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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周永康制造孙善武冤案
罗干.周永康动用国家机器还配合奸商和贪官利益集团结盟争吞国家4700亿钼矿资源财富,背着良心,不惜上千人经过四年的努力制造孙善武冤案。把人民护拥爱戴的好干部致于死地。官商结盟导演着一场弱肉强食的搏斗。 孙善武在秦城监狱服刑,不断在写着上诉,申诉自己的冤情。洛阳市民网民的呼声真够刺耳了,都得不到回应。可以预料,此一案件一日得不到解决,将会给国家和人民遗留下永远的遗憾。说孙善武贪,那是忽悠中央,忽悠全国人民,忽悠媒体的,掩耳是不好盗铃的。
一、从栾川矿产资源遭到流失及以孙善武为首的洛阳市政府保护性的阻挠到孙善武判死缓。
洛阳市下属栾川县熊耳山,这山中储有以钼为主的稀有金属。它是军事和国防工业的重要物资,其钼的含量和储藏量排世界第三,亚洲第一而闻名于世界。1999年江苏徐州有一位奸商,名叫滕尚富来到了栾川。他利用国营矿山改制的机会,拉了一皮卡车现金来到了栾川,据传有几千万,一夜之间将这些现金送给了栾川以张献会为首的地方主要官员。这些贪脏的地方官员想尽一切办法为滕尚富中标制造机会。在一次突如其来的招标会上,趁当地有钱人还没有思想准备,也有一些人盲目出资超出腾尚富标底三倍的数额,都未能中标。,这些地方官员暗箱抄作,找借口当场拍板定案,以1.8亿将栾川价值4700个亿以上的上房沟钼矿出卖给外地商人滕尚富,滕的公司叫环宇钼业有限公司,后来又改名为富川钼业有限公司。
栾川钼金属的储存量共分布在三个矿区,即上房沟矿区、南泥湖矿区及三道蹱矿区,以上房沟矿区储量最为丰富。据河南省第一地质勘查队向省地质厅提交的储量报告,其上房沟钼矿区有1.2平方公里,蕰藏钼金属72万吨,价值4700个亿人民币,并且还大量含有钨、铼、铜、铁等矿藏。
因为滕尚富利用高额贿赂的手段致使栾川贪官不惜出卖栾川人民及其子孙后代的利益,以1.8亿的代价投机买到了4700亿的矿产资源,其数额悬殊巨大,超越了一般人的预料。为什么外地商人能在栾川得到这么大的便宜?人们都心知肚明;
滕尚富利用不正当的手段得到了超越人们预料的巨额财富,很快受到了栾川社会各界人士的议论和阻挠。以孙善武为首的洛阳市委,市政府当即对这不符合囯家正规程序的把国有资源出让给外商的现象,损害了国家和当地居民利益的作法提出异议。并采取了相应的阻挠措施予以保护,使奸商滕尚富的利益受到威胁,因此滕尚富怀恨在心。
奸商滕尚富为了保住这笔不义之财,采取了以下应对办法。滕尚富首先采取一家根本不懂地质知识的评估单位,对矿山进行错误评估。把上房沟这一矿区由省地质一队经实际勘查报省地质厅存档数值经过暗地抄作,把悬眼的含钼72万吨评估为7万吨。使矿区的价值先缩小10倍。接着又在香港注册了“保利公司”,声称在栾川注册的“冨川钼业有限公司”是保利公司的子公司。并让有特殊身份的罗刚任保利公司的懂事长,采取了这个手段后,从此罗刚就有权参与栾川的“富川钼业有限公司”的一切事务。这时滕尚富不但抱上了粗腿,同时成了外资企业可以得到国家优惠,同时罗刚用罗干、周永康他的特殊利益关系,活动在北京——郑州——洛阳——栾川之间。滕尚富大肆鼓吹他在北京找到了靠山,中央罗干.周永康的亲信参与了他的开发钼矿的业务看谁还敢阻挠我等等。滕尚富利用手中的4700亿的矿产财富打动了罗刚。这时腾尚富与罗刚狼狈为奸为鲸吞4700亿的国家矿山资源,利用他们的特殊关系与孙善武展开了生死搏斗。
原来洛阳市民们对孙善武的事并不那么当心,自从孙善武被判死缓后,孙善武在洛阳市民的心目中的威望空前提高,人们通过对比才感觉到孙善武是有史以来的好书记,领导洛阳人民搞经济建设的步伐最快,对洛阳的贡献最大,越觉得孙书记是最难得的人才,孙书记的遭遇是洛阳人的悲哀,是国家的一大损失。孙善武成了“洛阳热”。这一洛阳现象决不同于其他贪官的处理效果,构成了人民怀念孙善武的原因之一。
三、律师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孙善武案是冤假错案。
以律师李武涛及北京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克敏为代表撰写的《孙善武亊件启示》及法庭辩护词,用实事求是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彻底揭示了孙善武案件的事实真像,进一步阐明了孙善武案件是冤假错案。
孙善武案件的制造者首先采取的方法是将孙善武的全家及和孙走的近的部分官员以及洛阳较大的开发商先关起来或监视居住,采取高压逼供的手段,逼他们编造证言,逼他们说出给孙善送过多少钱,一位开发商叫王耀峰拒不承认给孙善武送过钱,其结果20多人的公司成员按黑社会处理,孙的侄子辈也难逃厄运,被抓认脏,经不起严酷审讯,自认收受他人4万元被双开,获刑三年。大部被关的开发商在高压政策的逼迫下只好违心的编造给孙送钱的假证言,因为这些证言是编造,因此前言不照后语矛盾百出,证言的不真实程度及慌唐情况,由于篇章有限,仅以给孙善武送钱最多的李义超和王新立为例,由李克敏律师的法庭辩词加以说明。
孙善武事件真相,律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瑞得律师事务所接受孙善武的委托,指派李克敏律师依法为其辩护。李克敏律师经过20次会见孙善武,经过阅卷,经过有限的初步调查,认为孙善武一案存在诸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处。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认定李义超向孙善武行贿20万美元和200万元人民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关于20万美元
李义超口供中说,是自己亲自送20万美元到孙善武办公室的。
请看他的口供:
李义超在2008年11月14时35分至17时50分的询问笔录(第5卷第7页)说:“这样,我准备了20万美元和一盒冬虫草,放一个手提纸袋装着,第二天上午去市委见孙善武。当时(2002年9月——10月)我记得市委搬到**局的楼上办公,在到孙善武办公室之前,我先去了李世瑛的办公室。我问李世瑛:‘老板(指孙善武)在不在?’李世瑛说:‘在,正好没人,你赶快去吧。’我对李世瑛说:‘我准备了点美元给老板用用。’说完我便提着纸袋转身进了斜对面的孙善武办公室……进了孙善武办公室,孙善武接待了我,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我将手提纸袋子放到茶几边上,简单向孙书记汇报了纠纷解决的情况,并说了些感谢的话,说:‘我托朋友从西藏带了最好的冬虫草,你看看吧。’我说叫孙书记看看,意思是让孙书记看清纸袋里的还有美金二十万元。因为我怕很多人送东西给孙善武,孙书记连看都没有看,就把我送的这二十万美元当作一般礼品转送给他人了。孙书记说:‘冬虫草我有。’我说:‘你的是你的,这是我的心意。’孙书记也就没再推辞,我又跟他强调一下这是最好的冬虫草,一定要看看,孙书记说行。这时候有人来敲孙书记的门,我就说:‘孙书记你忙,我走了,’这样我就告辞出来了”。
李义超在2008年12月9日9时5分至11时30分的询问笔录(第五卷第29页)说:“大约在2002年9月左右……我准备了20万美元和一盒一斤装的冬虫草,用一个较大的那种商场卖衣服用的手提纸袋子装着,美元放在下面,冬虫草放在上面,第二天上午,我自己开车去市委见孙善武,我记得当时孙善武是在老市委楼办公……”。
从以上李义超的口供,可以证明以下几点:
1)、李义超对行贿的地点供述相互矛盾
李义超前一个口供说“我记得市委搬到**局的楼上办公”,后一个口供又说“我记得当时孙善武是在老市委楼办公”。
根据律师调查:2002年,市委办公地点在老市委楼,2003年市委办公地点才搬到了**局的楼上。两个地点相距较远,一个是大院子,一个是街边楼,没院。不可能混同。
李义超前后矛盾的口供,说明了他在编造谎言。只有编造,才会出现两个不同的地点。而李义超的判决只有二次巨款行贿的事实,他绝不可能忘记行贿的地点。因此,应认定李义超对行贿的地点供述不清。
2)、没有证据证明袋子里有20万美元。
本案只有李义超的口供说,袋子里有20万美元。李世瑛的供述里也没有证明袋子里有20万美元。谁能证明这个袋子里到底装的是什么?有可能是报刊书籍,公诉人也没有其它证据佐证,仅凭李义超口供这个孤证,依法不能认定袋子里有的20万美元。
3)、没有证据证明孙善武拿走了这个袋子。
从李义超口供中可以看出:他进了孙善武办公室,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他将手提纸袋子放到茶几边上,没有告诉孙善武袋子里有20万美元,他说:我托朋友从西藏带的最好的冬虫草,你看看吧。后有人敲门,他就告辞了。
假设李义超这一口供是事实,也说明了两点:一是孙善不知道李义超放在茶几上的袋子里装有20万美元:二是不能证明孙善武拿了这个袋子。因为孙善武的办公室是个公开的办公场所,进出这里的有:当时敲门进来的人,许多找孙书记谈公务的人,打扫卫生的人等等,这些人都有可能拿走了这个袋子。到底是谁拿走了这个袋子?卷宗中没有证据,检察院也没有出示孙善武拿走了这个袋子的事实证据。
综上,李义超对行贿的地点供述不清:没有证据证明袋子里有没有美元;也没有证据证明孙善武拿走了这个袋子。因此,不能认定孙善武受贿20万美元。
2、关于200万人民币
1)孙善武的司机黄岩与律师的谈话笔录证实根本没有见过一个装有200万元的箱子。以下是谈话笔录
2009年6月28日上午洛阳友谊宾馆610房间
谈话人:李克敏,黄永真(北京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谈话人:黄岩(孙善武原司机)
问:……李义超在2003年下半年在其家楼下给孙送一箱子,放到您开的车上,是晚上,箱内有200万元。您谈谈这个事实。希望您实事求是。
答:这个我不清楚。这个箱子放到我开的车上我也没有印象。当时孙书记被双规以后,湖南浏阳检察院来找我谈话,先是中纪委市纪委打电话让我去,在金城宾馆一楼,问我这件事,我说:“没印象,不知道。”后来他们一直跟我谈,并把打印好的笔录让我签字。是08年初,春节前下大雪,我当时签字:我不知道拿箱子的事,其他属实,具体写的是:“以上看过属实,但是箱子事不清楚。”后来08年4月份,中纪委又叫我到金城宾馆,又叫我说此事。我还说不知道,就把我弄到郑州烟草局一个宾馆,中纪委在那边办公,他们又问我这事那事。他们说,李义超承认了,孙善武承认了,你不承认也不行。最后我只好照他们上次说的写的说了,也签了字,说属实。但是直到今天,我也肯定不了有这回事,因为我记性不太好。我不记得有什么箱子。但他们中纪委说的很细。我去过李义超家的院里,这记得都是白天,没晚上。有一次稍晚点,也是天不黑。真不记得有这么重的箱子搬到三楼。
2)没有证据证明箱子里究竟装的是什么?
只有李义超口供,谁也没有亲眼见到这个箱子装有200万,公诉人也没有拿出谁见到这个箱子里有200万的证据。没有其它证据佐证,依法不能认定。
3)从李义超的判决书看,李义超巨额行贿,没有行贿罪,因偷税1400多万,才被判一年徒刑,并且早已经被提前释放出狱。
以上事实证据,让人不得不产生许多疑问,感到李义超的口供不真实,感到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尊敬的法官慎重调查认定。
二、王新立没有理由向孙善武行贿27万美元、2万英镑和30万人民币。
1、王新立没理由向孙善武多次行贿,其行为不符合逻辑。
从王新立口供看:他多次向孙善武行贿,但是其行贿理由翻来覆去就是一个样。在目的没有实现的情况下,他仍然一次又一次的给孙善武送巨款,这是不可能的,也不合逻辑。
请看王新立口供,给孙善武送钱的时间、数额:
第1次:2003.7—8月送了3万美元。
王新立2009年1月13日(第15卷第29、30页)询问笔录:“问:你为什么要给孙善武送3万美元?答:我所开发的凯瑞君临广场项目规划有大型广场……我就向市委、市政府打了一份报告,请求重视商业项目,对在洛阳投资的外来商业,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我希望孙善武帮我批下来。问:后来孙善武有没有批下这份外来商业优惠报告?答:不知什么原因,这份报告没有批下来。”
第2次:2004.12.29送了2万美元:
王新立2009.1.13(第15卷第30页)询问笔录:“问:你为什么要给孙善武送这2万美元?答:……当时,北京王府井百货的领导,还有北京市一个领导也要来参加开业典礼。我想邀请孙善武参加……。”(经查,孙善武也没有参加)。
第3次:2005年节前,送了2万美元:
王新立2009.1.13(第15卷第31页)访问笔录:“问:2005年春节前,你为什么要给孙善武送这2万美元?答:1、感谢过去孙善武对我公司的支持帮助。……2、与孙善武搞好关系,希望他以后继续支持我公司的发展。”
第4次:2005.7送了10万美元2万英镑:
王新立2009.1.13(第15卷第31页)询问笔录:“问:为什么你要送给孙善武这10万美元2万英镑?答:一方面,2005年6月下旬的一天,洛阳市拆迁办和新区决定给古城机械有限公司的拆迁补偿金就是孙善武说的人民币4160万元。我想通过送钱使孙书记答应提高拆迁补偿费,同时,争取古城机械厂新厂用地能多增加100亩,也就是从原定的200亩增加到300亩。另一方面,我听说新区原规划为体育公园的那块地要变更为商业用地准备出让,想通过孙善武加快得到这块地。”
第5次:2005.12送了30万人民币:
王新立2009.113(第15卷第32页)询问笔录:“问:你为什么还要送孙善武这人民币30万元?答:1、想让孙善武同意提高古城机械厂拆迁补偿费。2、多谢孙善武在国宝花园项目上对我的帮忙。3、感谢孙善武同意给古城机械厂增加100亩新厂用地。”
第6次:2006年春节前送了5万美元:
王新立2009.1.13(第15卷第32页)询问笔录:“问:为什么要送孙善武这5万美元?答:1、希望孙善武帮助我尽早处理国宝花园地块房屋和其它附着物的拆迁工作。2、希望孙善武帮助解决古城机械厂拆迁补偿费增加的事。3、感谢孙善武过去对我公司的关心帮助。”
第7次:2006.5,送了5万美元。
王新立2009.1.13(第15卷第32页)询问笔录:“问:这次你为什么要送给孙善武这5万美元?答:1、当时古城机械厂拆迁补偿费增加的事说了很长时间还没有落实,我希望孙善武帮助我尽快解决这件事。2、感谢过去孙善武对我公司的帮助。”
从口供清楚看出,王新立已经送了7次巨款给了孙善武,孙善武还是没有给王新立办事,经查,直到最后,古城机械厂拆迁补偿金给的是4900多万元,这也是市政府会议后来定的数额,这也没有达到王新立、王根成期望的8000—9000万的目标。因此,王新立一次又一次的给孙善武送巨款,是不可能的,也不合逻辑。但本案中,他确实没有达到目标,还确实一次又一次的给孙善武送巨款,是否王新立有什么精神病?
2、事实证据证明古城机械厂搬迁费和安置土地是市政府按照市政府会议和招投标正规规定办理的,孙善武没有为王新立家人及公司谋任何私利。
证据第17卷第61页:(洛市新闻【2006】30号)洛阳市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古城机械厂搬迁工作的会议纪要(2006年4月13日):4月13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长朱广平在市新区办公室211会议室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古城机械厂搬迁问题。……二、古城机械厂的拆迁补偿要严格按照市拆迁办和洛龙区政府已确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执行,严禁乱开口子,额外增加,要坚决维护拆迁补偿政策的严肃性。”根据上述纪要可以看出古城机械厂的拆迁补偿是严格按照市拆迁办和洛龙区政府已确定的拆迁补偿执行标准的,根本不是孙善武的个人意愿决定古城机械厂拆迁补偿费的数额大小。孙善武并未给古城机械厂谋取任何私利。王新立早已被释放,既然巨额行贿,但没有追究行贿罪。
从辩护律师的法庭辩护词得知,李义超证言中给孙善武送的20万美金,两次笔录所说的送钱地点不一样,一次说送到**局楼上,另一次说成送到了老市委办公楼上,并且所说的送钱的时间与地点更矛盾,他说02年送到**局楼上,据律师调查落实,是03年市委才搬到**局楼上办公。更谎唐的是说李义超给孙送的200万元,说在一天晚上,孙善武的司机黄岩在李的楼下,李把一个装着200万元现金纸箱子放进了司机黄岩的汽车内,叫司机给孙善武送去。李义超并没有告诉司机箱子里装的是什么,又没让司机验货,又没有落实老孙收到没有,好像捎了一箱苹果那么不在意,是200万巨款呀!可能吗?反正司机就不承认见过这个箱子,司机记得去过李义超家一次,那是白天也不是晚上,就是晚了点天也不黑。同时我们从他的口供笔录可以看出两次送钱没有一次是亲手交给孙善武,也没说明袋子里和箱子里装的是钱,更无法证明孙收到这个袋子和箱子,用这样的谎唐证言莫须有的罪名判了老孙死缓。不但老孙不能接受,善良的洛阳市民也不能接受,所有有良心、有正义感的世人都不能接受,这是对洛阳人的愚弄和侮褥,真是欺人太甚了,无不为潍坊法庭的谎唐审判感到气愤。天都要怒吼了,要征罚人世间的不平事。
由于潍坊法庭审判的证据虚假,所以法庭不得不遮遮盖盖,多次违犯法律程序,违规操作,其违规作法仍由李克敏律师的一审辩护词加以说明:
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违规操作
1、一审法院庭审过程,公诉人出示未随案卷移交法院询问证人黄岩的视听资料。违反法定程序的视听资料。与辩护人对黄岩取证内容截然不同,而且该视听资料,一审法院在庭前没有提交辩护人,辩护人当庭提出异议,认为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而一审法院并未予以理睬,仍作为定案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未随案移送法院的证据材料,当庭出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辩护人在开庭前向法院申请辩方证人出庭作证,此证人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但并未获得允许。有的证人在庭审时也到了潍坊,辩护人再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仍不允许。
辩护人要求公诉方提供的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也并未允许。
3、因证人证言矛盾点突出,不能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辩护人当庭申请对证人进行测谎鉴定,但法庭并未理睬。
4、一审开庭在辩论阶段第二轮,法庭只允许公诉讼发表完意见,当辩护人举手要求二轮辩护时,法庭不许辩护人发表意见。辩护的权益肆意被剥夺程序公正何在?
孙善武虽然也给专案组签过字,承认受贿910万。那是在威胁逼迫、引诱的情况下和采取长时间不让睡觉,在失去人的正常意识后才签的字,孙在清醒后曾三次写材料,否定受贿,并且所签字的交待材料是照抄专案组事前编写好的内容。
案件的制造者,为了得到孙善武的脏款,首先采取了思想政治攻势。告诉孙善武这个案子是中纪委直接办的,经过中纪委的审核,又是经过中央政治局的圈阅是铁案。要老实交待,广东省副省长刘为民积极交待,积极退脏,贪污1亿多最后宽大处理,只行政降级一级享受厅级待遇。另一个是反面,即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中,只贪污500万,态度不好,判了死刑。中纪委办案态度决定一切……
案件制造者把孙善武和他们老伴、女儿、儿子扯到一起,若不承认接受这五个人的贿赂的事,就要逮捕、拘留家庭所有成员。并且送他们去湘西,要判重刑,孙善武说:“我女儿怀孕已足月,他们把我女儿拘留到郑州,还要送往湘西,后来在郑州生下来后刚30天就逮捕了我的女儿,并且要送往湘西,丢下刚满月的婴儿送到洛阳。我为救我老伴、女儿、儿子、女婿,暗下决心,我一个人扛着,你们想叫我承认什么,我就承认什么。”孙善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承认受贿,在专案组逼他交出脏款时他又不得不否定受贿,就这样孙善武曾承认过三次受贿,又否定过三次受贿。孙善武现在在监狱里还不断写着上诉书申诉他的冤屈。
案件的制造者为了拿到孙善武的脏款,排查了所有孙善武能涉及到过了银行,没有查到孙的存款。孙善武住室墙壁被挖,地板被撬。专案组知道孙善武家族成员没有一个在国外,也不可能把钱存往国外,凡是孙善武生活的空间都被查找,光抄家就抄了七次,连孙善武的亲戚都被审讯,连侄子也难逃厄运。孙善武告诉专案组,我只有工资本上的12万元。但是专案组还是不相信孙善武的话,后来专案组真是找不到钱了,又不甘心,怀疑孙会把钱埋到地下。孙在楼下种有一片菜地,地边放了一石桌,石桌上刻有棋盘,四边还放有四个石墩,老孙常在这儿下棋娱乐,专案组叫人推翻石桌,在这儿挖了1米深,数米长的大坑,却也使专案组失望了。结果专案组经过多方努力,其收获仍然是12万元的工资本。
由于专案组采取逼供手段得到虚假证言。因为心虚,所以不敢在洛阳开庭审理,选择了远离洛阳的潍坊不公开开庭。这很显然是害怕人民,特别是洛阳人民。按照中国历来的法律习惯,在哪里杀人,其杀人犯要在作案地审判处理。过去镇压恶霸也是在恶霸犯罪地点审判执行。此办案人员为什么选择远离洛阳的潍坊,这就说明他们的作法不代表人民利益更不代表国家利益,只代表指示他们的贪官的个人利益。其次是法庭违犯法律程序:法庭拒绝双方证人出庭作证又不允许当庭测慌鉴定,进一步说明了法庭掌握的证据他自己都认为它是假的,怕证人出庭作证把问题弄清楚,露出作假的马脚。其次是他们不允许辩护律师充分发言,怕律师以事实为依据进一步揭露他们弄虚作假,当庭会办他们难堪。
法庭为什么要违犯法律程序,他们也是无奈之举,因为他们掌握的是假证据,只有遮遮盖盖,背着良心作事。为了自己的乌纱帽,只能按照罗干、周永康奸臣的指意,硬着头皮判孙善武死缓,为腾尚富,为罗刚,鲸呑国家4700亿资源财富孝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6月24日公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指出: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证据为依据,这是明文确定的证据的判断原则,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及采取刑讯,逼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两规定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以上国家于2010年6月24日公开发布的两个规定,其漏洞百出的对孙善武的证言,是采取对证人关押威逼的手段取得的虚假证言;和对孙善武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的非法手段取得的供述两者均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又根据孙善武否定受贿,同时经过专案组在银行系统及毎一个社会角落认真的多方排查虽挖地三尺确实找不到其脏款,更进一步证明了孙善武交待的否定受贿的情况是真实的,在诉方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没有理由认定孙善武受贿910万的亊实。更进一步说明孙善武巨额受贿的证言是虚假的。根据以上情况和两个规定,说明了潍坊法庭的审判是背离亊实的违规审判,所审判的孙善武案件是冤假错案。
这一案件的审判效果使人们感到:一个副省级人物妨碍了髙官私下的经济利益就能随随便便以无须有的罪名将其致于死地,那么普通百性在社会上的人权还能有保证吗?使人们感到好可怕,像潍坊的人民法院竞成了为有权者服务的工具,用天平来像征法院,逊色了,称吗!有权者想让一个普通人消失,只需一句话,就有人去办。孙善武在不断申诉,能得知豫西人民无比怀念也是莫大的安慰。孙善武案已落下大幕,留给了人们是对赖以生存的社会的政治、司法、正义、道德等的再度审视。网友们说孙善武官至副省级,12年市委书记,竟不懂政治;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官被侵吞国家财富的商人弄倒;忠于党和人民事业的无产阶级战士被双开,绝对的清官按贪官判了死刑;当年处理栾川钼矿事件时有人提醒罗刚的背景,孙善武说罗刚是罗刚,罗干是罗干,孙善武如果贪了,会巴结权贵,自己也平安了;孙善武如果贪了,就不会牵涉那么多人和家庭,家人和亲属不会也受牢狱之苦,也不会一千办案人员花纳税人的钱四年多;栽赃的获得了自由,说实话的获重刑;了解和提拔孙善武的两任省委书记现任中常委,也给不了孙善武清白。有网友疑惑百年前清朝统治者能为杨乃武和小白菜两平民摘掉一批官员的乌纱帽,朗朗乾坤之下前后上千办案人员能合力再造一起窦娥冤。正义和道德,一个国家、民族、政党立足之本,正在被践踏。了解孙善武案真相的不仅是豫西的千万民众,还有和孙善武级别相当的高级官员,他们信息通畅,又身在官场中,更关注孙善武案的始和终,其影响不可小视。
整治贪官,大快人心,也是共产党保持执政地位的必要,孙善武案却适得其反。起因是案件的制造者——极少数人利用了党、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徇私枉法,骨子里藏着逢官必贪的思维定势,错误的动因、错误的思维、错误的对象,行为上一错再错,个人的错误让国家机器来承担责任,又不得不以更大的错误掩盖前面的错误而演绎出来的,孙善武含冤,为某机器的体面而牺牲。李义超、王新义等人现虽然身体是自由的,却不敢外出见人,苟且而活,当他们不再有巨大压力时会说出真相,孙善武的冤情能得以昭雪。掌握生杀大权的机构的监管和品德教育、社会正义的弘扬及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是孙善武案给国家管理者留下的直接问题。因为洛阳这唯一的副省级人物都能被大权人物无故致于死地,那么害人灭囗的亊也不难在洛阳发生,这些现象的发生让洛阳人干亊业没有人身安全感!这样下去我们国家提出的“安定团结” 及习近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何时才能实现。
我们希望能成立一个调查组,公证地再调查孙善武一案。
我们申请领导能在百忙中关照一下孙善武的身体,使有关部门能先对孙善武保外就医。
谢谢领导!
孙善武的家人:刘宇萍
2013年12月20日
孙善武冤案百度贴吧 http://tieba.baidu.com/f?ie=utf- ... 6%E5%86%A4%E6%A1%88 - !/mhttp://tieba.baidu.com/f?ie=utf- ... %86%A4%E6%A1%8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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