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夹边沟农场,饿极的右派们在马粪里找出未消化的麦粒,清洗一下吃。甚至从其他右派的呕吐物、排泄物里找未消化的洋芋小块吃。
人吃小球藻(人的尿碱)
人民日报最初是将小球藻作为猪饲料宣传的,直到1960年7月6日,人民日报的社论《大量生产小球藻》才明确提出小球藻具有很高的食用价值,并举例说有些地方用小球藻试制糕点、面包、糖果、菜肴、藻粥、藻酱等食品,清香可口,甚至有人称小球藻为‘水中猪肉’、‘植物牛奶’、‘人造鸡蛋’”。胡乔木看了这些报道后上书毛泽东,建议在全国推广小球藻。毛泽东于1960年10月27日将胡乔木的信批转全国,要求全面推广小球藻。很快,全国掀起了生产小球藻的热潮,农村、城市纷纷建池、沤人畜粪便以培养小球藻。
但在四川,人们食用的一种“小球藻”却完全是另一种东西。这种“小球藻”是什么东西呢?“就是人尿。把社员尿的尿用桶集中起来倒进大池子里,沤个多少天,沤得绿茵茵黄淡淡的,把上面的水漏掉吃下面的结晶体。”这种人尿的结晶体,实际上就是人的尿碱,怎么能吃呢?
至于人们为什么把人的尿碱称作“小球藻”,笔者至今仍不得其解。
人吃人屎
据依娃《人吃人屎──為了求生》一文披露,甘肃省通渭县张大发先生告诉笔者:“我当农村小学教师的时候,有人就指着一个老汉说,这个老汉吃过人屎。那些年饿的实在没有办法,去要饭也没有地方要,还不让出门,说给红旗县丢人。吃草根树皮也找不上,一个村子的榆树皮都被刮光了。有一天,这个老汉就拄了个棍子,摇摇晃晃走到村外转,找到一块冻硬的人屎,就拿回来,在炉子上烤一烤,烧着吃掉了。吃了以后,就不那麼饿了。他第二天又去找,找回来烧着吃。也不迴避人,当着人面就像吃饃一样的吃。当别人问他的时候,他说,要找干部拉下的屎,人家是吃下粮食的,品质高,能养活人。这老汉算是活下来了。”
“笔者在通渭也听到同样的事情,大牛沟有一位妇女,家里人都饿死了,女人已经饿得面黄肌瘦、发黄如草,村里来了干部,人家走到哪里,她跟到哪里,步步不离,等那些干部一解完手,她就去抢人家的屎吃。她是大饥荒过后的幸存者。”
静宁县贾河乡六十八岁的宋宏仁告诉笔者:“我不害怕你笑话,我的三娘就是吃过屎的。人家队长的娃娃巴(土语:拉)了屎,她捡回来晒干了吃,我看见的,我看见的。”笔者问:“队长娃娃在哪里巴屎?”他说:“在门口,我三娘就等着。人家队长家能吃饱。”
人吃人
古往今来,是否出现人吃人现象是衡量饥荒严重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只要出现人吃人现象,这就说明饥荒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了。而且,出现人吃人的现象越多,说明饥荒的严重程度越重。
据《你所不知道的刘少奇》记载,1962年7月上旬的一天下午,阳光炽热。在中南海游泳池,毛泽东游兴正浓。刘少奇快步走到池畔,亲热地关候毛。见刘来了,毛就在池里发出质问:“你急什么?压不住阵脚了?为什么不顶住?”
刘少奇一惊,似觉不便谈话,就在更衣棚里坐下,等毛上岸,坐到跟前,才说:“陈云、田家英是在党内谈意见,不违反组织原则,他们有想法跟你讲,没有错。”
毛泽东说:“不在组织原则,而是谈的内容!他们都找了你,邓子恢吵了那么久,西楼说得一片黑暗,你急什么?”
双方显然都有些动感情。毛泽东长期淤积内心的不满,倾泻而出,刘少奇也要一吐为快:“饿死这么多人,历史要写上你我的,人相食,要上书的!”
三年大饥荒期间出现的人吃人事件,一般分为两大类:一是饥民吃死人的尸体,二是饥民把活人弄死后充饥。
人吃死人的尸体
在三年大饥荒中,人吃人多数是吃死人的尸体。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到野外盗取新掩埋的死尸吃,二是在死人没有掩埋之前就地宰割吃之,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家庭之内或邻居之中。
据安徽省亳县人委(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梁志远在《大饥荒时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中,披露不少发生在亲属之间的人吃人事件。其中有父母吃儿子的,如1960年3月28日,双沟公社王阁大队王庄王某,在小儿饿死后,被煮吃,吃后夫妻两人腹泻,三天后二人均死去。全家七口饿死五口,剩下两个孩子被送进大队孤儿园;有母亲生吃女儿肉的,如1960年春,大杨公社刘匠大队朱寨村朱李氏,在全家4口人已饿死3口的情况下,自己饿得无法忍受,就在死去的女儿身上啃掉几块肉吃下去,因此引起腹泻,拉出许多烂肉。当检查人员任怀赞(大杨公社烟酒专卖主任)发现时,该人已全身浮肿,处于半昏迷状态。生产队长朱本善把真实情况告诉检查人员,并说昨天刚把生吃的女儿埋在地里;有儿子吃父亲的,如1960年5月25日,县委生活检查组长孙振林(中共党员,县文化馆副馆长)等人汇报:在魏岗公社逯楼大队陈营村检查,群众强烈反映农民马某,在其父亲死后被煮吃掉,并将一部分充当猪肉以每斤16元卖掉。由于当时政府对这类事采取回避态度,所以没加追究;还有叔父吃侄女的,据民政局离休干部葛现德回忆,其家乡城父公社葛鱼池生产队有一名社员,吃了其侄女的肉。1960年,其兄嫂死后,一个不满10岁的侄女被其收养,不久侄女饿死,被其吃掉。因吃人肉,精神紧张,患病多年。
梁志远的一个亲戚吃了死去的儿子,夫妇腹泻病危,其婶母说他们不该吃人肉。他说:“情愿一顿吃饱死,不愿长饿活着生。”结果两夫妇死亡,全家7口人死去5口。
据亳州市原书记李兴民回忆:我家原住亳县大杨公社郭万大队李老家,与前瞿庄石某家相距很近。石某家是一个18口人的家庭。1960年春,18口人饿死近一半的时候,老三的小孩死了被留下煮吃。全家人都吃了,全都腹泻。除石有亮一个活着以外,其他人全都死去。
那些盲流人员的尸体当然更没有安全保证了。1960年4月,梁志远去县劝阻站检查盲流人员的生活情况,站内医生杨文德说:“劝阻站盲流死亡人员被扒吃了不少。”随后,梁志远与杨医生一起去坟地看,确实有不少被扒的盲流人员墓坑,地上烂衣狼藉,还看到一个未理发的中年男子的头。梁问杨医生:“公安人员怎么处理?”杨说:“我已向公安局反映过多次了,没人表态。”
据颍上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冠群不久前撰写的《我所知道的颍上县“特殊案件”》一文披露,由于饥饿,人相食案件陆续出现。有从乱坟岗拣回尸体食用并出售者,如1960年1月14日,六十铺乡农民陈士贤(男,33岁),从乱坟岗拣回小孩尸体一具,煮熟后自食又在集市上出售。发案后,陈被逮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监毙;类似这种情况的案件县公安局办理10起。有从旷野荒地拣回整个尸体或肢解部分,煮熟后充饥。属这一类的事件县公安局办理37起。当时未被发现的或发现后未向政府报案的,远远不止这些。
据河南省时任开封地委第二书记的张申回忆,1958年底1959年初.副省长赵文甫和地委书记陈冰之一人带一个秘书到下边私访,到禹城杜集,一进村口.就见人们浮肿厉害,老百姓哭着说:再不来粮食,就都饿死了。陈冰之从村西头走进一家,见一老人在草窝里睡,看不见粮食,见屋里有个小缸,淹着一缸肉,问:是什么肉哩,狗肉?猫肉?老人哭了,说那是我孙女的肉哩!
饿的人吃人肉了!陈冰之再也呆不住,便找到赵文甫,一块看了看那淹女孩肉的小缸!…
我想说一点真话,讲了点真实情况,还没敢说多严重,可59年8月,我被打成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
据宋永毅《大饥荒“人相食”双重悲剧之一瞥》披露,四川省石柱县桥头区人吃人的问题,最严重的是桥头公社的瓦屋管区。据一队何学珍和两个吃人者谈,在去年冬月和今年春共计吃掉马德惠、马德秀、陈世兰等16个死尸,冬月二十开头开始吃人肉的是罗文修老婆婆,她把一家一个死绝的三岁女孩马德惠从地里挖起切成片,用海椒面拌来蒸起吃。接着是坏分子何朝必(已逮捕、死亡)把一个十八岁的男孩袁家林尸体弄来吃了。陈世兰将儿子五岁男孩袁二头尸体吃了,结果她死后又被别人吃了。冯厚珍也将七岁儿子袁毛尸体吃了。这个管区共计吃人肉的有18人,因尸体有毒素吃后人身上发黄发肿而死的13人,剩下五人未死的原因是只吃了一点。其它公社也有吃人的事,如马六营区何国芳的母亲(58岁),叫刘清淑,埋后第二天就被别人将大腿和手臂割去。
贵州省赤水县是重灾区,饿死了超过10%的人口。1961年5月11日,“隆兴公社马临管理区新华大队第三生产队贫农妇女王志珍在六岁的女儿罗三女死后,用刀解剖尸体,取出心肝煎吃。”
据张雄、郑文《夹边沟“右派”劳改营》披露,“1960年春天播种的时候,农场‘右派’有一半的人累垮了,下不了地,成天在房门口晒太阳,躺着,死亡开始了,每天有一两个、两三个人从卫生所的病房里被抬出去。死者的遗体被饿得发狂的人们从沙地里扒出来,开肠破肚掏出内脏,割下大腿和屁股上的肉。有些人躲到沙堆后面用干草烧着吃,也有悄悄焙干了存着慢慢吃的。俞兆远也吃过人肉,狼吞虎咽中,多年后他已完全记不得是何种滋味。”
把活人打死充饥
在人吃人事件中,最惨烈的莫过于把活人特别是自己的亲属弄死充饥。三年大饥荒中,这类案件并不少见。
据梁志远在《大饥荒时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一文中披露,据张催粮回忆,1960年春,我家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张韩氏,全家4口人,饿死两口之后,身边只有一个瘦弱的女儿,她迫于饥饿,丧失理智,打死了女儿,将其煮吃,之后精神失常,有时呼叫女儿的名字。
据市农业银行离休干部、中共党员王体忠回忆:他家在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社员王某的老婆(1922年生人)在1960春因饥饿打起了十来岁女儿的主意,将女儿打死煮吃。此人在90年代初还健在。
据大杨财政所离休干部、中共党员孙传玺回忆,大杨公社丁国寺西南邵庄孙某(孙传玺妻子娘家的邻居),1960年将其亲生儿子小秃子打死煮吃,全家8口人先后死光。
据法院原秘书尚振华(离休干部)回忆,他所经办的案件中,有一个先吃小孩的惨案。案犯是大杨公社钓台村农妇张某,1960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后,不久又打死邻居的小孩吃掉。案发后被捕,判决后死于狱中。
据市技术监督局、中共党员、退休干部杨心宽回忆:1960年春,我在城父公社任组织部长,该公社龙台庙大队韩老家村,韩某(16岁),其父母死后,即与其弟韩四生活在一起。1960年3月,他因饥饿将其弟弟打死,头和脊背放在泥圈里,肉放在锅里煮时被干部发现了。经审问供认杀弟煮吃的事实。因未满18岁,公社党委作决定时我参加研究,将韩某抓送公社“火箭营”(一种强化劳动的组织)扣留关押,数月后在“火箭营”死亡。
1960年春,五马公社黄营大队郭桥村,一个57岁的农民杀死本村13岁男孩连臣,当夜煮熟自己吃了一部分,第二天在村头路口当猪肉出卖。县公安局田朝珍等人侦破此案,将犯人逮捕,判处死刑,执行前死于狱中。
据颍上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冠群不久前撰写的《我所知道的颍上县“特殊案件”》一文披露,在人相食案件中,有故意杀死自己的小孩而食其肉者。如城郊区林拐乡洪海子村女社员高士英,时年48岁,于1960年1月12日将自己的亲生女儿(6岁)勒死后,将肉煮吃,发案后被依法逮捕,并以杀人罪判处了死刑。有杀死别人的孩子,肢解尸体自食并出售者。如1960年3月12日江口镇居民刘陈氏(女,48岁),用花生米将其亲侄儿(乳名马驹,男,4岁),骗到自己家中,遂按倒在地用手卡死并肢解了尸体,除自己食用外,又冒充煮熟的猪肉在街上出售。剩余的部分仍保存自家床下。马驹的父亲刘在志发现儿子走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破案后刘陈氏被依法逮捕判处了死刑。刘陈氏的丈夫刘在祥涉嫌包庇罪,被依法拘留,教育释放后不久也饿死在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