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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于主权,就是世界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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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10: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乌干达种族屠杀后,前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对非洲同胞的遭遇感同身受,他向全世界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为了保护平民免于屠杀,什么情况下国际社会应该介入?

2000年9月,加拿大设立了干预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ntervention and State Sovereignty,ICISS)。2001年12月,该委员会发表报告,正式提出国家主权是一种责任,即每一个国家均有责任保护其人民,如果一国政府做不到,国际社会可以采取行动,包括经济、政治、外交手段以及最后采取军事手段进行干预。非盟是第一个将RtoP纳入指导原则的地区组织。

2005年9月的联合国首脑会议,正式确立了RtoP在联合国框架内的基本原则,其具体表述为(见http://www.un.org/chinese/ga/60/res/all1.htm):

138.每一个国家均有责任保护其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这一责任意味通过适当、必要的手段,预防这类罪行的发生,包括预防煽动这类犯罪。我们接受这一责任,并将据此采取行动。国际社会应酌情鼓励并帮助各国履行这一责任,支持联合国建立预警能力。

国际社会通过联合国也有责任根据《宪章》第六章和第八章, 使用适当的外交、人道主义和其他和平手段,帮助保护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在这方面,如果和平手段不足以解决问题,而且有关国家当局显然无法保护其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我们随时准备根据《宪章》,包括第七章,通过安全理事会逐案处理,并酌情与相关区域组织合作,及时、果断地采取集体行动。我们强调,大会需要继续审议保护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责任及所涉问题,要考虑到《宪章》和国际法的相关原则。我们还打算视需要酌情作出承诺,帮助各国建设保护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能力,并在危机和冲突爆发前协助处于紧张状态的国家。

以上内容是这次首脑会议成果的原文,并不是译自英文或其他文字,因为中文就是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象对待许多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条约一样,中国把这个原则也视为一纸空文,但更多的国家不这么想,而是切实地付诸实施。

2009年1月, RtoP原则的一个重大进展是现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表了《落实保护责任》(Implementing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一文。他指出:国家的根本责任是保护其国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在危机或矛盾爆发时国际社会应对国家提供支持使国家有能力保护其平民,如果国家无法保护其平民则国际社会应该立即采取行动防止或阻止以上犯罪。

潘基文是这一原则的积极推动者,这其中也包含了他对自己朝鲜同袍的深切关怀和民族前途的长远思考。这次在利比亚实践这一原则,使联合国的权威达到了有一个新的高度。

一个加纳人(前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基于对人类命运的深切关怀,大声呼吁:“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无权躲在国家主权后面侵犯人权”。加拿大人把这一呼吁转化为RtoP原则。一个韩国人,积极推动了这一原则付诸实践。老牌的民主国家如英美法,还有曾经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作为新兴的民主国家,一起讨伐戕害自己国民的卡扎菲。

这就是世界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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