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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公路局巨资修门续:党员被下封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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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9 19: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深圳宝安区公路局斥巨资重修办公楼大门,网友披露说重建大门共花了3000万,公路局回应称花了2600万。同时公路局还召开党员会议,要求全局党员对媒体“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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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公路局豪华大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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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外观气势非凡

羊城晚报5月29日报道 本报上周披露“深圳市宝安区公路局斥资近3000万元装修办公大楼”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宝安区政府为此专门作出回应:对该项目的花费作出明细疏理。而公路局则召开党员会议,要求全局党员对媒体“封口”。

区政府:是否“违规”尚待核实

5月26日下午,宝安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宝安区公路管理中心大楼改造工程”的报道作出回应。

据其初步核实称,宝安区公路局是区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自筹。媒体所指的宝安区公路局办公大楼,系2003年8月竣工投入使用的宝安区公路管理中心大楼。该大楼由七家企业和区公路局共同出资兴建,区公路局产权占31.4%。区公路局使用面积6480平方米,七家企业使用面积8451平方米,大楼对外出租10300平方米。

媒体报道的这次改造工程于2006年6月16日开工,同年10月23日竣工。改造项目包括大楼大门、大堂改造、地下车库改造、露天停车场、市政通道、公益广告灯箱、玻璃幕墙、LED显示屏、文化浮雕等11个子项目,总投资2736.34万元,其中大楼大门163.4万元、大堂改造628.45万元。

至于各界关注的“工程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合法途径发包”,宝安区政府回应:“这一改造工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情况,正在调查核实中”。

公路局:党员须与局长保持一致

昨天下午,一名不愿暴露身份的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了宝安区公路局当天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的内容。

会上,该局负责人要求全体党员团结一致,共同对付此次事件,用党性、正义战胜“邪恶”。

该负责人在讲话中称,这次媒体报道是一场“是非危机”,并称这是一些另有目的的人“有预谋”的事件。他要求全体党员以党性为原则,坚守岗位、坚定信心、干好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局工作人员化解这场危机。

在会上,该负责人认为,这些事情的外传,可能是因为内部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集“情报”的人员利用,或是局内工作人员在与朋友吃饭、聊天时透露所致。他要求,今后若有人向局内工作人员打听宝安公路局的情况,“发现可疑的人要汇报”。

会上还要求,所有人员一切行动听指挥,谨慎对待媒体,不要对外乱说话。会上提到,宝安公路局已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局里将会统一口径对外,除了新闻发言人外,所有的人不得对外透露局里相关情况。

会上提到,为了维护公路局的利益,公路局将清理一些资料,要求各部门需予以配合。但会上并未透露清理何资料。并称,将对在此次事件中“保持了高度警觉和政治立场的同志”给予表扬。

公路局发言人今早婉拒采访

今早,记者联系宝安区公路局新闻发言人、该局副局长陈健了解会议情况,陈以“正在开会且不知道会议何时结束”为由婉拒采访。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该局局长张助浪,张助浪对“公路局企业楼的 装修是否公开招标”表示不知道。而当记者提到“有人反映公路局在党员会议上要求党员须与局长保持一致”是何意思时,对方电话立即挂断了。

知情人士披露:与公路局相关的另一物业也有“情况”

昨天,又有知情人士向本报报料称,宝安区公路局另外一处正在装修的楼宇,也涉嫌未公开招投标。

一位自称是宝安公路局工作人员的人士告诉记者,该局下属七家企业原来的办公楼(下称“企业楼”)眼下正在装修,而附近的金海湾酒店也是宝安公路局的物业,也在不久前进行了装修。两项装修造价逼近千万元,但据该人士称:“工程并未招投标。”

昨日下午,记者在位于宝安区公路局对面的金海湾酒楼看到,一旁的该“企业楼”共七层高,靠近马路的墙面还有脚手架。在扶梯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工人告诉记者,该楼于前不久开始装修,目前里墙已装修完毕,整个工程还需大概两月完工。

据悉,该“企业楼”装修工程由深圳广田建筑集团公司承建。记者随后以租房为由来到该公司设在“企业楼”二楼的办公室。坐在该办公室最里面的工作人员非常警惕,当记者问到该工程是哪家公司承建、有没招投标、他们公司是怎么接到该装修工程等问题时,他表示:“没有必要回答。”

记者在该办公室看到,在一份标有宝安区建设局的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上,标明该工程标的141.88万元,施工面积2000余平方米。工程取得方式是“邀标”,由深圳广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

“邀标”与“公开招标”有何区别?深圳市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德智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接受邀请者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其他人不得参加投标。

周德智律师认为:“根据深圳市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利用市、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以及市、区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虽然该《规定》允许对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特殊工程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特殊工程’仅限于本市范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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