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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已严重到了亡党亡国的地步,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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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5: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腐败已严重到了亡党亡国的地步,法律向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低头
——泉山区委书记董峰亲戚受贿,江苏徐州出现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需要附件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内容简介]举报难,难在有区委书记董锋亲戚等关系网: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建立保护伞,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是受贿者之一。从徐州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为强行掩盖违法犯罪采取触目惊心的卑鄙手段,导致了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徐州一些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人故意非颠倒不能维护社会正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均被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弄虚作假摆平,出现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看出一些地方个别领导的腐败已严重到了亡党亡国地步。

党十七大提出: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但我遇到的徐州党政部门基层干部早已忘记了为人民大众谋利益这一党的根本宗旨,他们根本不理睬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而且充当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情节之严重,手段之恶劣,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得不到执行,党政部门基层领导利用职权欺上压下明目张胆弄虚作假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腐败严重到了百姓举报无门,百姓用法律讨说法在徐州也行不通的地步。基层党政部门领导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下级骗上级,造成上级骗更上一级,层层欺骗,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江苏徐州出现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05年10月起已不合法的群众自治组织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大量违法犯罪行为,如: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远远超过十万多元,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刘永修一家四口甚至打伤举报人,还抢劫了举报人一千多元的手机。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业主公共用房之际,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远远超过十万多元,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但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对不具备审计资格的居委会搞假审计,明目张胆为刘永修洗黑钱。

一、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谁之过

说明:刘永修有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现本章节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例。

徐州风华园小区是徐州市知识分子居住的小区,居民民主意识强,民主选举基础好:
1200311月,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一家一票民主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22005年初,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由居民推选居民小组长,再由居民小组长选出刘永修为主任的新一届居委会。
3200611月,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一家一票民主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1、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从2005年10月起,纵容不合法的风华园居委会组织

2005年初,风华园社区居民小组长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选举出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人组成的风华园居委会,符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关于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人数的规定。
但2005年10月,因刘永修把副主任及一位委员排挤出居委会,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只用三人组成,已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规定的居委会最低共五人组成人数(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此时开始风华园居委会已是不合法的了。
2007年初,因刘永修又把一位委员排挤出居委会,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只用二人组成,更是不合法的了。
早在2005年10月,居民向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反映刘永修及居委会不合法问题,但韩修德、顾孝民等纵容刘永修及居委会不合法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在徐州风华园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2、风华园居委会至今超期三个月不举行换届选举,风华园居委会既是违法的组织,也是无效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徐州市委市政府依据法律,规定2008年1月底前完成徐州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刘永修企图强行操纵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成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违法犯罪行为败露后,至今超期三个月,不举行换届选举。
合法的居委会均要2008年1月底前依据法律完成换届选举,2005年已不合法的风华园居委会(正式成员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只有二人组成),至今超期三个月,不举行换届选举,尽管居民大量举报,但徐州有关部门不予理睬。
风华园居委会既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在徐州风华园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3、长达三年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居委会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均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
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作用如此重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徐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处长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王洪副局长也曾强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初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因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初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依据法律,居委会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均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在徐州风华园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4、又出现二次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因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打击报复举报人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等行为,20069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200711068.18%居民小组长又一次签名要求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二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在徐州风华园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5、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并用于行贿,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初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也不能达到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目的,更不可能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刘永修为了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强行在长达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也必须经单位同意筹集。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审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侵吞远远超过十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用于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业主公共收益应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刘永修才能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私分,并用于行贿,建立关系网,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在徐州风华园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就本质而言,是党政部门领导的腐败,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在徐州风华园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二、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人故意是非颠倒,不能维护社会正义


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风华园小区1999年底建成,风华园居委会2001年成立,办公室设在风华园小区。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即使是政府协调的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也是业主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只有用于办公的使用权,没有出租权力,如出租,其租金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风华园东区超市及及闲置房,均在2005年7月已出租。其中风华园东区超市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租期三年。居委会2005年7月6日与健身房的承租户签出租协议,每年租金5万元。该协议十四条规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这可充分说明居委会是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从另一方面来说,风华园东门违章建筑与居委会无任何经济联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收益健身房每年5-6万元租金,毫无法律依据。
刘永修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把政府2001年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2006年8月26日到至今,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使用面积646.8m2房,每年5-6万元租金)办公和出租,用于私分和行贿,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至少每月5000元,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二十多万元)。

居委会在风华园没有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刘永修操纵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约五十万的房屋(使用面积646.8m2二层楼房)和远远超过十多万元的租金,金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不但任凭刘永修操纵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业主公共财产,纵容包庇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弄虚作假掩盖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谎称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是风华园小区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的。风华园小区房屋建成八年多,如果是徐州市经房中心的房屋,一定有产权证,但徐州市经房中心的开发商拿不出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产权证。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曾给业主委员会公函称: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公共用房,不办产权证。
即使假设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是徐州市经房中心,徐州市经房中心是全民企业,该房屋及租金属于国家财产,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远远超过十多万元的租金,金额巨大,也已涉嫌刑事犯罪。
需要说明的是:2001年已有办公用房的居委会,2005年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居委会把政府给的办公用房出租,私分其租金。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已没有再要办公用房的资格,政府不能故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办公用房为由,把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每年5-6万元租金)的国家财产给居委会,供群众自治组织风华园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从上所述,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领导故意是非颠倒,他们恶意破坏社会的正义。

下列问题十分简单,是非分明,但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故意是非颠倒,把问题复杂化,使基层组织不能维护社会正义。

1、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

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任凭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2、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
3、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用于私分和行贿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象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那样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象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那样用于私分和行贿建立关系网?

4、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每月拿政府的给85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还不择手段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均属于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自2003年11月王培荣任主任以来,坚持业主公共收益归业主共同所有,使用的决定权属于业主大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坚持办事公开、透明原则。
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刘永修任主任以来,与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勾结,他们每人每月拿政府的给85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不择手段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5、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包括原始财务凭证全部公开,受到业主监督。每月一次组织由片长组成的财务监督组定期审查帐目,并在公告栏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也在网站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
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时,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三、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详情请看附件:
刘永修蓄谋已久的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均被弄虚作假摆平,在网上公开的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有关部门还是不查


尽管1800户签名举报违法犯罪的证据确凿,由于黑恶势力一手遮天,举报人被迫在多种形式包括网上公开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如反腐败揭露黑恶势力徐州风华园正义论坛,请看网页:http://groups.google.com/group/zczyjsxzfhy?hl=zh-CN,风华园论坛http://www.0516w.com/bbs/Default.asp等),但有关部门还是不查。在网上公开的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材料,详情请看附件:
1、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
2、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
3、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4、刘永修违法犯罪部分证据及有关部门企图掩盖的证据图片

五、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详情请看附件:
1、江苏省省长信箱被摆平的黑幕:区政府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2、给徐州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举报信
3、附件:举报违法犯罪的部分证据
4徐州黑恶势力已严重到一手遮天、使国家法律失效的地步,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中国哪里是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的地方?

六、徐州近二千户百姓举报二年打击不了黑恶势力,但黑恶势力能用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

详情请看附件:
1、徐州近二千户百姓举报二年打击不了黑恶势力,但黑恶势力能用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
2、在08年不到半个月,王培荣遭到被举报的徐州黑恶势力殴打二次、抢劫二次、车撞一次
3、省长批示查不下去,省委书记再次批示后,黑恶势力还竟敢到派出所值班室对举报人行凶、辱骂


需要附件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揭露徐州黑恶势力通过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内幕——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举报难,举报有保护伞的黑恶势力及在职官员更难,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网友帮助在网上转帖、举报,也请媒体记者关注,共同揭露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为树立社会正气做出贡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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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刘永修蓄谋已久的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自05年5月起,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到06年3月底居委会单方毁约终止。业主委员会自05年底起到至今多次向居委会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业主委员会审查核实其代管帐目的原始凭证,有很简单的二种方式:一、对全部财务原始凭证进行扫描;二、由居委会单方复印全部财务原始凭证,由业主委员会依据财务原始凭证对复印件进行核实。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目的十分明确,为了掩盖其经济上违法犯罪。

居委会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矛盾,而且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能确定的是居委会提供资料有虚假支出等不真实情况,而且有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仅对06年4月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
关于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问题证据确凿,问题十分简单,财务问题必须说清楚,由原始财务凭证很容易说清楚,而且必须由原始财务凭证来说清楚,不但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要说清楚,按照法律法规居委会的财务必须向居民公开。关键是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风华园居民对居委会财务帐目有知情权;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公共收益有管理权,对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有知情权。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遭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拒绝,这是矛盾的根源,也说明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故意制造矛盾。
但刘永修为了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直到至今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核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的代管帐目,而且手段十分卑鄙。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只不过是刘永修有预谋的洗黑钱手段。
证据一、在风华园张贴的2006年3月30日居委会的《告风华园全体居民书》
在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公共收益期间,刘永修就开始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核实其代管帐目的原始凭证;在交接时期也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核实其代管帐目的原始凭证。
2006年3月30日居委会的《告风华园全体居民书》造谣惑众,称“业委会决定在换届前把现有资金用完”,还强行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不允许委托方知情的业主委员会审查核实其代管帐目的原始凭证,把帐目交不知情的第三方审查,十分荒唐。充分说明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只不过是刘永修蓄谋已久的洗黑钱手段。早在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公共收益期间就开始预谋。



2006330日,还处在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期间,张贴公告拒绝了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核实代管的帐目及原始票据的合情合理的要求。

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330日的《告全体居民书》称:“居委会立即将全部(业委会、居委会)记账证,请泰山办事处封存,并交有关部门审查,待结果出来后将真相向全体居民公布”。

当时刘永修为了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证据,单方面作出决定:请泰山办事处封存,并交有关部门审查。充分说明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只不过是刘永修蓄谋已久的洗黑钱手段。早在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公共收益期间就开始预谋。


证据二、在风华园张贴的2006年5月23日居委会的《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一部分》
刘永修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副主任孟震偷换概念,千方百计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核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代管帐目,达到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目的。
业主委员会审查核实其代管帐目的原始凭证,有很简单的二种方式:一、对全部财务原始凭证进行扫描;二、由居委会单方复印全部财务原始凭证,由业主委员会依据财务原始凭证对复印件进行核实。刘永修为了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目的,偷换概念,在《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一部分》称:“王培荣、孟震有经济问题的人,我们不能把原始凭证交给有问题的人去破坏原始凭证”。

刘永修无中生有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经有关部门初步审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自2005年5月接受业主委员会代管其收支帐以来,发现王培荣、孟震等人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在2005年12月底,以嘉隆物业公司已注销为由,提取损失款2980.06元”,“王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二万元整”。
因在这时期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王培荣、孟震即使拿一分钱,在居委会代管帐上一定有签名的。有没有经济问题必须由财务证据来证明,刘永修称王培荣、孟震发生经济问题的时间在2005年12月底,是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代管期间,而且直到至今业主委员会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全部帐还在居委会。
   刘永修敢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刘永修拿不出财务的证据,刘永修被起诉后,刘永修敢做不敢当,在法庭上胡搅蛮缠、百般抵赖,失去做人起码的道德,刘永修的行为败坏了居委会的信誉,败坏了徐州政府机关的形象,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在事实和法律面前,2006年12月刘永修被迫在泉山区法院赔礼道歉,有泉山区法院(2006)泉民—初字1368号《民事调解书》为证。















有刘永修签名的财务移交说明(有关于一万元押金等内容)













刘永修赔礼道歉泉山区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泉民一初字第1368










证据三: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

2006年6月21日,在办事处协调下,业主委员会让步,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由居委会单方复印代管帐目,居委会承诺:“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但事实是, “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承诺,是骗人的把戏,依据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部分证据资料,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前后矛盾财务帐目,任何人均能看出有严重财务帐目问题。
刘永修也不相信“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承诺。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

依据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明明白白是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2006年8月24日移交代管业主委员会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而且多出的退押金1500元,并没有发生真正的退押金的情况,只是1500元钱进入了居委会的帐户而已。
需要说明的是,2006年4月起,居委会停止代管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代管结束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这是业主委员会的资金,居委会无权更改帐目,更不能产生新的收支及资金的变化,尤其是2006年6月21日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
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帐目不但前后矛盾,而且财务帐目任意由刘永修说变就变。刘永修对业主公共财产已经到了明抢的地步,即使依据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明明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移交时,移交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强行抢夺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证据四:移交资金《协议书》

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提出异议,业主提出对代管帐目复印件对照财务原始凭证,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遭到刘永修拒绝,刘永修声称:“业主委员会如对帐目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在刘永修蛮不讲理, 而且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被迫同意移交资金,但要求在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从上述情况看,问题很多很严重,刘永修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约三十万元损失,这是风华园三千五百多户,一万多业主的公共损失,同时三千五百多户,一万多业主又是居民,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应该向其公开。我们实在想不出拒绝公开财务帐目的理由。刘永修、韩修德等人靠以权压人、靠以势压人解决不了问题,只能使刘永修与有关部门勾结用十分卑鄙手段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行为暴露无遗。




五、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前后矛盾看出有严重经济问题

证据名称
《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

税务部门2006年4月三张发票

徐州地税局稽查局函

《审计报告》

代管帐目复印件(754页)
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账款移交汇总表
时间
来源
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
居委会2006年4月张贴
06年7月徐州地税局稽查局
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
居委会2006年6月21日

居委会06年8月24日提供(注明日期为06年7月)
主要
内容
1、05年5月—06年2月十个月总收入291536.51元,2、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
3、冲嘉隆坏帐支出2980.06元
1、居委会申报房屋租金收入为232833元, 临商贩占地费收入12169元,
2、屋租收入166433.00元时交税金32537.66元
05年到06年3月期间房屋租金收入:232833元,场地租金收入为16158元

1、租赁收入66400+156837=223237元。
2、押金收入15404.70元
3赞助费6000元
4、转入资金80602.72元
1、依据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
2、十一个月租金收入为167727元
1、租金收入158487.00元
2、租金收入的税金32537.66元
3、押金收入19300元
4、退押金支出为4300元
5、收入合计265334.42元
存在问题
举例
1、冲嘉隆坏帐2980.06元为虚假支出;
2、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房屋租金收入为11400元;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
3、十个月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第十一个月(06年3月)租金收入为11400元,十一个月房屋租金收入为167433元。
4、没有包括代管租房押金收入19300元、赞助费6000元、转入资金80602.72元及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1、审计报告中押金收入15404.70元明显做假,是为了凑数字才出现4.70元尾数,代管帐目复印件表明租房押金没有几元几角尾数,是典型的财务帐目数据造假,审计局依据什么认定的。而且该押金数与移交时租金收入19300元不符,少3895.3元。
2、没有任何票据情况下,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明显非法,而且违反财务制度,审计局强行掩盖。
3、审计局得到的房屋租金收入比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实的232833元少了9596元。
4、审计局认定的业委会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2006年4月公布的十个月的总收入少了47836.79元,加第十一个月收入,共少了59236.79元。
5、审计局故意掩盖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事实,
6、审计局竟把审计局自己也认为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租归了居委会。
7、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举报居委会相关违法犯罪及财务问题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8、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指出审计不合法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1、居委会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比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的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
2、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6300元,导致由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4200元在业委会开支。
3、刘永修侵占业主财产达到疯狂的地步,手段繁多,如: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竟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1、因居委会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比居委会公告的房屋租金收入167433元,少移交租金收入8946元。
3、由税务部门发票可知承担租金的税金32537.66元,房租收入为166433.00元,居委会少移交 7946.00元。
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金,应该给纳税人为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金发票,居委会至今不给税金发票。
4、因为居委会收取租房代办费非法,所以开不了发票。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居委会至今不给任何票据,
5、业主公共收益至少应为:房租232833 +场地租金16158+押金19300+治安基金为6300+赞助费6000+转入资金80602.72元=361193.72元
总收入少移交95859.3元


六、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十分明显,而且触目惊心,数额巨大,而且已涉嫌刑事犯罪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触目惊心,证据证明刘永修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约三十万元损失,如:
1、按照居委会单方统计,05年5月——06年3月期间,仅从收入少了59236.79元,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业主损失公共收益共114560.15元,业主公共收益受到重大损失。
2、05年5月——06年8月24日期间,居委会还侵吞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及治安基金,共约十万元。
3、2006年8月26日到至今,刘永修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把政府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风华园东区超市等)办公和出租,用于私分和行贿,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至少每月5000元,仅风华园东区超市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十万多元)。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即使是政府协调的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也是业主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只有用于办公的使用权,没有出租权力,如出租,其租金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4、刘永修侵占业主公共用房,继续造成公共收益损失每天约200元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十分明显,而且触目惊心,数额巨大,而且已涉嫌刑事犯罪
尽管1800户签名举报违法犯罪的证据确凿,由于黑恶势力一手遮天,举报人被迫在多种形式包括网上公开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如风华园论坛Default.asp等,反腐败揭露黑恶势力徐州风华园正义论坛有较详细、较全面的材料,请看网页:http://groups.google.com/group/zczyjsxzfhy?hl=zh-CN),但有关部门还是不查。在网上公开的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如:
1、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08
2、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162
3、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168
4、刘永修违法犯罪部分证据及有关部门企图掩盖的证据图片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3476


七、刘永修蓄谋已久的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
——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证据五:2006128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
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目的是借“审计”之名为刘永修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经济上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也是合情、合理、合法要求。但刘永修及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为了千方百计掩盖真相,利用职权愚弄风华园百姓,故意把问题复杂化。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目的是: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对不具备审计资格的居委会搞假审计,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而且审计局不对居委会收入的合法性这个审计的首要问题进行审计,参与洗黑钱的主观性十分明显,审计报告没有审计结论,十分荒唐。在审计结果公布后,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以“审计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允许与《审计报告》结果有利害的关系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审计报告》确实成为了玩弄人的工具。
单从泉山区审计局整理的材料看,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人签字而由刘永修私自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支出就高达55323.36元,占业主委员会总支出50%以上。其中现已发现无任何票据的支出金额高达:16548.70元。众所周知,财务审批是依据真实合法的票据和审批人的合法签字或公章,泉山区审计局凭什么在《审计报告》把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的及无任何票据的支出认定为业主委员会的支出?仅对064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更不要提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多达十数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等等。由于公权力的介入,作为委托人和知情人的业主委员会被排斥在外,并且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也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注意,审计的结果更难服众。
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开脱,为使其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但刘永修经济问题太多,《审计报告》避重就轻,指出了五个存在问题,一年多过去了,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解决。审计建议:“加强对风华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调,避免矛盾加深”,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予理睬。可见,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目的是: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泉山区审计局既然明智风华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有争议,而且《审计报告》指出了五个存在问题之一房屋归属问题要区政府进行协调,那么泉山区审计局凭什么在《审计报告》把这些房屋的租金归居委会所有?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徐泉复


八、百姓举报无门,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江苏省省长信箱被”摆平”的黑幕:区政府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3751
1、徐州竟有徐州市委市政府、江苏省委省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基层组织被黑恶势力控制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44
2、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企图强行操纵犯罪嫌疑人成为风华园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详情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53
3、被黑恶势力控制的徐州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超期二个多月,至今不依法举行换届选举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35


200612期下半月版《家庭》杂志发表文章:业委会驱逐居委会,教授流血捍卫业主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居民小区里的公共设施,如幼儿园、健身馆、游泳池、车库等,如果没有产权归属的,就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实际上,目前绝大多数小区,这些公共设施所产生的收益长期被物业公司侵吞,多数小区业主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这些公共设施的主人。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长达半年的斗争,终于“夺回”这笔收益。然而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业委会不能设立自己的账户,甚至不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正常纳税,这笔收益谁来管理呢?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委会应接受居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据此,他们委托居委会代管小区公共场地的对外出租工作。谁知“请神客易送神难”,一年后,居委会不仅拒不公开账目,归还本属业主的收益,反而占着物业楼不肯搬走。以业委会主任王培荣为代表的业主愤怒了,他们发誓要将居委会“驱逐出境”,双方冲突不断升级,流血事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这场冲突在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小区物业管理冲突事件中是个特例,也由此暴露了物业管理法规的又一个重要漏洞。

10万收益被居委会侵吞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是闻名全省的科教小区,是徐州市政府专为知识分子建造的“民心工程”。小区占地面积22.95公顷,入住居民4000户,绝大多数为徐州市科教、文化领域的高级知识分子。胡锦涛、朱镕基、李岚清都曾去该小区视察。

2006
43日.小区布告栏里突然出现了一则带火药味的公告:风华园居委会自接受风华园小区业委会委托代收代管业主公共收益以来,短短8个月的时间,侵吞、私分10万元业主公共收益,这是对业主信任的一种亵渎!警告居委会主任刘永修不要继续愚弄和欺骗善良的业主,强烈要求居委会公开账目,归还业主公共收益!
这则公告犹如一枚炸弹,把小区里“沉默的大多数”炸醒了。张贴这则公告的人叫王培荣,是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的一名副教授。王培荣于200311月在风华园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业委会主任。履任后,王培荣遇到了十分头痛的事:小区里的幼儿园、文化活动中心、物业楼以及十几间门面房按理说应属全体业主,但一直被物业公司占有。如何才能夺回这些本应属于业主的东西呢?王培荣找来风华园小区的规划设计图和竣工图。上面标明风华园有18000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配套设施。王培荣拿着图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公建配套”归物业公司使用,这是惯例,从没人对此提出异议。王培荣决定跟这个惯例“干一仗”。他让开发商明确风华园小区到底有哪些“公建配套”,产权归谁。斗争了近三个月,20042月,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开发商答复业委会:风华园小区近1700平方米的门面房、物业楼等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属公共用房,其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20047月,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业委会,但租金依然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管。
2005年年初,不少业主要求业委会直接管理这笔公共收益。“新官上任三把火”,王培荣开始谋划跟物业公司的账目交接问题。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开设账户,王培荣兴冲冲地跑到银行要求开户,银行工作人员答复他说业委会不能开设账户.只有在民政局备案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团体才能开设账户。王培荣蒙了:不能开户,收上来的租金怎么办?风华园小区业委会成立时在房管局备了案,是不是再到民政局备一个案就有法人资格了呢?王培荣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告诉他“如果到民政局备案,民政局不会受理。国务院制定的物管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法人资格问题虽有所提及,但没有配套的法律规定,执行起来有难度。”
“这么说,如果我们起诉别人,法院也不会受理?”王培荣急了。
“原则上说,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过这要看法官的态度。”
闹了半天,业委会什么都不是!王培荣心里堵得慌。他不明白,全国那么多小区,每个小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公共收益,难道全委托别人代管?要是不设立账户,直接采用现金管理的方式行不行呢?王培荣给税务部门打电话,希望能申办一个税务登记证,这样别人交房租,业委会可以给人家开发票。然而,税务机关的答复又给王培荣浇了一盆冷水:小区业委会不是纳税主体,不能开发票,甚至不能像其他经营户那样正常纳税。
万般无奈之下,王培荣和业委会其他几位委员商议后决定:委托风华同居委会代收代管这笔公共收益。20055月,业委会与居委会签订协议:风华园小区门面房、活动中心、幼儿园及共场地由居委会负责对外出租,租金由居委会代收代管,作为回报,业委会每年从总收入里提取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居委会。
协议签订后,王培荣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在王培荣的印象里,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是个热心肠的人,过去风华园业主同物管产生矛盾时,刘永修总是坚定地站在业主一边。正因为如此,20053月,在风华团居委会主任实行民选时,王培荣力荐刘永修担当此任,不少小区居民都投了刘永修一票。刘永修在同业委会签订协议时诚恳地说:“我一定替业主们保管好这笔资金保证账目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检查,要对得住业主们对我的信任。”
    王培荣和小区的大多数业主相信,钱交给居委会,就如同放进了保险箱,决不会丢掉一分钱。然而,2005年底发生的一件事.使王培荣有了担忧。
这一天,有一位业主无意中得到一份居委会同租房户签订的协议,他觉得这份协议有问题,便把协议拿给王培荣看。王培荣一看,不禁大吃一惊。这实际上是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居委会却将它变更为《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协议书是这样写的:“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房屋无偿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每月赞助甲方500元人民币……”明明是有偿租房,这里却变成了无偿使用,而房租则摇身一变成了赞助费。居委会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为了弄清真相,王培荣和部分热心的业主展开了秘密调查,调查的结果让王培荣差点儿背过气去:居委会竟然用代管的业主收益给工作人员发电话补贴、高温补贴、取暖补贴!仅20059月一个月就发掉4100元,按居委会5名委员加1名社区支部书记共6人计算,每人补贴高达680元。
王培荣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这个现实。弄出这么大的娄子,他有负业主所托啊!王培荣要求居委会公开全部账目,接受业主监督。但刘永修以“年底太忙,等过了年再说”为由,婉拒了王培荣的要求。
过完年一直到3月份,刘永修还是没有公开账目。王培荣等不及了,他决定给刘永修一点厉害。他开始了长达数十天的“地下工作”,终于通过“内线”复印了居委会出租房屋、场地的大部分收入凭证。经核算,从20055月至20063月,居委会实际代收了约35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已扣除10%的管理费),其中8万元从原物业公司移交给居委会的代收租金。
200643日,王培荣在小区布告栏里张贴公告,将居委会和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公之于众,在舆论上对居委会施压,逼居委会公开账目。

举报逃税求真相


公告一出,小区业主群起声讨,王培荣心想,这下居委会肯定招架不住。没想到,任凭外面风吹浪打,居委会“岿然不动”。更让王培荣窝火的是,居委会自接管小区公共收益后,便将办公室迁至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的物业楼内办公,却将政府分给他们的办公用房对外出租。
王培荣痛悔自己不该“引狼入室”。已经有人背后议论,说王培荣当初之所以提议让居委会代管,是因为近几年王培荣和刘永修走得很近。每每听到这样的议论,王培荣犹如万箭穿心.恨不得打自己一顿。为了给业主们一个交代,王培荣决定对居委会出一重拳。200643日,王培荣来到刘永修的办公室,要求查账。刘永修对王培荣的话不予理睬。王培荣气得浑身发抖,当即拨打徐州市地税局12366举报电话。当着刘永修的面举报风华园居委会用假协议逃税漏税。第二天,王培荣带着上次“内线”复印过来的票证来到徐州市地税局举报中心。王培荣的目的是要借助税务机关的强制手段,查出居委会到底代收了多少租金,以此作为证据。
三天后,徐州市地税局通知王培荣:已决定对风华园居委会立案调查。迫于税务局和舆论的强大压力,2006429日,居委会终于公开了账目。账目显示,从20055月至20063月,居委会总共代收各项业主收益24.5万元,而支出则高达11万元。这与业主委员会掌握的35万元总收益相差了10.5万元,而且大部分支出都是居委会的办公、福利支出,王培荣认为这些支出不应该由业主买单。
“居委会至少黑了业主十几万元!”业委会的人认为居委会肯定还有另外一套账,他们要求核查全部原始账目,并办理移交手续,但居委会就是不肯。

2006
5月,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居委会同意就账目公开和收益移交工作与业委会坐下来谈判。然而,居委会明确表示,如果业委会不认他们的账,他们就不交;如果认他们的账,他们就交。谈判陷入僵局。就在王培荣无计可施之时,徐州市地税局的一份回复及时解了他的围:“王培荣同志:你举报风华园居委会涉嫌逃税问题,经我局检查,将结果告知如下:风华园居委会2005年至20063月收取小区房屋、场地租金为24.899万元(已扣除代收管理费),……应纳税4.2385万元,加收滞纳金0.1219万元,罚款0.1025万元。”
看完这份回复,王培荣欣喜若狂。地税局既然认定风华园居委会收取了近25万元租金,加上从物管公司移交的8万余元,再加上租房户押金及有关单位的赞助费,正好与业委会认定的35万元相吻合。
在王培荣看来,这份回复就是一把尚方宝剑,他要用这把宝剑将居委会逐出物业楼。

驱逐“老赖”强行封门


早在20064月业委会和居委会“撕破脸皮”后,业委会就应业主们的呼吁,要求居委会搬出物业楼,但刘永修未予理睬。王培荣觉得不给居委会一点难看,他们是不会走的。王培荣在小区里贴出一份公告:“风华园小区物业楼属于全体业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风华固居委会强行‘征用’物业楼部分房间,属非法侵占,应立即搬走,如不搬走,业委会将强行收回。”王培荣还打印了一份公函送给刘永修。刘永修却把公函往桌子一扔便置之不理了。
刘永修的态度激怒了王培荣。王培荣回来后问几位委员:“居委会不肯搬家,我们就锁他们的门,逼他们搬家。你们看妥不妥?”“有什么不妥?我早就想这样干了!”一位委员击掌附和。王培荣立即带人将居委会所有办公室的门全锁了,并加装了防盗门。
    王培荣和业委会的举动也同样激怒了刘永修,刘永修立即打电话报警,说有人非法封了居委会的门。警察赶来后,调解一番没有成功。一夜之间,“居委会被封”的消息传追徐州市大街小巷,王培荣和刘永修成了新闻人物。此事引起徐州市泉山区领导的高度重视,2006531日,泉山区委宣传部张部长代表区委宣布:风华园居委会一周之内迁出小区物业楼,不准再占用业主共有房屋。
    但居委会没有执行区委的决定,不仅没有搬出物业楼,而且以办公室被封为由连续几个月不来上班。20066月,风华园居委会的上级主管单位泰山办事处再次将居委会和业委会召集到一起,希望双方“有事好商量”。在这次协调会上,双方没有握手言和,反而爆发了新的冲突。一位业主代表向居委会女会计索要财务凭证,女会计恼怒地抓起茶杯将茶水泼到业主代表的脸上,会议被迫中止。
眼看冲突即将升级,828日,泰山办事处赶紧雇搬家公司强行将居委会的所有物品从物业楼搬出。业主们终于收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子。

血溅家园又掀风暴



2006
710日,王培荣的妻子孙女士正在中国矿业大学上班,刘永修的妻子突然造访,盛情邀约孙女士去看居委会的账目。孙女士不知道对方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断然拒绝:“账目纠纷是业委会和居委会之间的事情,不是刘王两家的私人矛盾,我不是业委会成员,去看账目有什么用?    刘永修的妻子又说:“那你带个话给王老师,只要王老师以后不在小区里张贴刘永修的材料,我们可以把10来万元交给他保管。”“要交就交给业委会!”这场“夫人外交”就此草草收场。
    王培荣的妻子回家把事情一五一十告诉了丈夫。第二天,王培荣在小区里张贴公告,将刘永修搞“夫人外交”想收买他的做法知照全体生主。在公告末尾,王培荣说:“本人声明:业主公共利益应移交业委会而不是个人;移交金额是20万元而不是10万元。警告刘永修老婆,这不是个人之间的事。”
    刘永修则认为,王培荣三番五次在小区里张贴他的“大字报”,已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同时也把业主的心搞乱了,王培荣是这个小区里的危险人物,他呼吁小区生主睁开眼晴,不要被王培荣的“胡言乱语”所迷惑。
    王培荣不为刘永修的呼吁所动,又连续张贴三揭、四揭、五揭“刘永修丑恶嘴脸”的公告,公告的火药味越来越浓。有人提醒王培荣防止刘永修报复,王培荣对这些善意的劝告一笑置之:“我豁出去了!
    双方僵持了一个月后,2006824日,居委会将已经公布的15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但业委会并不领情:“除掉物业公司存在他们那里的8万元,再除掉2万元租房押金,居委会实际上只移交了5万元给我们,不到10个月收入的四分之一。”对于居委会已经花掉的11万元,王培荣说:“业委会只能认4万元的账,其余都是居委会的办公和福利支出,我们不认;税金中的罚款和滞纳金部分我们也不认。”
    王培荣以税务局给他的回复为依据,要求居委会移交剩余的业主收益。    对于王培荣的“穷追猛打”,刘永修早就窝了一肚子的火,828日泰山办事处强行替居委会搬家,无异于在刘永修的火上浇了一瓢油。

2006
96晚上9时许,王培荣到小区里挨个单元贴领取维修费的告示。居委会将15万元移交给业委会后,经业委会委员们商议,以维修费的名义发给业主,每单元400元。当王培荣来到刘永修所住的单元门旁正准备刷糨糊,单元门突然“砰”的一声被打开,刘永修领着老婆和女儿气势汹汹地朝他奔来。
    刘永修老婆叫了一声“打小偷”,一棍子打到王培荣的左手上,王培荣手上的糨糊被打掉。刘永修拿着一个酒瓶状的东西朝王培荣劈头盖脸砸下来。刘永修老婆一边打一边数落王培荣:“看你还敢贴东西!”
    闻讯赶来的保安试图制止这场暴力行动,但没有效果,只好拨打110报警。第一辆警车赶来时,王培荣已经成了一个“血人”,但刘永修依然不肯罢休。直到第二辆警车赶来后,殴打才被制止。
王培荣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救治,几天后出院。记者在王培荣的病历上看到这样的记载:“前额两处头皮挫裂伤,长约25cm右颞部两处头皮挫裂伤,长约11.5cm左膝关节皮肤淤血。”2006918日,事发后12天,徐州市公安局法医门诊部给王培荣做了法医鉴定,结论是轻微伤。王培荣不服,决定申请第二次鉴定。
    王培荣住院期间,一批又一批业主带着水果和鲜花到医院看望他。一位业主不忍看王培荣遭这份罪,说:“老王啊,你是上了年纪的人,别跟刘永修他们斗了,剩下的钱咱们不要还不行吗?我们大伙儿不怪你。”有业主这句暖心窝的话,王培荣觉得自已道这份罪值了。但他不打算跟居委会妥协。王培荣把几名业委会委员召集到病房商量对策。谁都不会想到,一场后来引起徐州市广泛关注的“罢免居委会主任”的风暴,就是从病房里刮出来的。

2006
99日,一张办公桌突然出现在风华园小区里,业委会一名工作人员端坐其后,一份《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的倡议书》赫然摆在桌子上:“业委会提议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和居委会主任职务,追回被侵占的风华园业主公共利益,同意本提议的居民请在表上签名。”
共有1600户居民签字支持召开居民大会。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五分之二以上的住户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会议有权撤换或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和主持。
  刘永修认为业委会此举是煽动民意,扰乱社会秩序,当即报警。警察赶来后看到现场秩序井然,便没有干预。刘永修以业委会征集的签名属“注水民意”为由,拒不召开居民会议,一场轰动徐州市的罢免风波无疾而终。
106日。记者和王培荣告别时,王培荣握着记者的手久久不肯松开:“记者同志,你要替我们呼吁啊,我们指望你了!

由于篇幅等原因,《家庭》杂志报道还不全面,揭露的腐败问题只是风华园存在问题的冰山一角。需要详细材料请与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小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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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6 22: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腐败不除必将亡党亡国

    党十七大提出: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但我遇到的徐州党政部门基层干部早已忘记了为人民大众谋利益这一党的根本宗旨,他们根本不理睬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而且充当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情节之严重,手段之恶劣,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得不到执行,党政部门基层领导利用职权欺上压下明目张胆弄虚作假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腐败严重到了百姓举报无门,百姓用法律讨说法在徐州也行不通的地步。基层党政部门领导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下级骗上级,造成上级骗更上一级,层层欺骗,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如果还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证据确凿、十分明显的而且数额巨大的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竟动非法用政府部门(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对没有审计资格的居委会搞假审计,泉山区审计局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掩盖违法犯罪。百姓层层举报不予理睬,百姓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泉山区政府为了掩盖违法犯罪和包庇泉山区审计局,竟以审计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予受理,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如果还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黑恶势力一手遮天,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江苏省省长信箱因基层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而被摆平,徐州市委书记徐鸣批示成立调查组因基层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而被摆平,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听取举报人代表举报时,竟由被举报的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来查处,而被举报的韩修德向徐鸣书记继续说谎,明目张胆包庇、纵容、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行为,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如果还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黑恶势力一手遮天,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因为公开署名举报和揭露腐败及违法犯罪者是真实的,只是基层领导强行掩盖、包庇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所以举报人敢民告官把徐州四个部门告上法庭,没有想到徐州法院也不依法办事。先是不给立案,后是尽管交了诉讼费但法院不开庭,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如果还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是党政部门基层干部充当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的典型一例:违法犯罪,不但没有人去查,反而有党政部门基层干部充当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千方百计与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勾结,打击、诬陷举报人,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所以徐州举报违法犯罪难是全国出了名的,徐州百姓到北京和南京上访也是全国出了名的,如此腐败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而徐州百姓的举报被“屏蔽”,多次向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当时的中纪委吴官正书记、监察部屈万祥副部长、当时的省委李源潮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保华省长等举报,均石沉大海,高级领导听不到真话,不能了解徐州腐败的真实情况,如此腐败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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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6 22: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已严重到了亡党亡国的地步,法律向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低头
——泉山区委书记董峰亲戚受贿,江苏徐州出现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需要附件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内容简介]举报难,难在有区委书记董锋亲戚等关系网: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建立保护伞,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是受贿者之一。从徐州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为强行掩盖违法犯罪采取触目惊心的卑鄙手段,导致了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徐州一些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人故意非颠倒不能维护社会正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均被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弄虚作假摆平,出现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看出一些地方个别领导的腐败已严重到了亡党亡国地步。


党十七大提出: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但我遇到的徐州党政部门基层干部早已忘记了为人民大众谋利益这一党的根本宗旨,他们根本不理睬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而且充当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情节之严重,手段之恶劣,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得不到执行,党政部门基层领导利用职权欺上压下明目张胆弄虚作假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腐败严重到了百姓举报无门,百姓用法律讨说法在徐州也行不通的地步。基层党政部门领导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下级骗上级,造成上级骗更上一级,层层欺骗,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江苏徐州出现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05年10月起已不合法的群众自治组织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大量违法犯罪行为,如: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远远超过十万多元,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刘永修一家四口甚至打伤举报人,还抢劫了举报人一千多元的手机。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业主公共用房之际,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远远超过十万多元,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但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对不具备审计资格的居委会搞假审计,明目张胆为刘永修洗黑钱。


一、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谁之过
说明:刘永修有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现本章节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例。


徐州风华园小区是徐州市知识分子居住的小区,居民民主意识强,民主选举基础好:
1200311月,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一家一票民主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22005年初,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由居民推选居民小组长,再由居民小组长选出刘永修为主任的新一届居委会。
3200611月,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一家一票民主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1、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从2005年10月起,纵容不合法的风华园居委会组织


2005年初,风华园社区居民小组长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选举出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人组成的风华园居委会,符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关于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人数的规定。
但2005年10月,因刘永修把副主任及一位委员排挤出居委会,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只用三人组成,已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规定的居委会最低共五人组成人数(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此时开始风华园居委会已是不合法的了。
2007年初,因刘永修又把一位委员排挤出居委会,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只用二人组成,更是不合法的了。
早在2005年10月,居民向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反映刘永修及居委会不合法问题,但韩修德、顾孝民等纵容刘永修及居委会不合法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在徐州风华园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2、风华园居委会至今超期三个月不举行换届选举,风华园居委会既是违法的组织,也是无效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徐州市委市政府依据法律,规定2008年1月底前完成徐州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刘永修企图强行操纵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成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违法犯罪行为败露后,至今超期三个月,不举行换届选举。
合法的居委会均要2008年1月底前依据法律完成换届选举,2005年已不合法的风华园居委会(正式成员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只有二人组成),至今超期三个月,不举行换届选举,尽管居民大量举报,但徐州有关部门不予理睬。
风华园居委会既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在徐州风华园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3、长达三年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居委会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均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
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作用如此重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徐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处长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王洪副局长也曾强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初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因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初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依据法律,居委会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均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在徐州风华园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4、又出现二次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因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打击报复举报人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等行为,20069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200711068.18%居民小组长又一次签名要求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二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在徐州风华园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5、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并用于行贿,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初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也不能达到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目的,更不可能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刘永修为了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强行在长达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也必须经单位同意筹集。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审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侵吞远远超过十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用于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业主公共收益应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刘永修才能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私分,并用于行贿,建立关系网,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在徐州风华园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就本质而言,是党政部门领导的腐败,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在徐州风华园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二、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人故意是非颠倒,不能维护社会正义

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风华园小区1999年底建成,风华园居委会2001年成立,办公室设在风华园小区。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即使是政府协调的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也是业主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只有用于办公的使用权,没有出租权力,如出租,其租金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风华园东区超市及及闲置房,均在2005年7月已出租。其中风华园东区超市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租期三年。居委会2005年7月6日与健身房的承租户签出租协议,每年租金5万元。该协议十四条规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这可充分说明居委会是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从另一方面来说,风华园东门违章建筑与居委会无任何经济联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收益健身房每年5-6万元租金,毫无法律依据。
刘永修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把政府2001年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2006年8月26日到至今,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使用面积646.8m2房,每年5-6万元租金)办公和出租,用于私分和行贿,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至少每月5000元,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二十多万元)。


居委会在风华园没有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刘永修操纵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约五十万的房屋(使用面积646.8m2二层楼房)和远远超过十多万元的租金,金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不但任凭刘永修操纵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业主公共财产,纵容包庇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弄虚作假掩盖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谎称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是风华园小区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的。风华园小区房屋建成八年多,如果是徐州市经房中心的房屋,一定有产权证,但徐州市经房中心的开发商拿不出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产权证。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曾给业主委员会公函称: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公共用房,不办产权证。
即使假设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是徐州市经房中心,徐州市经房中心是全民企业,该房屋及租金属于国家财产,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远远超过十多万元的租金,金额巨大,也已涉嫌刑事犯罪。
需要说明的是:2001年已有办公用房的居委会,2005年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居委会把政府给的办公用房出租,私分其租金。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已没有再要办公用房的资格,政府不能故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办公用房为由,把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每年5-6万元租金)的国家财产给居委会,供群众自治组织风华园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从上所述,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领导故意是非颠倒,他们恶意破坏社会的正义。


下列问题十分简单,是非分明,但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故意是非颠倒,把问题复杂化,使基层组织不能维护社会正义。


1、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


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任凭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2、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
3、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用于私分和行贿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象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那样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象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那样用于私分和行贿建立关系网?


4、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每月拿政府的给85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还不择手段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均属于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自2003年11月王培荣任主任以来,坚持业主公共收益归业主共同所有,使用的决定权属于业主大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坚持办事公开、透明原则。
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刘永修任主任以来,与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勾结,他们每人每月拿政府的给85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不择手段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5、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包括原始财务凭证全部公开,受到业主监督。每月一次组织由片长组成的财务监督组定期审查帐目,并在公告栏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也在网站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
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时,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三、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详情请看附件:
刘永修蓄谋已久的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均被弄虚作假摆平,在网上公开的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有关部门还是不查

尽管1800户签名举报违法犯罪的证据确凿,由于黑恶势力一手遮天,举报人被迫在多种形式包括网上公开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如反腐败揭露黑恶势力徐州风华园正义论坛,请看网页:http://groups.google.com/group/zczyjsxzfhy?hl=zh-CN,风华园论坛http://www.0516w.com/bbs/Default.asp等),但有关部门还是不查。在网上公开的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材料,详情请看附件:
1、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
2、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
3、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4、刘永修违法犯罪部分证据及有关部门企图掩盖的证据图片

五、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详情请看附件:
1、江苏省省长信箱被"摆平"的黑幕:区政府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2、给徐州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举报信
3、附件:举报违法犯罪的部分证据
4徐州黑恶势力已严重到一手遮天、使国家法律失效的地步,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中国哪里是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的地方?

六、徐州近二千户百姓举报二年打击不了黑恶势力,但黑恶势力能用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

详情请看附件:
1、徐州近二千户百姓举报二年打击不了黑恶势力,但黑恶势力能用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
2、在08年不到半个月,王培荣遭到被举报的徐州黑恶势力殴打二次、抢劫二次、车撞一次
3、省长批示查不下去,省委书记再次批示后,黑恶势力还竟敢到派出所值班室对举报人行凶、辱骂


需要附件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揭露徐州黑恶势力通过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内幕——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举报难,举报有保护伞的黑恶势力及在职官员更难,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网友帮助在网上转帖、举报,也请媒体记者关注,共同揭露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为树立社会正气做出贡献,谢谢!
需要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刘永修蓄谋已久的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自05年5月起,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到06年3月底居委会单方毁约终止。业主委员会自05年底起到至今多次向居委会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业主委员会审查核实其代管帐目的原始凭证,有很简单的二种方式:一、对全部财务原始凭证进行扫描;二、由居委会单方复印全部财务原始凭证,由业主委员会依据财务原始凭证对复印件进行核实。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目的十分明确,为了掩盖其经济上违法犯罪。

居委会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矛盾,而且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能确定的是居委会提供资料有虚假支出等不真实情况,而且有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仅对06年4月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
关于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问题证据确凿,问题十分简单,财务问题必须说清楚,由原始财务凭证很容易说清楚,而且必须由原始财务凭证来说清楚,不但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要说清楚,按照法律法规居委会的财务必须向居民公开。关键是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风华园居民对居委会财务帐目有知情权;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公共收益有管理权,对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有知情权。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遭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拒绝,这是矛盾的根源,也说明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故意制造矛盾。
但刘永修为了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直到至今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核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的代管帐目,而且手段十分卑鄙。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只不过是刘永修有预谋的洗黑钱手段。
证据一、在风华园张贴的2006年3月30日居委会的《告风华园全体居民书》
在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公共收益期间,刘永修就开始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核实其代管帐目的原始凭证;在交接时期也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核实其代管帐目的原始凭证。
2006年3月30日居委会的《告风华园全体居民书》造谣惑众,称“业委会决定在换届前把现有资金用完”,还强行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不允许委托方知情的业主委员会审查核实其代管帐目的原始凭证,把帐目交不知情的第三方审查,十分荒唐。充分说明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只不过是刘永修蓄谋已久的洗黑钱手段。早在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公共收益期间就开始预谋。



2006330日,还处在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期间,张贴公告拒绝了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核实代管的帐目及原始票据的合情合理的要求。

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330日的《告全体居民书》称:“居委会立即将全部(业委会、居委会)记账证,请泰山办事处封存,并交有关部门审查,待结果出来后将真相向全体居民公布”。

当时刘永修为了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证据,单方面作出决定:请泰山办事处封存,并交有关部门审查。充分说明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只不过是刘永修蓄谋已久的洗黑钱手段。早在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公共收益期间就开始预谋。


证据二、在风华园张贴的2006年5月23日居委会的《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一部分》
刘永修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副主任孟震偷换概念,千方百计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核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代管帐目,达到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目的。
业主委员会审查核实其代管帐目的原始凭证,有很简单的二种方式:一、对全部财务原始凭证进行扫描;二、由居委会单方复印全部财务原始凭证,由业主委员会依据财务原始凭证对复印件进行核实。刘永修为了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目的,偷换概念,在《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一部分》称:“王培荣、孟震有经济问题的人,我们不能把原始凭证交给有问题的人去破坏原始凭证”。

刘永修无中生有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经有关部门初步审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自2005年5月接受业主委员会代管其收支帐以来,发现王培荣、孟震等人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在2005年12月底,以嘉隆物业公司已注销为由,提取损失款2980.06元”,“王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二万元整”。
因在这时期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王培荣、孟震即使拿一分钱,在居委会代管帐上一定有签名的。有没有经济问题必须由财务证据来证明,刘永修称王培荣、孟震发生经济问题的时间在2005年12月底,是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代管期间,而且直到至今业主委员会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全部帐还在居委会。
   刘永修敢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刘永修拿不出财务的证据,刘永修被起诉后,刘永修敢做不敢当,在法庭上胡搅蛮缠、百般抵赖,失去做人起码的道德,刘永修的行为败坏了居委会的信誉,败坏了徐州政府机关的形象,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在事实和法律面前,2006年12月刘永修被迫在泉山区法院赔礼道歉,有泉山区法院(2006)泉民—初字1368号《民事调解书》为证。









有刘永修签名的财务移交说明(有关于一万元押金等内容)













刘永修赔礼道歉泉山区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泉民一初字第1368










证据三: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

2006年6月21日,在办事处协调下,业主委员会让步,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由居委会单方复印代管帐目,居委会承诺:“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但事实是, “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承诺,是骗人的把戏,依据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部分证据资料,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前后矛盾财务帐目,任何人均能看出有严重财务帐目问题。
刘永修也不相信“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承诺。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

依据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明明白白是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2006年8月24日移交代管业主委员会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而且多出的退押金1500元,并没有发生真正的退押金的情况,只是1500元钱进入了居委会的帐户而已。
需要说明的是,2006年4月起,居委会停止代管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代管结束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这是业主委员会的资金,居委会无权更改帐目,更不能产生新的收支及资金的变化,尤其是2006年6月21日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
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帐目不但前后矛盾,而且财务帐目任意由刘永修说变就变。刘永修对业主公共财产已经到了明抢的地步,即使依据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明明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移交时,移交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强行抢夺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证据四:移交资金《协议书》

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提出异议,业主提出对代管帐目复印件对照财务原始凭证,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遭到刘永修拒绝,刘永修声称:“业主委员会如对帐目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在刘永修蛮不讲理, 而且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被迫同意移交资金,但要求在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从上述情况看,问题很多很严重,刘永修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约三十万元损失,这是风华园三千五百多户,一万多业主的公共损失,同时三千五百多户,一万多业主又是居民,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应该向其公开。我们实在想不出拒绝公开财务帐目的理由。刘永修、韩修德等人靠以权压人、靠以势压人解决不了问题,只能使刘永修与有关部门勾结用十分卑鄙手段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行为暴露无遗。





五、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前后矛盾看出有严重经济问题


证据名称
《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
税务部门2006年4月三张发票
徐州地税局稽查局函
《审计报告》


代管帐目复印件(754页)
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账款移交汇总表
时间
来源
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
居委会2006年4月张贴
06年7月徐州地税局稽查局
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
居委会2006年6月21日


居委会06年8月24日提供(注明日期为06年7月)
主要
内容
1、05年5月—06年2月十个月总收入291536.51元,2、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
3、冲嘉隆坏帐支出2980.06元
1、居委会申报房屋租金收入为232833元, 临商贩占地费收入12169元,
2、屋租收入166433.00元时交税金32537.66元
05年到06年3月期间房屋租金收入:232833元,场地租金收入为16158元


1、租赁收入66400+156837=223237元。
2、押金收入15404.70元
3赞助费6000元
4、转入资金80602.72元
1、依据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
2、十一个月租金收入为167727元
1、租金收入158487.00元
2、租金收入的税金32537.66元
3、押金收入19300元
4、退押金支出为4300元
5、收入合计265334.42元
存在问题
举例
1、冲嘉隆坏帐2980.06元为虚假支出;
2、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房屋租金收入为11400元;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
3、十个月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第十一个月(06年3月)租金收入为11400元,十一个月房屋租金收入为167433元。
4、没有包括代管租房押金收入19300元、赞助费6000元、转入资金80602.72元及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1、审计报告中押金收入15404.70元明显做假,是为了凑数字才出现4.70元尾数,代管帐目复印件表明租房押金没有几元几角尾数,是典型的财务帐目数据造假,审计局依据什么认定的。而且该押金数与移交时租金收入19300元不符,少3895.3元。
2、没有任何票据情况下,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明显非法,而且违反财务制度,审计局强行掩盖。
3、审计局得到的房屋租金收入比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实的232833元少了9596元。
4、审计局认定的业委会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2006年4月公布的十个月的总收入少了47836.79元,加第十一个月收入,共少了59236.79元。
5、审计局故意掩盖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事实,
6、审计局竟把审计局自己也认为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租归了居委会。
7、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举报居委会相关违法犯罪及财务问题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8、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指出审计不合法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1、居委会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比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的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
2、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6300元,导致由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4200元在业委会开支。
3、刘永修侵占业主财产达到疯狂的地步,手段繁多,如: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竟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1、因居委会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比居委会公告的房屋租金收入167433元,少移交租金收入8946元。
3、由税务部门发票可知承担租金的税金32537.66元,房租收入为166433.00元,居委会少移交 7946.00元。
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金,应该给纳税人为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金发票,居委会至今不给税金发票。
4、因为居委会收取租房代办费非法,所以开不了发票。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居委会至今不给任何票据,
5、业主公共收益至少应为:房租232833 +场地租金16158+押金19300+治安基金为6300+赞助费6000+转入资金80602.72元=361193.72元
总收入少移交95859.3元


六、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十分明显,而且触目惊心,数额巨大,而且已涉嫌刑事犯罪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触目惊心,证据证明刘永修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约三十万元损失,如:
1、按照居委会单方统计,05年5月——06年3月期间,仅从收入少了59236.79元,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业主损失公共收益共114560.15元,业主公共收益受到重大损失。
2、05年5月——06年8月24日期间,居委会还侵吞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及治安基金,共约十万元。
3、2006年8月26日到至今,刘永修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把政府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风华园东区超市等)办公和出租,用于私分和行贿,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至少每月5000元,仅风华园东区超市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十万多元)。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即使是政府协调的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也是业主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只有用于办公的使用权,没有出租权力,如出租,其租金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4、刘永修侵占业主公共用房,继续造成公共收益损失每天约200元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十分明显,而且触目惊心,数额巨大,而且已涉嫌刑事犯罪
尽管1800户签名举报违法犯罪的证据确凿,由于黑恶势力一手遮天,举报人被迫在多种形式包括网上公开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如风华园论坛Default.asp等,反腐败揭露黑恶势力徐州风华园正义论坛有较详细、较全面的材料,请看网页:http://groups.google.com/group/zczyjsxzfhy?hl=zh-CN),但有关部门还是不查。在网上公开的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如:
1、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08
2、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162
3、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168
4、刘永修违法犯罪部分证据及有关部门企图掩盖的证据图片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3476




七、刘永修蓄谋已久的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
——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证据五:2006128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
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目的是借“审计”之名为刘永修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经济上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也是合情、合理、合法要求。但刘永修及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为了千方百计掩盖真相,利用职权愚弄风华园百姓,故意把问题复杂化。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目的是: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对不具备审计资格的居委会搞假审计,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而且审计局不对居委会收入的合法性这个审计的首要问题进行审计,参与洗黑钱的主观性十分明显,审计报告没有审计结论,十分荒唐。在审计结果公布后,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以“审计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允许与《审计报告》结果有利害的关系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审计报告》确实成为了玩弄人的工具。
单从泉山区审计局整理的材料看,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人签字而由刘永修私自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支出就高达55323.36元,占业主委员会总支出50%以上。其中现已发现无任何票据的支出金额高达:16548.70元。众所周知,财务审批是依据真实合法的票据和审批人的合法签字或公章,泉山区审计局凭什么在《审计报告》把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的及无任何票据的支出认定为业主委员会的支出?仅对064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更不要提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多达十数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等等。由于公权力的介入,作为委托人和知情人的业主委员会被排斥在外,并且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也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注意,审计的结果更难服众。
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开脱,为使其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但刘永修经济问题太多,《审计报告》避重就轻,指出了五个存在问题,一年多过去了,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解决。审计建议:“加强对风华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调,避免矛盾加深”,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予理睬。可见,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目的是: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泉山区审计局既然明智风华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有争议,而且《审计报告》指出了五个存在问题之一房屋归属问题要区政府进行协调,那么泉山区审计局凭什么在《审计报告》把这些房屋的租金归居委会所有?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徐泉复


八、百姓举报无门,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江苏省省长信箱被”摆平”的黑幕:区政府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3751
1、徐州竟有徐州市委市政府、江苏省委省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基层组织被黑恶势力控制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44
2、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企图强行操纵犯罪嫌疑人成为风华园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详情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53
3、被黑恶势力控制的徐州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超期二个多月,至今不依法举行换届选举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35






2006年12期下半月版《家庭》杂志发表文章:业委会驱逐居委会,教授流血捍卫业主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居民小区里的公共设施,如幼儿园、健身馆、游泳池、车库等,如果没有产权归属的,就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实际上,目前绝大多数小区,这些公共设施所产生的收益长期被物业公司侵吞,多数小区业主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这些公共设施的主人。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长达半年的斗争,终于"夺回"这笔收益。然而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业委会不能设立自己的账户,甚至不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正常纳税,这笔收益谁来管理呢?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委会应接受居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据此,他们委托居委会代管小区公共场地的对外出租工作。谁知"请神客易送神难",一年后,居委会不仅拒不公开账目,归还本属业主的收益,反而占着物业楼不肯搬走。以业委会主任王培荣为代表的业主愤怒了,他们发誓要将居委会"驱逐出境",双方冲突不断升级,流血事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这场冲突在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小区物业管理冲突事件中是个特例,也由此暴露了物业管理法规的又一个重要漏洞。


10万收益被居委会侵吞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是闻名全省的科教小区,是徐州市政府专为知识分子建造的"民心工程"。小区占地面积22.95公顷,入住居民4000户,绝大多数为徐州市科教、文化领域的高级知识分子。胡锦涛、朱镕基、李岚清都曾去该小区视察。

2006
43日.小区布告栏里突然出现了一则带火药味的公告:风华园居委会自接受风华园小区业委会委托代收代管业主公共收益以来,短短8个月的时间,侵吞、私分10万元业主公共收益,这是对业主信任的一种亵渎!警告居委会主任刘永修不要继续愚弄和欺骗善良的业主,强烈要求居委会公开账目,归还业主公共收益!
这则公告犹如一枚炸弹,把小区里"沉默的大多数"炸醒了。张贴这则公告的人叫王培荣,是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的一名副教授。王培荣于200311月在风华园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业委会主任。履任后,王培荣遇到了十分头痛的事:小区里的幼儿园、文化活动中心、物业楼以及十几间门面房按理说应属全体业主,但一直被物业公司占有。如何才能夺回这些本应属于业主的东西呢?王培荣找来风华园小区的规划设计图和竣工图。上面标明风华园有18000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配套设施。王培荣拿着图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公建配套"归物业公司使用,这是惯例,从没人对此提出异议。王培荣决定跟这个惯例"干一仗"。他让开发商明确风华园小区到底有哪些"公建配套",产权归谁。斗争了近三个月,20042月,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开发商答复业委会:风华园小区近1700平方米的门面房、物业楼等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属公共用房,其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20047月,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业委会,但租金依然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管。
2005年年初,不少业主要求业委会直接管理这笔公共收益。"新官上任三把火",王培荣开始谋划跟物业公司的账目交接问题。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开设账户,王培荣兴冲冲地跑到银行要求开户,银行工作人员答复他说业委会不能开设账户.只有在民政局备案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团体才能开设账户。王培荣蒙了:不能开户,收上来的租金怎么办?风华园小区业委会成立时在房管局备了案,是不是再到民政局备一个案就有法人资格了呢?王培荣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告诉他"如果到民政局备案,民政局不会受理。国务院制定的物管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法人资格问题虽有所提及,但没有配套的法律规定,执行起来有难度。"
"这么说,如果我们起诉别人,法院也不会受理?"王培荣急了。
"原则上说,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过这要看法官的态度。"
闹了半天,业委会什么都不是!王培荣心里堵得慌。他不明白,全国那么多小区,每个小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公共收益,难道全委托别人代管?要是不设立账户,直接采用现金管理的方式行不行呢?王培荣给税务部门打电话,希望能申办一个税务登记证,这样别人交房租,业委会可以给人家开发票。然而,税务机关的答复又给王培荣浇了一盆冷水:小区业委会不是纳税主体,不能开发票,甚至不能像其他经营户那样正常纳税。
万般无奈之下,王培荣和业委会其他几位委员商议后决定:委托风华同居委会代收代管这笔公共收益。20055月,业委会与居委会签订协议:风华园小区门面房、活动中心、幼儿园及共场地由居委会负责对外出租,租金由居委会代收代管,作为回报,业委会每年从总收入里提取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居委会。
协议签订后,王培荣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在王培荣的印象里,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是个热心肠的人,过去风华园业主同物管产生矛盾时,刘永修总是坚定地站在业主一边。正因为如此,20053月,在风华团居委会主任实行民选时,王培荣力荐刘永修担当此任,不少小区居民都投了刘永修一票。刘永修在同业委会签订协议时诚恳地说:"我一定替业主们保管好这笔资金保证账目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检查,要对得住业主们对我的信任。"

王培荣和小区的大多数业主相信,钱交给居委会,就如同放进了保险箱,决不会丢掉一分钱。然而,2005年底发生的一件事.使王培荣有了担忧。
这一天,有一位业主无意中得到一份居委会同租房户签订的协议,他觉得这份协议有问题,便把协议拿给王培荣看。王培荣一看,不禁大吃一惊。这实际上是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居委会却将它变更为《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协议书是这样写的:"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房屋无偿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每月赞助甲方500元人民币……"明明是有偿租房,这里却变成了无偿使用,而房租则摇身一变成了赞助费。居委会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为了弄清真相,王培荣和部分热心的业主展开了秘密调查,调查的结果让王培荣差点儿背过气去:居委会竟然用代管的业主收益给工作人员发电话补贴、高温补贴、取暖补贴!仅20059月一个月就发掉4100元,按居委会5名委员加1名社区支部书记共6人计算,每人补贴高达680元。
王培荣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这个现实。弄出这么大的娄子,他有负业主所托啊!王培荣要求居委会公开全部账目,接受业主监督。但刘永修以"年底太忙,等过了年再说"为由,婉拒了王培荣的要求。
过完年一直到3月份,刘永修还是没有公开账目。王培荣等不及了,他决定给刘永修一点厉害。他开始了长达数十天的"地下工作",终于通过"内线"复印了居委会出租房屋、场地的大部分收入凭证。经核算,从20055月至20063月,居委会实际代收了约35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已扣除10%的管理费),其中8万元从原物业公司移交给居委会的代收租金。
200643日,王培荣在小区布告栏里张贴公告,将居委会和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公之于众,在舆论上对居委会施压,逼居委会公开账目。


举报逃税求真相

公告一出,小区业主群起声讨,王培荣心想,这下居委会肯定招架不住。没想到,任凭外面风吹浪打,居委会"岿然不动"。更让王培荣窝火的是,居委会自接管小区公共收益后,便将办公室迁至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的物业楼内办公,却将政府分给他们的办公用房对外出租。
王培荣痛悔自己不该"引狼入室"。已经有人背后议论,说王培荣当初之所以提议让居委会代管,是因为近几年王培荣和刘永修走得很近。每每听到这样的议论,王培荣犹如万箭穿心.恨不得打自己一顿。为了给业主们一个交代,王培荣决定对居委会出一重拳。200643日,王培荣来到刘永修的办公室,要求查账。刘永修对王培荣的话不予理睬。王培荣气得浑身发抖,当即拨打徐州市地税局12366举报电话。当着刘永修的面举报风华园居委会用假协议逃税漏税。第二天,王培荣带着上次"内线"复印过来的票证来到徐州市地税局举报中心。王培荣的目的是要借助税务机关的强制手段,查出居委会到底代收了多少租金,以此作为证据。
三天后,徐州市地税局通知王培荣:已决定对风华园居委会立案调查。迫于税务局和舆论的强大压力,2006429日,居委会终于公开了账目。账目显示,从20055月至20063月,居委会总共代收各项业主收益24.5万元,而支出则高达11万元。这与业主委员会掌握的35万元总收益相差了10.5万元,而且大部分支出都是居委会的办公、福利支出,王培荣认为这些支出不应该由业主买单。
"居委会至少黑了业主十几万元!"业委会的人认为居委会肯定还有另外一套账,他们要求核查全部原始账目,并办理移交手续,但居委会就是不肯。

2006
5月,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居委会同意就账目公开和收益移交工作与业委会坐下来谈判。然而,居委会明确表示,如果业委会不认他们的账,他们就不交;如果认他们的账,他们就交。谈判陷入僵局。就在王培荣无计可施之时,徐州市地税局的一份回复及时解了他的围:"王培荣同志:你举报风华园居委会涉嫌逃税问题,经我局检查,将结果告知如下:风华园居委会2005年至20063月收取小区房屋、场地租金为24.899万元(已扣除代收管理费),……应纳税4.2385万元,加收滞纳金0.1219万元,罚款0.1025万元。"
看完这份回复,王培荣欣喜若狂。地税局既然认定风华园居委会收取了近25万元租金,加上从物管公司移交的8万余元,再加上租房户押金及有关单位的赞助费,正好与业委会认定的35万元相吻合。
在王培荣看来,这份回复就是一把尚方宝剑,他要用这把宝剑将居委会逐出物业楼。


驱逐"老赖"强行封门
早在20064月业委会和居委会"撕破脸皮"后,业委会就应业主们的呼吁,要求居委会搬出物业楼,但刘永修未予理睬。王培荣觉得不给居委会一点难看,他们是不会走的。王培荣在小区里贴出一份公告:"风华园小区物业楼属于全体业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风华固居委会强行'征用'物业楼部分房间,属非法侵占,应立即搬走,如不搬走,业委会将强行收回。"王培荣还打印了一份公函送给刘永修。刘永修却把公函往桌子一扔便置之不理了。

刘永修的态度激怒了王培荣。王培荣回来后问几位委员:"居委会不肯搬家,我们就锁他们的门,逼他们搬家。你们看妥不妥?""有什么不妥?我早就想这样干了!"一位委员击掌附和。王培荣立即带人将居委会所有办公室的门全锁了,并加装了防盗门。

王培荣和业委会的举动也同样激怒了刘永修,刘永修立即打电话报警,说有人非法封了居委会的门。警察赶来后,调解一番没有成功。一夜之间,"居委会被封"的消息传追徐州市大街小巷,王培荣和刘永修成了新闻人物。此事引起徐州市泉山区领导的高度重视,2006531日,泉山区委宣传部张部长代表区委宣布:风华园居委会一周之内迁出小区物业楼,不准再占用业主共有房屋。

但居委会没有执行区委的决定,不仅没有搬出物业楼,而且以办公室被封为由连续几个月不来上班。20066月,风华园居委会的上级主管单位泰山办事处再次将居委会和业委会召集到一起,希望双方"有事好商量"。在这次协调会上,双方没有握手言和,反而爆发了新的冲突。一位业主代表向居委会女会计索要财务凭证,女会计恼怒地抓起茶杯将茶水泼到业主代表的脸上,会议被迫中止。
眼看冲突即将升级,828日,泰山办事处赶紧雇搬家公司强行将居委会的所有物品从物业楼搬出。业主们终于收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子。


血溅家园又掀风暴


2006
710日,王培荣的妻子孙女士正在中国矿业大学上班,刘永修的妻子突然造访,盛情邀约孙女士去看居委会的账目。孙女士不知道对方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断然拒绝:"账目纠纷是业委会和居委会之间的事情,不是刘王两家的私人矛盾,我不是业委会成员,去看账目有什么用?"
刘永修的妻子又说:"那你带个话给王老师,只要王老师以后不在小区里张贴刘永修的材料,我们可以把10来万元交给他保管。""要交就交给业委会!"这场"夫人外交"就此草草收场。

王培荣的妻子回家把事情一五一十告诉了丈夫。第二天,王培荣在小区里张贴公告,将刘永修搞"夫人外交"想收买他的做法知照全体生主。在公告末尾,王培荣说:"本人声明:业主公共利益应移交业委会而不是个人;移交金额是20万元而不是10万元。警告刘永修老婆,这不是个人之间的事。"

刘永修则认为,王培荣三番五次在小区里张贴他的"大字报",已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同时也把业主的心搞乱了,王培荣是这个小区里的危险人物,他呼吁小区生主睁开眼晴,不要被王培荣的"胡言乱语"所迷惑。

王培荣不为刘永修的呼吁所动,又连续张贴三揭、四揭、五揭"刘永修丑恶嘴脸"的公告,公告的火药味越来越浓。有人提醒王培荣防止刘永修报复,王培荣对这些善意的劝告一笑置之:"我豁出去了!"

双方僵持了一个月后,2006824日,居委会将已经公布的15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但业委会并不领情:"除掉物业公司存在他们那里的8万元,再除掉2万元租房押金,居委会实际上只移交了5万元给我们,不到10个月收入的四分之一。"对于居委会已经花掉的11万元,王培荣说:"业委会只能认4万元的账,其余都是居委会的办公和福利支出,我们不认;税金中的罚款和滞纳金部分我们也不认。"

王培荣以税务局给他的回复为依据,要求居委会移交剩余的业主收益。
对于王培荣的"穷追猛打",刘永修早就窝了一肚子的火,828日泰山办事处强行替居委会搬家,无异于在刘永修的火上浇了一瓢油。

2006
96晚上9时许,王培荣到小区里挨个单元贴领取维修费的告示。居委会将15万元移交给业委会后,经业委会委员们商议,以维修费的名义发给业主,每单元400元。当王培荣来到刘永修所住的单元门旁正准备刷糨糊,单元门突然""的一声被打开,刘永修领着老婆和女儿气势汹汹地朝他奔来。

刘永修老婆叫了一声"打小偷",一棍子打到王培荣的左手上,王培荣手上的糨糊被打掉。刘永修拿着一个酒瓶状的东西朝王培荣劈头盖脸砸下来。刘永修老婆一边打一边数落王培荣:"看你还敢贴东西!"

闻讯赶来的保安试图制止这场暴力行动,但没有效果,只好拨打110报警。第一辆警车赶来时,王培荣已经成了一个"血人",但刘永修依然不肯罢休。直到第二辆警车赶来后,殴打才被制止。
王培荣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救治,几天后出院。记者在王培荣的病历上看到这样的记载:"前额两处头皮挫裂伤,长约25cm右颞部两处头皮挫裂伤,长约11.5cm左膝关节皮肤淤血。"2006918日,事发后12天,徐州市公安局法医门诊部给王培荣做了法医鉴定,结论是轻微伤。王培荣不服,决定申请第二次鉴定。

王培荣住院期间,一批又一批业主带着水果和鲜花到医院看望他。一位业主不忍看王培荣遭这份罪,说:"老王啊,你是上了年纪的人,别跟刘永修他们斗了,剩下的钱咱们不要还不行吗?我们大伙儿不怪你。"有业主这句暖心窝的话,王培荣觉得自已道这份罪值了。但他不打算跟居委会妥协。王培荣把几名业委会委员召集到病房商量对策。谁都不会想到,一场后来引起徐州市广泛关注的"罢免居委会主任"的风暴,就是从病房里刮出来的。

2006
99日,一张办公桌突然出现在风华园小区里,业委会一名工作人员端坐其后,一份《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的倡议书》赫然摆在桌子上:"业委会提议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和居委会主任职务,追回被侵占的风华园业主公共利益,同意本提议的居民请在表上签名。"
共有1600户居民签字支持召开居民大会。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五分之二以上的住户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会议有权撤换或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和主持。

刘永修认为业委会此举是煽动民意,扰乱社会秩序,当即报警。警察赶来后看到现场秩序井然,便没有干预。刘永修以业委会征集的签名属"注水民意"为由,拒不召开居民会议,一场轰动徐州市的罢免风波无疾而终。
106日。记者和王培荣告别时,王培荣握着记者的手久久不肯松开:"记者同志,你要替我们呼吁啊,我们指望你了!"


由于篇幅等原因,《家庭》杂志报道还不全面,揭露的腐败问题只是风华园存在问题的冰山一角。需要详细材料请与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小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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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6 22: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已出现百姓无法举报黑恶势力现象,黑恶势力已能使国家法律失效,黑恶势力已能使正义无法伸张:徐州近二千名百姓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省长批示查不下去,省委书记批示也没有用
——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黑恶势力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明目张胆为黑恶势力洗黑钱,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黑恶势力明目张胆打击报复举报人

[内容简介] 已不合法的群众自治组织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业主公共用房之际,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但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对不具备审计资格的居委会搞假审计,明目张胆为刘永修洗黑钱。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拒绝执行国家的法律,不但三年多拒绝召开居民大会,而且刘永修还破坏居委会换届选举,暗箱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使风华园居委会无法正常换届选举,已超过徐州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期限一个多月。
令人发指的是中国已出现百姓无法举报黑恶势力现象,黑恶势力已能使国家法律失效,黑恶势力已能使正义无法伸张:刘永修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因基层办事处党政部门领导弄虚作假办假案强行掩盖,下级骗上级,造成上级骗更上一级,徐州近二千名百姓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省长批示查不下去,省委书记批示也没有用,市委书记(现为江苏省副省长)徐鸣也无法从基层领导中听到真话。
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明目张胆为黑恶势力洗黑钱,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黑恶势力明目张胆打击报复、诽谤诬陷举报人。
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问题十分简单,由于腐败势力与违法犯罪分子勾结长期得不到解决,风华园问题实质是:
(一)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二)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三)是认真查处还是强行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需要详细材料及相关证据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目录
一、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明目张胆为刘永修洗黑钱
二、不合法的组织风华园居委会拒绝执行国家法律
三、不合法的组织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暗箱操纵居委会换届选举
(一)弄虚作假违法成立风华园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二)违法成立风华园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三)不能因居民小组长曾签名要求罢免刘永修职务而不承认居民小组长的存在
(四)2008年1月15日召开的居民会议不合法,是无效的会议
(五)暗箱操纵,强行突击选举,用非法手段强行掩盖真相,不允许张贴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四、泉山区泰山办事处用公函欺骗百姓,百姓无法伸张正义
五、刘永修不允许居民发表不同意见,用黑社会手段打击报复、诽谤、陷害举报人
六、中国已出现百姓无法举报黑恶势力现象
七、如此腐败不除必将亡党亡国
八、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难如登天,有关部门必须尽快解决举报难问题
(一)在网上公开的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有关部门还是不查
1、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
2、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3、刘永修违法犯罪部分证据及有关部门企图掩盖的证据图片
(二)对媒体报道的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有关部门还是不查
1、从百篇媒体报道看出徐州百姓举报违法犯罪、民告官揭露腐败难如登天
(三)对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法院均不敢对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及腐败说“不”

为什么七次“民告官”案件,法院均不敢对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及腐败说“不”,这样的法院不能维护社会的正义

(四)徐州黑恶势力已严重到一手遮天、使国家法律失效的地步,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中国哪里是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的地方?
(五)黑恶势力疯狂打击报复诽谤、陷害举报人
(六)举报难,难在有关部门不依法办事,出现举报信落到被举报人手中,由被举报人来调查的现象,举报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使举报信石沉大海,甚至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黑恶势力一手遮天,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导致百姓对打黑反腐失去信心。
江苏省省长信箱被摆平的黑幕: 区政府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一、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明目张胆为刘永修洗黑钱
国家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业主公共用房之际,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没有一分钱可供出租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仅在2005年5月—2006年3月间11个月时间,竟侵吞约十万元的风华园业主的公共用房房屋房租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样巨大的金额,已涉嫌刑事犯罪;需说明的是如计算2006年4月到至今的这些房屋的24个月出租产生的租金,金额更大),刘永修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建立关系网,受贿者之一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是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睢良进不但在党员大会上而且在风华园张贴材料均称泉山区委书记董锋是他的亲戚,公开显示自己有后台,其大造舆论目的是为了给有关部门加压,不敢查刘永修的违法犯罪问题,使胆小的居民不敢参与举报)。

业主委员会自05年5月起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到06年3月底居委会单方毁约终止。业主委员会自05年底起到至今多次向居委会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居委会提供的部分财务帐目前后矛盾,而且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能确定的是居委会提供资料有虚假支出等不真实情况,而且有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占业主委员会总支出50%以上。其中现已发现无任何票据的支出金额高达:16548.70元。仅对06年4月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
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多次要求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领导解决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问题,并多次向韩修德提出要求:“你可以认为我王培荣不讲理,但你不能不相信风华园全体居民和全体业主。刘永修在居委会的问题,应该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来解决,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问题,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问题,应该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来解决,因为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机构。风华园绝大多数居民和业主是讲道理的,有能力辨别真假是非的”;但王培荣的要求均遭到韩修德拒绝,却不给出理由。
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也是合情、合理、合法要求。但刘永修及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为了千方百计掩盖真相,利用职权愚弄风华园百姓,故意把问题复杂化。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目的是: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对不具备审计资格的居委会搞假审计,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而且审计局不对居委会收入的合法性这个审计的首要问题进行审计,参与洗黑钱的主观性十分明显,审计报告没有审计结论,十分荒唐。在审计结果公布后,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以“审计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允许与《审计报告》结果有利害的关系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审计报告》确实成为了玩弄人的工具。

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公共收益,居委会有义务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账目,有义务向业主委员会交真实的账目。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负责管理的主人是业主委员会,因而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的支出无效的。尽管业主委员会多次向居委会及办事处提出要审查其委托账目这一合乎情理的要求,但刘永修在泰山街道办事处的纵容、包庇下,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账目,企图采用单方面所谓的“审计”,以达到掩盖刘永修经济问题的目的。业主委员会声明:业主委员会作为居委会代管公共收益的委托人和知情人,严禁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代表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帐目,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不予认可。单从泉山区审计局整理的材料看,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人签字而由刘永修私自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支出就高达55323.36元,占业主委员会总支出50%以上。其中现已发现无任何票据的支出金额高达:16548.70元。众所周知,财务审批是依据真实合法的票据和审批人的合法签字或公章,泉山区审计局凭什么在《审计报告》把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的及无任何票据的支出认定为业主委员会的支出?仅对06年4月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更不要提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多达十数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等等。由于公权力的介入,作为委托人和知情人的业主委员会被排斥在外,并且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也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注意,审计的结果更难服众。
审计结果公布后,广大居民反映强烈。2007年1月31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泉山区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立即撤销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消除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用审计手段使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开具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逃税及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活动真相大白,使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徐泉复[2007]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没有审计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受理行政复议。审计报告回避关键问题,对风华园居委会存在的诸多问题轻描淡写得带过,这如何对得起公民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刘永修涉及经济问题很多,却出现了一份没有审计决定的《审计报告》,敢问审计目的何在,意义何在?这完全与泉山区政府的调查处理的结果所说的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疏导化解矛盾”、“查清居委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发现个人经济问题” 的目的背道而驰。
不允许与《审计报告》结果有利害的关系的业主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审计报告》确实成为了玩弄人的工具,在审计结果公布后,刘永修及办事处顾孝民等个别领导在风华园大胆宣称:泉山区审计局结论刘永修没有经济问题。这样的话百姓看在眼里听在耳里,敢怒又能到哪里去言!
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开脱,为使其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但刘永修经济问题太多,《审计报告》避重就轻,指出了五个存在问题,一年多过去了,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解决。审计建议:“加强对风华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调,避免矛盾加深”,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予理睬。可见,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目的是: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泉山区审计局既然明智风华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有争议,而且《审计报告》指出了五个存在问题之一归属问题要区政府进行协调,那么泉山区审计局凭什么在《审计报告》把这些房屋的租金归居委会所有?
二、不合法的组织风华园居委会拒绝执行国家法律
风华园居委会20053月原有正式成员5名,其中3名被刘永修打击报复、排挤出委员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最低数,是不合法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3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因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等行为,20069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以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明确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1600户居民(已超过五分之二以上的户)联名要求,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12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
200612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公函答复等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指导要召开居民大会,2007110日,已有60名居民小组长签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占居民小组长总数的68.18%(已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小组)。再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
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

三、不合法的组织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暗箱操纵居委会换届选举

按徐州市委、市政府安排,徐州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在20081月底结束,但刘永修暗箱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被举报后,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至今没有进行。风华园居委会及泰山街道办事处拒绝公开泉山区政府的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泉山区民政厅钱伟靖副局长在春节前同意公开泉山区政府的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用于指导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但钱伟靖副局长出尔反尔,在春节后不同意公开泉山区政府的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了,说是保密,指导群众组织换届选举的文件对群众保密,十分荒唐。为什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公正、公开居委会换届选举在风华园就难以实现?
刘永修暗箱操纵居委会换届选举行为,如:
(一)弄虚作假违法成立风华园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008112日上午张贴署名为 “风华园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公章为“风华园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致社区居民的公开信》(公开信注明日期为200818日)
风华园居民举报后,市民政局领导答复:风华园社区没有资格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也没有资格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只有区一级政府机关才有资格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居民选举委员会也由居民或居民小组长选举产生。
令人发指的是风华园社区不但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而且在没有成立风华园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情况下,非法的风华园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竟用“风华园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二)违法成立风华园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市民政局领导答复:风华园社区没有资格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或居民小组长选举产生。
2008年1月15日下午张贴《风华园社区选举委员会公告》称经联席会议,决定成立风华园社区本届选举委员会。
风华园选举委员会产生的程序不合法问题:
2005年,由居民小组长会议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刘永修被选为居委会主任。2008年1月成立的风华社区选举委员会产生的程序不合法,选举委员会没有经居民小组长选举产生,更没有经全体居民(或一家一票)选举产生,而且产生的过程是在绝大多数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风华园社区选举委员会公告》严重违法,是无效的,必须纠正。
(三)不能因居民小组长曾签名要求罢免刘永修职务而不承认居民小组长的存在
2005年,由居民小组长会议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刘永修被选为居委会主任。2008年1月15日召开的居民会议上,刘永修竟然不承认有该居民小组长的存在,请问:2005年居委会成员和主任由谁选举产生?不能因70%居民小组长曾签名要求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和成员职务,而不承认居民小组长的存在,故意掩盖事实真相,是违法行为。有盖居委会公章2005年1月公告的居民小组长名单为证。
明明有居民小组长,硬说没有居民小组长,用召集人取代居民小组长是不合法的行为。居民小组长是经推选并经公示听取意见产生的,决不能因刘永修说谎而剥夺法律赋予居民小组长的权力。刘永修没有剥夺法律赋予居民小组长的权力。

(四)2008年1月15日召开的居民会议不合法,是无效的会议

风华园3千多户,1万多居民,参加、2008年1月15日居民会议人数仅50人左右,仅从到会人数可知该居民会议不合法,是无效的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此会议不合法),在会议上居委会公布了违法的“风华园社区选举委员会名单”和指定了居民小组召集人,睢良进在传达区文件时段章取意。会议上部分居民发言要求将上级有关居民换届选举文件公示,及选举时间、地点、办法、程序公示,以便广大居民学习贯彻,依法积极参与选举。但居委会至今不敢公示有关选举文件,说明他们企图违法暗箱操作。该会议上,居委会成员董作荣公开辱骂发表不同意见的居民。

(五)暗箱操纵,强行突击选举,用非法手段强行掩盖真相,不允许张贴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元月16日居委会张贴了指定的居民小组召集人名单,并于下午三点左右张贴要求居民到召集人住处去推选代表通知,并规定17日12点前结束选举。这种仓促选举决不能代表广大居民意愿,企图愚弄居民。经了解部分召集人很无奈,无法召集众多居民选出居民代表。

元月17日部分居民到市民政局反映居委会违法选举行径,市民政局明确表示“若居委会选举违法,坚决推倒从来”。

元月17日部分居民小组长和居民张贴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声明,想让广大居民认清刘永修等人的违法行径,刘永修则赤膊上阵,公开雇人予以撕毁,害怕群众了解真相。
风华园居民委员会刘永修等人违法操纵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部分居民小组长和居民针对他们的违法行径给予揭露,并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让广大居民依法积极参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部分居民张贴的有关声明等,刘永修等人怕得要死,怕广大居民了解真相,特雇佣二名妇女专门清除部分居民小组长和居民张贴的宣传材料,许多居民指责被雇佣的二名妇女,问是谁让你们干的?她们说是居委会让干的。居民前面贴完,后面就被撕毁,为了防止所张贴的材料被破坏,只好用广告牌张贴,结果在18 日下午四点多钟广告牌就被人盗走。从居委会以上的所作所为,不难看出他们因害怕而阻止居民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律。

四、泉山区泰山办事处用公函欺骗百姓,百姓无法伸张正义

拿着政府给居委会补贴的刘永修严重违法乱纪,长期得不到查处,原因是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民政科于2006年12月7日发布《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公函(请看附件14),全文如下:
“吴敏、张延奇等同志:
你们于9月8日提交的《提议召集居民会议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已收到。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接到《提议召集居民会议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后,泰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十分重视,责成民政科等部门开展专项调查,目前已走访700多户风华园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同时,经申请批准,区审计部门对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业主不断向审计部门反映新的问题,相关审计工作正在进行。

据此,待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的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泰山街道办事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此复。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民政科(公章)
2006-12-7”
姑且不论召开居民会议与区审计部门对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有没有联系。2006年12月8日,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审计结果的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已出来了,而且办事处在风华园社区进行了张贴,又一年多过去了,为什么至今不开居民大会?无论结果能否说明刘永修的问题,无论刘永修是确有问题还是被我诬蔑,审计结果之后的居民大会呢?政府的承诺呢?!

五、刘永修不允许居民发表不同意见,用黑社会手段打击报复、诽谤、陷害举报人

居委会不允许居民发表不同意见,甚至得寸进尺不允许居民有话语权。不合法的组织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董作荣、刘永修。
居委会成员董作荣公开辱骂发表不同意见的居民。元月17日部分居民小组长和居民张贴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声明,想让广大居民认清刘永修等人的违法行径,刘永修则赤膊上阵,公开雇人予以撕毁,不允许张贴宣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风华园居委会已成为黑恶势力操纵的组织,他们竟敢到派出所值班室干扰执法,并辱骂、殴打举报人,请看:
2008年2月22日晚约十点,居委会成员董作荣不但撕业主委员会请市政府帮助彻底解决暖气问题征求意见稿,而且多次用鞋殴打张贴公告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不合法的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等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值班室不但辱骂王培荣,而且动手打王培荣,打掉王培荣手机,疯狂到了极点,严重干扰执法。刘永修在派出所值班室还公开诽谤、陷害王培荣是法轮功人员。派出所对董作荣、刘永修等了进行批评教育。
2008年1月3日,刘永修上午抢劫举报人王培荣,刘永修当警察面扬言要打举报人王培荣,下午刘永修等约十人还到矿大闹事,刘永修公开诽谤、陷害王培荣贪污一百多万。2008年1月13日,刘永修上午殴打、并抢劫举报人王培荣,社区党支部书记潘增奎故意用车撞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而且在2008年1月1日潘增奎殴打了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均已报警。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猖狂到极点,而且早在06年9月6日刘永修一家四口手持凶器,在风华园打伤举报人王培荣,还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一千多元的手机。尽管媒体《家庭》杂志有专题报道,当时有风华园800多人签名要求严惩打人凶手刘永修等四人,但徐州公安部门至今不处理,甚至公安部门没有追回被抢劫的手机。
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大量长期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政治、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打击陷害举报人。如
2006年5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是在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等时间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公布与其在法院向王培荣赔礼道歉一事内容相同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代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发生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期间,恶意干扰调查组的视线,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



六、中国已出现百姓无法举报黑恶势力现象

举报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后,徐州有关部门不但不查,反而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举报人把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的部分证据,在风华园等网站公开后,徐州有关部门还是不查。
刘永修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因基层办事处党政部门领导弄虚作假办假案强行掩盖,下级骗上级,造成上级骗更上一级,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黑恶势力二年均被摆平,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江苏省省长信箱因基层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而被摆平,徐州市委书记徐鸣批示成立调查组因基层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而被摆平,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听取举报人代表举报时,竟由被举报的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来查处,而被举报的韩修德向徐鸣书记继续说谎,明目张胆包庇、纵容、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行为,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黑恶势力能使法律失效,黑恶势力能使正义无法伸张。
我们坚持不懈的举报并公开揭露刘永修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和办事处、泉山区政府、泉山区审计局等部门弄虚作假办假案强行掩盖居委会主任的违法犯罪,2008年2月20日得知我们的举报引起江苏省委书记重视,已转送徐州市信访局处理。但2008年2月21日从徐州市信访局得到消息,徐州市信访局还是转被举报的泉山区政府下属(泉山区政府信访办)来处理,尽管举报人向徐州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提出不能由被举报泉山区政府的下属(泉山区政府信访办)来处理我们举报的问题,但遭到拒绝。
我们举报违法犯罪一次又一次进入死循环:百姓举报违法犯罪及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充当违法犯罪保护伞,市领导甚至省领导十分重视,但他们每一次指示后,层层往下转,转到了违法犯罪保护伞的势力范围内,他们再一次欺上压下弄虚作假办假案,举报人和上级批示的领导一次又一次受到愚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助长了违法犯罪和腐败,败坏社会风气,严重败坏党和政府信誉和形象。
对泉山区政府弄虚作假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的举报,徐州市信访局还是转被举报的泉山区政府下属(泉山区政府信访办)来处理,是否是徐州信访局为了掩盖问题不想查,但迫于江苏省委书记压力,为了应付江苏省委书记的需要,交泉山区政府信访办处理,还是目前信访制度上的缺陷,无法真正举报和查处违法犯罪。不管是什么原因,举报违法犯罪在徐州出现的死循环现象必须杜绝,违法犯罪和弄虚作假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的均应受到查处。
七、如此腐败不除必将亡党亡国

    党十七大提出: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但我遇到的徐州党政部门基层干部早已忘记了为人民大众谋利益这一党的根本宗旨,他们根本不理睬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而且充当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情节之严重,手段之恶劣,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得不到执行,党政部门基层领导利用职权欺上压下明目张胆弄虚作假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腐败严重到了百姓举报无门,百姓用法律讨说法在徐州也行不通的地步。基层党政部门领导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下级骗上级,造成上级骗更上一级,层层欺骗,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如果还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证据确凿、十分明显的而且数额巨大的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竟动非法用政府部门(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对没有审计资格的居委会搞假审计,泉山区审计局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掩盖违法犯罪。百姓层层举报不予理睬,百姓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泉山区政府为了掩盖违法犯罪和包庇泉山区审计局,竟以审计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予受理,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如果还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黑恶势力一手遮天,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江苏省省长信箱因基层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而被摆平,徐州市委书记徐鸣批示成立调查组因基层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而被摆平,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听取举报人代表举报时,竟由被举报的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来查处,而被举报的韩修德向徐鸣书记继续说谎,明目张胆包庇、纵容、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行为,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如果还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黑恶势力一手遮天,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因为公开署名举报和揭露腐败及违法犯罪者是真实的,只是基层领导强行掩盖、包庇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所以举报人敢民告官把徐州四个部门告上法庭,没有想到徐州法院也不依法办事。先是不给立案,后是尽管交了诉讼费但法院不开庭,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如果还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是党政部门基层干部充当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的典型一例:违法犯罪,不但没有人去查,反而有党政部门基层干部充当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千方百计与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勾结,打击、诬陷举报人,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所以徐州举报违法犯罪难是全国出了名的,徐州百姓到北京和南京上访也是全国出了名的,如此腐败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而徐州百姓的举报被“屏蔽”,多次向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当时的中纪委吴官正书记、监察部屈万祥副部长、当时的省委李源潮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保华省长等举报,均石沉大海,高级领导听不到真话,不能了解徐州腐败的真实情况,如此腐败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八、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难如登天,有关部门必须尽快解决举报难问题

(一)在网上公开的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有关部门还是不查

尽管1800户签名举报违法犯罪的证据确凿,由于黑恶势力一手遮天,举报人被迫在多种形式包括网上公开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如风华园论坛http://www.0516w.com/bbs/Default.asp等,反腐败揭露黑恶势力徐州风华园正义论坛有较详细、较全面的材料,请看网页:http://groups.google.com/group/zczyjsxzfhy?hl=zh-CN),但有关部门还是不查。在网上公开的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如:
1、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162
2、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168
3、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08
4、刘永修用居委会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王培荣,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卑鄙,闻所未闻,令人发指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11
5、刘永修利用徐州市基层党政部门借“审计”之名洗黑钱,掩盖经济上严重的违法犯罪的证据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02
6、刘永修违法犯罪部分证据及有关部门企图掩盖的证据图片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3476
(二)对媒体报道的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有关部门还是不查

从百篇媒体报道看出徐州百姓举报违法犯罪、民告官揭露腐败难如登天,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3290

(三)对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法院均不敢对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及腐败说“不”

因为公开署名举报和揭露腐败及违法犯罪者是真实的,只是基层领导强行掩盖、包庇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所以举报人敢民告官把徐州四个部门告上法庭,没有想到徐州法院也不依法办事。先是不给立案,后是尽管交了诉讼费但法院不开庭。
为什么七次“民告官”案件,法院均不敢对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及腐败说“不”,这样的法院不能维护社会的正义,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3291

(四)徐州黑恶势力已严重到一手遮天、使国家法律失效的地步,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中国哪里是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的地方?

请看网页: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117

(五)黑恶势力疯狂打击报复诽谤、陷害举报人

请看网页:在08年不到半个月,王培荣遭到被举报的徐州黑恶势力殴打二次、抢劫二次、车撞一次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PageIndex=2&ThreadID=4117
省长批示查不下去,省委书记再次批示后,黑恶势力还竟敢到派出所值班室对举报人行凶、辱骂
http://www.0516w.com/bbs/ShowForum.asp?ForumID=22

(六)举报难,难在有关部门不依法办事,出现举报信落到被举报人手中,由被举报人来调查的现象,举报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使举报信石沉大海,甚至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黑恶势力一手遮天,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导致百姓对打黑反腐失去信心。
请看网页:江苏省省长信箱被摆平的黑幕:区政府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3751



惩治腐败、打击违法犯罪是党组织和政府的职责,但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不择手段利用职权,用党组织和政府机关的名义,明目张胆包庇、纵容、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掩盖违法犯罪的手段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可以说违法犯罪分子与腐败分子勾结,严重程度到了一手遮天的地步。徐州个别基层单位的党风不正,严重危害了社会风气。徐州有韩修德这种基层领导腐败违法犯罪还有治吗?徐州还能惩治腐败、打击黑恶势力吗?这样下去中国还有救吗?
举报人代表向全国人民求援,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给予支持,帮助举报、转帖、联系媒体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请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政府行政机关领导人利用职权故意包庇、掩盖十分明显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使政府行政机关成为讲理的、依法办事的部门。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教师(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2008年3月2日
需要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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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6 22: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问题十分简单,由于腐败势力与违法犯罪分子勾结长期得不到解决,风华园问题实质是:

(一)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二)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三)是认真查处还是强行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一、
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1刘永修的问题导致风华园居委会成为不合法的组织
国家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居委会20053月原有正式成员5名,其中3名被刘永修打击报复、排挤出委员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最低数,是不合法的组织。


2刘永修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居委会关于社区重大事项决定均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职责之一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其中《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第7条规定居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报告;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反馈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他组织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每届任期3年。
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作用如此重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徐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处长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王洪副局长也曾强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风华园居委会没有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社区重大事项决定均是无效的。

3刘永修拒绝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导致风华园居委会由不合法的组织变成了违法的组织

因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等行为,为风华园广大居民深恶痛绝。20069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以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明确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1600户居民(已超过五分之二以上的户)联名要求,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12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
200612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公函答复等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指导要召开居民大会,2007110日,已有60名居民小组长签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占居民小组长总数的68.18%(已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小组)。再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
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
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办事处领导置法律与政府的信誉于何地?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他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顾孝民等办事处领导、甚至个别区领导眼里如同废纸,对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导致风华园迟迟没有召开居民大会。风华园千余住户万余居民的民主权利被这样践踏至今。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但是也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计。我代表风华园小区尚未对小区民主建设失去信心的全体业主在此呼吁,保证广大居民参与自己小区政治建设的权利,更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我们手中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仅此而已,坐视唯一的保障被剥夺,是何等的切肤之痛!

4、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

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也不能达到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目的,更不可能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

5、公益事业的费用不能用于私分和行贿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也必须经单位同意筹集。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审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侵吞约十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用于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业主公共收益应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私分,并用于行贿,建立关系网,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问题,它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刘永修事件的发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违法犯罪逍遥法外,国家的法律法规被刘永修任意践踏,徐州基层办事处领导不但不予查处,反而纵容包庇,导致黑恶势力横行,社会风气恶化。

二、
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1、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

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任凭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2、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
3、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用于私分和行贿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象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那样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象风华园居委会那样用于私分和行贿建立关系网?

4、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每月从政府的给居委会的补贴中拿80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还强行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均属于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自2003年11月王培荣任主任以来,坚持业主公共收益归业主共同所有,使用的决定权属于业主大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坚持办事公开、透明原则。
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刘永修任主任以来,与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勾结,他们每人每月拿政府给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还强行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5、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每月一次组织由片长组成的财务监督组定期审查帐目,并在公告栏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也在网站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

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时,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也是合情、合理、合法要求,但至今仍然遭到刘永修拒绝


三、
是认真查处还是强行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党十七大所作报告指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刘永修有大量的违法犯罪问题,仅以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择手段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具体一个事例为例,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业主公共用房之际,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没有一分钱可供出租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仅在2005年5月—2006年3月间11个月时间,竟侵吞约十万元的风华园业主的公共用房房屋房租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样巨大的金额,已涉嫌刑事犯罪;需说明的是如计算2006年4月到至今的这些房屋的24个月出租产生的租金,金额更大。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做假证明,称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属于风华园开发商(全民所有制企业)。刘永修不论侵占的是业主公共收益,还是国家财产(经房中心是全民单位),均已涉嫌刑事犯罪。而且因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已造成约三十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的损失。

刘永修大量十分明显违法犯罪行为及恶劣行径,现列举如下:
(1)刘永修个人盗用居委会名义以物业楼出租为借口恶意诈骗房屋租金;
(2)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全部费用;
(3)刘永修不允许委托方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帐目,故意制造矛盾,挑起事端;

(4)出卖业主利益;


(5)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违法私分业主公共收益;

(6)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盗用业主公共收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作人员王朝清等用发补贴的形式行贿,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补贴名目繁多,如: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等;
(7)2006年1月,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
(8)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到了公开抢夺的地步,侵吞购买风华园警务室巡逻用的摩托车赞助费及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
(9)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竟有约十万元的风华园的房屋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样巨大的金额,已涉嫌刑事犯罪;
(10)不到一年,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但违法使用了约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还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王培荣2006年4月3日进行了公开的举报和揭露,尽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在2006年4月7日、10日、24日到税务部门用虚开发票逃避刑法对逃税处罚,但徐州地税局对其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
(11)刘永修疯狂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为了转移业主视线,掩盖他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真相,刘永修无中生有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王培荣有经济问题。2006年9月6日晚,刘永修一家四口(其中一人为警察)打伤并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上千元的手机。当时,刘永修、刘永修老婆手拿凶器,刘永修用凶器连续用凶器猛打王培荣头部,导致王培荣流血过多倒在地上失去知觉,被送到住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头面部外伤、头皮多处挫裂伤(缝了十多针)、左膝关节外伤、闭合性胸部外伤。这是刘永修老婆第二次打举报人王培荣,并且抢走了我价值上千元的手机。
(12)2006年5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是在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等时间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公布与其在法院向王培荣赔礼道歉一事内容相同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代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发生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期间,很难让人不认为这是要转移调查组的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
(13)居委会移交业主收益的不到应交的五分之一;
(14)居委会强占业主公共用房(东区超市)办公,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十多万多元,而且每天还损失约2百元,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被居委会出租而无法办公。
(15)为了保住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机关算尽。迫于广大居民上访的压力,刘永修企图以假居民大会蒙混过关。首先他发出所谓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邀请信,称2007年1月19日召开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后又在2007年1月18日发出紧急通知书,称1月19日召开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因故推迟举行。再后来,2007年2月9日,又发布通知称,原定于1月19日召开的“居民大会”因为时机不成熟暂不召开。刘永修企图凭着三个通知,暗自转换模糊的概念,为不召开居民大会寻求合法性依据,为保住自己的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拖延时间,其用心良苦路人皆知。

如需要更详细的材料请与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2/18/content_7620505.htm
人民日报评论员: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2008年02月18日 07:21:07  来源:人民日报

不坚决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政治动荡、文化颓废、社会混乱,导致党心涣散、民心丧失、矛盾激化、信任危机。
反腐败是一场革命
纵观历史改朝换代之规律,无不以励精图治开始,以官吏治腐败告终。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国是家城,城坚民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实为重本之举。为民不为民是为官与施政好坏的试金石。


不为民的官有两种状态,一是庸才,或意志消沉,无所作为,对这种官是斩钉截铁地更换。另一种是品德坏,专为一己私利而坑民、扰民,对这种官是毫不留情地清除。

一个好官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个坏官是则为官一任,祸及一方。能为一方的百姓祸福影响的是权力问题,愿不愿对一方的百姓祸福造成影响的是品质问题。失去监督的权力是腐败产生的根源。专制和独裁是权力失去监督和控制的具体表现。
当前,腐败表现在贪赃枉法,结党营私,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勾结黑恶势力,打击报复异己,任人唯亲,当保护伞等等方面。而腐败分子大多数出现在大大小小的权力阶层,因而,反腐败是对腐败现象和具体有一定权力的腐败分子的斗争,是正与邪的斗争,是国家和党存亡的大事,实质上是一场革命,激烈的时候也流血。
腐败分子当其腐败罪恶未被揭穿绳之以法之前,他们可以道貌岸然地以各种方式和假象欺骗人民,他们损坏的是党在人民中的光辉形象,他们丧失的是党在人民心中的诚信。当其腐败将要败露,他们可以一反常态地利用权力残害维护正义的人民。人民面对腐败分子的欺骗和残害这二种手段上,腐败分子占尽了天时地利,因而反腐败有相当难度。
对于权力腐败,反腐败者总是处于弱势,不得不时时刻刻警惕那种冠冕堂皇和阴险毒辣的暗害,甚至举报不得不匿名,策划反腐活动不得不转入地下,上访也只能时时盼望清官突然出现在眼前。举报材料交上去之后,一怕石沉大海,二怕举报材料转回到腐败分子手中。腐败分子报复行为和劣迹倒成了名正言顺的“阳谋”,而反腐败者的正义行为倒蒙上了“阴谋” 的色彩。面对这些,反腐者没有坚强的毅力是难以坚持到底的。但反腐者无论成败都是英雄。
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官僚主义是腐败分子滋生的温床,是反腐败行动的大敌。反腐败要想迅速获得效果,要上下齐动员,对腐败分子形成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清廉的社会风气,让人民觉得生活在充满正义的天地之中。
反腐败者对腐败分子周旋的时间越长,说明腐败分子的外围势力越大,说明保护伞的地位越高。但不论腐败分子的势力多大,保护伞的地位多高,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需要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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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6 22: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一分钱可供出租房产和土地,已不合法的群众自治组织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业主公共用房之际,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如;
2005年5月起,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其中风华园东区一业主公共用房(二楼用做健身房及一楼原作为超市,风华园东区超市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2005年7月6日居委会与承租人签定合同,合同规定:自2005年8月8日起租期三年,第一年租金五万,后二年每年六万。因是属于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出租业主公共用房之一,所以,该合同约定:“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交业主委员会壹份” (有该房屋出租合同为证)。如果是属于风华园居委会的房屋出租,合同是不可能交与房屋无关的业主委员会壹份。但包括该房屋在内的业主公共用房租金被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
从税务部门发票和泉山审计局《审计报告》可以看出,群众自治组织风华园居委会没有一分钱可供出租房产和土地,仅在2005年5月—2006年3月间11个月时间,竟侵吞约的风华园业主的公共用房房屋房租(66400元)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临商贩占地费12169元),需说明的是如再加2006年4月到至今的这些房屋的24个月出租产生的租金,金额更大,远远超过十万元。这样巨大的金额,刘永修已涉嫌刑事犯罪。
刘永修用造假的手段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在2006年9月到风华园小区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开了假《证明》。假的总是假的,经房中心《证明》明确其用途是“居委会做为临时办公用房”,而不是出租。经房中心《证明》谎称:“2005年5月起交付”。事实上,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居委会、风华园社区警务室及社区党支部均在物业楼办公,不需要临时办公用房。而且在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24日,风华园东区超市及闲置房没有用做居委会临时办公用房,而是出租了,在2005年7月6日已委托居委会出租,而且出租合同上刘永修加盖居委会公章的。
风华园是徐州市经房中心开发,于1999、2000年交付使用,七年多过去了。东区健身房包括原东区超市不属于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业主公共用房,经房中心至今拿不出东区健身房包括原东区超市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刘永修仅凭一张凃改的经房中心2006年9月写的《证明》来欺骗风华园业主,想把业主的公共用房认定为属于开发商经房中心,这是十分荒谬的。
区健身房包括原东区超市等若属于是开发商经房中心,必须拿出法律依据,属于是开发商经房中心产权证和土地证。但无论如何,群众自治组织风华园居委会没有一分钱可供出租房产和土地,不可能有房屋租金和土地租金。而风华园小区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是国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徐州市经房中心财产是国家财产,侵吞国家财产也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
刘永修侵占数额巨大财产(远远超过十万元现金)用于私分行贿,不论这巨大财产(远远超过十万元现金)是通过侵占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得到的,还是侵占的是国家财产(风华园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得到的,刘永修均已涉嫌触犯刑法,尽管百姓大量举报,但徐州市至今没有部门查处。反而有一些部门,尤其是泰山街道办事处,用造假手段,千方百计掩盖包庇,说明徐州腐败的严重性和反腐败的严峻。

下面对风华园居委会情况做些说明:

1刘永修的问题导致风华园居委会成为不合法的组织
国家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居委会20053月原有正式成员5名,其中3名被刘永修打击报复、排挤出委员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最低数,是不合法的组织。


2刘永修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居委会关于社区重大事项决定均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职责之一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其中《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第7条规定居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报告;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反馈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他组织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每届任期3年。
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作用如此重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徐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处长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王洪副局长也曾强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风华园居委会没有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社区重大事项决定均是无效的。

3刘永修拒绝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导致风华园居委会由不合法的组织变成了违法的组织

因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等行为,为风华园广大居民深恶痛绝。20069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以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明确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1600户居民(已超过五分之二以上的户)联名要求,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12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
200612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公函答复等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指导要召开居民大会,2007110日,已有60名居民小组长签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占居民小组长总数的68.18%(已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小组)。再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
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
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办事处领导置法律与政府的信誉于何地?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他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顾孝民等办事处领导、甚至个别区领导眼里如同废纸,对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导致风华园迟迟没有召开居民大会。风华园千余住户万余居民的民主权利被这样践踏至今。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但是也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计。我代表风华园小区尚未对小区民主建设失去信心的全体业主在此呼吁,保证广大居民参与自己小区政治建设的权利,更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我们手中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仅此而已,坐视唯一的保障被剥夺,是何等的切肤之痛!

4、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

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也不能达到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目的,更不可能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

5、公益事业的费用不能用于私分和行贿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也必须经单位同意筹集。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审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侵吞约十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用于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业主公共收益应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私分,并用于行贿,建立关系网,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问题,它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刘永修事件的发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违法犯罪逍遥法外,国家的法律法规被刘永修任意践踏,徐州基层办事处领导不但不予查处,反而纵容包庇,导致黑恶势力横行,社会风气恶化。

需要详细材料及相关证据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证据部分: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
附件一、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
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瞒着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用房物业楼出租,这是一个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
刘永修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









风华园东区健身房出租合同


风华园东区超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租期三年。居委会2005年7月6日与健身房的承租户签出租协议,每年租金5万元。该协议十四条规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这可充分说明居委会是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从另一方面来说,风华园东门违章建筑与居委会无任何经济联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收益健身房5万元租金,毫无法律依据。







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不到一年时间里竟有约十万元的风华园的房屋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是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铁证。
风华园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2005年7月6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已委托居委会出租,而且有居委会盖章的租房协议。该租房协议一式三份,给业主委员会一份,已说明是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
刘永修侵占数额巨大财产(约十万元现金)用于私分行贿,不论这巨大财产(约十万元现金)是通过侵占群众公共财产得到的,还是侵占的是国家财产得到的,刘永修均已涉嫌触犯刑法,尽管百姓大量举报,但徐州市至今没有部门查处。反而有一些部门,尤其是泰山街道办事处,用造假手段,千方百计掩盖包庇,说明徐州腐败的严重性和反腐败的严峻。


证据二:居委会到税务部门开的房租、临商贩占地费发票

房屋租赁费66400元,临商贩占地费12169元,交税 15360.23 元 ;






附件三:20069月经房中心的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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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6 23: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从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帐目前后矛盾,十分明显的财务问题,而且不允许受害者核实,看出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收益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问题

2007年11月19日下午,徐州市委徐鸣书记主动接待王培荣反映问题,徐书记想了解被举报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问题的真实情况,解决相关问题。但令人发指的是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代表办事处所谓的答复有大量不实之处,竟敢当您和举报人的面谎报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没有问题。韩修德为了掩盖刘永修的问题,用做假手段,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故意把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这个十分简单问题复杂化,导致党和政府的信誉严重受损,国家法律法规在徐州得不到执行。风华园居委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问题升级,韩修德有很大责任。
基层干部欺骗徐州市委徐书记到了触目惊心地步,虽然发生在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身上,但它影响党风和社会风气,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韩修德出于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问题的目的,尤其使上级领导从基层领导中听不到真话,而且敢在举报人面前向市委书记说假话,强行欺上压下,使举报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变得十分艰难,性质恶劣,所以必须继续揭露。
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的事实不能掩盖,也不容掩盖。
问题十分简单,十分明显,但找不到主持正义的基层干部
自05年5月起委托居委会代管,到06年3月底居委会单方毁约终止。业主委员会自05年底起到至今多次向居委会提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居委会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矛盾,而且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能确定的是居委会提供资料有虚假支出等不真实情况,而且有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仅对06年4月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


依据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部分证据资料,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前后矛盾财务帐目,任何人均能看出有严重财务帐目问题,为了说明问题,列表如下:
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前后矛盾看出有严重问题
证据名称
《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
税务部门2006年4月三张发票
徐州地税局稽查局函
《审计报告》

代管帐目复印件(754页)
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账款移交汇总表
时间
来源
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
居委会2006年4月张贴
06年7月徐州地税局稽查局
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
居委会2006年6月21日

居委会06年8月24日提供(注明日期为06年7月)
主要
内容
1、05年5月—06年2月十个月总收入291536.51元,2、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
3、冲嘉隆坏帐支出2980.06元
1、居委会申报房屋租金收入为232833元, 临商贩占地费收入12169元,
2、屋租收入166433.00元时交税金32537.66元
05年到06年3月期间房屋租金收入:232833元,场地租金收入为16158元

1、租赁收入66400+156837=223237元。
2、押金收入15404.70元
3赞助费6000元
4、转入资金80602.72元
1、依据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
2、十一个月租金收入为167727元
1、租金收入158487.00元
2、租金收入的税金32537.66元
3、押金收入19300元
4、退押金支出为4300元
5、收入合计265334.42元
存在问题
举例
1、冲嘉隆坏帐2980.06元为虚假支出;
2、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房屋租金收入为11400元;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
3、十个月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第十一个月(06年3月)租金收入为11400元,十一个月房屋租金收入为167433元。
4、没有包括代管租房押金收入19300元、赞助费6000元、转入资金80602.72元及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1、审计报告中押金收入15404.70元明显做假,是为了凑数字才出现4.70元尾数,代管帐目复印件表明租房押金没有几元几角尾数,是典型的财务帐目数据造假,审计局依据什么认定的。而且该押金数与移交时租金收入19300元不符,少3895.3元。
2、没有任何票据情况下,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明显非法,而且违反财务制度,审计局强行掩盖。
3、审计局得到的房屋租金收入比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实的232833元少了9596元。
4、审计局认定的业委会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2006年4月公布的十个月的总收入少了47836.79元,加第十一个月收入,共少了59236.79元。
5、审计局故意掩盖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事实,
6、审计局竟把审计局自己也认为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租归了居委会。
7、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举报居委会相关违法犯罪及财务问题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8、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指出审计不合法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1、居委会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比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的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
2、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6300元,导致由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4200元在业委会开支。
3、刘永修侵占业主财产达到疯狂的地步,手段繁多,如: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竟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1、因居委会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比居委会公告的房屋租金收入167433元,少移交租金收入8946元。
3、由税务部门发票可知承担租金的税金32537.66元,房租收入为166433.00元,居委会少移交 7946.00元。
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金,应该给纳税人为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金发票,居委会至今不给税金发票。
4、因为居委会收取租房代办费非法,所以开不了发票。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居委会至今不给任何票据,
5、业主公共收益至少应为:房租232833 +场地租金16158+押金19300+治安基金为6300+赞助费6000+转入资金80602.72元=361193.72元
总收入少移交95859.3元
举报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难,难在有保护伞
如此明显的严重财务帐目问题,尽管自05年底起到至今业主委员会多次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刘永修在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为了掩盖更严重的问题,不公开帐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手段极为恶劣:
1、05年底起到2006年6月20日,业主委员会向居委会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刘永修以送有关部门审查为借口,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复印委托代管的财务帐目,拒绝移交代管资金。
2、2006年6月21日,在办事处协调下,业主委员会让步,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由居委会单方复印代管帐目,居委会承诺:“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提出异议,业主提出对代管帐目复印件对照财务原始凭证,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遭到刘永修拒绝,刘永修声称:“业主委员会如对帐目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在刘永修蛮不讲理, 而且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被迫同意移交资金,但要求在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依据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明明白白是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2006年8月24日移交代管业主委员会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而且多出的退押金1500元,并没有发生真正的退押金的情况,只是1500元钱进入了居委会的帐户而已。
需要说明的是,2006年4月起,居委会停止代管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代管结束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这是业主委员会的资金,居委会无权更改帐目,更不能产生新的收支及资金的变化,尤其是2006年6月21日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
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帐目不但前后矛盾,而且财务帐目任意由刘永修说变就变。刘永修对业主公共财产已经到了明抢的地步,即使依据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明明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移交时,移交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强行抢夺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从上述情况看,问题很多很严重,刘永修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约三十万元损失,这是风华园三千五百多户,一万多业主的公共损失,同时三千五百多户,一万多业主又是居民,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应该向其公开。我们实在想不出拒绝公开财务帐目的理由。刘永修、韩修德等人靠以权压人、靠以势压人解决不了问题。
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十分明显,而且触目惊心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触目惊心,证据证明刘永修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约三十万元损失,如:

1、按照居委会单方统计,05年5月——06年3月期间,仅从收入少了59236.79元,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业主损失公共收益共114560.15元,业主公共收益受到重大损失。
2、05年5月——06年8月24日期间,居委会还侵吞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及治安基金,共约十万元。
3、2006年8月26日到至今,刘永修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把政府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风华园东区超市等)办公和出租,用于私分和行贿,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至少每月5000元,仅风华园东区超市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7万多元)。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即使是政府协调的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也是业主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只有用于办公的使用权,没有出租权力,如出租,其租金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4、刘永修侵占业主公共用房,继续造成公共收益损失每天约200元

关于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十分简单,财务问题必须说清楚,由原始财务凭证很容易说清楚,而且必须由原始财务凭证来说清楚,不但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要说清楚,按照法律法规居委会的财务必须向居民公开。关键是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风华园居民对居委会财务帐目有知情权;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公共收益有管理权,对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有知情权。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遭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拒绝,这是矛盾的根源,也说明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故意制造矛盾。

排除刘永修、韩修德干扰,主持正义,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
举报人王培荣向全国人民求援,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给予支持,帮助举报、转帖、联系媒体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请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政府行政机关领导人利用职权故意包庇、掩盖十分明显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使政府行政机关成为讲理的、依法办事的部门。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200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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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7 00: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证据确凿,岂能容忍其保护伞利用职权强行掩盖


有这种基层领导腐败违法犯罪还有治吗?这样下去中国还有救吗?(证据部分)
证据一: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
主要内容:1、05年5月—06年2月十个月总收入291536.51元;2、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
3、冲嘉隆坏帐支出2980.06元
存在问题举例:1、冲嘉隆坏帐2980.06元为虚假支出;2、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房屋租金收入为11400元;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3、十个月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第十一个月(06年3月)租金收入为11400元,十一个月房屋租金收入为167433元。4、没有包括代管租房押金收入19300元、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及赞助费6000元及转入资金80602.72元。
证据二:居委会2006年4月张贴税务部门2006年4月三张发票
主要内容:1、居委会申报房租收入为232833元, 临商贩占地费收入12169元。
2、由第二、第三张发票可知:屋租收入166433.00元时,交税金32537.66元。
1、房屋租赁费66400元,临商贩占地费12169元,交税 15360.23 元 ;



2、服务租赁费156033元,交税金 30504.46


3、房屋租金10400元,交税2033.20元 ;


<div class=ForumPostContentText>


证据三: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公函
王培荣2006年4月3日进行了公开的举报和揭露刘永修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尽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在2006年4月7日、10日、24日到税务部门用虚开发票逃避刑法对逃税处罚,但徐州地税局对其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
主要内容:05年到06年3月期间房屋租金收入:232833元, 05年到06年3月期间场地租金收入为16158元


证据四: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账款移交汇总表,居委会06年8月24日提供
主要内容:1、租金收入158487.00元;2、租金收入的税金32537.66元;3、押金收入19300元;4、退押金支出为4300元;5、收入合计265334.42元
存在问题举例:1、因居委会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比居委会公告的房屋租金收入167433元,少移交租金收入8946元。
3、由税务部门发票可知承担租金的税金32537.66元,房租收入为166433.00元,居委会少移交 7946.00元。
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金,应该给纳税人为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金发票,居委会至今不给税金发票。
4、因为居委会收取租房代办费非法,所以开不了发票。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居委会至今不给任何票据。
5、业主公共收益至少应为:房租232833 +场地租金16158+押金19300+治安基金为6300+赞助费6000+转入资金80602.72元=361193.72元
总收入少移交95859.3元





证据五:移交资金《协议书》
主要内容: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存在问题举例: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提出异议,业主提出对代管帐目复印件对照财务原始凭证,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遭到刘永修拒绝,刘永修声称:“业主委员会如对帐目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在刘永修蛮不讲理, 而且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被迫同意移交资金,但要求在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证据六: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
主要内容:由居委会单方复印代管帐目,居委会承诺:“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存在问题举例: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依据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明明白白是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2006年8月24日移交代管业主委员会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而且多出的退押金1500元,并没有发生真正的退押金的情况,只是1500元钱进入了居委会的帐户而已。





证据七:居委会2006年6月23日《代管帐目复印件》(754页)
主要内容: 1、依据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
2、十一个月租金收入为167727元
存在问题举例:1、居委会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比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的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
2、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6300元,导致由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4200元在业委会开支。
3、刘永修侵占业主财产达到疯狂的地步,手段繁多,如: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竟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证据八: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审计报告》(6页)
主要内容: 1、租赁收入66400+156837=223237元。
2、押金收入15404.70元;3、赞助费6000元;4、转入资金80602.72元
存在问题举例:1、审计报告中押金收入15404.70元明显做假,是为了凑数字才出现4.70元尾数,代管帐目复印件表明租房押金没有几元几角尾数,是典型的财务帐目数据造假,审计局依据什么认定的。而且该押金数与移交时租金收入19300元不符,少3895.3元。
2、没有任何票据情况下,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明显非法,而且违反财务制度,审计局强行掩盖。
3、审计局得到的房屋租金收入比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实的232833元少了9596元。
4、审计局认定的业委会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2006年4月公布的十个月的总收入少了47836.79元,加第十一个月收入,共少了59236.79元。
5、审计局故意掩盖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事实,
6、审计局竟把审计局自己也认为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租归了居委会。
7、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举报居委会相关违法犯罪及财务问题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8、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指出审计不合法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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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7 00: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
为了加强风华园治安防范管理,2005710日徐州市风华园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的风华园治安基金,基金来源是废品回收管理费,用于警务室聘请保安。由当时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吴敏和当时风华园警务室负责人(现翟山派出所副所长)骆明通过公开竞争,确定废品回收管理费为每月900元及废品回收人员。
早已不合法的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三十万元,但刘永修连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也不放过。刘永修操纵居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6300元(七个月的废品回收管理费,每月900元),应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5300元强行在业委会的其他经费中开支了,更为恶劣的是刘永修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他私设个人小金库,采用财务做假手段,私分了风华园治安基金。
1、侵吞风华园治安基金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2005年10月—12月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2700元(收据号为:0099667),把它记入居委会收入。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
2、刘永修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
2005年12月,刘永修不但把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2700元私自分掉了915元(风华园治安基金用于警务室聘请保安,而2006年警务室聘请保安的全部工资5300元,刘永修已强行在业委会的其他经费中全部开支了),而且刘永修还把1785元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以治安基金名义,既不属于业主委员会帐目,也不属于居委会帐目,但支出审批人为刘永修)。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
3、刘永修采取收入不入帐非法手段,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入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
2006年1月—4月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3600元(如1月、2月的收据号分别为:0099823、029647,其中一张有收款人盖章),该3600元既没有入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帐目,也没有入居委会的帐目,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2005年12月起,仅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这一项,刘永修利用职权采取收入不入帐非法手段,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金额为:5385元(1785+3600元)。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故意隐瞒刘永修个人小金库事实真相。
4、刘永修伪造帐目,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
2006年1月起,风华园警务室不再聘请保安,风华园治安基金不可能有工资支出。但刘永修个人小金库(以治安基金名义),仅(2006年1月—3月)三个月时间里,以工资和补贴名义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2500元(06年1月1100元、06年2、3月各700元),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故意隐瞒刘永修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事实真相。
5、应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05年9月居委会财务帐目记为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安工资5300元,刘永修强行在业委会的其他经费中开支了。其中:
12005年739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洪磊、李明健工资1200元;由当时风华园警务室负责人(现翟山派出所副所长)骆明签字代领
22005年925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张洪亮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32005年1029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张洪亮工资奖金7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42005年1122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梁苏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52005年12月(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梁苏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6、从居委会盖公章的财务帐目知:业主委员会审批风华园治安基金的支出5300元,可以看出当时居委会认可风华园治安基金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审批权属于业主委员会;
既然风华园治安基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 风华园治安基金必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后,每月900元废品回收管理费成为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来源。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前,每月900元废品回收管理费成为了成为居委会的收入,再转入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刘永修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手段卑鄙,情节恶劣。
刘永修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他个人小金库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支出由全体业主来承担,是一种盗窃行为。
关于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十分简单,财务问题必须说清楚,由原始财务凭证很容易说清楚,而且必须由原始财务凭证来说清楚,不但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要说清楚,按照法律法规居委会的财务必须向居民公开。关键是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风华园居民对居委会财务帐目有知情权;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公共收益有管理权,对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有知情权。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遭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拒绝,这是矛盾的根源,也说明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故意制造矛盾。

排除刘永修、韩修德干扰,主持正义,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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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
电话:0516-8388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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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修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私设小金库的证据

1、侵吞风华园治安基金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2005年10月—12月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2700元(收据号为:0099667),把它记入居委会收入。



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



2、刘永修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
2005年12月,刘永修不但把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2700元私自分掉了915元(风华园治安基金规定的警务室聘请保安,而2006年警务室聘请保安的全部工资5300元,刘永修强行在业委会的其他经费中全部开支了),而且刘永修还把1785元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

3、刘永修采取收入不入帐非法手段,把风华园治安基金成为刘永修的小金库
2006年1月—4月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3600元(如1月、2月的收据号分别为:0099823、029647,其中一张有收款人盖章),该3600元既没有入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帐目,也没有入居委会的帐目,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












4、刘永修伪造帐目,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


2006年1月起,风华园警务室不再聘请保安,风华园治安基金不可能有工资支出。但刘永修个人小金库(以治安基金名义),仅(2006年1月—3月)三个月时间里,以工资和补贴名义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2500元(06年1月1100元、06年2、3月各700元),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故意隐瞒刘永修私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事实真相。





5、应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5300元,刘永修强行在业委会的其他经费中开支了
其中:

(1)
2005年
739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洪磊、李明健工资1200元;(由当时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吴敏和当时风华园警务室负责人(现翟山派出所副所长)骆明签字代领);






(2)
2005年925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张洪亮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2005年925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张洪亮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32005年1029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张洪亮工资奖金7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42005年1122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梁苏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52005年12月(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梁苏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6、从居委会盖公章的财务帐目知:业主委员会审批风华园治安基金的支出5300元,可以看出居委会认可风华园治安基金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审批权属于业主委员会;
既然风华园治安基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 风华园治安基金必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后,每月900元废品回收管理费成为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来源。

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前,每月900元废品回收管理费成为了成为居委会的收入,再转入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




刘永修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手段卑鄙,情节恶劣。
刘永修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他个人小金库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支出由全体业主来承担,是一种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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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8 19: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难,举报有保护伞的黑恶势力及在职官员更难,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网友帮助在网上转帖、举报,也请媒体记者关注,共同揭露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为树立社会正气做出贡献,谢谢!
需要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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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 15: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无法律和正义可言:省市委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剥夺了知识分子小区一万多居民选举和被选举权
——徐州泉山区委书记董峰亲戚受贿,江苏徐州出现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徐州风华园层组织已被黑恶势力控制,至今省市委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黑恶势力,问题性质已严重到触目惊心的地步。
需要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2005年10月起已不合法的群众自治组织,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远远超过十多万元(金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刘永修一家四口甚至打伤举报人,还抢劫了举报人一千多元的手机。经历了时间长达二年半的举报,2006年9月1600多户居民要求依法罢免居委会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2007年1月10日,当年选举刘永修当居委会主任的68.18%居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
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是受贿者之一,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长期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均被摆平,办事处、区审计局层层做假,强行掩盖包庇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江苏徐州出现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王培荣长期向董锋等领导反映情况,问题至今没有解决,连答复也不给。有一次王培荣向董锋举报,反而遭到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的辱骂。(注:刘永修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是受贿者之一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到处说:“泉山区区委书记董峰是我的外甥女婿”。该事被王培荣揭露后,睢良进在200612月社区党员大会上,改口说董峰是他的亲戚。)
一、国家的法律、党和国家政策在徐州知识分子居住小区风华园得不到执行
1、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及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查处;
2、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68.18%居民小组长又一次签名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二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
3、由2005年初选出的居民小组长选举了风华园居委会五位成员,其中3名被刘永修打击报复、排挤出委员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最低数5人,07年前已是不合法的组织。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每届任期三年,风华园居委会超期三个多月至今不换届选举,刘永修的所谓居委会主任是非法的。
二、江苏徐州风华园一万多居民被剥夺选举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徐州市委市政府依据法律,规定2008年1月底前完成徐州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风华园居委会在05年10月开始成为不合法的组织,刘永修企图强行操纵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成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违法行为败露后,至今超期三个月,风华园居委会不举行换届选举。
风华园居委会至今超期三个月不举行换届选举,非法剥夺了风华园一万多居民选举和被选举权,责问刘永修风华园一万多居民犯了什么法?
三、岂能容忍法律向不法分子低头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为例说明风华园居委会是不合法的组织。
1、从2005年10月起风华园居委会已不合法
“居委会组织法” 第七条规定居委会正式成员至少五人。但2005年10月,因刘永修把副主任及一位委员排挤出居委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三名正式成员组成;2007年初,因刘永修又把一位委员排挤出居委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二名正式成员组成,更是不合法的了。
2、风华园居委会既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居委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徐州市委市政府依据法律,规定2008年1月底前完成徐州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刘永修企图强行操纵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成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违法行为败露后,至今超期三个月,不举行换届选举。
3、长达三年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居委会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均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4、又出现二次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二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
5、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并用于行贿,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居委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第十六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也必须经单位同意筹集。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审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侵吞业主财产和公共收益。
业主公共收益应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私分,并用于行贿,建立关系网,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就本质而言,是党政部门领导的腐败,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在徐州风华园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向不法分子低头。
四、刘永修已涉嫌刑事犯罪,有关部门不能维护社会正义
刘永修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把政府2001年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之际(有出租协议为证据),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使用面积646.8m2楼房,每年5-6万元租金)办公和出租,用于私分和行贿,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至少每月5000元,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二十多万元)。
居委会在风华园没有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刘永修操纵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约五十万的房屋(使用面积646.8m2二层楼房)和远远超过十多万元的租金,仅这一项金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不但任凭刘永修操纵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业主公共财产,纵容包庇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弄虚作假掩盖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谎称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是风华园小区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的。风华园小区房屋建成八年多,如果是徐州市经房中心的房屋,一定有产权证,但徐州市经房中心的开发商拿不出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产权证。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曾给业主委员会公函称: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公共用房,不办产权证。
即使假设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是徐州市经房中心,徐州市经房中心是全民企业,该房屋及租金属于国家财产,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远远超过十多万元的租金,仅这一项金额巨大,也已涉嫌刑事犯罪。
需要说明的是:2001年已有办公用房的居委会,2005年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居委会把政府给的办公用房出租,私分其租金。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已没有再要办公用房的资格,政府不能故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办公用房为由,把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每年5-6万元租金)的国家财产给居委会,供群众自治组织风华园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从上所述,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领导故意是非颠倒,他们恶意破坏社会的正义。
下列问题十分简单,是非分明,但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故意是非颠倒,把问题复杂化,使基层组织不能维护社会正义。
1、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任凭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2、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
3、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象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那样用于私分和行贿建立关系网?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把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用于建设小区,如改造广场照明系统、建设小区监控系统、恢复南大门亮化系统、安装了单元灯、新建、修建道路、配备消防灭火器、小区绿化等;
4、 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均属于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自2003年11月王培荣任主任以来,坚持业主公共收益归业主共同所有,用于建设小区,使用的决定权属于业主大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坚持办事公开、透明原则。
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刘永修任主任以来,与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勾结,他们每人每月拿政府的给85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不择手段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5、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包括原始财务凭证全部公开,受到业主监督。每月一次组织由片长组成的财务监督组定期审查帐目,并在公告栏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也在网站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
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时,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五、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详情请看附件:
刘永修蓄谋已久的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均被弄虚作假摆平,在网上公开的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有关部门还是不查

尽管1800户签名举报违法犯罪的证据确凿,由于黑恶势力一手遮天,举报人被迫在多种形式包括网上公开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如反腐败揭露黑恶势力徐州风华园正义论坛,请看网页:http://groups.google.com/group/zczyjsxzfhy?hl=zh-CN,风华园论坛http://www.0516w.com/bbs/Default.asp等),但有关部门还是不查。在网上公开的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材料,详情请看附件:
1、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
2、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
3、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4、刘永修违法犯罪部分证据及有关部门企图掩盖的证据图片

七、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详情请看附件:
1、江苏省省长信箱被摆平的黑幕:区政府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2、给徐州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举报信
3、附件:举报违法犯罪的部分证据
4徐州黑恶势力已严重到一手遮天、使国家法律失效的地步,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中国哪里是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的地方?

八、徐州近二千户百姓举报二年打击不了黑恶势力,但黑恶势力能用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

详情请看附件:
1、徐州近二千户百姓举报二年打击不了黑恶势力,但黑恶势力能用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
2、在08年不到半个月,王培荣遭到被举报的徐州黑恶势力殴打二次、抢劫二次、车撞一次
3、省长批示查不下去,省委书记再次批示后,黑恶势力还竟敢到派出所值班室对举报人行凶、辱骂


需要附件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电话:0516-8388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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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02: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恶势力坐大了: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黑恶势力能剥夺了上万居民选举和被选举权
——徐州泉山区委书记董峰亲戚受贿,江苏徐州出现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党十七大提出: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但我遇到的徐州党政部门基层干部早已忘记了为人民大众谋利益这一党的根本宗旨,他们根本不理睬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而且充当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情节之严重,手段之恶劣,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得不到执行,党政部门基层领导利用职权欺上压下明目张胆弄虚作假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腐败严重到了百姓举报无门,百姓用法律讨说法在徐州也行不通的地步。基层党政部门领导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下级骗上级,造成上级骗更上一级,层层欺骗,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
举报难,举报有保护伞的黑恶势力及在职官员更难,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网友帮助在网上转帖、举报,也请媒体记者关注,共同揭露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为树立社会正气做出贡献,谢谢!
需要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徐州风华园基层组织已被黑恶势力控制,至今省市委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黑恶势力,问题性质已严重到触目惊心的地步,已无法律和正义可言。
2005年10月起已不合法的群众自治组织,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远远超过十多万元(金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刘永修一家四口甚至打伤举报人,还抢劫了举报人一千多元的手机。经历了时间长达二年半的举报,2006年9月1600多户居民要求依法罢免居委会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2007年1月10日,当年选举刘永修当居委会主任的68.18%居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
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是受贿者之一,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长期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均被摆平,办事处、区审计局层层做假,强行掩盖包庇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江苏徐州出现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王培荣长期向董锋等领导反映情况,问题至今没有解决,连答复也不给。有一次王培荣向董锋举报,反而遭到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的辱骂。(注:刘永修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是受贿者之一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到处说:“泉山区区委书记董峰是我的外甥女婿”。该事被王培荣揭露后,睢良进在200612月社区党员大会上,改口说董峰是他的亲戚。)
徐州市委市政府依据法律,规定2008年1月底前完成徐州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风华园居委会在05年10月开始成为不合法的组织,刘永修企图强行操纵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成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违法行为败露后,至今超期三个多月,风华园居委会不举行换届选举。风华园居委会至今超期三个多月不举行换届选举,非法剥夺了风华园一万多居民选举和被选举权。

一、国家的法律、党和国家政策在徐州知识分子居住小区风华园得不到执行
1、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及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查处;
2、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68.18%居民小组长又一次签名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二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
3、由2005年初选出的居民小组长选举了风华园居委会五位成员,其中3名被刘永修打击报复、排挤出委员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最低数5人,07年前已是不合法的组织。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每届任期三年,风华园居委会超期三个多月至今不换届选举,刘永修的所谓居委会主任是非法的。
二、江苏徐州风华园一万多居民被剥夺选举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徐州市委市政府依据法律,规定2008年1月底前完成徐州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风华园居委会在05年10月开始成为不合法的组织,刘永修企图强行操纵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成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违法行为败露后,至今超期三个月,风华园居委会不举行换届选举。
徐州风华园小区是徐州市知识分子居住的小区,居民民主意识强,民主选举基础好:
1200311月,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一家一票民主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22005年初,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由居民推选居民小组长,再由居民小组长选出刘永修为主任的新一届居委会。
3200611月,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一家一票民主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风华园居委会至今超期三个多月不举行换届选举,非法剥夺了风华园一万多居民选举和被选举权,责问刘永修风华园一万多居民犯了什么法?
三、岂能容忍法律向不法分子低头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为例说明风华园居委会是不合法的组织。
1、从2005年10月起风华园居委会已不合法
“居委会组织法” 第七条规定居委会正式成员至少五人。但2005年10月,因刘永修把副主任及一位委员排挤出居委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三名正式成员组成;2007年初,因刘永修又把一位委员排挤出居委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二名正式成员组成,更是不合法的了。
2、风华园居委会既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居委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徐州市委市政府依据法律,规定2008年1月底前完成徐州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刘永修企图强行操纵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成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违法行为败露后,至今超期三个月,不举行换届选举。
3、长达三年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居委会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均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4、又出现二次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二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
5、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并用于行贿,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居委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第十六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也必须经单位同意筹集。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审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侵吞业主财产和公共收益。
业主公共收益应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私分,并用于行贿,建立关系网,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就本质而言,是党政部门领导的腐败,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在徐州风华园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向不法分子低头。
四、刘永修已涉嫌刑事犯罪,有关部门不能维护社会正义
刘永修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把政府2001年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之际(有出租协议为证据),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使用面积646.8m2楼房,每年5-6万元租金)办公和出租,用于私分和行贿,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至少每月5000元,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二十多万元)。
居委会在风华园没有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刘永修操纵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约五十万的房屋(使用面积646.8m2二层楼房)和远远超过十多万元的租金,仅这一项金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不但任凭刘永修操纵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业主公共财产,纵容包庇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弄虚作假掩盖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谎称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是风华园小区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的。风华园小区房屋建成八年多,如果是徐州市经房中心的房屋,一定有产权证,但徐州市经房中心的开发商拿不出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产权证。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曾给业主委员会公函称: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公共用房,不办产权证。
即使假设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是徐州市经房中心,徐州市经房中心是全民企业,该房屋及租金属于国家财产,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远远超过十多万元的租金,仅这一项金额巨大,也已涉嫌刑事犯罪。
需要说明的是:2001年已有办公用房的居委会,2005年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居委会把政府给的办公用房出租,私分其租金。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已没有再要办公用房的资格,政府不能故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办公用房为由,把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每年5-6万元租金)的国家财产给居委会,供群众自治组织风华园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从上所述,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领导故意是非颠倒,他们恶意破坏社会的正义。
下列问题十分简单,是非分明,但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故意是非颠倒,把问题复杂化,使基层组织不能维护社会正义。
1、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任凭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2、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
3、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象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那样用于私分和行贿建立关系网?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把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用于建设小区,如改造广场照明系统、建设小区监控系统、恢复南大门亮化系统、安装了单元灯、新建、修建道路、配备消防灭火器、小区绿化等;
4、 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均属于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自2003年11月王培荣任主任以来,坚持业主公共收益归业主共同所有,用于建设小区,使用的决定权属于业主大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坚持办事公开、透明原则。
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刘永修任主任以来,与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勾结,他们每人每月拿政府的给85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不择手段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5、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包括原始财务凭证全部公开,受到业主监督。每月一次组织由片长组成的财务监督组定期审查帐目,并在公告栏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也在网站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
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时,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五、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详情请看附件:
刘永修蓄谋已久的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揭露徐州黑恶势力通过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内幕——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均被弄虚作假摆平,在网上公开的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有关部门还是不查

尽管1800户签名举报违法犯罪的证据确凿,由于黑恶势力一手遮天,举报人被迫在多种形式包括网上公开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如反腐败揭露黑恶势力徐州风华园正义论坛,请看网页:http://groups.google.com/group/zczyjsxzfhy?hl=zh-CN,风华园论坛http://www.0516w.com/bbs/Default.asp等),但有关部门还是不查。在网上公开的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材料,如:
1、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08
2、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162
3、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168
4、刘永修违法犯罪部分证据及有关部门企图掩盖的证据图片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3476

七、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1、江苏省省长信箱被摆平的黑幕:区政府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3751
2、王培荣2007年10月12日给徐州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举报信及附件: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的部分证据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79

3、徐州黑恶势力已严重到一手遮天、使国家法律失效的地步,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中国哪里是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的地方?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117


八、徐州近二千户百姓举报二年打击不了黑恶势力,但黑恶势力能用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

详情请看附件:
1、徐州近二千户百姓举报二年打击不了黑恶势力,但黑恶势力能用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38
2、在08年不到半个月,王培荣遭到被举报的徐州黑恶势力殴打二次、抢劫二次、车撞一次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PageIndex=2&ThreadID=4117
3、省长批示查不下去,省委书记再次批示后,黑恶势力还竟敢到派出所值班室对举报人行凶、辱骂
http://www.0516w.com/bbs/ShowForum.asp?ForumID=22


需要附件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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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5 00: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难,举报有保护伞的黑恶势力及在职官员更难,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网友帮助在网上转帖、举报,也请媒体记者关注,共同揭露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为树立社会正气做出贡献,谢谢!
需要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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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4 12: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恶势力坐大了:派出所教导员怕黑恶势力,对黑恶势力恶意盗窃公共财产,不立案查处
    当时的社区警务室负责人骆明向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申请设立治安基金,2005710日,业主大会通过了骆明设立治安基金申请,基金来源是废品回收管理费,用于警务室聘请保安。
由当时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吴敏和当时风华园警务室负责人(现翟山派出所教导员)骆明负责并实施,通过公开竞争,确定废品回收管理费为每月900元及废品回收人员。
不合法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财务帐目之际,恶意盗窃治安基金6300元,应由治安基金支出的5300元支出,强行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业委会其他经费中开支了。包括骆明签名领款(1200元)在内的5300元支出,是风华园三千五百户一万多业主的共有财产,决不能被用作为违法犯罪分子买单,业主委员会报案无门。
现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管辖风华园)教导员骆明是当事人,从党性、良知和警察责任来说,均应出面追回6300元治安基金,但派出所教导员骆明怕黑恶势力,对业主委员会报案,骆明不愿出面处理,骆明还不给立案。
请公安部门伸张正义,查处黑恶势力恶意盗窃治安基金违法犯罪行为,追回风华园三千五百户一万多业主的共有财产。
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相关举报材料及证据材料请看网页:
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

黑恶势力坐大了: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黑恶势力能剥夺了上万居民选举和被选举权
——徐州泉山区委书记董峰亲戚受贿,江苏徐州出现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66


  
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
为了加强风华园治安防范管理,2005710日徐州市风华园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的风华园治安基金,基金来源是废品回收管理费,用于警务室聘请保安。由当时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吴敏和当时风华园警务室负责人(现翟山派出所副所长)骆明通过公开竞争,确定废品回收管理费为每月900元及废品回收人员。
早已不合法的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三十万元,但刘永修连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也不放过。刘永修操纵居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6300元(七个月的废品回收管理费,每月900元),应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5300元强行在业委会的其他经费中开支了,更为恶劣的是刘永修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他私设个人小金库,采用财务做假手段,私分了风华园治安基金。
1、侵吞风华园治安基金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2005年10月—12月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2700元(收据号为:0099667),把它记入居委会收入。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
2、刘永修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
2005年12月,刘永修不但把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2700元私自分掉了915元(风华园治安基金用于警务室聘请保安,而2006年警务室聘请保安的全部工资5300元,刘永修已强行在业委会的其他经费中全部开支了),而且刘永修还把1785元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以治安基金名义,既不属于业主委员会帐目,也不属于居委会帐目,但支出审批人为刘永修)。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
3、刘永修采取收入不入帐非法手段,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入刘永修的小金库
2006年1月—4月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3600元(如1月、2月的收据号分别为:0099823、029647,其中一张有收款人盖章),该3600元既没有入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帐目,也没有入居委会的帐目,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2005年12月起,仅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这一项,刘永修利用职权采取收入不入帐非法手段,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金额为:5385元(1785+3600元)。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故意隐瞒刘永修个人小金库事实真相。
4、刘永修伪造帐目,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
2006年1月起,风华园警务室不再聘请保安,风华园治安基金不可能有工资支出。但刘永修个人小金库(以治安基金名义),仅(2006年1月—3月)三个月时间里,以工资和补贴名义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2500元(06年1月1100元、06年2、3月各700元),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故意隐瞒刘永修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事实真相。
5、应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05年9月居委会财务帐目记为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安工资5300元,刘永修强行在业委会的其他经费中开支了。其中:
12005年739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洪磊、李明健工资1200元;由当时风华园警务室负责人(现翟山派出所副所长)骆明签字代领
22005年925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张洪亮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32005年1029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张洪亮工资奖金7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42005年1122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梁苏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52005年12月(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梁苏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6、从居委会盖公章的财务帐目知:业主委员会审批风华园治安基金的支出5300元,可以看出当时居委会认可风华园治安基金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审批权属于业主委员会;
既然风华园治安基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 风华园治安基金必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后,每月900元废品回收管理费成为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来源。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前,每月900元废品回收管理费成为了成为居委会的收入,再转入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刘永修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手段卑鄙,情节恶劣。
刘永修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他个人小金库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支出由全体业主来承担,是一种盗窃行为。
举报人王培荣向全国人民求援,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给予支持,帮助举报、转帖、联系媒体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请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政府行政机关领导人利用职权故意包庇、掩盖十分明显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使政府行政机关成为讲理的、依法办事的部门,请有关部门依法认真查处刘永修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刘永修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私设小金库的证据

1、侵吞风华园治安基金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2005年10月—12月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2700元(收据号为:0099667),把它记入居委会收入。



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



2、刘永修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
2005年12月,刘永修不但把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2700元私自分掉了915元(风华园治安基金规定的警务室聘请保安,而2006年警务室聘请保安的全部工资5300元,刘永修强行在业委会的其他经费中全部开支了),而且刘永修还把1785元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

3、刘永修采取收入不入帐非法手段,把风华园治安基金成为刘永修的小金库
2006年1月—4月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3600元(如1月、2月的收据号分别为:0099823、029647,其中一张有收款人盖章),该3600元既没有入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帐目,也没有入居委会的帐目,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












4、刘永修伪造帐目,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


2006年1月起,风华园警务室不再聘请保安,风华园治安基金不可能有工资支出。但刘永修个人小金库(以治安基金名义),仅(2006年1月—3月)三个月时间里,以工资和补贴名义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2500元(06年1月1100元、06年2、3月各700元),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故意隐瞒刘永修私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事实真相。





5、应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5300元,刘永修强行在业委会的其他经费中开支了
其中:

(1)
2005年
739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洪磊、李明健工资1200元;(由当时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吴敏和当时风华园警务室负责人(现翟山派出所副所长)骆明签字代领);





(2)
2005年925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张洪亮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2005年925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张洪亮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32005年1029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张洪亮工资奖金7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42005年1122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梁苏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52005年12月(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梁苏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6、从居委会盖公章的财务帐目知:业主委员会审批风华园治安基金的支出5300元,可以看出居委会认可风华园治安基金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审批权属于业主委员会;
既然风华园治安基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 风华园治安基金必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后,每月900元废品回收管理费成为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来源。

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前,每月900元废品回收管理费成为了成为居委会的收入,再转入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




刘永修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手段卑鄙,情节恶劣。
刘永修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他个人小金库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支出由全体业主来承担,是一种盗窃行为。


黑恶势力坐大了: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黑恶势力,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被黑恶势力剥夺了选举和被选举权
——徐州泉山区委书记董峰亲戚受贿,江苏徐州出现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党十七大提出: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但我遇到的徐州党政部门基层干部早已忘记了为人民大众谋利益这一党的根本宗旨,他们根本不理睬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而且充当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情节之严重,手段之恶劣,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得不到执行,党政部门基层领导利用职权欺上压下明目张胆弄虚作假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腐败严重到了百姓举报无门,百姓用法律讨说法在徐州也行不通的地步。基层党政部门领导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下级骗上级,造成上级骗更上一级,层层欺骗,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
举报难,举报有保护伞的黑恶势力及在职官员更难,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网友帮助在网上转帖、举报,也请媒体记者关注,共同揭露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为树立社会正气做出贡献,谢谢!
需要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徐州风华园基层组织已被黑恶势力控制,至今省市委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黑恶势力,问题性质已严重到触目惊心的地步,已无法律和正义可言。
2005年10月起已不合法的群众自治组织,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远远超过十多万元(金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刘永修一家四口甚至打伤举报人,还抢劫了举报人一千多元的手机。经历了时间长达二年半的举报,2006年9月1600多户居民要求依法罢免居委会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2007年1月10日,当年选举刘永修当居委会主任的68.18%居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
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是受贿者之一,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长期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均被摆平,办事处、区审计局层层做假,强行掩盖包庇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江苏徐州出现近二千户举报二年多、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王培荣长期向董锋等领导反映情况,问题至今没有解决,连答复也不给。有一次王培荣向董锋举报,反而遭到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的辱骂。(注:刘永修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是受贿者之一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到处说:“泉山区区委书记董峰是我的外甥女婿”。该事被王培荣揭露后,睢良进在200612月社区党员大会上,改口说董峰是他的亲戚。)
徐州市委市政府依据法律,规定2008年1月底前完成徐州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风华园居委会在05年10月开始成为不合法的组织,刘永修企图强行操纵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成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违法行为败露后,至今超期三个多月,风华园居委会不举行换届选举。风华园居委会至今超期三个多月不举行换届选举,非法剥夺了风华园一万多居民选举和被选举权。

一、国家的法律、党和国家政策在徐州知识分子居住小区风华园得不到执行
1、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及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查处;
2、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68.18%居民小组长又一次签名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二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
3、由2005年初选出的居民小组长选举了风华园居委会五位成员,其中3名被刘永修打击报复、排挤出委员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最低数5人,07年前已是不合法的组织。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每届任期三年,风华园居委会超期三个多月至今不换届选举,刘永修的所谓居委会主任是非法的。
二、江苏徐州风华园一万多居民被剥夺选举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徐州市委市政府依据法律,规定2008年1月底前完成徐州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风华园居委会在05年10月开始成为不合法的组织,刘永修企图强行操纵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成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违法行为败露后,至今超期三个月,风华园居委会不举行换届选举。
徐州风华园小区是徐州市知识分子居住的小区,居民民主意识强,民主选举基础好:
1200311月,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一家一票民主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22005年初,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由居民推选居民小组长,再由居民小组长选出刘永修为主任的新一届居委会。
3200611月,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一家一票民主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风华园居委会至今超期三个多月不举行换届选举,非法剥夺了风华园一万多居民选举和被选举权,责问刘永修风华园一万多居民犯了什么法?
三、岂能容忍法律向不法分子低头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为例说明风华园居委会是不合法的组织。
1、从2005年10月起风华园居委会已不合法
“居委会组织法” 第七条规定居委会正式成员至少五人。但2005年10月,因刘永修把副主任及一位委员排挤出居委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三名正式成员组成;2007年初,因刘永修又把一位委员排挤出居委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二名正式成员组成,更是不合法的了。
2、风华园居委会既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居委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徐州市委市政府依据法律,规定2008年1月底前完成徐州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刘永修企图强行操纵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成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违法行为败露后,至今超期三个月,不举行换届选举。
3、长达三年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居委会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均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4、又出现二次法律向黑恶势力低头
二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
5、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并用于行贿,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居委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第十六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也必须经单位同意筹集。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审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侵吞业主财产和公共收益。
业主公共收益应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私分,并用于行贿,建立关系网,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就本质而言,是党政部门领导的腐败,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在徐州风华园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向不法分子低头。
四、刘永修已涉嫌刑事犯罪,有关部门不能维护社会正义
刘永修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把政府2001年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之际(有出租协议为证据),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使用面积646.8m2楼房,每年5-6万元租金)办公和出租,用于私分和行贿,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至少每月5000元,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二十多万元)。
居委会在风华园没有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刘永修操纵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约五十万的房屋(使用面积646.8m2二层楼房)和远远超过十多万元的租金,仅这一项金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不但任凭刘永修操纵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业主公共财产,纵容包庇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弄虚作假掩盖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谎称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是风华园小区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的。风华园小区房屋建成八年多,如果是徐州市经房中心的房屋,一定有产权证,但徐州市经房中心的开发商拿不出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产权证。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曾给业主委员会公函称: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公共用房,不办产权证。
即使假设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是徐州市经房中心,徐州市经房中心是全民企业,该房屋及租金属于国家财产,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远远超过十多万元的租金,仅这一项金额巨大,也已涉嫌刑事犯罪。
需要说明的是:2001年已有办公用房的居委会,2005年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居委会把政府给的办公用房出租,私分其租金。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已没有再要办公用房的资格,政府不能故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办公用房为由,把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每年5-6万元租金)的国家财产给居委会,供群众自治组织风华园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从上所述,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领导故意是非颠倒,他们恶意破坏社会的正义。
下列问题十分简单,是非分明,但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故意是非颠倒,把问题复杂化,使基层组织不能维护社会正义。
1、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任凭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2、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
3、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象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那样用于私分和行贿建立关系网?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把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用于建设小区,如改造广场照明系统、建设小区监控系统、恢复南大门亮化系统、安装了单元灯、新建、修建道路、配备消防灭火器、小区绿化等;
4、 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均属于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自2003年11月王培荣任主任以来,坚持业主公共收益归业主共同所有,用于建设小区,使用的决定权属于业主大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坚持办事公开、透明原则。
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刘永修任主任以来,与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勾结,他们每人每月拿政府的给85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不择手段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5、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包括原始财务凭证全部公开,受到业主监督。每月一次组织由片长组成的财务监督组定期审查帐目,并在公告栏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也在网站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
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时,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五、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详情请看附件:
刘永修蓄谋已久的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揭露徐州黑恶势力通过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内幕——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均被弄虚作假摆平,在网上公开的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有关部门还是不查

尽管1800户签名举报违法犯罪的证据确凿,由于黑恶势力一手遮天,举报人被迫在多种形式包括网上公开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如反腐败揭露黑恶势力徐州风华园正义论坛,请看网页:http://groups.google.com/group/zczyjsxzfhy?hl=zh-CN,风华园论坛http://www.0516w.com/bbs/Default.asp等),但有关部门还是不查。在网上公开的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材料,如:
1、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08
2、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162
3、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168
4、刘永修违法犯罪部分证据及有关部门企图掩盖的证据图片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3476

七、省市二级党委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1、江苏省省长信箱被摆平的黑幕:区政府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3751
2、王培荣2007年10月12日给徐州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举报信及附件: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的部分证据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79

3、徐州黑恶势力已严重到一手遮天、使国家法律失效的地步,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中国哪里是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的地方?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117


八、徐州近二千户百姓举报二年打击不了黑恶势力,但黑恶势力能用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

详情请看附件:
1、徐州近二千户百姓举报二年打击不了黑恶势力,但黑恶势力能用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38
2、在08年不到半个月,王培荣遭到被举报的徐州黑恶势力殴打二次、抢劫二次、车撞一次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PageIndex=2&ThreadID=4117
3、省长批示查不下去,省委书记再次批示后,黑恶势力还竟敢到派出所值班室对举报人行凶、辱骂
http://www.0516w.com/bbs/ShowForum.asp?ForumID=22


需要附件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揭露徐州黑恶势力通过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内幕——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举报难,举报有保护伞的黑恶势力及在职官员更难,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网友帮助在网上转帖、举报,也请媒体记者关注,共同揭露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为树立社会正气做出贡献,谢谢!
需要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刘永修蓄谋已久的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
自05年5月起,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到06年3月底居委会单方毁约终止。业主委员会自05年底起到至今多次向居委会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业主委员会审查核实其代管帐目的原始凭证,有很简单的二种方式:一、对全部财务原始凭证进行扫描;二、由居委会单方复印全部财务原始凭证,由业主委员会依据财务原始凭证对复印件进行核实。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目的十分明确,为了掩盖其经济上违法犯罪。

居委会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矛盾,而且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能确定的是居委会提供资料有虚假支出等不真实情况,而且有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仅对06年4月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
关于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问题证据确凿,问题十分简单,财务问题必须说清楚,由原始财务凭证很容易说清楚,而且必须由原始财务凭证来说清楚,不但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要说清楚,按照法律法规居委会的财务必须向居民公开。关键是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风华园居民对居委会财务帐目有知情权;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公共收益有管理权,对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有知情权。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遭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拒绝,这是矛盾的根源,也说明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故意制造矛盾。
但刘永修为了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直到至今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核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的代管帐目,而且手段十分卑鄙。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只不过是刘永修有预谋的洗黑钱手段。
证据一、在风华园张贴的2006年3月30日居委会的《告风华园全体居民书》
在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公共收益期间,刘永修就开始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核实其代管帐目的原始凭证;在交接时期也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核实其代管帐目的原始凭证。
2006年3月30日居委会的《告风华园全体居民书》造谣惑众,称“业委会决定在换届前把现有资金用完”,还强行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不允许委托方知情的业主委员会审查核实其代管帐目的原始凭证,把帐目交不知情的第三方审查,十分荒唐。充分说明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只不过是刘永修蓄谋已久的洗黑钱手段。早在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公共收益期间就开始预谋。





2006330日,还处在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期间,张贴公告拒绝了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核实代管的帐目及原始票据的合情合理的要求。

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330日的《告全体居民书》称:“居委会立即将全部(业委会、居委会)记账证,请泰山办事处封存,并交有关部门审查,待结果出来后将真相向全体居民公布”。

当时刘永修为了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证据,单方面作出决定:请泰山办事处封存,并交有关部门审查。充分说明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只不过是刘永修蓄谋已久的洗黑钱手段。早在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公共收益期间就开始预谋。


证据二、在风华园张贴的2006年5月23日居委会的《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一部分》
刘永修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副主任孟震偷换概念,千方百计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核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代管帐目,达到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目的。
业主委员会审查核实其代管帐目的原始凭证,有很简单的二种方式:一、对全部财务原始凭证进行扫描;二、由居委会单方复印全部财务原始凭证,由业主委员会依据财务原始凭证对复印件进行核实。刘永修为了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目的,偷换概念,在《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一部分》称:“王培荣、孟震有经济问题的人,我们不能把原始凭证交给有问题的人去破坏原始凭证”。

刘永修无中生有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经有关部门初步审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自2005年5月接受业主委员会代管其收支帐以来,发现王培荣、孟震等人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在2005年12月底,以嘉隆物业公司已注销为由,提取损失款2980.06元”,“王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二万元整”。
因在这时期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王培荣、孟震即使拿一分钱,在居委会代管帐上一定有签名的。有没有经济问题必须由财务证据来证明,刘永修称王培荣、孟震发生经济问题的时间在2005年12月底,是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代管期间,而且直到至今业主委员会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全部帐还在居委会。
   刘永修敢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刘永修拿不出财务的证据,刘永修被起诉后,刘永修敢做不敢当,在法庭上胡搅蛮缠、百般抵赖,失去做人起码的道德,刘永修的行为败坏了居委会的信誉,败坏了徐州政府机关的形象,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在事实和法律面前,2006年12月刘永修被迫在泉山区法院赔礼道歉,有泉山区法院(2006)泉民—初字1368号《民事调解书》为证。












有刘永修签名的财务移交说明(有关于一万元押金等内容)









刘永修赔礼道歉泉山区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泉民一初字第1368号





  
证据三: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

2006年6月21日,在办事处协调下,业主委员会让步,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由居委会单方复印代管帐目,居委会承诺:“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但事实是, “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承诺,是骗人的把戏,依据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部分证据资料,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前后矛盾财务帐目,任何人均能看出有严重财务帐目问题。
刘永修也不相信“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承诺。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

依据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明明白白是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2006年8月24日移交代管业主委员会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而且多出的退押金1500元,并没有发生真正的退押金的情况,只是1500元钱进入了居委会的帐户而已。
需要说明的是,2006年4月起,居委会停止代管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代管结束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这是业主委员会的资金,居委会无权更改帐目,更不能产生新的收支及资金的变化,尤其是2006年6月21日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
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帐目不但前后矛盾,而且财务帐目任意由刘永修说变就变。刘永修对业主公共财产已经到了明抢的地步,即使依据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明明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移交时,移交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强行抢夺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证据四:移交资金《协议书》

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提出异议,业主提出对代管帐目复印件对照财务原始凭证,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遭到刘永修拒绝,刘永修声称:“业主委员会如对帐目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在刘永修蛮不讲理, 而且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被迫同意移交资金,但要求在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从上述情况看,问题很多很严重,刘永修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约三十万元损失,这是风华园三千五百多户,一万多业主的公共损失,同时三千五百多户,一万多业主又是居民,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应该向其公开。我们实在想不出拒绝公开财务帐目的理由。刘永修、韩修德等人靠以权压人、靠以势压人解决不了问题,只能使刘永修与有关部门勾结用十分卑鄙手段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行为暴露无遗。



五、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前后矛盾看出有严重经济问题


证据名称
《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
税务部门2006年4月三张发票
徐州地税局稽查局函
《审计报告》

代管帐目复印件(754页)
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账款移交汇总表
时间
来源
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
居委会2006年4月张贴
06年7月徐州地税局稽查局
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
居委会2006年6月21日

居委会06年8月24日提供(注明日期为06年7月)
主要
内容
1、05年5月—06年2月十个月总收入291536.51元,2、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
3、冲嘉隆坏帐支出2980.06元
1、居委会申报房屋租金收入为232833元, 临商贩占地费收入12169元,
2、屋租收入166433.00元时交税金32537.66元
05年到06年3月期间房屋租金收入:232833元,场地租金收入为16158元

1、租赁收入66400+156837=223237元。
2、押金收入15404.70元
3赞助费6000元
4、转入资金80602.72元
1、依据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
2、十一个月租金收入为167727元
1、租金收入158487.00元
2、租金收入的税金32537.66元
3、押金收入19300元
4、退押金支出为4300元
5、收入合计265334.42元
存在问题
举例
1、冲嘉隆坏帐2980.06元为虚假支出;
2、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房屋租金收入为11400元;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
3、十个月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第十一个月(06年3月)租金收入为11400元,十一个月房屋租金收入为167433元。
4、没有包括代管租房押金收入19300元、赞助费6000元、转入资金80602.72元及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1、审计报告中押金收入15404.70元明显做假,是为了凑数字才出现4.70元尾数,代管帐目复印件表明租房押金没有几元几角尾数,是典型的财务帐目数据造假,审计局依据什么认定的。而且该押金数与移交时租金收入19300元不符,少3895.3元。
2、没有任何票据情况下,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明显非法,而且违反财务制度,审计局强行掩盖。
3、审计局得到的房屋租金收入比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实的232833元少了9596元。
4、审计局认定的业委会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2006年4月公布的十个月的总收入少了47836.79元,加第十一个月收入,共少了59236.79元。
5、审计局故意掩盖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事实,
6、审计局竟把审计局自己也认为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租归了居委会。
7、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举报居委会相关违法犯罪及财务问题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8、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指出审计不合法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1、居委会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比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的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
2、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6300元,导致由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4200元在业委会开支。
3、刘永修侵占业主财产达到疯狂的地步,手段繁多,如: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竟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1、因居委会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比居委会公告的房屋租金收入167433元,少移交租金收入8946元。
3、由税务部门发票可知承担租金的税金32537.66元,房租收入为166433.00元,居委会少移交 7946.00元。
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金,应该给纳税人为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金发票,居委会至今不给税金发票。
4、因为居委会收取租房代办费非法,所以开不了发票。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居委会至今不给任何票据,
5、业主公共收益至少应为:房租232833 +场地租金16158+押金19300+治安基金为6300+赞助费6000+转入资金80602.72元=361193.72元
总收入少移交95859.3元

六、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十分明显,而且触目惊心,数额巨大,而且已涉嫌刑事犯罪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触目惊心,证据证明刘永修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约三十万元损失,如:
1、按照居委会单方统计,05年5月——06年3月期间,仅从收入少了59236.79元,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业主损失公共收益共114560.15元,业主公共收益受到重大损失。
2、05年5月——06年8月24日期间,居委会还侵吞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及治安基金,共约十万元。
3、2006年8月26日到至今,刘永修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把政府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风华园东区超市等)办公和出租,用于私分和行贿,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至少每月5000元,仅风华园东区超市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十万多元)。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即使是政府协调的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也是业主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只有用于办公的使用权,没有出租权力,如出租,其租金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4、刘永修侵占业主公共用房,继续造成公共收益损失每天约200元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十分明显,而且触目惊心,数额巨大,而且已涉嫌刑事犯罪
尽管1800户签名举报违法犯罪的证据确凿,由于黑恶势力一手遮天,举报人被迫在多种形式包括网上公开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如风华园论坛Default.asp等,反腐败揭露黑恶势力徐州风华园正义论坛有较详细、较全面的材料,请看网页:http://groups.google.com/group/zczyjsxzfhy?hl=zh-CN),但有关部门还是不查。在网上公开的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如:
1、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
详情及证据请看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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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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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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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永修违法犯罪部分证据及有关部门企图掩盖的证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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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刘永修蓄谋已久的通过有关部门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
——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证据五:2006128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
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目的是借“审计”之名为刘永修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经济上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也是合情、合理、合法要求。但刘永修及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为了千方百计掩盖真相,利用职权愚弄风华园百姓,故意把问题复杂化。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目的是: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对不具备审计资格的居委会搞假审计,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而且审计局不对居委会收入的合法性这个审计的首要问题进行审计,参与洗黑钱的主观性十分明显,审计报告没有审计结论,十分荒唐。在审计结果公布后,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以“审计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允许与《审计报告》结果有利害的关系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审计报告》确实成为了玩弄人的工具。
单从泉山区审计局整理的材料看,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人签字而由刘永修私自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支出就高达55323.36元,占业主委员会总支出50%以上。其中现已发现无任何票据的支出金额高达:16548.70元。众所周知,财务审批是依据真实合法的票据和审批人的合法签字或公章,泉山区审计局凭什么在《审计报告》把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的及无任何票据的支出认定为业主委员会的支出?仅对064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更不要提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多达十数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等等。由于公权力的介入,作为委托人和知情人的业主委员会被排斥在外,并且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也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注意,审计的结果更难服众。
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开脱,为使其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但刘永修经济问题太多,《审计报告》避重就轻,指出了五个存在问题,一年多过去了,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解决。审计建议:“加强对风华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调,避免矛盾加深”,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予理睬。可见,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目的是: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泉山区审计局既然明智风华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有争议,而且《审计报告》指出了五个存在问题之一房屋归属问题要区政府进行协调,那么泉山区审计局凭什么在《审计报告》把这些房屋的租金归居委会所有?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徐泉复



八、百姓举报无门,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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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长信箱被”摆平”的黑幕:区政府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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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竟有徐州市委市政府、江苏省委省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
——基层组织被黑恶势力控制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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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查不动的黑恶势力企图强行操纵犯罪嫌疑人成为风华园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详情请看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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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黑恶势力控制的徐州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超期二个多月,至今不依法举行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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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期下半月版《家庭》杂志发表文章:业委会驱逐居委会,教授流血捍卫业主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居民小区里的公共设施,如幼儿园、健身馆、游泳池、车库等,如果没有产权归属的,就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实际上,目前绝大多数小区,这些公共设施所产生的收益长期被物业公司侵吞,多数小区业主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这些公共设施的主人。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长达半年的斗争,终于“夺回”这笔收益。然而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业委会不能设立自己的账户,甚至不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正常纳税,这笔收益谁来管理呢?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委会应接受居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据此,他们委托居委会代管小区公共场地的对外出租工作。谁知“请神客易送神难”,一年后,居委会不仅拒不公开账目,归还本属业主的收益,反而占着物业楼不肯搬走。以业委会主任王培荣为代表的业主愤怒了,他们发誓要将居委会“驱逐出境”,双方冲突不断升级,流血事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这场冲突在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小区物业管理冲突事件中是个特例,也由此暴露了物业管理法规的又一个重要漏洞。

10万收益被居委会侵吞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是闻名全省的科教小区,是徐州市政府专为知识分子建造的“民心工程”。小区占地面积22.95公顷,入住居民4000户,绝大多数为徐州市科教、文化领域的高级知识分子。胡锦涛、朱镕基、李岚清都曾去该小区视察。

2006
43日.小区布告栏里突然出现了一则带火药味的公告:风华园居委会自接受风华园小区业委会委托代收代管业主公共收益以来,短短8个月的时间,侵吞、私分10万元业主公共收益,这是对业主信任的一种亵渎!警告居委会主任刘永修不要继续愚弄和欺骗善良的业主,强烈要求居委会公开账目,归还业主公共收益!
这则公告犹如一枚炸弹,把小区里“沉默的大多数”炸醒了。张贴这则公告的人叫王培荣,是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的一名副教授。王培荣于200311月在风华园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业委会主任。履任后,王培荣遇到了十分头痛的事:小区里的幼儿园、文化活动中心、物业楼以及十几间门面房按理说应属全体业主,但一直被物业公司占有。如何才能夺回这些本应属于业主的东西呢?王培荣找来风华园小区的规划设计图和竣工图。上面标明风华园有18000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配套设施。王培荣拿着图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公建配套”归物业公司使用,这是惯例,从没人对此提出异议。王培荣决定跟这个惯例“干一仗”。他让开发商明确风华园小区到底有哪些“公建配套”,产权归谁。斗争了近三个月,20042月,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开发商答复业委会:风华园小区近1700平方米的门面房、物业楼等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属公共用房,其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20047月,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业委会,但租金依然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管。
2005年年初,不少业主要求业委会直接管理这笔公共收益。“新官上任三把火”,王培荣开始谋划跟物业公司的账目交接问题。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开设账户,王培荣兴冲冲地跑到银行要求开户,银行工作人员答复他说业委会不能开设账户.只有在民政局备案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团体才能开设账户。王培荣蒙了:不能开户,收上来的租金怎么办?风华园小区业委会成立时在房管局备了案,是不是再到民政局备一个案就有法人资格了呢?王培荣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告诉他“如果到民政局备案,民政局不会受理。国务院制定的物管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法人资格问题虽有所提及,但没有配套的法律规定,执行起来有难度。”
“这么说,如果我们起诉别人,法院也不会受理?”王培荣急了。
“原则上说,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过这要看法官的态度。”
闹了半天,业委会什么都不是!王培荣心里堵得慌。他不明白,全国那么多小区,每个小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公共收益,难道全委托别人代管?要是不设立账户,直接采用现金管理的方式行不行呢?王培荣给税务部门打电话,希望能申办一个税务登记证,这样别人交房租,业委会可以给人家开发票。然而,税务机关的答复又给王培荣浇了一盆冷水:小区业委会不是纳税主体,不能开发票,甚至不能像其他经营户那样正常纳税。
万般无奈之下,王培荣和业委会其他几位委员商议后决定:委托风华同居委会代收代管这笔公共收益。20055月,业委会与居委会签订协议:风华园小区门面房、活动中心、幼儿园及共场地由居委会负责对外出租,租金由居委会代收代管,作为回报,业委会每年从总收入里提取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居委会。
协议签订后,王培荣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在王培荣的印象里,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是个热心肠的人,过去风华园业主同物管产生矛盾时,刘永修总是坚定地站在业主一边。正因为如此,20053月,在风华团居委会主任实行民选时,王培荣力荐刘永修担当此任,不少小区居民都投了刘永修一票。刘永修在同业委会签订协议时诚恳地说:“我一定替业主们保管好这笔资金保证账目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检查,要对得住业主们对我的信任。”
    王培荣和小区的大多数业主相信,钱交给居委会,就如同放进了保险箱,决不会丢掉一分钱。然而,2005年底发生的一件事.使王培荣有了担忧。
这一天,有一位业主无意中得到一份居委会同租房户签订的协议,他觉得这份协议有问题,便把协议拿给王培荣看。王培荣一看,不禁大吃一惊。这实际上是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居委会却将它变更为《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协议书是这样写的:“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房屋无偿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每月赞助甲方500元人民币……”明明是有偿租房,这里却变成了无偿使用,而房租则摇身一变成了赞助费。居委会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为了弄清真相,王培荣和部分热心的业主展开了秘密调查,调查的结果让王培荣差点儿背过气去:居委会竟然用代管的业主收益给工作人员发电话补贴、高温补贴、取暖补贴!仅20059月一个月就发掉4100元,按居委会5名委员加1名社区支部书记共6人计算,每人补贴高达680元。
王培荣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这个现实。弄出这么大的娄子,他有负业主所托啊!王培荣要求居委会公开全部账目,接受业主监督。但刘永修以“年底太忙,等过了年再说”为由,婉拒了王培荣的要求。
过完年一直到3月份,刘永修还是没有公开账目。王培荣等不及了,他决定给刘永修一点厉害。他开始了长达数十天的“地下工作”,终于通过“内线”复印了居委会出租房屋、场地的大部分收入凭证。经核算,从20055月至20063月,居委会实际代收了约35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已扣除10%的管理费),其中8万元从原物业公司移交给居委会的代收租金。
200643日,王培荣在小区布告栏里张贴公告,将居委会和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公之于众,在舆论上对居委会施压,逼居委会公开账目。

举报逃税求真相

公告一出,小区业主群起声讨,王培荣心想,这下居委会肯定招架不住。没想到,任凭外面风吹浪打,居委会“岿然不动”。更让王培荣窝火的是,居委会自接管小区公共收益后,便将办公室迁至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的物业楼内办公,却将政府分给他们的办公用房对外出租。
王培荣痛悔自己不该“引狼入室”。已经有人背后议论,说王培荣当初之所以提议让居委会代管,是因为近几年王培荣和刘永修走得很近。每每听到这样的议论,王培荣犹如万箭穿心.恨不得打自己一顿。为了给业主们一个交代,王培荣决定对居委会出一重拳。200643日,王培荣来到刘永修的办公室,要求查账。刘永修对王培荣的话不予理睬。王培荣气得浑身发抖,当即拨打徐州市地税局12366举报电话。当着刘永修的面举报风华园居委会用假协议逃税漏税。第二天,王培荣带着上次“内线”复印过来的票证来到徐州市地税局举报中心。王培荣的目的是要借助税务机关的强制手段,查出居委会到底代收了多少租金,以此作为证据。
三天后,徐州市地税局通知王培荣:已决定对风华园居委会立案调查。迫于税务局和舆论的强大压力,2006429日,居委会终于公开了账目。账目显示,从20055月至20063月,居委会总共代收各项业主收益24.5万元,而支出则高达11万元。这与业主委员会掌握的35万元总收益相差了10.5万元,而且大部分支出都是居委会的办公、福利支出,王培荣认为这些支出不应该由业主买单。
“居委会至少黑了业主十几万元!”业委会的人认为居委会肯定还有另外一套账,他们要求核查全部原始账目,并办理移交手续,但居委会就是不肯。

2006
5月,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居委会同意就账目公开和收益移交工作与业委会坐下来谈判。然而,居委会明确表示,如果业委会不认他们的账,他们就不交;如果认他们的账,他们就交。谈判陷入僵局。就在王培荣无计可施之时,徐州市地税局的一份回复及时解了他的围:“王培荣同志:你举报风华园居委会涉嫌逃税问题,经我局检查,将结果告知如下:风华园居委会2005年至20063月收取小区房屋、场地租金为24.899万元(已扣除代收管理费),……应纳税4.2385万元,加收滞纳金0.1219万元,罚款0.1025万元。”
看完这份回复,王培荣欣喜若狂。地税局既然认定风华园居委会收取了近25万元租金,加上从物管公司移交的8万余元,再加上租房户押金及有关单位的赞助费,正好与业委会认定的35万元相吻合。
在王培荣看来,这份回复就是一把尚方宝剑,他要用这把宝剑将居委会逐出物业楼。

驱逐“老赖”强行封门
早在20064月业委会和居委会“撕破脸皮”后,业委会就应业主们的呼吁,要求居委会搬出物业楼,但刘永修未予理睬。王培荣觉得不给居委会一点难看,他们是不会走的。王培荣在小区里贴出一份公告:“风华园小区物业楼属于全体业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风华固居委会强行‘征用’物业楼部分房间,属非法侵占,应立即搬走,如不搬走,业委会将强行收回。”王培荣还打印了一份公函送给刘永修。刘永修却把公函往桌子一扔便置之不理了。
刘永修的态度激怒了王培荣。王培荣回来后问几位委员:“居委会不肯搬家,我们就锁他们的门,逼他们搬家。你们看妥不妥?”“有什么不妥?我早就想这样干了!”一位委员击掌附和。王培荣立即带人将居委会所有办公室的门全锁了,并加装了防盗门。
    王培荣和业委会的举动也同样激怒了刘永修,刘永修立即打电话报警,说有人非法封了居委会的门。警察赶来后,调解一番没有成功。一夜之间,“居委会被封”的消息传追徐州市大街小巷,王培荣和刘永修成了新闻人物。此事引起徐州市泉山区领导的高度重视,2006531日,泉山区委宣传部张部长代表区委宣布:风华园居委会一周之内迁出小区物业楼,不准再占用业主共有房屋。
    但居委会没有执行区委的决定,不仅没有搬出物业楼,而且以办公室被封为由连续几个月不来上班。20066月,风华园居委会的上级主管单位泰山办事处再次将居委会和业委会召集到一起,希望双方“有事好商量”。在这次协调会上,双方没有握手言和,反而爆发了新的冲突。一位业主代表向居委会女会计索要财务凭证,女会计恼怒地抓起茶杯将茶水泼到业主代表的脸上,会议被迫中止。
眼看冲突即将升级,828日,泰山办事处赶紧雇搬家公司强行将居委会的所有物品从物业楼搬出。业主们终于收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子。

血溅家园又掀风暴


2006
710日,王培荣的妻子孙女士正在中国矿业大学上班,刘永修的妻子突然造访,盛情邀约孙女士去看居委会的账目。孙女士不知道对方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断然拒绝:“账目纠纷是业委会和居委会之间的事情,不是刘王两家的私人矛盾,我不是业委会成员,去看账目有什么用?    刘永修的妻子又说:“那你带个话给王老师,只要王老师以后不在小区里张贴刘永修的材料,我们可以把10来万元交给他保管。”“要交就交给业委会!”这场“夫人外交”就此草草收场。
    王培荣的妻子回家把事情一五一十告诉了丈夫。第二天,王培荣在小区里张贴公告,将刘永修搞“夫人外交”想收买他的做法知照全体生主。在公告末尾,王培荣说:“本人声明:业主公共利益应移交业委会而不是个人;移交金额是20万元而不是10万元。警告刘永修老婆,这不是个人之间的事。”
    刘永修则认为,王培荣三番五次在小区里张贴他的“大字报”,已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同时也把业主的心搞乱了,王培荣是这个小区里的危险人物,他呼吁小区生主睁开眼晴,不要被王培荣的“胡言乱语”所迷惑。
    王培荣不为刘永修的呼吁所动,又连续张贴三揭、四揭、五揭“刘永修丑恶嘴脸”的公告,公告的火药味越来越浓。有人提醒王培荣防止刘永修报复,王培荣对这些善意的劝告一笑置之:“我豁出去了!
    双方僵持了一个月后,2006824日,居委会将已经公布的15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但业委会并不领情:“除掉物业公司存在他们那里的8万元,再除掉2万元租房押金,居委会实际上只移交了5万元给我们,不到10个月收入的四分之一。”对于居委会已经花掉的11万元,王培荣说:“业委会只能认4万元的账,其余都是居委会的办公和福利支出,我们不认;税金中的罚款和滞纳金部分我们也不认。”
    王培荣以税务局给他的回复为依据,要求居委会移交剩余的业主收益。    对于王培荣的“穷追猛打”,刘永修早就窝了一肚子的火,828日泰山办事处强行替居委会搬家,无异于在刘永修的火上浇了一瓢油。

2006
96晚上9时许,王培荣到小区里挨个单元贴领取维修费的告示。居委会将15万元移交给业委会后,经业委会委员们商议,以维修费的名义发给业主,每单元400元。当王培荣来到刘永修所住的单元门旁正准备刷糨糊,单元门突然“砰”的一声被打开,刘永修领着老婆和女儿气势汹汹地朝他奔来。
    刘永修老婆叫了一声“打小偷”,一棍子打到王培荣的左手上,王培荣手上的糨糊被打掉。刘永修拿着一个酒瓶状的东西朝王培荣劈头盖脸砸下来。刘永修老婆一边打一边数落王培荣:“看你还敢贴东西!”
    闻讯赶来的保安试图制止这场暴力行动,但没有效果,只好拨打110报警。第一辆警车赶来时,王培荣已经成了一个“血人”,但刘永修依然不肯罢休。直到第二辆警车赶来后,殴打才被制止。
王培荣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救治,几天后出院。记者在王培荣的病历上看到这样的记载:“前额两处头皮挫裂伤,长约25cm右颞部两处头皮挫裂伤,长约11.5cm左膝关节皮肤淤血。”2006918日,事发后12天,徐州市公安局法医门诊部给王培荣做了法医鉴定,结论是轻微伤。王培荣不服,决定申请第二次鉴定。
    王培荣住院期间,一批又一批业主带着水果和鲜花到医院看望他。一位业主不忍看王培荣遭这份罪,说:“老王啊,你是上了年纪的人,别跟刘永修他们斗了,剩下的钱咱们不要还不行吗?我们大伙儿不怪你。”有业主这句暖心窝的话,王培荣觉得自已道这份罪值了。但他不打算跟居委会妥协。王培荣把几名业委会委员召集到病房商量对策。谁都不会想到,一场后来引起徐州市广泛关注的“罢免居委会主任”的风暴,就是从病房里刮出来的。

2006
99日,一张办公桌突然出现在风华园小区里,业委会一名工作人员端坐其后,一份《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的倡议书》赫然摆在桌子上:“业委会提议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和居委会主任职务,追回被侵占的风华园业主公共利益,同意本提议的居民请在表上签名。”
共有1600户居民签字支持召开居民大会。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五分之二以上的住户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会议有权撤换或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和主持。
  刘永修认为业委会此举是煽动民意,扰乱社会秩序,当即报警。警察赶来后看到现场秩序井然,便没有干预。刘永修以业委会征集的签名属“注水民意”为由,拒不召开居民会议,一场轰动徐州市的罢免风波无疾而终。
106日。记者和王培荣告别时,王培荣握着记者的手久久不肯松开:“记者同志,你要替我们呼吁啊,我们指望你了!

由于篇幅等原因,《家庭》杂志报道还不全面,揭露的腐败问题只是风华园存在问题的冰山一角。需要详细材料请与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小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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