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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从“反庙集团”到“蛀虫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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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4: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廖祖笙:从“反庙集团”到“蛀虫集团”



话说荒丘上那座苍苔蠹壁的荒庙,因庙中野僧连年凶残霸道,无恶不作,于荒野众生譬若洪水猛兽,早已惹得四海九州同心敌忾,天怒人怨。庙中长老见庙外群情激愤,既忧心如焚,也恨铁不成钢:这群败家子,这么个搞法,分明是在给大雄宝殿抹黑,这是硬生生要毁了寺院僧团的基业啊!

众长老经反复掂量,达成共识:必须抛出些恶僧,纾解民怨,对香客略作交代,否则寺院僧团的基业不保。庙里的门头长期横行逆施,于荒野众生为害最烈,且对庙中住持有犯上作乱之象,对其施以严惩,将是众望所归。于是住持责成僧值彻查门头的斑斑劣迹,将门头及其从恶一并给拿下。

这伙恶僧被拿下后,原定罪名是“反庙集团”,可庙中长老后来想想,不妥,荒庙本就不得人心,将门头及其从恶定罪为“反庙集团”,倒成全他作了荒野枭雄。再说荒庙戒条里,也并无“反庙”这样一种罪名啊。虑及门头等贪猥无厌,于是将所定罪名由“反庙集团”,改作“蛀虫集团”。

荒庙里近期一直在搞“蛀虫蟑螂一起打”,将“反庙集团”改成“蛀虫集团”,这一罪名的变换,虽则符合了季风和潮流,但对庙里而言,不过是白忙乎一场。只追究门头及其从恶的蛀虫行为,对其残虐的暴行不予追究,这根本无以真正纾解民怨,等于最后庙里还是在替门头把罪孽给兜着。

与其将“反庙集团”改作“蛀虫集团”,倒不如笼统称之为“犯罪集团”。蛀虫的行为要追究,欺压香客、兴妖作乱、染指血腥等等更严重的罪行,更要一一追究。唯其如此,庙里才可以为自己撇清责任,不再无尽恶名昭彰,才有望重新迎来香客人流若织,才算是给了荒野众生一个真交代。

门头及其从恶曾于某年某月某日欺男霸女,造成严重后果,庙里不加掩饰对其予以公开追究,好啊,从戒律角度而言,这笔账到这算是清了;门头及其从恶曾于某年某月某日下山杀人放火,直接导致哪些人死伤,庙里也彻底追究,很好,从戒律视角来说,这笔账到此为止,同样也是清了……

戒律上的清账,该是上述的这样一种模式,而不能是把杀人的、打人的、抢人的等等大恶给藏着掖着,单挑门头及其从恶曾从公德箱里扒出钱来,据为己有,这类芝麻蒜皮的小恶说事。若避重就轻,庙里无异在帮门头等的罪孽给担着背着,庙里的形象并不会因抛出了门头而变得有明显改善。

把戒律上的欠账给一一厘清了,剩下的无非也就是尽人事的问题,抚慰人心做相应赔偿的问题。凡是钱能解决的问题,事情就好办。没收门头及其从恶的贪墨所得,给受害的荒野众生以相应的赔偿,剩余的庙里拿去充公。至此,门头肆虐的历史就划上了句号,荒野里的人心也因此得到平复。

综上所述,与其将“反庙集团”改作“蛀虫集团”,毋宁笼统称之为“犯罪集团”,对门头及其从恶在荒野里所犯下的罪行,悉数追究,做个切割。替门头及其从恶将罪孽一直给担着背着,是愚顽的,不智的,也是全无必要的。真正作善降祥的寺院,不会也不愿替孽障把罪孽给担着和背着!


写于2014年1月16日(廖祖笙之子廖梦君在罗干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期间、周永康担任公安部部长期间、张德江担任广东省委书记期间,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和杀人犯同穿连裆裤的邪党放任凶徒逍遥法外第2741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相关照片及“破案”卷宗全是不可示人的国家机密!作家廖祖笙在国内传媒和网络的表达权被匪帮全面非法剥夺!廖祖笙夫妇的出境自由被“执法”机关非法剥夺,被反动当局连续非法断网1042天!在令人发指的残酷迫害中,幕后迫害的操纵者能非法控制全国的媒体和互联网,能控制公检法,能控制广东和福建,能控制电信,能控制银行,能不时操弄“不作恶”的谷歌……为国防事业奉献了青春年华并立过军功的廖祖笙,因在文字层面坚持为国家前程和百姓福祉呼号,遭到法西斯新变种疯狂迫害,呼天不应,叫地不灵,蛇鼠一窝的当局从上到下装聋作哑!)

廖祖笙邮箱:liaozusheng@gmail.com
廖祖笙谷歌博客:http://liaozusheng.blogspot.com/
廖祖笙博讯博客:http://blog.boxun.com/hero/liaozu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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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8: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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