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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15: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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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行队伍在天鹅街。
中国政府在1999年开始对法轮功学员的打压,并运用中国境内的一切官方媒体抵制法轮功。打压初期,国际媒体也大量转载了中国大陆媒体的报道,导致部分国家对法轮功的了解可能出现偏差。有鉴于此,海外的法轮功学员决定创办自己的媒体,以“揭露真相”。如世界各地发行的《大纪元时报》、美国纽约新唐人电视台、希望之声广播电台等。在宣布取缔法轮功后,中国政府开始将法轮功设为敏感词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屏蔽包含其内容的诸多网站。
法轮功学员介绍:世界有144国家的人民修炼法轮功
1995年,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在海外传授功法,最初是应中国驻法国大使邀请在巴黎的中国大使馆以及在瑞典开设一系列法轮功培训班。同年在纽约中国领事馆,法轮功与中国丝绸工艺、烹调一样,被作为“中国文化向西方传播的一部分”被教授。纽约领事馆当时也在麻省理工和哥伦比亚大学建立法轮功俱乐部,这些俱乐部至今还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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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在和路人讲法轮功遭迫害真相。
法轮功追随者在全球华语媒体世界有组织有媒体地动员对中国官方媒体的反制与挑战, 学者赵月枝认为是最具戏剧张力媒体力量的展现。 BBC在《法轮功的“威胁”》中分析:“法轮功的电脑互联网络广泛,网站详细列明世界各主要城市内,法轮功学习中心的活动。法轮功组织善用互连网传播信息,这也是中国政府担心的原因。”
法轮功学员在和路人讲法轮功遭迫害真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邪教的定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文中指出: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北京维权律师莫少平表示:“无论从刑法的三百条还是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两高的解释里面都没有明确说法轮功是邪教,只有两高颁布司法解释的通知里面才确认说法轮功是邪教,两高的这个通知本身是不符合中国立法的规定。”另一位国内律师针对两高司法解释的通知,表示:这文件是内部通知,不是公开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必须公之于众才生效,否则就是不教而诛;两高在公开的文件中不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在内部通知中又说成邪教,是很不严肃,而且最高法院只能就司法审判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解释,不能超越这个职权去认定什么社会组织是邪教组织或者非法组织,这是行政权力而非司法权力的范围;这文件是对刑法300条的越权解释。
游行队伍来到墨尔本城市广场
新唐人电视台拍摄天国乐队的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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