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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把百姓的17万亿给政府 税过你的二手房的我的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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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05: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下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这也证实了此前市场上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此外,通知中还指出,各地应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等。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

各位怎么解读楼市新规“卖房一律收20%所得税”,我认为房价必然大跌!
大家的意见如何呢?
可能很多人想当然的按照增加交易成本的政策必然促升房价的原理来得出结论,这个新规必然促使房价大涨。
但是我有我的不同观点,首先,这个政策必然促使二手房的价格大涨,这是没错的。
光是个税就要收20%,再加上其他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和其他缴费,一套房子不能溢价30%都是亏本。
这样的话,想卖房的人必须要加价30%以上,不然都是亏本。
这样的话,等于告诉想买二手房的人,二手房价格要大涨了,同时也告诉了那些炒房的人,现在想炒房几乎没有利润空间了。
于是想买房的人都要去买新房了,按理新盘就应该大涨。
但是,大家都知道,现在中国买房的主力根本不是刚需人群,而是炒客或者是买来保值的人,这些人一般至少买三五套,多则几十套,就是他们撑起了房价。
但是他们买房,不是为了买房而买房,而是为了卖房赚钱才去买房,现在国家新规定一出,几乎堵死了他们卖房赚钱的路,他们不可能去买房了。
那么市场上就会只剩下刚需人群,而这部分人购买力很低,根本消化不了那么多新盘,所以新楼盘价格必然要跌。
综上分析,我估计,新规出台不久后,二手房价格会明显上涨,但是有价无市,成交量很低,而新房可能会小涨那么一段时间,然后因为卖不动而被迫大降价。

我姐快要买房子了,就怕把这东西转嫁到买家身上。

主力绝笔是刚需。。。

三四线跌,一二线涨

浙江台州的小县城,县区中心地带的房价差不多1万7一个平方的价格了。

以前也是收差价20%吧,就是有个时间限制。

主力绝对是肛须.你以为天朝有那么多一次买几十套的财主啊~~

转嫁到买家身上了

这个东西需要配合阶梯式房产税
两者结合的话,后面地方财政不再需要卖地赚钱,而是靠稳定的税收收入。
自有1、2套房的人基本没影响,想大量囤房的请准备好足够多的税金

如果下面没有其它政策支持,我有点觉得这是在给泡泡里加沐浴露的赶脚。

一条心回老家自己盖

lz没仔细看吧,是差额的20%

年代久的二手房就比较惨。

买的时候5000,卖的时候3万。这个差价税可以日死人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请教各位大大,如此一来,以后拆迁拿房好还是拿钱好?

租房成本上涨?

房租必然上涨啊,通胀压力在,这个不用讨论,看新闻就行。
政策是交差价的20%还是交卖方总额的20%,这个差别是巨大的
老公房转私房的怎么办?这个要等细则出来,现在100多万的老公房,当年4、5万就买了,难道也交20%的所得税么,这个就傻逼了,等于杀了这些老公房等着卖房的人。
假设我买房是100万,现在房价涨到120万,那么我要交的税就是20万的20%,也就是4万,那么买家买到房子的价格就是124万以上
如果02年买上海的房子,当年是新房的我买大约5000元/平米,100平米如今是4万一平米,当年50万,如今400万,那我卖房的税就要400-50=350万
那我要交70万,这是个天文数字的税,那么这部分房买家就会减少,那么房价必然下跌
结论难道是低价房涨,高价房跌?
如果5年以上免征,那政策和原来一样,只是提高了买卖成本,现在看来,房价仍然会涨,但是速度会慢,具体还和国家信贷和货币供应量有关

这种政策只是提高了交易环节的费用,这些费用无论是谁承担,最后获利的都是政府。
房价不断上涨的根本因素就是货币供应的失衡和财产分配的不均造成的,要抑制房价的上涨首先就是控制货币向房产的流向,最简单的就是根据购买房屋的数量缩减可贷款数额以及提高利率,没有银行资金的推动,还要大幅度推高房价就有难度,同时也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其次就是增加持有房产的负担,这就是房产税,而且根据持有套数增加税负比例。这样子就可以避免屯房子的情况。
做不到这两点,其他的政策都是扯淡。

看房产税,出来之前怎么说的。你看租房的价格是涨还是跌就知道了。
看到未来10年收入增加一倍的计划,你觉得房价会跌多少?
按下面的假设:未来10年
A:房价不变,收入加倍,购买力*2,相当于房价下跌50%;
B: 房价上涨100%,收入加倍,购买力不变,相当于房价没有上涨;
C: 房价下跌50%,收入加倍,购买力增加4倍,相当于现在房价的1/4。
忽略其他各种上涨幅度……….

中心城区的房子,比如北京二、三环里的更保值了
本来中心城区新盘就少,有也是极高价格,二手房售房者必然将税负转移
这政策对那些5套、10几套房子的房姐、房叔而言几乎没用,早就赚饱了
政府应该让多套房子的所有者卖房子更困难,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让买房子的困难
甭指望政府会控制房价,毕竟卖地是很多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

如果只有这个政策, 一线城市房价必然涨, 因为房源减少, 供求更紧张。
关键是文件中提到的继续升级限购, 房产税扩大和政策调整。
如果限购升级, 或者房产税出大招, 彻底改变供求, 房价才可能跌。

这个政策对打击炒楼影响不大,在商品房产品市场没有大的转向前,这仅仅是将交易成本推高并转嫁给买家。政府顺手收多点税。

标题党吧,“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这个政策上海一直在执行吧。

上海有个“或按照交易价格1%”的实际执行标准。

很多地方打擦边球的 当作不能核定原值 按1%收

大家不要乐观,今天我偶然知道了一个数据,短短几年间,本地政府负债已达500多亿元,是GDP的一半左右。本地户籍人口不到50万,也就是说人均负债10万元。这是什么概念,如果政府没有有效的收入来填补,恶性通货膨胀可能就在不久的将来。所以房地产业决不会轻易完结。

国五条细则:利好一手房(房企扩大供给),利空二手房
细细读了一遍,说说不同吧:
1、以往打压需求,这次是重点打压投资性需求,锁定二手房交易,降低投资属性
2、以前更多是打压房地产商,这次没有,反而利好房地产企业,这样只会促使更多的社会资本去拿地开发房地产
3、措辞较为严厉,敦促地方政府提高土地出让量(从北京最近2个月土地出让额大幅提高可得部分验证吧),配合2,都是有利于提高供给。
4、配合推出房产税,有点邪恶的理解啊,由1锁定二手房,然后慢慢收税逼你卖(今天湖南湘潭宣布开征房地产税)

结论:政府是最大的赢家,1、4配合收税,2,3配合卖地。

政府准备收割企业了,然后重新回到国企为王,共产党江山万年长了

初步分析
你就说多出来的这15%的税,咱们假定5%房主负担,10%购房者负担,买二手房还是增加
了10%的负担啊
如果新房供应量变大,那足以让二手房成交量下降3、40%,那很有可能二手房会降价5-
10%销售,这样的话,这样,房主亏15-20%,购房人反而可能占便宜,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三四线城市。
如果新房供应量还那德性,那就是简单的,买二手房多花10%,北京上海无地可卖得地方
会这样,二手房主亏5%,买房人多花10%
二线城市+广深,预计情况会比较复杂,不过多半介于二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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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1: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五条提高二手房交易成本 北京等地现抢房现象

国五条提高二手房交易成本 北京等地现抢房现象
           

                     来源: 西部网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发布。这一政策被称为“国五条”实施细则。就在2月下旬,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旨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继续加强楼市调控的“国五条”。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国五条”及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调控从严的基调,对市场供应及成交都会产生明显影响。随着地方调控细则的陆续公布,“一路高涨”的房地产市场可能有所降温。
   
    在抑制房价等方面,尽管“国五条”细则尚未出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市场预期正在改变,近两日北京等地二手房市场开始出现“突击抢房”现象。分析人士认为,抢搭“政策末班车”效应将使二手房市场迎来短暂的交易高峰。
   
    细则
   
    侧重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
   
    “国五条”细则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地方政府从6个方面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
   
    其中,在“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方面,税收政策成为最大亮点。细则中明确,“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张旭告诉记者,这是首次明确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此前北京的个税政策是按照差额的20%或全额的1%征收,但实际上多采取全额1%的征收方式。统一成差额的20%后,将会明显增大交易成本”。
   
    张旭指出,若这项政策得到严格实施,二手房市场购买需求及业主出售意愿都将会受到明显影响,最终导致成交量的下滑“相对于收紧二套房信贷政策而言,个税新政对市场的影响会更大”。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也指出,依据这项细则,对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以及需要首付30%的客户而言,“相当于首付款成数升至45%,极大地提高了首次置业人群的购房成本”。
   
    除此之外,为了全面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细则中将“限价、限购、限贷”的政策标准和范围更加严格化和具体化。在限购方面,要求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 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限贷方面,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求银行机构根 据城市当地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将二手房交易作为抑制重点,将直接增加投资客转让房产的成本。”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邱立成说,收紧信贷政策,对以短期买卖为目的的炒房客无疑是“当头一棒”。
   
    背景
   
    重点城市房价涨势迅猛
   
    业界普遍认为,促使“国五条”及实施细则在两会前夕出台的重要原因,是因为春节前后乃至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国重点城市房价涨势迅猛。
   
    在“国五条”实施细则发布同日,中指院发布2月住宅市场“百城价格指数”。数据显示,2013年2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9893元/平方米,环比1月上涨0.83%,这是自2012年6月连续第9个月环比上涨。
   
    100个城市中,有74个城市房价环比上涨,26个城市环比下跌。房价环比上涨的城市比1月增加10个,其中,常熟、福州、金华、扬州等涨幅前 10位城市环比涨幅在2.6%至4.1%之间;房价环比下跌的城市比1月减少9个,26个城市跌幅居前几位的依次是温州、海口、三亚,跌幅在2%至4%之 间。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住宅均价为16596元/平方米,环比1月上涨1.09%。其中,深圳、广州环比涨幅均超过2%。
   
    中指院的住宅“百城价格指数”和统计局的“70大中城市住宅价格变动情况”相互印证。22日,在“国五条”出台后两天,统计局发布的“1月份70 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70个大中城市住宅价格环比、同比分别有53个城市上涨,最大涨幅分别接近于2.2%和4.7%。
   
    中指院指出,2月100个城市的住宅平均价格自2012年6月以来连续第9个月环比上涨,但涨幅缩小至0.83%;同比连续第三个月上涨,涨幅继 续扩大。据分析,去年年底以来,住建部政策明确支持合理的改善性需求,新增贷款增长显著,使得企业市场预期乐观,市场量价稳中有涨。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全国主要城市楼市依然延续2012年下半年整体上行的趋势。他认为,目前市场的涨幅更多体现在一线城市的二手房市场中,而这部分市场往往是投机投资性需求活跃区域。
   
    影响
   
    多地出现“突击抢房”
   
    “国五条”及实施细则先后出台,尽管在抑制房价等方面尚未出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北京等地二手房市场近日开始出现“突击抢房”现象。
   
    我爱我家多家门店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3月1日傍晚政策出台后开始,整个周末许多经纪人的手机就响个不停,有不少客户、业主或者店面周边的小区居民到门店咨询新政事宜,其中有近90%的咨询都是关于“二手房交易个税按差额的20%征收”的相关话题。
   
    这位负责人说,消费者问的最多的两个问题是:“政策具体什么时间开始执行”、“我的房子是不是要按20%的差额缴税”。与此同时,马上就要签合同 的交易双方,都有尽快签订合同办理过户的意愿;刚刚签订购房合同的交易双方,则期盼房子尽快网签过户;此外,近期有购房计划,或出售意愿较为迫切的业主, 希望及早达成交易的意愿也更加强烈。
   
    据我爱我家统计,新政出台后,仅3月2日单日的新增买房客户需求委托量环比前一日增长了近三成;新增房源委托量则增长了近四成。
   
    “我们的咨询热线一直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为了满足交易双方希望迫切达成交易的心态,我们已经启动了在资质核验、成交网签、贷款审批等各个交易环节的应急预案”。这位负责人说。
   
    中原地产的统计数据也显示,仅3月2日,该机构二手房网签量突破千套,达到1059套,创下休息日最高交易记录。张大伟说,由于“国五条”实施细则出台突然,力度超过预期,这几日二手房市场网签数量将持续走高。
   
    不仅仅是北京市场,受“国五条”细则中“交易二手房计征20%个税”的影响,上海、南京、武汉等地也先后出现了二手房交易量猛增、购房者排队过户的现象。
   
    胡景晖亦分析指出,“国五条”执行细则在各地落地之前,受抢搭政策末班车效应影响,二手房交易势必将迎来一波高峰。但在各地执行细则正式出台后,二手房交易量才可能进入低谷,并带来价格方面短暂的滞涨期。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战军认为,此次政策出台由于侧重于提高交易税费,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波及部分买家“卖家将成本转嫁后使购房者购房成本增加;另外,部分买房人可能会暂缓购买计划而继续租房,可能推高租赁市场价格。”
   
    全国政协委员、中海地产董事局主席孔庆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五条”及细则出台之后,房价有望趋于平稳。他认为,从行业角度看,各地将房价年增幅控制在5%至8%是一种比较理性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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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把百姓的17万亿给政府 税过你的二手房的我的手(图)


国五条一夜把老百姓17万亿划给政府

  如果这种涉及到老百姓的十几万亿元的财产的安全的决策,都不需要经过立法的程序,今天可以为了住房安全,明天也可以为了粮食安全,或是为了空气安全,以及等等其他的安全,等等似乎可以在当时受到民意支持的事项,以这些为借口,把本来属于老百姓的财产通过一纸文件就转移到政府的手里面

 财知道:国五条出台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交易大厅炸开了锅,出现通宵排队的疯狂景象,人山人海地办过户,你怎么看对二手房交易增值收20%个税的这个新政?

  陈志武:国五条里边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就是对房产增值进行征税,也就是说,如果做房地产投资赚了一百块钱,中间的20块钱要交给政府。这项政策的程序合法性是非常有问题的。

  我前几天做了一个简单的计算,如果全国城镇商品房面积是250亿平米,如果每一平米的均价是五千块钱,全国城镇商品房的总价值就是125万亿元,假如说这些房产当初的购置成本是40万亿元的话,那么就凭这样的一个文件就把本来是老百姓拥有的17万亿元财富一夜之间划到了政府的手里面。把老百姓的财富这样打击性地转移到政府手里的事,居然行政部门就可以决定,而不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的立法机构公开论证和投票来决定!我觉得所有的中国人都应该意识到,这是非常具体地威胁到老百姓的私有财产的举措。

  如果这种涉及到老百姓的十几万亿元的财产的安全的决策,都不需要经过立法的程序,今天可以为了住房安全,明天也可以为了粮食安全,或是为了空气安全,以及等等其他的安全,等等似乎可以在当时受到民意支持的事项,以这些为借口,把本来属于老百姓的财产通过一纸文件就转移到政府的手里面。所有的中国人都应该从这次的国五条里面看到自己的财产面对的威胁有多大。

  二手房交易征税会对资源过度地透支

  对二手房交易征税另外一个大的问题就是会很自然地引导未来想要买房子的人都去买新房子,而不是去买二手房。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状况,今天的中国,尤其是大城市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为了盖新房子,会对资源过度地透支

  财知道:对二手房交易征税还会有别的什么问题吗?

  陈志武:另外一个大的问题就是会很自然地引导未来想要买房子的人都去买新房子,而不是去买二手房。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状况,今天的中国,尤其是大城市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为了盖新房子,会对资源过度地透支,再加上还需要水泥、钢筋、铝等等,都是消耗能源很多、制造的污染又非常高的产业。大家都去买新房子的话,这种紧张局面就必然会又被推到一个新的高度。对本来就资源越来越少、环境越来越污染、空气质量越来越差的中国社会来说,通过这个20%的房产增值税,把未来想要买房子的人更多地引导去买新房子,只会使得资源的消耗、空气的污染变得越来越严重。

  其实,如果你实在要征税的话,我倒觉得宁可针对买新房的人去征税,同时让买二手房的人不交任何税,以这种方式把二手房市场搞得更火,由此产生的一个结果是会让那些已经买到房子的人更多地花心思、花精力、花钱去把现有的房子维护好,以提高房子未来的销售价格和销售空间。当然我是非常不赞成增税的,只是说如果退一步来看你实在要征的话,宁可对买新房的人增税,也不应该对买二手房的人增税。

  财知道: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陈志武:对。

  一线城市的房产泡沫非常严重

  一线城市的房产泡沫是非常严重的。这也是为什么国五条出台让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一点吃惊,本来很多人以为为了新一届的领导班子在2013年能够更多出现一些经济方面的成就,房产调控在今年可能会有一些放松,但是这一次的国五条不仅没有放出放松的信号,反而更加扣紧

  财知道:很多人支持征税,是觉得征税能够降房价,你怎么看?

  陈志武:这肯定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也许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里面可能会出现房价上涨的趋势受到控制的局面,但维持的时间不会太长的。之所以那么多人都想通过买房子去做投资,就是因为其他的投资渠道或者投资选择非常少,再一个就是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断地注入的流动性太多,造成对房价上涨推波助澜的效果,所以通过房产税或者是房产增值税去抑制对房子的投资需求,最终还是治标不治本。

  财知道:所谓投资、投机性需求可能更多是货币超发刺激出来的需求。

  陈志武:对,货币超发是投资、投机性需求不断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

  财知道:但货币不可能一直超发下去,总有一天会停止,这是不是意味着现在的高房价其实是个泡沫,总有一天会暴跌下来?

  陈志武:对,尤其是一线城市的房产泡沫是非常严重的。这也是为什么国五条出台让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一点吃惊,本来很多人以为为了新一届的领导班子在2013年能够更多出现一些经济方面的成就,房产调控在今年可能会有一些放松,但是这一次的国五条不仅没有放出放松的信号,反而更加扣紧,这在我看来从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决策层对房产泡沫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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