂工。不过开批判斗争大会,我们学生代表都参加,看到尊敬的老师被人指着鼻子羞辱、谩骂,真不是滋味,既同情又无奈,害怕出什么问题。
    全省一千多名“有问题”的老师,集中到今天的安徽师范大学改造思想,改造结束后,一些老师神秘失踪了,后来知道,他们是反革命,被抓起来了。也几个老师过不了关,上吊死在褚山的树林里。
    1955年、1956年的内部肃反运动中,母校舒城中学最好的语文老师和历史老师,两个自杀,一个被逮捕判刑,死在劳改农场(1978年后都平反了),又一次震动了我。余悸未消,1957年秋,我考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正赶上反右派斗争,入校不久的一天,亲眼目睹院长钱端升从印尼访问归来,学校从机场将他直接送到礼堂进行批斗。他在整风运动中给院党委提了几条意见,一点也不尖锐,却在他出国后将他划为右派。在整风运动中,中央派他代表中国法学家出国访问,他怎么也想不到会是这样的结局。195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毛泽东亲笔写信给他,聘任他为宪法总顾问,毛的亲笔信还作为校史展览过,说明他在法学界的地位是很高的。钱端升和学校的许多老师、同学被打成右派的事实,使我深刻认识到“祸从口出”的道理,从此小心翼翼,不敢胡言乱语,安然渡过了一个又一个政治运动。
   1958年,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跃进”运动,提出短时期内在主要工业产品方面超英(国)、赶美(国),十几年内甚至几年内过渡到共产主义。于是“大跃进”、公社化、大炼钢铁如火如荼开展起来。我们学校也建了十几座小高炉,用木材和煤炭炼铁,我也参加了,炼了几个月,一块合格的铁也没炼出来。1959年春天,饥饿在全国逐步蔓延起来,到了1960年,由于饥饿,营养不良,我也得了肝炎病、浮肿病,三个多月不能上课,住院治疗(那时医院人满为患,住不上医院,学校腾出十几间房子,安置病人,医院定期派医生来看看)。所谓治疗,就是不上课(那时北京的学校体育课一律停止,有的学校上半天课),卧床休息,减少热量消耗,增加点营养品。三个月我得到2斤鸡蛋、一斤猪肉的营养品补助。到了这年年底,全国先后有几千万人因饥饿而死亡,其中包括我的两个在农村的叔伯堂兄和我的亲姐夫。
      1961 年秋,我大学毕业,填的三个志愿都是当教师。可是公安部到学校挑学生,偏偏把我挑去,不去还不行。北京政法学院三个应届毕业生进了公安部大门。去报到后才知道,中央已经把公安部副部长王昭调到青海省担任省委第二书记兼省长,纠正左倾路线错误。王昭去了以后,发现那里的公、检、法机关在“大跃进”运动中,违法乱纪十分严重,需要彻底整顿,需要充实力量,于是他向公安部要人,我们三个进入公安部的大学生和部机关几十名干部调到青海省,充实政法部门,主要是公安部门。我到了青海省公安厅,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申诉案件,配合省委复查案件办公室,调查处理重大冤假错案,使我有机会了解到,公安机关为了配合“大跃进”运动,自己也搞起“大跃进”,运用专政工具,压制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人间悲剧。
     公安部《1958 年公安工作计划要点》,明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努力实现无15 元以上的盗窃案,无10 元以上损失的火灾,无较大群众性迷信活动,无赌博的‘四无’农业合作社和无破坏事故,无百元以上盗窃案、无10 元以上火灾的机关、企业、学校。” 这个计划要点是经毛泽东亲自审阅、认可下发的。同经济建设“大跃进”一样,这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空想的计划。同时,“要点”并没有提出达到这一计划目标的具体有效办法,而是笼统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应该逮捕的人坚决依法逮捕起来,把应该管制的人坚决依法管制起来;协助有关部门清查内部的坏分子,把其中的大部分人坚决清除出去;对已经摘掉帽子又有违法行为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一律戴回帽子。” 什么叫“应该逮捕”?什么叫“应该管制”?“依法”,依什么法?没有可操作性,各人有各人的解释,怎么解释都有道理。这就给滥施刑罚的人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这一段话也明白无误地告诉各级公安机关,要动用专政工具,来保卫、促进“大跃进”运动政治任务的完成。
    贵州省公安厅积极响应,于1958 年2 月率先提出开展“无火灾、无积案、无土匪、无盗窃、无骚乱、无烟毒流行、无赌博活动”的“七无”运动。公安部立即发文,向全国公安机关推广贵州省的做法。于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响应,在“七无”的基础上,开展“十无”、“百无”运动。有些地方感到这些“无”都不能反映公安工作“大跃进”的现实,提出了“玻璃板”、“水晶石”的设想,就是把整个社会搞得像玻璃板、水晶石那样干净、明亮,没有一丝尘埃,不要说没有任何犯罪,就是夫妻吵架、婆媳拌嘴都不会有。这些提法受到了当时中央主管政法工作领导的赞扬。
     1958年4 月9 日,青海省委书记高峰在公安工作座谈会上说,“有些人虽然没有现行破坏活动,但可能是危险分子,可以采取秘密逮捕的方法,把他们搞起来,要搞得很艺术,谁也发现不了;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办法,如让他们打架、互相告状、扭送等等。把危险分子都搞掉了,社会问题就少了”;“谁叫他们在这个时候(大跃进)捣乱,把他们抓起来,一个不放,死也要让他们死在监狱里。”办法就是动用专政工具,把社会上那些被认为是坏人和可能成为坏人的人,统统抓起来,关进看守所、拘留所、收容审查所、集训队、监狱,让他们没有办法搞破坏活动。
     从1958 年到1960 年,很多地方捕人数超过1949 年到1957 年的总和。安徽省1957 年逮捕犯罪嫌疑人 8000 多人,而 1958 年中央下达的捕人指标是 4.5 万人,结果安徽省超额完成任务,全年逮捕了10.1 万多人;到1960 年,3 年共逮捕17.3 万多人。被逮捕的人中,大多数是无辜的劳动群众,他们或因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大炼钢铁、公共食堂、刮共产风不满,说说牢骚话;或因为饥饿,为了活命而偷青吃青;或为了避免饿死,私分生产队的粮食;或为了活命外流被当作流窜犯拘捕。被捕的人中1/3 左右死在关押场所,造成了巨大的人间惨案。安徽省 3 年中死在劳改农场、看守所的已决犯和未决犯罪嫌疑人、劳教人员 5万多人,占这些人员总数31%。青海省省属劳改、劳教系统3 年死亡三类人员(劳改犯人、刑满就业人员、劳教人员)49304 人,占总数16 万人的30%。
     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在“大跃进”运动中,独断专行,盲目蛮干,全省哀鸿遍野、饿殍载道,400 万人被活活饿死,就这样,老百姓也是敢怒而不敢言, 因为稍有反抗,就得坐监狱,就得被整死。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有那么一个人忍不住了,于 1959 年春,在省城合肥贴出一张大标语:“打倒曾胖子,杀死余妖精”(曾希圣妻子姓余),发泄心中的愤懑情绪。曾希圣下令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强迫机关干部(包括省委机关)人人写字,核对笔迹,先后共排查 1.8 万人,笔迹鉴定3000 人,秘密搜查4000 人。对一些重点对象,采取跟踪盯梢、秘密检查来往信件,在其住所安装窃听器。在受审查的人员中,有厅级干部 6人,逮捕、拘留、停职反省“犯罪嫌疑人”各 1 人。折腾半年时间,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逼死了两个“犯罪嫌疑人”,这起所谓“反标案”最终也没有破获。曾希圣非常恼火,几次把侦破人员叫去训斥,叫他们“滚!”说:“我养活你们还不如养一条狗”。公安机关成了曾希圣的私人侦探社。在那个年代,领导人(包括基层领导,公社、大队领导)对谁不满,写个条子,就可以把人关进监狱。这就是他们认为的“应该逮捕”的人。
      青海省 1958—1960 年三年中就逮捕了 63064 人,占这三年全省平均人口244 万的2.6%,等于1949 年至1957 年逮捕人数总和19077 人的3.3 倍。其中,1958 年为了推动“大跃进”,镇压反对派,逮捕了 40602 人。随着“大跃进” 运动乱象的不断发生,毛泽东于1958 年底、1959 年春,在郑州两次召开会议,主动纠左,公安部根据毛泽东的指示,要求公安机关执行“三少”政策,即“杀人要少,捕人要少,管制也要比过去少”。所以 1959 年全国捕人、拘留人大幅度减少。安徽省逮捕人数由1958 年的 10 万多人一下子降到 8115 人。青海省1959 年逮捕4345 人,只有1958 年的1/9。1960 年全国公安机关为了贯彻庐山会议精神,反击右倾机会评论,反瞒产私分、反富裕中农,层层揪“小彭德怀”,又大规模捕人、拘留人,青海省全年又逮捕了 18177 人。安徽省又逮捕了 5 万多人。逮捕人数这样大起大落,不是由社会治安叛乱况决定的,完全是根据领导人的指示,为了配合政治运动而逮捕、拘留人,这是那个年代普遍的做法。逮捕人时,不按任何程序办事,完全采取战争年代打仗、搞运动的办法,集中抓捕。很多被捕、被判刑的人,没有犯罪事实和材料,有的人连档案都没有;有的人被捕后死了,但是不知道死者姓什名谁;;有的人被判了刑,但是没有出过庭,没有和法官见过面,稀里糊涂被送到劳改农场,由于没有档案,成了劳改农场黑人黑户。青海省的浩门农场,就有 800 多个黑人黑户劳改犯,不知道为什么把这些人由东南沿海地区送来劳改,不知道每个人判了多少年刑期,他们统统成了无期徒刑犯人,死了也无法通知家属。王昭到青海主政后,全省有3000 多名“黑人黑户劳改犯”侥幸没死被释放回家。
    1958 年7 月1 日,中共互助县委给省委写了一个报告,叫做《打击敌人防止叛乱的报告》,向省委邀功。互助县根本就没有发生过叛乱。报告称:“1958年6 月,互助县公安局抽调52 名干部,组成12 个工作组,分别到各乡,于24日一个晚上逮捕1152 名。其中社会上1075 名,机关77 名。”
      一个不到10 万人口的小县,一个晚上逮捕这么多人,会是什么情景?简直无法想象。1959 年、1960 年人口大量死亡,这个县还在捕人;不仅逮捕普通老百姓,还把那些同情老百姓的基层干部也逮捕起来。1960 年4 月,该县红崖子沟公石郎大队窝子生产队农民马贤珍当生产队长,可全队150 多人已经有40 多人饿死。他的70 多岁的老妈妈对他说:你当生产队长的任务首先就是要救人,不然全队的人都饿死了,你给谁当队长?在母亲的启发下,他冒着瞒产私分就要坐牢甚至杀头的风险,将生产队仅有的4420 斤粮食偷偷分给社员,还将生产队4 只羊换了 800 斤蔬菜分给社员。他知道就这点粮食、蔬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主动带领社员到山上挖野菜,渡过难关,使生产队饿死人状况暂时停止。可他的行为很快被生产大队干部发现,报告公社,于是公安局以“坏分子”罪名将他逮捕,被法院判刑 5 年。丹麻公社丹麻大队红山生产队队长戚元法,眼见全队117 名社员饿死51 人,他感到如不采取措施,全队的人都得饿死。可是生产队已经没有粮食。一天晚上,他带领身体尚能动弹的 7 个社员,偷了大队几百斤青稞,没有磨成粉,连夜偷着煮熟,挨家挨户送到社员家里,天还没亮,被大队干部发现,报告公安局,公安干警来抓他,没有饿死还能动弹的社员为他送行,其中一位69 岁多的农民对执行民警说:我们生产队100 多人,现在只剩下50 来人,要不是戚队长给我们分点粮食,恐怕都饿死了。公安同志,我们只要求一件事,你们不能虐待他,不能把他整死,我们还等他回来救我们呢。公安局以“坏分子”罪将戚元法带到县城集训队集训 3 个月。一个月后,戚元法死在集训队。而这个生产队最后只有18 个人没有饿死,幸存下来。
    民和县是青海省的东大门,自然条件较好,适合种植小麦、青稞、土豆和多种水果,湟水流经该县,经兰州入黄河,两岸景色秀丽,是青海省的粮仓和水果大县。王昭到青海主政后,派省委工作组(我有幸参加)深入调查发现,由于人祸而非天灾,该县 1958 年至 1960 年饿死 20984 人,外出逃荒而死在外 面的5721 人,外流下落不明的(实际死在外面)7925 人,全县净减少人口25%。
     死亡最严重的古鄯公社李家山生产大队,原有1318 人,饿死601 人,占总人口46%。全县死绝的有 492 户、1623 人,被收容的孤儿 867 名。就是这个县,发 生人吃人案件33 起,被吃46 人。其中煮吃尸体38 具;杀死自己或别人小孩而煮食者 8 人,被害小孩 5 人。就在人民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况下,该县领导不顾人民死活,搞“大跃进”,反右倾机会主义,反瞒产私分,用专政手段残酷对待稍有微词的人民群众。三年间逮捕2680 人,管制1091 人,劳教、集训1915 人,被判刑罚的2966 人。
      被关押的人,受到刑讯逼供和饥饿的威胁,造成大量死亡,而当政者却无动于衷。3 年中死在这个县看守所、拘留所的就有 729 人。1960 年 8 月,接替罗瑞卿担任公安部长已经一年的谢富治,到该县公安局视察,亲眼目睹干警从看守所将死人往外抬,经询问,知道看守所天天都有死人,他对公安局长说:“看守所天天死人,你也不采取措施制止,不怕夜里鬼来找你麻烦吗?!”在公安工作上竭力执行左倾路线的谢富治忽然良心发现,说明问题有多严重!他对陪同视察的公安厅长杨树芳说:今年青海省计划捕人指标要和去年(1959 年)大体持平,不得超过。然后他到新疆视察,回北京路过兰州,又把杨树芳叫去,对他说,今年青海省捕人指标一定要控制在中央下达的5000 人之内,要超过,必须报中央批准。杨树芳立即向省委书记高峰汇报谢富治的意见,高峰主持省委常委会,讨论捕人指标,并在会上说:“今年是誓死保卫大跃进,坚决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关键年,捕人不能少。”于是省委向中央报告,全年捕人指标150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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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11: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上去后,中央和谢富治都没有表态,实际是同意省委意见,结果全年逮捕了18000 多人。青海省人口最多、最大的农业县——湟中县,是青海省的粮仓,也是饿死人最多的县。可是群众不敢反抗。因为这个县的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安有芳,是推行左倾路线的急先锋。他在全县搞捕人比赛,哪个派出所捕人多,他就奖励、插红旗;哪个派出所捕人少,就批评,领导人受处分,给派出所插白旗。仅1958年6 月,他根据省里提出的“将反革命捕光,枪支收光,案件破光”的“三光”指示和下达的捕人指标,提出“苦战六昼夜,捕人六百名”的口号。结果 6 天 捕了 841 人,其中有通奸行为而被捕的 270 人,占总数32%。该县汉东公社元山生产队,1960 年春天,每人每天只能吃 2 两(16 两 1 斤)粮食,14 岁的学生李占祥,全家11 口人,饿死7 人,无奈之下,他跑到大队饲养场,偷了2 只小羊羔,回家杀死煮吃,维持了 5 天,第 6 天,他到大队食堂打饭,端了半瓦罐青稞面汤,在回家路上,他喝了两口,感到和喝水差不多,一气之下,将瓦罐摔碎,蹲在地上哭了起来。他想,过不了几天,全家人都将饿死。于是,他回家拿上镰刀,带着绳子,再次跑到饲养场,乘饲养员不在,将一头毛驴的腿和脖子捆上,割了一只驴耳朵跑回家中。饲养员回饲养场发现驴耳朵被割,报告生产大队干部。饲养员和大队干部顺着滴血,找到李占祥家,他正在刮驴耳朵上面的毛,还搜查到两张羔羊皮,人赃俱获。大队干部将他捆上,把他耳朵穿个洞挂着割下的驴耳朵,送到公安局,受到这位局长的表扬,并以“杀害牲畜罪”将李占祥逮捕,判处10 年徒刑。1961 年7 月,省委工作组到湟中县检查公安局自查自纠情况,问新来的公安局长,为什么李占祥还不释放,局长说,李占祥偷大队羊羔、割驴耳朵,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们拿不准,所以没放。
   王昭听汇报后说:李占祥家11 口人饿死7 口,他为了活命不得已才那样做,再说他还是个孩子,按法律规定也不应该逮捕呀!这样,李占祥才被释放回家。回家后知道全家人除他外全饿死了。他带着几件破衣服,到新疆去找他叔叔去了。
     1960年7月23 日,安有芳到上新庄公社检查工作,决定逮捕几十人,当派出所长念“犯罪嫌疑人”材料时,他睡着了,又不敢叫醒他,继续念,等他醒了,所长问:以上的人怎么处理?他迷迷糊糊,连声说“捕、捕、捕”,就这样,一晚他就决定逮捕37 人。
    1958年6月22 日,中共乐都县委向各乡、镇下达了一个荒唐的捕人计划指标。
     以下原文照抄:“全县各类敌人的打击指标(捕人)总捕人数是400 至450 名。其中宗教人员7 至9 名,地富分子80 至85 名,反坏分子95 至100 名,敌伪军政官吏70 至80 名,五方面敌人(恶霸、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敌伪军政警宪人员——笔者注)30 至35 名,管制分子15 至20 名,劳改释放犯、反革命家属 40 至 45 名,撤消管制分子 26 至 30 名,一贯道徒、巫婆神汉30 至36 名,开除机关、学校交社(会)管制监督生产的反坏分子7 至10名。按乡镇分:碾伯镇捕 28 至 30 名,老鸦镇捕 15 至 17 名,瞿昙乡捕 27 至29 名,岗沟乡捕26 至28 名,洪水乡捕12 至14 名,高店乡捕11 至13 名,峰 堆乡捕14 至16 名,马营乡捕16 至17 名,李家乡捕19 至20 名,寿乐乡捕11至13 名,共和乡捕13 至15 名,水磨乡捕13 至14 名,高庙镇捕20 至28 名,雨润乡捕13 至14 名,新仁乡捕16 至18 名,蒲台乡捕19 至21 名,中巴乡捕16 至 18 名,城台乡捕 17 至 19 名,马场乡捕 18 至 19 名,芦花乡捕 15 至 17名,中岭乡捕12 至13 名,引胜乡捕18 至20 名,达拉乡捕15 至17 名,双堡 乡捕 9 至10 名,宗教寺庙捕7 至 10 名。时间要求:六月二十五日开始至七月十五日结束,六月二十日先逮捕一批,七月三日至五日再捕一批,最后于七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把所掌握的对象全部捕捉起来。”
     这么详尽周密的捕人计划,堪称“一绝”。今天的年轻人会问,怎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不会吧!我要郑重告诉他们,这些令人难以置信的荒唐事,在我们的共和国确确实实发生过。而且还不是一个地方发生过。当时主管政法工作的中央领导,非常欣赏一句口号:叫做“一长代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一员顶三员(侦查员、检察员、审判员);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在这个口号指导下,公、检、法三机关等于一个机关,没有任何制约和监督。党、政领导,三家干警,带上空白逮捕证,走到哪里捕到那里;想逮捕谁,就逮捕谁;所谓回来再分家,也根本不分家。1959 年 12月,西宁市公安局抽调15 名干警到湟中县三合公社开展“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副市长惠普对他们说:“你们下去是贯彻中央庐山会议精神,坚决反击右倾翻案风,任务很艰巨。为了打开工作局面,必须逮捕一些人,在需要时,你们可以先捕人,然后到局里办手续。”结果,工作组到公社不久,就决定逮捕 58 个人。惠普自己下乡,总是带着空白逮捕证,走到哪里捕到哪里,他说这样做“要捕即用,手续简便”。
     由于公、检、法三家变成一家,被逮捕的人就一定会判刑。有的地方捕人太多,法院审判员少,于是事先将判决书印好,判人的时候不开庭,不和被告人见面,不审问,只在印好的判决书上填上姓名和刑期即可。玉树州法院有一张判决书竟判了183 人。判决书这样写道:“被告×××,解放前一贯不务正业,品质极端恶劣,曾先后奸污有夫之妇607 人,强奸妇女51 人,鸡奸305 人,互相鸡奸 30 人”。大家可能看不懂这莫须有的罪名,更看不懂这判决书是怎么回事。原来这183 人中有11 个妇女,172 个男人,把他们通奸(包括男女)、强奸、鸡奸、互相鸡奸(男人)累计统计起来,得出那个总数,而不分每个人有多少这样的行为,可是从文字上看,似乎这183 人每人都强奸了607 个人,包括11 个妇女,也犯了强奸、鸡奸罪。这张判决书,是省委工作组到捕人比例最高的玉树州检查时发现的。以后我随领导到玉树,亲眼目睹了这张判决书。
    这张判决书可以作为“文物”珍藏起来,以教育后人,告诉他们,什么叫草菅人命。 “大跃进”时期包括历次政治运动中发生的种种荒谬透顶的违法乱纪行为,根子在上面,在中央。没有中央的路线错误,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比如,在极左年代,逮捕人犯由中央下达计划指标,就很荒唐,哪里还有实事求是精神?
    1962 年中央七千人大会后,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给中央写了一个《1958 年至1961 年政法工作总结报告》。报告说:“在充分肯定政法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实际工作中也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错捕了少数不应当捕、不应当判的人。少数基层公安机关不按照国家法律办事,用拘留、劳动教养和集训等办法,变相地捕押了一些人。还有一些无权捕押人犯的机关单位(如公社、大队、工地、企业、学校),甚至个别党委机关、个别负责人,也非法行使逮捕、拘留的权力。或者滥用拘留、劳教、集训等手段,变相捕人、押人。尤其严重的是,极少数地方负责干部采取逮捕、拘留、判刑等法律手段,去推行他们违背中央路线、方针的错误政策……”
     1958 年公安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把应该逮捕的人依法逮捕起来,把应该管制的人依法管制起来”。什么是“应该”、依什么“法”?
     毛泽东在1958 年8 月21 日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和刑法那一类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我们主要靠会议,一年搞四会,大跃进,就没有时间犯法!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刘少奇1958 年8 月21 日在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也说过:“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 党的决议就是法。”
   有了毛泽东、刘少奇的讲话,中央政法领导小组马上写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于人民公社化后政法工作一些问题向主席、中央的报告》,明确提出:“刑法、民法、诉讼法已经没有必要制定。”当时这三个法律案已经起草完毕,多次修改,成熟了,但是由于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作怪,一直没有经全国人大通过,现在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干脆说这三部法律没有必要制定,  所以在“大跃进”时期,各级党委的决议都成了法,领导人的话也是法,倒霉的只有老百姓了。“文化大革命” 运动中,红卫兵斗争刘少奇时,一次他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受宪法保护,你们斗争我是违法的。可是在宪法和法律被践踏殆尽的情况下,宪法和法律已经不能保护他了,被残酷迫害致死,令人无限同情和哀伤。他说过“党的决议就是法”。所以 1968 年八届十二中全会决议定刘少奇为“叛徒、内奸、工贼”,宣布“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这样一个违法宪法的党的决议,送了刘少奇的命。
   不尊重宪法和法律,就得不到宪法和法律保护。其教训是刻骨铭心的。
    【作者简介】
     尹曙生,1937 年出生,舒城县南港镇人。大学文化,正厅级、二级警监,教授、作家。1961 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进入国家公安部工作。1963 年调入青海省公安厅。1977 年调入安徽省公安厅,曾任省公安厅政策法律研究室副主任;1983 年起任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常务副厅长;兼任安徽省警察学会会长、法制心理学会会长、法学会副会长,安徽大学兼职教授。尹曙生发表过200万字的文学著作,其主要作品有:报告文学集《阅案沉思》、长篇小说《时代悲歌》、《教授之死》、《抗争》、《生死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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