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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叙述了这样一件事:
乌鲁木齐的农家,大多在近水处垦田,在近田处盖房,所以未能和别人家住在一起。往往有的搭起几根椽子便成一家,而四周没有邻居,像杜甫所说的“一家村”。
这儿的人不服徭役,地也不丈量,交纳三十亩地的税,就可以耕种几百亩地。所以在深山老村之中,这类农户特别多。
吉木萨的军士进山打猎,望见一家门窗紧闭,院里好像有十多匹马,鞍辔齐备,估计肯定是强盗盘据在此,便呐喊着包围了这座房子。里面住的真是劫盗,他们见军士人多,便扔了锅灶帐篷等,突围而去。军士怕他们拚死抵斗,也不去追。
军士们进屋一看,里面骸骨狼藉,强盗们都跑光了,没有见到一个人。忽然听见隐隐有哭声,便寻声找去,只见一个十三四岁的小孩,赤裸着被挂在窗棂上。军士把他放下来问话,小孩说:“强盗是四天前来的,父亲、哥哥和他们打,打不过,全家都被捉住了。强盗们每天拉去两个人,到山谷里洗干净了,然后拉回来,屠割了烧肉吃。男女七八个人都被他们吃了。今天他们就要吃我了,把我洗干净,挂了起来,刚准备吃,其中有一个人摇手阻止。我虽然不懂额鲁特语,但看他指指划划,仿佛是要把我肢解为几段,以便带在路上吃。幸亏你们大兵来到,他们扔下我跑了,我总算逃过一死。”小孩诉说完了,哭个不停。
军士们同情他孤零零一人,便把他带回军营,姑且叫他干点杂活。小孩又说,他家还有东西,埋在窖里,营官叫他引导人去挖,结果挖出了许多银币、衣物。细问小孩,才知他的父亲、哥哥都是劫盗。
他们打劫时,一定要选择在驿道近山的地方。当侦察到一辆车孤独的走,而前后十里地之内没有救应,便突然冲出来杀死车上的人,就用车载着尸体进入深山。走到车不能走的地方,便一起用大斧把车劈碎,连尸体及铺盖等物,都扔到山涧中,由马驮着钱财走。走到连马也走不了的地方,则又将马鞍等扔到山涧中,放了马,任它到哪儿去,然后人背着钱财,从人迹罕至之处转回来。
算起来,离打劫处已有数百里地了。回来后,把钱物藏在窖子里,过了一两年,再派人假装为商贩,绕道到僻远的市上去卖。所以多年以来,没人发觉。却不曾想到:另一帮劫盗灭了他的一门。
这个小孩,因为年纪小,而免了连坐之罪。后来,他牧马掉到崖下摔死了,于是这家就断了根。
我在军幕中工作时,处理过这事。当时由于强盗已死,这案子就不再追究了。如今想起这事,觉得这家强盗踪迹诡秘,短时间里很难缉拿归案。没想到却有另一帮劫盗来,惩罚他们的残杀之罪。这后一帮强盗(他们也必定有遭受恶报的一天)吃人没个够,却留下了一个小孩,以让人明白这家人遭难的原因。天理昭昭,疏而不漏。这里面有神理在,并非偶然。
(事据《阅微草堂笔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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