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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仆违法比公民违法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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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18: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名举报
举报人:  王金云  女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295号   电话:15522781590
被举报人:吴延龙  男  天津市房管局局长 法人 带病提拔  现任天津市政协委员。
              吴炳灏  男  天津市房管局副局【我案件直接责任人】突击提拔 转正局退休。
              路宏   女  天津市房管局副局  现在位。
             可广欣  女  天津市和平区房管局长 法人。
房屋事实:
     1998年我货币置换和平区河北路295号3楼2居室。正常缴纳房费和居住。至今手里持
有《天津市公产房屋租赁合同》此房屋属市重点保护风貌建筑“疙瘩楼”属于天津市一类
地区,一类房屋。我所居住房屋是整栋楼房、楼层、朝向最好的。
【一】2001年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天津市房管局几位局长亲自操纵,违反合同法,欺
诈百姓,私自变更产权性质,单方撕毁合同。隐瞒事实真相将我合法货币置换的房屋以落
实政策为名代户返还给他人。变相充公,直接共产。违法、违规办理【一房两本】是吴炳
灏《主管产权》副局,利用职权指使相关人员,公开违规、违法制造又一产权证。
【二】2008年天津市房管局副局 路宏 勾结下属和平区房管局局长 可广欣 更是利益熏心,
明知此房屋有七年产权纠纷,上下串通,仍旧徇私舞弊,再次隐瞒此房屋事实真相,又将此
房屋过户给肖红林(区人大代表、经济顾问、产权证姓名柴悦 是肖红林的爱人)房产管理第
三章买卖细则第14条明确规定:“产权有纠纷的房屋以及违章建筑不准买卖。“公权”两次
为此房屋办理非法交易。从吴世陆到肖红林产权变更仅用不到5天时间变更完毕,效率之快,
不难看出房管局在这里面的蹊跷之处。无法见光的权钱交易。公仆为达到个人目的不择手段。
【三】2013年5月2日市房管局说“此房屋早已冻结。先解决肖的问题,然后和我解决问题。未
成想,2014年1月再没有任何人告知的情况下,我的房子又第三次转租他人。难道政策、法规、
法律对房管局没有任何约束。法律在房管局公仆面前只是废纸!!!还是房管局公仆和肖某某的交
易另有隐情。这里面全中国人都也能看出门道!!!扪心自问:他们父母兄妹花钱买的同样房屋,
他们能这样做吗?13年的维权历经艰辛和愤恨!这些“公仆”欺上瞒下、心口不一。这些政策法
规,他们比老百姓更明白,他们是在玩弄法律,玩“火”自焚!!!
“公权”使此房屋三换其主。有“公仆”撑腰“第2产权人”拧门撬锁,把我室内财产盗
窃一空。至今财产不知去向【盗窃财产不予立案,此案公安部于2010年7月13日已受理,另案处
理】。证据:
【1】此案件直接人2012年6月23日吴世陆的表弟在美国打越洋电话,问我想知道内幕吗?......
【2】吴世陆从香港2012年7月27日寄出邮包。不难看出钱、权交易给社会和我造成的恶果!.....
请问:此房屋
【1】既然是代管产,为什么房管局在我置换时未尽告知义务,存有欺诈行为的故意。
【2】既然是代管产为什么我的房本标有“置换”。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只有公产房可以置换,
私产房只有买卖”。
【3】既然解决历史遗留证明是冤案。为什么房管局再用我符合政策、花钱买的房子,返还他人,
存有侵权的故意。还别有用心再制造冤案。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有住房通过置
换取得市场对价。因此,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属于承租人的财产权益。并非单属于一种合同债权”




《物权法》明确规定“公产房、私产房同等对待。”法定政策注:置换的公产房和历史遗
留的公产房有明显区分和差异。
【4】既然是代管产为什么市、区两级房管局长亲自操纵产权买卖。以及其超低的市场价格连续
三番三次变更产权人再转租他人。房管局对于我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人,伤害无辜,天理难容。
天津市房管局公仆行政滥作为、不作为是此案件的元凶。罪魁祸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397条根据最高检《重点查办11类渎职
侵权案件专项工作》局长们,是掌握百姓生 杀 大权的人物,他们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
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协同作案,他们形成利益
链条。市、区两级房管局长无视国家法律与不顾,随意变更产权性质,产权证随意发放。掩盖违
法事实,徇私枉法,明抢,明夺。身为国家机关领导,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这是典型行政侵权案件。
请求目的:
    此房屋自1998年起至今我本人和任何人,从未办理过任何交易手续。是“公权”名正
言顺三换其主。在非法从事房屋交易过程中有关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将违法交易演变为合法交易,
其手段都是暗箱操纵。符合权、钱交易的潜规则。其行为严重 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
性。吴延龙华丽转身,带病提拔,荣升市政协委员。吴炳灏  破格提拔,安全着陆。难道不觉事有
蹊跷,难道他们是制冤造假有功之臣?现在位 路宏 副局及参与此案的公仆,至今不履职责,不解
决实际问题,直接转嫁他人。我的合法房产被房管局掠夺、明抢13年之久。违反法律、政策、非
法变卖,他们做的是,无法见光的权钱交易,党纪国法不容亵渎!!!
我的案件至今形成,上级无人监管、同级无力监管、下级无权监管。实名举报不调查,
不追责更无人答复!!至今无人问津! 是掌握”公权”的公仆害我至今一贫如洗,无家可归!!!
公仆违法犯罪,让我百姓买单???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主张知情权
【1】归还我的合法房产证明。手持合法房产证明,去津房置换,查找“疙瘩楼”房屋信息。
     显示“疙瘩楼”无此房屋信息。更查无此人。如我房本作废请出示文字告知。
【2】“疙瘩楼”两度评估办理相关手续、批示及该房屋评估报告,交易证明。 产权性质变更
相关手续。各种证明材料一并告知。
强烈要求:检查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一】撤销:肖红林的爱人 柴悦 非法所得: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295号房屋产权证。
【二】依据中纪委《实名举报 优先办理 及时回复》的原则:依法调查认证,给我明确答复
     和结果。我举报属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传统古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归还我的合法房产。盗窃财产依据公安部《要求予以
     立案、归还财产,赔偿损失》的原则及13年维权的合理诉求。

在习近平主席及天津市领导开展《拖欠、克扣、侵占专项治理工作》指示。我坚信:
公平、正义有时会迟到,但从不缺席!
                维权人:王金云
     身份证号:120101195310214525
                  2014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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