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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青:美国“强制健保”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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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6: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民医疗健保,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福利现象。但在美国,直到三年前欧巴马上台后,其所属的民主党在国会占了多数席位的情况下,才首次通过了全民健保法案。但这个法案一直遭到很多美国人的反对,美国有26个州告上联邦法院,指控奥巴马政府强制全民购买医疗保险“违宪”(如不买将被惩罚),剥夺了个人选择权。

不久前,美国联邦巡回法庭作出裁决,支持26州的要求。所以此案打到美国最高法院;最近高法九名大法官对此进行了投票,裁决书和结果将于六月宣布。

此案打到最高法院时,首都华盛顿每天都有民众举牌声援或抗议,现场甚至有民众激烈辩论。美国各大媒体更是密集报导和评论,此案的轰动和重要性,被认为跟二千年美国总统大选出现计票纠纷、两党候选人打到最高法院,最后由大法官作出裁决一样。

目前美国的舆论倾向是,多数民众不支持这个全民健保法案。政府向更多的人提供医疗保险,为什么遭到反对呢?主要原因有两条,而这两条,凸显了美国跟世界上其他国家(包括欧洲国家)不同的“独特性”。也就是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当年在《论美国的民主》中首次提出的“美国例外论”(American exceptionalism)。

政府只有义务、不拥有权利

美国“例外”在哪里?第一,美国人不太信任政府,尤其反感政府包揽经济、控制人民生活。

美国是全世界最资本主义化的国家,资本主义这个词(capitalism)就首先是美国的发明。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是自由经济,由市场调节经济,也就是哈耶克在《走向农奴之路》提出的由“看不见的手”(经济规律)调节,而不是“政府力量”来主导。哈耶克甚至断言,如果由“政府的手”主导,就会把经济、甚至整个社会,导向共产主义那种农奴之路——所有人都是被政府力量支配的奴隶。

美国跟欧洲等国家的最大不同之一,就是美国坚持走小政府、大社会,减税(降低对人民财产的强行收缴),限制福利规模,充分市场经济的道路。

美国建国先贤之一的托马斯.潘恩,早在他那本经典著作《常识》中就提出这样的政府观:“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管得最好的政府。政府本身不拥有权利,只负有义务。”

这位写出人民有自由选择权利、“独立是常识”的思想家,当年就清晰地认知到“限制政府权力的必要性”。他在《常识》中提出这样精辟的见解:“政府即使在它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必要的恶,而在其最坏时,就成了不可容忍的邪恶。”

潘恩的《常识》发表半年后,杰佛逊才写出美国《独立宣言》。也就是说,在美国政府还没有出现时,潘恩就对大政府的可能灾难,预见得如此清楚。

哪里“独大”哪里有灾难

美国人在这种建国先贤的“政府观”哺育下,对政府权力的扩大有相当的警惕。从常识角度,如果政府是万能的、有效的,可以提供福利的,那为什么一个国家不多建几个政府?那样不是更有效、更有利吗?事实正好相反,正如前共和党籍美国总统里根所说的:“政府不是(解决问题)方案,政府本身就是问题”。因为全世界的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更不要说那些独裁政权,本质都是官僚主义的。政府规模越大,官僚系统就会更庞大;而政府开销扩大,人民的赋税就重。不是政府养活人民,而是人民用税款养活政府。

由政府包揽全民健保,就等于扩大政府规模,同时窒息健保市场。因为政府包揽、提供相对低廉(效率一定低下,哪里的政府都是低效的)保险,私营保险公司就可能倒闭,因政府的保险计划不是靠市场竞争生存的,而是由政府通过强行税收供养的,它是不计成本、缺乏市场检验、没有优胜劣败的淘汰机制监督的。在这种情况下,私营的健保公司,难以与之竞争。再加上奥巴马政府通过的全民健保法案(长达2700页),其中很多限制私营医疗保险公司的条款,等于要把民营健保企业挤垮。这就像一场球赛,政府本身参赛,同时还有权规定对手怎么样,等于球员兼裁判,那对手一定输;最后只剩下政府健保一家独大。而哪里有“独大”,哪里就有灾难。独大,就意味着没有竞争,没有淘汰,没有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最后一定是低效、无能、毫无服务质量。

所以,反对政府包揽全民健保,就是反对政府权力进入医疗领域,反对政府干预市场,反对走向社会主义。从根本上,美国人不是拒绝健保,而是拒绝把健保交给(不可信任)政府(官僚),保持健保仍在私营领域,保持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

“权利大于善”
第二,美国跟其他欧洲等国家另一个不同是,美国人更强调和重视“个人权利”。美国的民主党与共和党的两党理念之争,被称为左、右派之争,其实质,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在“善”(good)和“权利”(right)这两种价值之间,到底把哪一个视为更重要价值的选择之争。

民主党等左翼认为,“善大于权利”。认为为了社会的善,为了更多人的利益,可以(应该)剥夺一些人的权利。例如高税收,把富人和中产阶级的财产通过政府力量强行收缴(在美国不缴税要坐牢),然后再分给穷人,这是公平的、是“善举”、是道德的。但共和党等右翼认为,“权利应该高于善”(right above good )。如果以善的名义,人民的名义,公共利益的名义,可以剥夺一部分人财产和个人权利的话,那么滑坡下去,政府的权力将不断扩大,社会不仅不会有真正的公平,也会走向哈耶克所担忧的“农奴之路”。共产国家就是这方面的极端典型,政府打着“善”的名义,控制整个社会的财产,强行再次分配,结果社会不仅没有公平,拥有“分配权” 的官员成了最大利益者,也就是前南斯拉夫持不同政见者吉拉斯在《新阶级》中所说的,共产党成了新权贵阶级,人民没有了自由。

美国特色:更重视个人权利

美国的与众不同,在于立国之本不同。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是两个根基性文件。独立宣言主要提出人有三大权利: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追求幸福”的原意是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三大权利,都是指个人的权利,而不是群体或政府的权力。美国宪法把这三大权利具体化、法律化,主要精神是保护个人权利,限制政府权力。限制政府权力的目的,是保护个人权利不被剥夺。

所以有26个州向法院状告奥巴马政府强制全民健保“违宪”,就是认为其做法违背了独立宣言和宪法所确立的保护个人权利(不被政府剥夺)的原则,损害了美国的立国之本。

任何国家,都是先有“人民”,后有“政府”。政府是人民授权一部分人来保护国家不被外敌侵犯,个人不受内部其他人侵扰。其他领域,都应交由市场和民间调节管理。政府不可反客为主,主导和控制人民生活。强制健保,就等于强制人民购买一种商品(医疗保险本质上也是一种商品服务)。根据美国宪法,政府和国会都没有这个权力。

所以,美国的这场“全民健保”之争,本质上是走向社会主义还是坚持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两种思维之争;是保持美国的“例外性”(独特性),还是走向法国式希腊式的欧洲模式之争。《华尔街日报》著名专栏作家韩宁格(Daniel Henninger)就此写的文章标题是“我们还没成为法国”(We're Not France, Yet),就代表相当一部分美国人,对最高法院的裁决(会判决奥巴马政府强迫民众购买健保“违宪”),对多数美国人捍卫宪法原则的决心,充满信心。(caochangqing.com)

——原载《看》双周刊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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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00: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独裁,就没有暴政;没有暴政,就没有红色世袭制,没有世袭制,就没有极端腐败!!!!!!!没有极端腐败,就没有二奶和携款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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