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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言:中国人应该明白的事——关于尊严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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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07: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期以来,中共利用其控制的舆论宣传工具持续不断的向中国民众强力进行一言堂的愚民欺骗洗脑宣传,太多的中国人对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对发生在中华大地上的诸多历史及现实事件,认识糊涂,或是偏激片面,或是认识不清,或是根本就不知道,陷在中共刻意营造的错误泥沼中不能自拔,严重的影响了对事物的客观判断而不自知。本文拟就当今及历史上被中共或是扭曲或是掩盖的诸多历史事件中的部份大事的如实解读,帮助你廓清迷雾,恢复良知。】

关于尊严与人权

2010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提问“如何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时,这样回答:“新春团拜会我的讲话只有八百个字,但是这两个字却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我看到各种各样的评论。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

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
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这就是我讲的尊严的含义。”

中共建政60年了,第一次有国家领导人对百姓许诺尊严。几十年来,百姓一直被灌输“解放了”、“翻身了”、“人民当家做了主人”,但“主人”却从来不知道这世上原来还有“尊严”二字!60年了,“尊严”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以任务和目标出现。这是一个让人心酸、让人悲哀、让人愤怒、让人不忍的事实!是天大的笑话!天大的讽刺!天大的悲剧!60年了,中国的百姓一直在红色恐怖下卑微的苟活着,居然不知道什么叫尊严!60年了,才忽然想起原来世间还存在着尊严,人还需要尊严!
尊严是无价的,“士可杀不可辱”、“宁可站着死,决不跪着生”都是传统文化中尊严价值的体现。尊严,在西方民主社会里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字眼,像呼吸一样自然。但在专制独裁的中国,尊严与自由就像那久旱的甘霖,让中国人盼了一代又一代,盼星星,盼月亮,望穿双眼,已经盼望疲劳了,麻木了。这回当真要来了吗?今天的中国,问题堆积如山、如天,可怜的百姓们是被“九项大盖帽管一顶破草帽”,被迫读世界上最贵的书,看世界上最贵的病,住世界上最贵的房,吃世界上最毒的食品,干世界上最长的工时,交世界上最多的税,享世界上最少的权利,养世界上最多的官,坐世界上最快的动车,享世界上最离奇的死法。讨薪要靠跳楼,维权要靠暴力、靠下跪,阻止强拆要靠自焚、自残、架“炮楼”!基本人权得不到保证的诸如法轮功学员、家庭教会成员、持不同政见者、司法不公受害者、失地农民、环境污染受害者、“六四”死难者、历次运动受害者、农民工等等,太多太多。你又如何保证得了他们的人权,如何保证他们的尊严?!

由于强制拆迁及其它滥施公权者的残暴,制造出的数以百万计的无家可归的上访者,在北京即数以十万计。他们是北京最为可怜的群体,连平常人家的宠物都不如,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无家可归、缺衣少吃的非人道处境就是他们望不到尽头的生活状态。对他们而言,这还不是最难的,最危险的乃是各地将他们逼上上访之路的地方恶吏的抓捕。将他们强送精神病院,将他们非法判刑。2010年夏天,网络上一部记述维权律师倪玉兰因为替弱势群体发声和抵制强制拆迁,被当局两次抓进监牢毒打致残的记录片《应急避难场所》热播,残疾的倪玉兰坐着轮椅与退休的丈夫一直露宿北京的街头,在公园里搭帐篷过活,还要经常面对警察的骚扰。一名律师尚且不能自保,普通民众更是可想而知。过去两年,有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在河北沧州上演。至少4名农民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2010年1月,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兔坂镇老农马继文,被当地法院以“敲诈勒索政府”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中国青年报》5月6日)。面对强权不公的枉判,被判“敲诈勒索政府罪”的农民家属,悲愤地向苍天发出如此诘问:“请问全国人民,有人敢敲诈政府吗?!”

共产党为了抹黑资本主义制度,曾经在教科书中大肆渲染十七、十八世纪海外罪恶的奴隶贸易,而今,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号称“执政为民”的中共四川地方政府渠县政府部门竟把当地的智障残疾人贩卖到新疆、北京等地的黑煤窑为奴,牟取暴利。《新民周刊》的导读这样介绍这一令人发指的罪恶:“奴工事件告诉我们,政府的公司化,已到了一个何等可怕的境地,如再不改弦更张,在不久的将来,政府也许就不再是政府,已经变成彻头彻尾的黑社会了,政府工作人员也不再是人,而是禽兽了。”与此相印证的还有湖南邵阳计生官员的“抢婴潮”——强抢婴儿牟利,每名3,000美元外销。这甚至形成了一个产业链,由计生部门抢夺孩子,然后由福利院洗白孩子的户口资料,最终成为可以出卖的“合格商品”。甚至当地福利院对婴儿进行收购,用以充实货源。政府机构成了合法的人贩子。仅隆回县至少有近20名婴儿曾被计划生育部门抱走,与父母人各天涯。而且,要想要回来,还必须拿几万元钱来赎回。当地计划生育的政策就是:“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

各地频发的学童被砍事件发生后,有家长打出旗号:“冤有头债有主,前面右转是政府”,“是英雄去杀贪官,不要杀孩子”。足见民众对当权者的憎恨程度。有人把当今之中国比作高压锅,把上访比作减压阀。现在共产党把这唯一的出气通道也堵死了,最后的结局自是不言而喻。
说到上访,为什么全世界唯中国独有?为什么不去走法律程序?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是人治,而不是法治!领导的批示,上级部门的指示、指令,比法律管用。因为权大于法。在中国只有宪法而无宪政。中国的法律是什么?是对付百姓的工具,而不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保障。其它再如30多年的改革,都改了些什么?!百姓说:“教改把家里二老逼疯,医改提前给你送终,房改把百姓腰包掏空。”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如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教育等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实际上全部由百姓个人买单。百姓背负住房、教育、医疗三座大山,维持生存尚且困难,又哪里奢谈尊严?!再说,你中共在四十年代承诺建设所谓民主、自由的新中国,到现在都没有兑现,都不想兑现,才过了年,变戏法一样就要兑现了?你拿什么让我相信你啊?!你说了算数吗?!

2008年9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纽约出席第六十三届联大期间,与《星岛日报》等六家华文传媒座谈时表示,中国要加强民主建设,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贪污腐败。他还强调了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表示要让政府的运作透明在阳光下,“一个同人民有血肉联系的政府,除了责任、服务、献身和廉洁,没有其它特权。”

事实是这么回事吗?1998年联合国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签署这一国际公约也已超过了10年,但全国人大至今未能批准实施。为什么?是中国人民不需要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是象外交部发言人对外宣称的中国人民早已经充份享有各种自由了?还有那个“生存权”,每当西方社会批评中国的人权问题时,中共就要拿出来作挡箭牌,“我们是生存权高于人权”!你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你还在那里谈生存,那些排在世界倒数的国家该怎么说,是不是他们都不配谈人权了?百姓都不能有人权了?还有“主权高于人权”,看上去是中共在维护国家的主权,其实那个所谓的主权本质上是中共的党权,中共惯用偷梁换柱的伎俩,中共是党权高于人权,你提人权就冲击党权了。从本质上说,人权就是人权,与主权没有任何关系,两者既无矛盾,也非从属,而是各自独立。人权是指个人,主权是就国家而言,难道能说老百姓有人权,国家就失去主权了吗?百姓有人权会危及国家主权吗?强调百姓的人权只会让极权难受!

回顾历史,毛泽东曾说: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都要符合人民的利益。邓小平在“十一大”的闭幕词中说: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可是事实怎样呢?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big_smile: :bad_smile: :c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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