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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许志永、赵常青、丁家喜之“有罪”
正如圣经所说:“他们在争讼的事上,定无罪的为有罪,为城门口责备人的设下网罗,用虚无的事屈枉义人。”这样的事他们过去干得不少,在“法治国家”早欲罢不能,现在也还得硬着头皮干下去。不只他们认定了许志永“有罪”,往深层想想,你也同样会觉得许志永等人是“有罪”的。
许志永、赵常青、丁家喜等人之“有罪”,“罪”不在牵强附会的“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显见的事实有:三台八座只要一出行,就必定前呼后拥,而且封路;街头耍猴的引得众人围观,群起喧嚣……凡此种种,你又何曾见过法官大人煞有介事,法槌一敲,也宣判其“聚众扰乱公共秩序”?
可你许志永等人不同,分明就是亡国奴,还要端出“公民”的架势,勾引另一些不知轻重的“公民”,到闹市去拉横幅,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这不等于跟黑白无常一般,大白天的,跑出来公然向贪腐集团索命吗?当官为的什么?不就为的盆满钵满吗?你这么个搞法,对官家而言太可恶了。
于是许志永等人,就无可避免犯了“可恶罪”。鲁迅说了:“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许志永等人“滑入犯罪的深渊”已然注定,换在古代,“法治国家”黔驴技穷,也还能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故而许志永等人的“据正道而临有罪”,这已是铁板钉钉、迟早的事情了。剩下的,无非也就是给其安个什么罪名的问题。至于对其治罪之后,会引发何等恶劣的政治影响,会给他们宣称的建设“廉洁政治”自抽多少下嘴巴,那都只是后话。先止痛了再说,以免痛脚疼痛的面积进一步扩大。
声援许志永的市民未虑及个中玄机,还在给许志永添乱,居然拉出了这样的横幅:“许志永为人民谋利益无罪!”这般张扬,许志永等人的“罪”就更大了。君不见在以往的岁月里,真正“为人民谋利益”者,有哪个是不悲惨的?没有“莫名其妙”家破人亡,许志永等人已是足可额手称庆。
你我对司法的信任度已趋近于零。有罪没罪,谁说得清楚?张志新之死曾引发“谁之罪”的讨论,讨论的结果是割喉者是无罪的,殴打者是无罪的,枪杀者是无罪的……罪恶之手拧开了无限镇压的阀门,“有罪”者激增。圣·鞠斯特从被捕到被处死都保持沉默,知道抗辩并无阻兽群的嗜血。
“法治国家”的是与非、对与错、罪与非罪,众口悠悠说了不算,我说了不算,你说了不算,法律条文说了也一样是不算……谁说了算?官字两个口,操弄法律小姐者说了算。而手执权杖者一旦异化成兽,就往往遵循的是狼的准则。上游的狼说下游的羊“有罪”,那么羊即为“罪不可赦”。
羊群在狼群的眼里是“有罪”的,人群在兽群的眼里是“有罪”的……只要你的人性还没有泯灭,只要你的血管里还奔流着良知,在狐裘蒙戎的“法治国家”,你就随时可能“有罪”。“有罪”是承载,是担当,是表彰,是荣光……浓重的夜色湮没着荒野,已罪在千秋,我们都是有原罪的。
写于2014年1月23日(廖祖笙之子廖梦君在罗干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期间、周永康担任公安部部长期间、张德江担任广东省委书记期间,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和杀人犯同穿连裆裤的邪党放任凶徒逍遥法外第2748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相关照片及“破案”卷宗全是不可示人的国家机密!作家廖祖笙在国内传媒和网络的表达权被匪帮全面非法剥夺!廖祖笙夫妇的出境自由被“执法”机关非法剥夺,被反动当局连续非法断网1049天!在令人发指的残酷迫害中,幕后迫害的操纵者能非法控制全国的媒体和互联网,能控制公检法,能控制广东和福建,能控制电信,能控制银行,能不时操弄“不作恶”的谷歌……为国防事业奉献了青春年华并立过军功的廖祖笙,因在文字层面坚持为国家前程和百姓福祉呼号,遭到法西斯新变种疯狂迫害,呼天不应,叫地不灵,蛇鼠一窝的当局从上到下装聋作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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