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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0万买个手机号码,你信不信?这事真实地发生在杭州,因为这个手机号里含有8个8,花100万买下这个“吉利号”的就是在杭做生意的汪女士。
谁知,号码过户后,才用了10天,运营商又将号码过户回原来的持号人名下。
这是怎么回事?100万就这样打水漂了?汪女士一气之下将原持号人告上法庭,这事,经过一审二审,现在还闹到省高院再审。
100万买的手机号还没捂热就飞了
汪女士是哈尔滨人,在杭州做生意多年。
2010年9月,汪女士认识了一名叫作“小辉”的人,“小辉”自称姓赵,要出售一个含有8个8的吉利手机号。
虽然“小辉”开价不菲,作为生意人,汪女士很喜欢这个新号码,爽快地答应了。双方约定汪女士支付100万元的转让费,“小辉”负责将号码过户给她。
同年9月18日,“小辉”带着一代身份证复印件来到杭州营业厅,身份证上显示的是赵先生(化名),两人顺利办了过户手续,汪女士如约支付100万元转让费。
可是新号码用了才10天,一个男人找到汪女士说,自己才是真正的赵先生,汪女士办过户时使用他的身份证证件是伪造的。他还拿出二代身份证,汪女士比对了一下,发现“小辉”拿来过户的一代身份证和眼前这位赵先生的二代身份证所有信息都一致,可赵先生坚称自己没有卖过号码,还自行找到运营商将号码过户了回来。
这下汪女士傻眼了,“小辉”已经找不到了,100万打了水漂,号码还没捂热就被拿走,自己落得个“号财两空”。
原持号人是否授权他人卖号?
2010年10月,汪女士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骗了100万。后来,“小辉”被捕。
尽管如此,汪女士觉得赵先生与此事脱不了干系,于是,将赵先生告上法院。
2011年11月,杭州下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汪女士才得知,“小辉”已经因此事被山西警方拘留。
法庭上,赵先生表示8个8的手机号一直是自己在用,直到发现被盗。同时,赵先生承认,自己曾将号码挂到网上去待价而沽,也曾委托过他人卖号码,2010年9月19日,也就是“小辉”与汪女士达成交易的第二天,赵先生确实收到“小辉”的28万元,但他坚持表示自己没有收到余下的72万元。“我只是想看看我的号码能卖个多少钱。再说我的号码这么稀缺,怎么可能就卖28万?”赵先生坚持,自己没有授权“小辉”卖号,而且“小辉”至今只付了28万元,而不是汪女士说的100万,况且汪女士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支付的100万最后确实交给了赵先生,所以赵先生本人与汪女士之间没有就这8个8手机号达成过任何合意。
赵先生还指出:“‘小辉’当时拿的是身份证复印件,汪女士没有查看原件就冲动地付了钱,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但汪女士认为,她与赵先生存在真实的交易,赵先生收到28万就证实是在卖号,况且如果赵先生没有授权“小辉”卖号码,“小辉”怎么会有赵先生的身份证和SIM卡呢?
一审
判决
他人伪造身份证复印件
原持号人无过错 转让行为无效
随后,法院查明,2011年12月,“小辉”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小辉”表示,他在网上看见赵先生想卖号的帖子,便与赵先生达成委托协议,为了拿到SIM卡,他还支付了1.3万元定金。对此,赵先生也予以确认。
但过户时的身份证复印件确实是“小辉”伪造的,并最终将赵先生的号码卖了。赵先生认为,严格来说,自己也是被害人。
汪女士认为,虽然自己一直以为“小辉”就是赵先生,但这并不影响自己与赵先生达成号码转让合意,毕竟“小辉”确实受到赵先生的委托。
因为在“小辉”的笔录里提到,赵先生也出具了一份全权委托他出售该号码的委托书。
下城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赵先生与“小辉”存在委托关系,但是“小辉”并不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和汪女士联系的,直到号码过户成功,汪女士都以为“小辉”就是赵先生,而且“小辉”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复印件,赵先生只是将SIM卡交给“小辉”,并没有把身份证交给他,所以赵先生不存在过错,“小辉”与汪女士之间进行号码交易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应该由赵先生来承担。
法院一审判决汪女士与赵先生的号码转让行为无效,责令汪女士将号码过户给赵先生。
二审
判决
存在卖号委托关系
号码过户交易行为有效
汪女士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院审理后认为,赵先生确实存在委托他人买卖号码的事实,而且赵先生也出具了一份“全权委托”的委托书,所以赵先生称自己不是委托找买家的说法不能成立。
但是,“小辉”使用正确的SIM卡,身份证复印件也通过了运营商的审核,这种种行为致使汪女士相信交易对象“小辉”就是赵先生,所以汪女士没有明显过错,“小辉”的一系列行为也不影响号码转让行为的认定有效,所以汪女士与赵先生之间的号码过户交易行为有效。
面对这样的判决,赵先生自然不服,目前,赵先生已经申请省高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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