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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寻找,北京寻找
4月15号知道《瞭望东方周刊》登发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消息后,一直想知道具体内容,于是四处打电话,叫各地的朋友代为购买。自己也立马从福清赶到福州,到东街口邮政大楼,说是没有这一期的刊物,到各报摊,也没有。再问的时候,报摊的大叔大妈说,奇怪,以前虽然这个刊物买的人少,但还是有货的,这一期就是没有看到。
后来有朋友从北京代买了两本,看完后,真是感触良多。因为刊物的客观中立原则,他们讲的一些事情,含而未发,不能加自己的判断。我难以抑制地想就刊登的内容做一些延伸。
七年的历程,这个案子办案过程的复杂性,非亲历者难以完全体验。我不敢说黑,或者恶,或者险。我们社会的“和谐”可能是真的,但对我们来说,蒙冤受屈的痛和苦是切切实实的。我想说可能很多,但现在只想请有关方面不要为了面子或者所谓和谐面子,使我们亲人和家庭伤害继续下去。个体的痛苦在和谐的大潮里面,可能无足轻重,但这个个体,对我们家庭,就是全部,我们能站在怎样的高度去理解,去接受这些还在持续的灾难?我们有能力问责吗?我们只能要求:停止伤害,停止伤天害理的进程,尽快!
七年来,感谢互联网,感谢公民意识渐渐增强的所有读者,我在网络上像飞蛾扑火一样,不断地发送案情资料,连篇累牍。大部分人看了资料后或许充满无力感,骂一骂,发发牢骚,认命服输。我们不敢说我们是这个社会里面最受冤的人,但对我们来说,亲人还蒙冤在狱,我们怎么能放弃,怎么甘心放弃?我坚持到现在的动力除了为亲人洗冤的心愿外,还有就是在不断地说服自己:对我们的社会和体制要保留依稀的希望,但这个希望更多的是在公民身上。虽然我们家庭的痛苦,不是一篇报道就能解决(我当然期望有这样的奇迹!),但我真的不希望我们的冤屈和悲剧在其他家庭身上重演,可能不能杜绝,但减少这些司法灾难,不也是我坚持下来,继续坚持下去的社会价值吗?
因为在网络上发布的资料繁杂,可能有更多的朋友,没有时间仔细阅读所有的细节,加之,如果都要通过这些司法灾难,把每个公民都变成律师,变成专业的维权人士,那对这个社会是幸,还是悲?
我相信只要全面看过福清爆炸案的所有资料,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常识进行判断。就像宰相刘罗锅的歌词上面说的,百姓心里有一杆称,公理自在人心!可是,有多少人能有心情停下来,全面地看一看,评一评?我不敢强求这些,能瞄一眼,对我来说,都是一种欣喜,一种力量!
也许每位公民对刊登的内容有不同的解读。作为当事者,我尽量克制,客观地讲一些。《瞭望东方周刊》的这篇报道里面,提到《海峡都市报》2001年的案情侦破的报道中,认为陈科云报复的动机是“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多次提出复议未果。”可是福清市纪委对陈科云作出的最重处分是什么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有撤销职务。这样的冤屈,足以使一个成熟干练的国企公司的负责人用爆炸来报复有关单位吗?何况,陈科云是2001年6月4日接到纪委处分决定,警方的调查结论是:早在2001年4月份陈科云已经开始预谋作案了。
2004年12月10日,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电雷管提供者的王小刚,被福州中院宣判无罪(证据不足),并于当天晚上释放。可是,可是在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列入本案的一个法律情节。杨恒均在黑砖窑事件后感慨说:中国不需要小说,现实发生的事件已经超过小说家的想象力了。他指的可能只是那些难以列入书面文书的行为。但一个法律文书上,却可以看到这样连小说写手都害臊的情节缺漏,是谁在恶搞我们力图在尊重的法律?
当时主管福清公安局的局长林孜,在爆炸案“告破”之后不久涉黑被捕;声言要处理办案法官的福州检察长陈聪随后自己却因贪污被双规,随后被查办。仅有这些说明了这个案子的“复杂”?案子后面,还有哪些黑手会被问责?但这些可能跟我们无关,我们关切的是:我们的亲人,何时脱离苦海!
本案代理辩护律师之一的林洪楠律师,他代理过福州警匪勾结的枪案,历经十年,案情才大白于天下,那些《海峡都市报》报道过的功臣,沦为罪犯。这么多年来,深知期间艰辛的他,每次谈起这个案子,他干瘦的脸上都充满了无奈,叹气摇头。对他来说,是不是还要陪我们这些当事者家属走到十年?这是什么样的轮回?可是再等三年,十年到来的时候,我们的亲人能够得到清白吗?
我想着自己在福州各报刊销售点找不到2008年第16期本期《瞭望东方周刊》,期间可能蕴含的兆头。心里一片茫然。
2008.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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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公示名单牛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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