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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的一些硬伤:谁知道四十年之后你还在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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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1: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和讯网

我们生活在一个“大公无私”的国家,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全部属于国家所有,没有个人的一席之地立锥之地。他们会说:国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也就是掌握在“人民”手里,你有什么不放心?你和“人民”计较啥?况且你也是“人民”一份子啊,理论上也有你一份滴。

其实,全民所有何尝不是全民所无?掌握在“人民”手里就是掌握在“代表”人民的人的手里,和人民有几多关系?

法律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中国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是永远的期限,而是分为70年、50年、40年。当你出钱买一块地的时候,只是买到了这块地的几十年的使用权。

说了这么多,不就是你一次性拿出租金国家把一块地租给你几十年吗?这是国家和个人的一个土地租赁契约。但是这个契约极其不公平:一,你不可以租1年10年80年100年200年,你只能租70年,多一年少一年都不行!二,租金不可以一年一付分期付款,必须一次足额付清。三,租给你地之后,必须在国家领导下搞建筑,乱搭乱建或者撂荒不建都是不允许的。国家和个人,这是两个极其不对等的主体,即便是国家租给个人一块地,这也是十足十的霸王条款!

我常常自我安慰:没事滴没事滴~~~,几十年之后,我国一定会进步到不再需要为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这些词汇伤神的阶段了;几十年之后,国家一定不会让我们这些个人突然一无所有,连我们的房屋也一并收归国有。国家不是说了嘛,自动续期哦。

“自动续期”是个很动听的词汇,让我等个人心里暖暖的,但是它不值得细细推敲:自动续期有没有前提?前提是什么?如果国家这块地另有他用不再续期了怎么办?原则到期之后,土地及其上面的房屋应该是国家的,它会给个人一些补偿吗?按说不给也行,象征性的给点或许都会让人热泪盈眶;自动续期多少年?还是70年?自动续期收不收费?怎么收费?收多少费?

这些都没有说,甚至70年使用权从那天算起也找不到明文规定。大家都爱自作多情的想:什么70年啊?也就是以后就是你的了。我也这么想过,我也愿意这么想,可是每当我想到我国并非法治国家民主社会,现在连宪法都不作数了,没有一定之规的,不能给我等个人稳定可靠的预期和判断。说不定哪个老几某年月日一时兴起,强行规定:70年使用权从某年月日算起,自动续期有八大前提,不续期不包赔,续期按照续期之日房地产市场价收取续期费,自动续期30年......你可怎么活?

“亲兄弟、明算账”,“先小人、后君子”,“先明后不争”,“钉是钉、铆是铆”。我等个人还是期待能把什么话都先说出来,形成法律制度,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等个人知道:即便有这样的法律制度也未必可靠,因为对于法律,早有伟人说过:我们不靠这个。可是如果连说都不说,连说不肯说不愿意说......太他妈恐怖了!不敢想了。

你这个王华源啊,有组织无纪律,有个人无国家,自私自利,自我为中心......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即便你说的有道理,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国土局这样告诉我。

入你仙人板板,40年之后你在不在我不知道,老子“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即便我不能万岁不幸驾崩,我还有子孙呢,“乃至万世”你听说过没?国家可以没有远虑,我却不可以不为子孙计,为千秋万代未雨绸缪。

四十年之后你还在不在?何不让央视一套做个调查?看看“人民”怎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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