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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佛教比足球还烂!名寺方丈被杀出400万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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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0 17: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李贵宝

2010年1月26日夜间,住在玉溪大悲普度寺的玉溪灵照寺方丈释永修被两个来投宿的男子杀害,当场抢走5000元现金和手机等财物。方丈死了之后寺院的僧众等整理方丈遗物时发现这位方丈的存折上有400万元存款,还有20万元的债务单据。释永修死后他的女儿要求继承这笔钱,但是寺院方面坚决否认此钱是释永修个人的,寺院认为此钱应该归寺院所有。我看某些网站说这个花和尚的存款等财产有474万之多。

因为释永修的女儿和寺院以及政府的宗教部门要不来钱,于是乎就将寺院告上法院。

某些玉溪当地人介绍,此和尚是个彻头彻尾的花和尚,吃喝嫖赌啥都干的一个假和尚真骗子。我看了几段儿视频,但从视频看,对此人感觉不好,但是此不足以说明此人真的不好。

我很多时候给人的第一感觉也不太好,但是接触长了,人家都觉得我不错。

很可惜的是,很多人根本就没有接触长了之机会,这就是人生!第一次不好的印象,就永世打入此生不想认识此人的深刻印象了。

看了释师傅的葬礼,很多人送行,算是很隆重。应该都是自发来为释师傅送行的。

我解释一下,我不是对僧人不尊重,而是对臭不要脸的僧人不尊重。因为现在骗子太多,不是讳疾忌医,而是无法相信。

释永修是玉溪当地人,俗名姓辛名应恒,1947年生,79年和妻子离婚入昆明筇竹寺为僧,法号释永修。当年,释永修的女儿才2岁。1990年释永修为玉溪市灵照寺主持,2005年升为方丈。2010年1月26日夜间被杀,时年63岁,僧腊40年。

杀害释永修的三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而且都被判处了重刑。但是为什么杀害释永修似乎永远是个迷了,难道真的就是抢劫这么简单吗?至少我不信。

释永修死后,其400多万元存款和20万元债权单据被玉溪市红塔区民族宗教局保管,之后释永修的女儿多次到宗教局和灵照寺管委会要求归还400万元存款。但是灵照寺和宗教局一概拒绝,因此此二单位才成了被告。

在法庭上,被告认为中国之僧人2000余年,僧人与原家属不存在任何关系,此是传统和丛林规制和习惯,释永修出家数十年,其实早已和俗家家庭之间脱离了家庭关系,他们之间仅是方丈和施主的关系,不存在父亲和女儿的关系。但是,原告及其代理人不这么认为,当地公安局把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法律文书都交给了原告,也就是释永修的女儿。因此原告认为,公安局啥事都找他们,因此,他们有权继承释永修的遗产。何况,没任何法律规定说僧人不具有普通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僧人不能也不得超越任何法律规定,因此根据继承法,僧人之子女有权继承遗产。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那400万到底是寺院的还是释永修本人的呢?灵照寺的经济来源主要是民众捐款,而这些捐款应该就是这400万元吧。在谁的名下很重要,但是看什么情况。如果你是个自然人,那是你的财产肯定没问题,但是这位方丈释永修和尚是灵照寺的方丈、会计、出纳和管委会主任,说白了就是政权财权经营权于一身,其实这也是所有共产党“买卖”的共同特点。

因此,作为这位和尚的家属的女儿,你敢说他名下的400万元是你的吗?

云南的宗教局以及佛教界现在出来谴责所谓的无视国家宗教法及市区两级民宗局对财务管理的三令五申,多年来把寺院的社会捐款等经济来源以个人名义存在自己名下……

关键是这群无耻的执政者早干嘛去了?难道这个寺院就方丈一个活人,其他的都是死人吗?这个方丈不该被所谓的投宿者杀了,而是应该被他的手下的和尚杀了才对。

38岁的灵照寺僧人释延流说师父释永修是个老好人,为灵照寺发展出了很多力。他们吃住在寺庙,平时没有领取过工资。开功德箱清点时,一般有四五人在场,清点完毕交给师父去存,他们对师父把款存在个人账户上的行为有看法,但不敢说。

释永修的前妻说女儿出生前丈夫就笃信佛教,因为与昆明筇竹寺的100多岁的高僧结缘,高僧告诉他你女儿不能姓你的姓,因此女儿才信了高僧的俗姓张。前夫出家后一直疼爱自己的女儿,出家都成为高僧了还常回家看自己的女儿。至于巨款,前妻也不知道来自何处。

实际上,李二愣子认为,此钱就是这位老和尚为自己的女儿攒的,其实他就是一个贪污犯。

我简单评论一下这个案子,我认为:父女关系当然是事实,但方丈名下的存款应该属于寺庙,因为理论上寺院的和尚不赚钱,即便赚钱,按月开工资,即便一个月1万,一年才12万,十年才120万。何况他八几年九几年不可能1万一个月吧。

不管怎么说,这400多万不会是这个和尚自己的。我不是对他不尊重,而是他不太值得我尊重。

和尚被杀实际上这是一件好事儿,释永修有400万存款 ,不知道千年古寺昆明筇竹寺掌门清贤大方丈,到底有多少香火钱,估计一千万不止吧?而少林寺呢?释永信有个几个亿不是问题吧。寺院的财务管理是一个大问题,基本都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说了算,这件事的发生,对寺院来说是个劈雷,劈开了寺院黑暗的财务制度。但是对于信众来说,基本等同于捐款者认识了中国红十字会。

寺庙、道观的财务收入、支出恐怕跟红十字会的差不多,是一笔糊涂账,这个案子又将揭开一个新的暗箱的盖子。

理论上,和尚没有个人遗产,因此,就不存在什么继承不继承的。父女关系是任何法律条文都剥夺不了的,但方丈的400万不属方丈个人所有,所以,其女无继承权!

但是,中国的法院,不一定,说不定会给他们分分也未可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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