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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地产开发 百湖人间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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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07: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汉房地产开发 百湖人间蒸发
2012年1月21日 星期六   
据调查,中国湖泊正大面积消失。有“百湖之市”之称的武汉市,50年来,近100个湖泊人间“蒸发”。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杜群教授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政府主导下,填湖开发房地产,还有监督不力,以及水资源过分抽取使用等因素,使武汉湖泊大面积消失。

最近发布的《长江保护与发展报告2011》显示,近30年来长江流域消失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96个。来自中国第二次湖泊调查的最新数据显示,近50年来,中国消失的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多达243个。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杜群教授指出,政府主导下的城市建设使武汉市的湖泊大面积消失。

杜群(录音):湖泊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是滨海湖的享受权应当是公众的,政府不应当把它通过行政许可,任意的就把它转让或者是允许个体的开发商去开发,很多企业包括公众他想用地了,就擅自的填湖了,这样的违法的行为估计占了百分之三十到四十。还有更大部分的, 他是拿了政府的许可和审批的,GOP是一方面。那么湖泊可以利用的话,填掉一点湖,侵占的是公地啊,不涉及土地征收, 还有社会安置,重新落户,它又不涉及这个问题。

杜群认为,城市不应盲目扩张,向湖泊要土地应当有安全的底线做为城市规划的标准,规划湖泊保存需要上升为一个有力度的管制工具。

杜群(录音):首先城市土地的利用应当有一个规画,规画里面应当有设定湖泊保存的一个最低的底线,而不是放任的一个状态,那么这样一个基线的设立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要上升到一个政策实行的高度,让这样一个技术规范,安全的基线,能够有政策上实施的力度。首先技术要有监测,要有基本的调查才能够知道这个湖泊应该保存在什么样大的面积。

杜群还表示,城市的滨湖区应该是全社会共有的财产,被占的部分应当要拆掉,开放给民众,不过汉武市的湖泊管理办法在2010年的时候才出台,滨湖延线要保留一个基本的宽度,不允许出让给企业去开发利用,可惜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

杜群(录音):既便是政府允许企业建设行为,发放许可证的过程,按照环保法 它是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里边它是有要求对这样的一个建设,提供它的公众的意见的,公众是要参与的,但是现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实行的不是很好,环评没做可能他拿了政府的建设许可证,他就可以去开工了,甚至他没有环评, 按照法律来讲, 没有环评你就不能开工, 环保法的环评是要求在建设许可之前完成的,法律是有, 从它的实质上来讲是比较令人担心的,并不能够杜绝非法填湖的一个状态。

杜群还指出,武汉的湖泊都是有季节性的,雨季的时候是很典型的湖泊,但是旱季的时候可能是湿地的状态,因为水资源过分的抽取以后湿地就变干了,大家就把它变成建设用地,建成房子了,湿地的边缘缩减了,湖泊也就缩减了。

杜群(录音):企业他自己擅自就去填湖了,那么就涉及水利部门要去监督,那么这个监督不力的话,也涉及你必须要调动公众监督,因为这个湖泊是公众的,怎样让公众有效的参与这样的监督,使这个非法填湖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举报 也是非常重要的,公众他有权力可以申告啊,问题是你申告完了以后,政府后续去处并不得力啊,告上去你就不了了之了,没有下文了。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之美称,由于上世纪大规模围湖造田及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倾倒垃圾、工农业污染等,湖泊面积不断萎缩,水质不断恶化。据普查,其中有“百湖之市”之称的武汉市,50年来,近100个湖泊人间“蒸发”。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王倩 杨芳采访报导


照片:建筑工地上有人遥看对面填湖建起的高楼,而这个建筑工地此前也是南湖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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