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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法轮功学员王建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被大连警察以安装电视接收器为由绑架。王建的家人先后向中山区检察院、大连市检察院等机构投诉警察枉法,相关检察人员虽然承认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但仍拒绝受理家属的投诉。
七月六日,家住沙河口,工作在沙河口的王建在工作中被大连中山区民主广场派出所警察无故带走拘留,并抄家,理由是安装新唐人接收器,后经调查与本案无关(安装新唐人也是合法合理的)。可如今,大连已是北方交九天气,王建仍被关押在看守所,遭受迫害。
十二月二十四日,家属到中山区检察院投诉于群斌、曲高岩、张仁涛等警察违反办案管辖规定,违法立案、违法拘留、违法搜查、徇私枉法。检察院人员解释了徇私枉法就是把没有罪的人定为有罪,把有罪的人定为无罪。家属说: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用这个词再恰当不过了。但是中山区检察院人员不受理。
家属又到市检察院投诉,信访部门人员回答:“法轮功案件是政治敏感案件,不受理。如果问有没有对法轮功定性的法律依据,我可以告诉你没有。你可以到大连市信访处,那有个政法委窗口,他们统一协调法轮功事情。”
家属又找到了大连市信访处,政法委窗口的一人员称:法轮功被国家(其实是中共)定为×教。家属说:“国家从未定性过,你有法律依据吗?那只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于是此人态度十分恶劣地说:“那你去找江泽民吧,政法委在信访处连个挂号标志都没有,我即没有拘留权、又没有公诉权、更没有审判权,我不管法轮功案件。”
家属就这样在北风呼啸中连连奔波,却连连遭无理拒绝。上述执法机构人员,有法不执,而令王建年迈的父亲生活无人照料,王建的身体遭受摧残,还将被迫失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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