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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锋~~~把真相告诉我们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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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9: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在上初二的儿子突然跟我说,学校要搞一次辩论赛,主题是“雷锋精神”,正方:雷锋精神离我们越来越近;反方:雷锋精神离我们越来越远。抽签时儿子抽到了反方,我告诉儿子:“抽到了反方,你很幸运。”

  面对我的表情,儿子不明就里。我决定给儿子上一课,上一堂反洗脑的特殊教育课。我从来没有在儿子面前谈论政治,在家里也没有讨论政治的氛围。这一次,我觉得是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不能敷衍了事。

  那么,什么是“雷锋精神”呢?这个问题,身为家长的大人们也未必明白,我们已经稀里糊涂地被政治裹挟着走了太远,以至于大脑被反复清洗的时候,仍是浑然不觉。

  “雷锋精神”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时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将“雷锋精神”概括为四句话:“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

  这就是说,在雷锋这样一个20多岁的普通战士的身上,具备了“阶级立场”、“革命精神”、“共产主义风格”、“无产阶级斗志”。被贴上这种政治标签的雷锋,无疑是一个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完美的“政治超人”,或者说,这样的雷锋已经不是世俗的人,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

  周恩来对“雷锋精神”的概括,每一句话所包含的问题都很大,都是宏大叙事的政治辩论话题,对于一个读初中的贪玩的少年,自然难以理解,但又无法完全回避深刻的政治理论。

  第一个问题: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

  根据宪法序言的表述:“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同时,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中国的国体。

  这里所说的“人民民主专政”,按照宪法序言的定义,“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在南方周末做记者的时候,有一次我到江平教授的家里采访他,内容涉及到宪法修改问题。他当时反问了一句:“我们现在还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吗?”这个问题太前沿了,我敢断定,那些主持宪法修改的立法官员和御用学者们,没有几个人能回答、敢回答这个问题!

  耐人寻味的是,无产阶级专政这种意识形态的标签,竟然被贴在了雷锋的身上,他被称为“无产阶级战士”。雷锋说过的一句比较流行的话:“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温暖,对待工作要像夏天一样火热,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这构成了雷锋“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雷锋所指的敌人,在当时的语境下,既包括战场上兵戎相见的敌人,也包括“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制度的一切反动分子”,特别是境内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等。

  或许,雷锋这个小战士压根不懂得什么叫无产阶级专政,却莫名其妙地成了政治教唆的道具。

  从政治学上说,战场上与敌国军人兵戎相见,那是两个主权国家的军事冲突,虽然军事是政治的延伸,但是,主权国家之间的战争行为显然不是阶级冲突。而在今天,过去被视为被统治阶级(实际上他们根本不构成一个阶级)、政治权利受到限制或剥夺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已经不存在,充其量只剩下一个“反”,在刑法层面上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至于那些杀人放火贪污受贿的行为,则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与阶级无关。而对待人民内部矛盾的刑事犯罪分子,即使犯死罪,也受到正当程序的严格保护,更不能“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

  第二个问题: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

  问题本来很简单,却被打上了政治烙印。不管是儒教文化传统下的中国,还是影响面最广泛的基督教文化背景下的西方社会,一言以蔽之,无论中西,言行一致都是对一个人品行的最低要求,也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与“革命精神”有何关系?

  第三个问题: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

  这又是一个争议巨大且容易拿来唬人的复杂问题。我们搞了30年的反私有制,“狠斗私字一闪念”,剥夺了国民的一切生产资料,我们幼稚地以为这样就能实现共产主义了,直到国民经济崩溃,民不聊生,我们才承认失败,于是,私有制得以劫后重生。

  几十年来,我们对国民宣称将来一定要建成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一个没有阶级、没有政党、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人人平等的世界大同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物质极大丰富,按需分配,人已经被消灭了一切私心和欲望,人人都是天使,“N亿神州尽舜尧”。

  在一个没有私欲,遍地天使的社会,人们不仅对物质失去了占有的欲望,而且对精神的追求也产生了颠覆性的改变。可以想见,圣洁的爱情也就不再是自私的,再也听不到王子对公主的山盟海誓,“海枯石烂”、“地老天荒”将是远古的笑话。当然,你不用担心孩子的抚养问题,因为这是一个按需分配的社会,一个天使的王国,童话的世界!

  很不幸,倘若人类达至这样的目标,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必将是一个逆天理、灭人性的丑陋的社会!

  当整个国家被卷入滔天的政治洪流时,不仅那些只会打仗而不懂治国的武夫们狂热起来,甚至连本该冷静的思想者也变得极度弱智,我们真的以为通过消灭私有制,再辅以无处不在的政治洗脑,就能灭了人的私欲,让人变成天使。

  雷锋的存在,就是“天使”在人间的生动写照。他把一切交给党,在他的心里,只有党、国家、组织和他人,唯独没有他自己;他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他是“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无私奉献”、“一心为公”的楷模;他成了一个政治模特儿,按导演的要求给全国人民示范,进而让每一个中国人都变成雷锋。

  或许,我们现在只能摇头叹息:中国人那时候真傻,就像三八线北侧的某个国家。我们不明白,私欲不仅是人性的本能,人的自然属性,而且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原动力,否则,人类至今还处在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极其落后的原始社会。

  同样的道理,一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没有任何私欲的人,意味着失去物质保障,无法维持基本的生存。而这样的人,必然没有家人,没有亲情,没有人性。

  在现实中,人们往往将某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等与私欲相联系,这方面的贬义词比比皆是,什么“私欲膨胀”、“利欲熏心”、“欲壑难填”等,而私欲的积极价值往往被忽视了。私欲并不可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但却被我们长期的片面宣传扭曲了。

  周恩来就曾经说过:“哪来大公无私?没有私哪来公?没有小哪来大?”邓小平的观点则更加朴实:“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第四个问题: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

  作为一句成语,“奋不顾身”来自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常思奋不顾身以殉国家之急。”其本意是不顾个人安危乃至生命,捍卫国家利益或者救他人于危难之中。它所反映的是一种“义”,正所谓为朋友“两肋插刀”、为国家“赴汤蹈火”,因此,也可以与爱国主义联系在一起。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奋不顾身成为“雷锋精神”的一部分时,就有了阶级属性,从而将奋不顾身上升到“无产阶级斗志”的高度。

  必须承认,在“义”的层面上,奋不顾身是需要的,我们可以将它理解为“两害相权取其轻”——在不能两全时,自己受到损害乃至牺牲而使他人或国家利益受到保护,就是以个人利益甚至是生命换取更大的利益。这种奋不顾身的前提,必须是万不得已的紧急情况下,没有任何可以替代的方案,且这种个人的利益损害是值得的、必要的。

  在中国的教科书上,曾经出现过用身体堵住敌人枪口的黄继光、用手举起炸药烧毁敌人碉堡的董存瑞等非常极端的奋不顾身的例子。在我们为他们的英雄壮举感动的同时,也必须指出,这种行为不应当作为一种国家价值观而大力宣扬,即便是在战场上,一个训练有素的指挥员和战士,也懂得先保护自己,再消灭敌人的战术思想。

  1988年3月13日,山火频繁的四川省石棉县再次发生山火,像往常一样,各个学校的中小学生们都被组织前往扑火,只有14岁的初二学生赖宁也在其中,不幸被大火吞没,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团中央、原国家教委授予赖宁“英雄少年”荣誉称号,号召全国的少年向赖宁学习——“……学习他热爱祖国,临危不惧。”这一悲剧过去多年后,人们开始反思,为什么要让一个14岁的少年去山上扑火?让全国的少年学习赖宁的英雄事迹,岂不是要鼓励更多的未成年人面对危险奋不顾身?这不仅违反科学,也有悖于《未成年人保护法》。

  因此,奋不顾身不管是一种“义”,还是基于爱国主义的精神,都是有前提和条件的。让一个不会游泳的人下水救人,不仅救不了落水者,而且可能使救人者付出生命。这是愚昧、无知,决不是奋不顾身。

  我们不难看出,被贴上上述四种标签的雷锋和“雷锋精神”,原本就是一种政治宣传和道德教化,脱离现实生活,甚至违背人性和良心,是当年政治挂帅年代的产物,是不真实的,这样的“雷锋精神”从来就不存在。及至今天,一个崇尚个性的多元化的社会,本能地排斥按照“雷锋精神”培养出来的高大全的冷血英雄。

     另一方面,是雷锋所做过的那些看起来很平凡的小事,比如搀扶老人过马路、公交车上给人让座、帮助有困难的人等,这是不是“雷锋精神”呢?答案是否定的,它只是社会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善良行为,是每一个人的本能。之所以把这种日常生活中随手帮助他人的行为称为“雷锋精神”,也是一种人为的拔高,就像第一方面的大问题一样,也是为了政治宣传的需要。

  我们常说,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灿烂的历史,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被称为礼仪之邦,路见危难,援手相助,更是中华民族自古就有的传统美德,与“雷锋精神”毫不相干。

  雷锋事迹发生于上世纪60年代,如果做好事就是“雷锋精神”,那么,在没有雷锋和“雷锋精神”之前,中国人就没有帮助他人的美德吗?难道中国人的美德就是从雷锋开始的吗?

  如果说我们在公交车上给需要的人让座,我们给那些在生活中遇到困难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就是学习雷锋的结果,是“雷锋精神”的体现,反过来就说明,因为学习雷锋,受“雷锋精神”的鼓舞,我们才产生了助人为乐的美德,这岂不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侮辱?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给有需要的人提供适当的帮助,是人的本能,比如,在公交车上,突然上来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不管谁都会站起来让座,无关“雷锋精神”。

  当然,在公交车上是否给有需要的人让座完全是一种道德问题,无法强制每一个人都必须这样做,或许会有个别人不让座,我们只能说这个人缺乏道德修养。但是,这只是个别现象,在任何社会都是存在的,并不是因为这个人忽视了“雷锋精神”的学习,才做出这种看起来不讲道德的事情。

  我们再看看过去所宣传的雷锋做过的好事。他自己说做好事不留名,可是我们看到的却是另一种结果:雷锋做的那些好事不仅留名,而且都有专门的人拍照片。这就奇怪了,难道雷锋每次做好事都被手拿照相机的人碰到了?要知道,在50多年前,一般老百姓是没有照相机的,他做的好事之所以都被拍了照片,就是因为这些所谓的“做好事”都是事前导演的,是为了宣传做的假,这已经被很多媒体的报道所证实。

  需要说明的是,类似于公交车上让座等做好事的行为,都是举手之劳,不需要你刻意去做。而现实生活中,谁也不能像宣传的雷锋那样,经常专门上街做好事,这种做法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根本做不到。

  这里不得不说到最近几年出现的“小悦悦事件”、“彭宇事件”等一系列引起社会震惊的案例。“小悦悦事件”所反映的是人的冷漠,而“彭宇事件”对应的则是恩将仇报,是另一种版本的“农夫与蛇”,按照中国传统的文化,这种行为简直是大逆不道。

  随着多起救人遭诬陷的事件见诸媒体,“彭宇事件”仿佛推倒了中国传统道德的“多米诺骨牌”,其表现便是路见危难,无人相助。直到此时,我们似乎才开始吃惊:那个千百年来的礼仪之邦,何以在一夜间被摧毁了?我们用“雷锋精神”筑起的道德大堤为何突然坍塌?

  我们应当明白,人的社会道德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社会大环境密切相关,今天的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初期,有的人抓住了机会,有的人却一无所获,社会因此产生了越来越大的贫富差别,特别是官员腐败日甚一日,权钱交易带来的一夜暴富,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规则,引起老百姓的愤怒,进而形成尖锐的社会矛盾——穷人与富人的矛盾,老百姓与官员的矛盾,农民与城市人的矛盾,病人与医生的矛盾,小贩与城管的矛盾……

  当人们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生活时,怨恨和不满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的社会道德,使一部分人失去社会责任感,不愿意帮助他人,不愿意为社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其结果就是冷漠,对社会的冷漠,对他人的冷漠。由于众多复杂的社会原因导致人们的道德滑坡,同样与所谓的“雷锋精神”无关。

  这个时候,我们真正值得检讨的是几十年来学雷锋的失败。在社会越来越多元化的今天,无论社会形态还是人的价值观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官方仍然强迫全国人民学习诞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一个政治高大全式的英雄,将其视为对国人进行道德教化的“万金油”。事实上,雷锋不过是一个早就被戳穿的假典型,现在大家都知道是假的,一个国家靠这个捏造的假典型对人民进行道德教化,所谓的“雷锋精神”早已变成官方意识形态,几十年没有创新,这难道不是治国无能的表现?

  最后,我告诉儿子,“雷锋精神”既没有“正在走近我们”,也没有“正在远离我们”,它从来就没有实际存在于我们的社会现实生活中。

  几代中国人活在“雷锋精神”的假象中,它成了中国人道德的麻醉药,药效过后,疼痛就开始隐隐发作。所以,我们必须打破按照“政治超人”的模板教化国人的制度,让我们的后代远离政治洗脑式的教育。

  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把真相告诉我们的后代。

  “造成今日之老大中国者,则中国老朽之冤业也;制出将来之少年中国者,则中国少年之责任也。”百多年前,梁启超先生振聋发聩的呼喊言犹在耳,“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救救孩子!救救少年之中国!
                                                
作者:郭国松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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