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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妙笔莲花
【正见网2012年12月21日】 打印机版 正体
姥姥给我讲过一个她们家族中,曾经真实发生的事情,验证了善恶有报,害人者终害己的天理。
几十年前,姥姥的一个亲戚家,夫妻俩感情很好,美中不足的是结婚数年也没有孩子。俩人一商量就找人要了一个刚出生的小女孩作为养女。因为人到中年还没有子嗣,夫妻俩对这个孩子很疼爱。可是女主人的婆婆很刁,觉得这是个外来的野种,没有自家的血脉,非常不喜欢。这个小女孩不太大时,一次这家的女主人外出,把养女交给婆婆照看。没想到她回来时看到孩子双眼红肿,哭闹不止,怎么也哄不好,可她离开前孩子还好好的啊!女主人心疼孩子,就问婆婆小女孩眼睛怎么了,没想到婆婆冷冷的说:“不知道!”就不再搭理她们了。等男主人回来后夫妻俩求医问药,终究没能治好孩子的眼睛,从此后,这个本来健康的孩子就瞎了。
无巧不成书,过了很长时间,一次偶然的机会,女主人从邻居门前路过,就听到婆婆和邻居聊天时说:“我告诉你,人的眼睛啊就是一汪水,你用树叶盖在眼睛上,用针一扎,噗,一汪水就出来了,倒点酒血都不出,谁也看不出来是扎坏的!”她说这话时满脸得意的神色,可她没想到,这几句话被自己的儿媳妇听到了。从此,女主人和她丈夫就怀疑小女孩的眼睛是婆婆用针扎坏的。
过了几年,小女孩五岁时得病死了,夫妻俩很伤心。埋葬她时,养父说:“孩子啊,你可怜啊,谁把你眼睛扎坏的,你到阎王爷那跟她要眼睛!”结果小女孩死了不到一百天,女主人的婆婆就双目失明,也瞎了!
我国大文学家吴承恩曾写诗告诫过世人: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人生在世,所作善恶都有神佛记录在册,暗室亏心,神目如电!人无论做什么都会得到相应的果报,善恶昭彰,毫厘不爽。以上这个事实再次验证了这一天理。再次奉劝那些被无神论洗脑,还在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不要以为因果报应虚无缥缈,神佛是真实的存在!人所作善恶都要自己承担,害人者终害己!看看薄熙来、王立军,你们就该明白什么是善恶有报。不要再助纣为虐,停止迫害法轮功,善待大法,生命才会有美好的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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