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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求职潜规则当道:已育胜已婚 已婚胜单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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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9: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职变成兼职,收入也按上班天数算,看起来是在照顾我,其实是老板在变相逼我辞职!”张女士是福州一家私企的普通员工,就在她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老板后,公司对她的工作进行了调整。“原先基本工资两千多元加业务抽成,现在按天算,每天50 元!”据了解,张女士这样的遭遇在福州并不罕见,女性在职场上经常受到“隐性歧视”。

  “我学的是市场营销,大学期间也从事过销售工作,而且业绩不错,可想不明白的是这家公司注明只要男性。”小李是福建师大应届毕业生,几个月来,她不停地找工作,遭遇过种种“歧视”,“不是性别问题,就是个子问题,总能给你一个理由。”

  记者浏览了一些招聘广告,不少都有“男生优先”的字样。“由于社会舆论影响,我们在打招聘广告时,尽量不使用‘男性优先’等字样,但在实际挑选中,还是男性优先。”福州金山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说。

  “其实我们这样做也有道理。”这位徐姓经理说,女员工要生孩子,休产假需要几个月,生完孩子后,心就在孩子身上,难免会影响工作。因为这些原因,他们在招聘面试时,会刻意地选择男性。“只要招聘上不出现被法规禁止的歧视女性的文字,实际怎么操作,谁也管不着。”

  记者调查发现,企业在招聘女性员工上基本遵循“已育胜过已婚,已婚胜过单身”的原则。不少企业狭隘地认为,一些工作只适合男性,而女性受制于家庭,会对工作造成影响。“未婚女性虽没有家庭拖累,但她们做事不够成熟,想跳槽就跳槽,就算会在公司稳定下来工作,她们还是要经历产假的‘阵痛’;女性生育后家庭比较稳定,多了一份责任和承担,工作会更踏实,无需产假,对企业来说会节约一笔不小的成本。”

  面对歧视,大多数女性选择了“沉默”,“怀孕后被公司辞退,本想跟企业较真,但自己没有这样的时间和精力,要么选择一家‘要’自己的,要么干脆在家里待产。”福州市民刘新新也有过这样的遭遇,但她认为,打官司需要耗费许多时间、精力、金钱,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记者了解到,我国多部法律均明文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但在现实中,由于性别歧视引发的纠纷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基本不支持对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的性别歧视判决赔偿损失。“司法实践里,多是以被歧视者损失的程度作为是否立案及判决的标准,但损失程度很难量化。”福建丰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亚萱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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