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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游客在台湾偷勋章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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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4: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陆观光客在金门窃取胡琏将军青天白日勋章一事,台湾相关方面表示,这个案子办不下去只能不了了之。依据大陆的法律,这个人在台湾犯案,大陆不主动管辖,最后就是没刑责。

黑龙江籍76岁乔姓男子,利用到金门观光机会,5月4日在金门莒光楼展览厅,撬开两个螺丝,取走里头的青天白日勋章。金门警方事后依监视器画面、小三通X光仪的纪录、入出境登记,确认涉案人之后,移请大陆公安部代查。5月7日,公安部在厦门通往哈尔滨的火车上,找到乔姓男子,起出青天白日勋章,并于5月31日归还我方。

但大陆媒体并没有称,这名乔姓男子会涉及什么刑责。据福建一不愿具名的律师说,依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窃盗罪是“属地管辖”,也就是说,案发地点在金门就归金门管,北京不管,哈尔滨也不会管。所以,这名乔姓男子在大陆的法律层面,是无法可管,交出赃物就算了事。

有台商看到这则新闻后质疑,如此一来,等于变相告诉大陆同胞,到台湾犯窃盗罪,只要能安全逃回大陆,“拼得过就是你的”,下次可以考虑去偷台北故宫的翠玉白菜了。

金门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周士榆4日指出,如果乔姓男子于离境前被逮,我方当然具有管辖权。不管美国人、法国人或大陆人,在台湾涉偷窃都归台湾管,但此案很特别,嫌犯是回到大陆之后才被发现,现在金门警方连传唤当事人的机会都没有,案子到了地检署,检察官还要再送达文书、传唤侦查,可以想见,一定传不到案,最后只能发布通缉。只要乔姓男子此生不再入境台湾,这纸通缉令毫无作用。

厦门的大陆籍律师许琼琳解释,大陆法律认知并非视台湾为“境外”,所以大陆《刑法》窃盗罪对此事此人是否有管辖权,又涉及到另外一个层面,特别复杂。但他认为,类似台湾人在大陆涉案再跑回台湾,或者大陆人在台湾犯法又回到大陆,案例愈来愈多,两岸司法单位有必要提早因应。

周士榆也表示,现在的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并未就双方侦查中案件达成互助共识,他会在法务部的两岸工作小组会议中,提出这个青天白日勋章案例供部内参考,以因应两岸交流频繁下的新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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