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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推翻民选政府是更进一步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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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22: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众推翻民选政府是更进一步的民主

张三一言

民众有权利推翻自己选出来的合法民选政府吗?

江苏共产党党校教授刘大生认为大大不可。本文是提出与刘党校教授相反的意见:民众有推翻民选政府的权利和理由,可以说,民众推翻自己选出来的民选政府,是更实质民主的表现。

民众有权利推民选政府的原则和理由:

其一,权力的天职是保护人民的自由与权利;符合这一天职这个政府是合法政府,一般地说不应该推翻之。若是不符合天职,是非法政府,应尽快推翻之。一个民选的合法政府,不是永远都是合法的,因为人是会变的,由人操作的政权也是会变的;政府一旦背叛人民、违反或侵害人民自由与权利,就变成非法政府,人民有权随时推翻之。反之,一个打天下坐天下枪杆子出的政权,若是坐江山后还权于民,让人民用选票决定它的存废;若人民决定政府应存续,并且在合法存在下能做到保护人民自由和权利,它就是合法政府。

其二,即使是不侵害人民自由与权利,甚至保护人民自由与权利的打江山坐江山的专制政府,民众仍然有权利而且还应该推翻之;因为人民得这样自由与权利,是政府的恩赐。恩赐是靠不住的,只有制度的保证才可靠。不推翻专制政府也可以,如果可以改变它成为民主政府的话。

其三,这个权力有没有屠杀民众?若有的话,不管它是民选的还是专制的政府,民众有权利实时推翻之。绝没有等他杀民杀到期满时才用选票请他下台的理由。

政论评论者一方面既要“以法度事”,另一方面更需要用人性论事。具有人性的人是会变的,会变好也会变坏;民众授权的合法民选政府也可能会变成反民众屠杀人民的反动政府。民主对反民众屠杀民众的坏政府,反对之、推翻之,合情合理合法合民心合天意。这是民主更进一步的表现。请注意,民众上街推翻民选政府,不是反民主行为,而是民主更高进一步的表现。那种认定民众没权利推翻变坏成为屠杀民众的民选政府的观点既迂腐又反动。

其四,既然权力是民众用选票授权的,授权是民众权利的表现;现在为阻止被授权者叛变授权者原意愿的暴政行为,用民众自由和权利的另一种表达形式──上街迫其下台。这有甚么不可?这不但是可以,也是应该,更是进一步民主表现。

当被授权者利用手中权力屠杀民众,例如乌克兰的亚努科维奇首先动手屠杀基辅和平视威的平民,民当然更有充分理由上街头要求政府下台──管它是民选还是专制政府,总之是反民众、屠杀民众的反动政府,是暴政。基于共产党是屠民惯犯,作为党校教授刘大生,食党之粮为杀民犯的党“献理”,可以理解:因为刻薄一些地说,这是党棍的本职。但是,不顾事实颠到是非黑白,说“2014年的乌克兰,议会是真议会,合法议会,总统是合法总统,宪法上有弹劾总统的途径,还有监督总统的宪法法院,总统必须定期换届,国民有充分的政治自由,可以通过弹劾、换届等正常途径更换国家领导人,完全没有革命的理由。…乌克兰二月事变的领导者没有任何妥协的姿态,赶走合法总统,解除前政府所有部长的职务;不讲信用,撕毁自己与亚努克维奇政府、俄罗斯、欧盟四方达成的协议;放弃非暴力合法途径,违背宪法程序罢免总统,强迫议会当傀儡。”完全不提亚努科维奇首先动手屠杀基辅和平视威的平民,不但远离学者十万八千里,连起码做人的应有最低良知也丧失殆尽了。


【刘大生    单 位: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个人简历:男,1958年11月出生于江苏省宝应县湖西区,1983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政教研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和法理学。 截至2010年,发表论文近300篇,主要成果包括:党主立宪论,规范生育论,白马非……】

刘大生   《二月革命还是十月革命——乌克兰二月事变简评》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1295952

20140306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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