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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把在中国的每个人杀死"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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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0 09: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几博客

ABC最近这件事持续发酵。查了一下,凤凰网有关导读是这样写的:“在美国广播公司近期播出的一档节目中,公然播出“杀光中国人”的辱华言论,令华人世界及美国舆论震惊,也再次揭开了美国种族歧视的伤疤。”这里所说的是由Jimmy Kimmel(吉米)主持的“小孩桌子”节目(Kids Table)上,当吉米问小孩如何看待美国如何处理欠中国巨债问题时的一段对话。华文网上几乎是一片声讨,但是没有看到什么人详细介绍这个过程,说实话,看了半天,除了群情激昂,我也不清楚他们声讨什么。只好自己了解一下。

费了一番劲才找到原视频,似乎与华文报道有些出入。魔鬼在细节,这段视频仅有三分钟长,有必要看看。兼听则明,后面的英文评论也值得一读。

对不熟悉英文的网友,大概介绍一下。该节目是由主持人将四个小孩召集在一起,讨论“政治”。说到美国欠中国1.3万亿债务的问题,吉米问小孩们怎么办?一个六岁的小孩说,“应该用加农炮一直打到中国,把那里的每个人都杀死”。主持人回应:“噢,把在中国的每个人都杀死,这个主意有意思!”

“有意思”这里英文是interesting,是个比较不严肃的说法,有的时候其实是“不”interesting,是否定的。这里吉米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他下面接着引导说,如果借钱不还把对方杀了,以后再没有人借钱给我们怎么办?孩子们这才意识到杀人避债是个问题。再问时,小孩们说欠中国的债是要还的。吉米接下来又问,应不应该让中国人活?小孩说,还是应该让他们活。

这么看起来问题似乎并不大,主持人并不是像有些中文网站说的那样心存恶意。

那么我要问了:ABC这节目有错吗?要不要谴责?谴责什么?

我一时想不清楚,只好换位思考。我先想,如果把中国换成以色列,事情会怎么样?这样问题一下子就清楚了。

在说“正事”以前,先说说小事,小事容易清楚。小事清楚了,大事才能不糊涂。

笔者不是民族主义者,更不是爱国主义分子。天下大同,无国界,无政府的地球自由村,是我的理想国。但是在老几的“小国寡民”理想远远没有实现以前,我不会像个书呆子一样,认为自己可以超脱现实的民族利益。

不论我在澳洲住了多长时间,交过多少税,人家见我还是会问:你是哪里来的?我明白人家问什么。一开始我会开玩笑说:“我是西尼来的。”后来就没有心情了,就会直接说我是Chinese,免得人家再啰嗦说“I mean…”。其实澳洲当地人,绝大多数都非常友好良善。华人大多愿意在澳洲人的公司工作,而尽量避免为华人打工,就是因为澳人有很强的公平观念。一般人家问你,就是为了套个近乎,表示友好。

凡事有例外,就在不太久以前的某个周末,我正在门前草坪除草。有个中年人开辆满员的双排座,经过我对面时,朝我喊:“go home”。我抬头笑了笑,尽管知道他的意思是“滚回(中国)去”,调侃地说了声“after”。谁知道那家伙掉过车头又冲我喊了一句,这下把老几惹毛了,顺手抄了个家伙就追,那伙计油门一加,溜烟地跑了。领导听见动静撵出来,这时才发现手里原来握的是一卷广告纸。其实我也没想怎么样,就是想追上把他车号记下来,投诉给有关方面,完成自己公民的责任而已。这事是个例外,只所以极少,是因为澳洲的人和法律在这方面很较真,防微杜渐做得好。

笔者在自己社区就是做反歧视服务,个人行事风格比较强势灵活,遇到的不正当对待比较少。唯一例外是曾经面对过一个从新西兰籍荷兰裔人的挑战。先是在一次会上,这家伙不知在哪里跟哪个华人置气,公开在会上骂Chinese如何浑蛋,我一般缺心眼懒得管,这回也只是笑着回了句:“你再攻击全体华人,小心我把你的脖子砍断。”

此人与我无仇无怨,谁也没有在意,在座的都是一笑了之。谁知道午餐时这哥们又来了一遍。我立马站起来,盯着他足足有半分钟,等着他道歉。看着那家伙满脸通红,我一句话没说,心里数到三十,把手上的盘子扔到水池,直接去找了HR主管。

这下子就是正式投诉,有众人做证,没个跑。穷极之中,他求救于其所在的势力强大的工会,工会的对策是反告我威胁砍他的脖子(可见玩笑是不能随便开的)。于是公司只好请独立调查人来求证。虽然胸有成竹,我还是把情况告诉了一个律师朋友,有备无患。

这期间我不知道的是,公司已经开始威胁对方要开除他。澳洲劳动法保护很严,当时经济又好,“国企”大公司很少裁人,所以这家伙才敢这么狂。但是有两条不能违反,一个是安全条例,另一个就是严重不正当行为(serious misconduct)。公司以后面一条威胁,谁不害怕?!因为你丢了工作,从此你就很难再找到工作,谁都不会再要一个因行为不正被辞之人。即使找到,一个电话过去,也准保被辞。说他生死操于别人之手有点夸张,说其职业生涯岌岌可危一点不过分。

结果可想而知,这哥们没等调查员起身,就正式道歉,全面投降,求我撤诉。我嘛,自然也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大大方方通知公司饶过了他。我当然知道,这肯定是公司早就不想要他,却让老几来当这个得罪人的冤大头,我有那么傻?所以既要有原则,又要无原则,“有无同出,是为玄”,老子的话是没错的。其实我应该感谢他,这事传的大家都知道,从此不用担心有人成心不轨,避免了很多可能的麻烦。“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就这样实现了:-)

这里说的是防微杜渐的体会。其实很多时候我个人并不因为别人骂中国而生气的,我不是中国人。但是我是华人,不论我愿意与否,我的利益跟海外总体华人利益是绑在一起的。人家杀Chinese只看脸,是不会看我的护照,或检查老几的政治立场。印尼几次排华,都没听说还问你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

记得一年前有位新闻大佬,因为得罪犹太人而立马被冷置的情况。如果有人说“把在以色列的每个人都杀死?”看看犹太人能不能把ABC翻个底朝天?!犹太人为什么这么敏感?因为他们曾经被恶狠狠地仇杀过。

那么华裔哪?是上帝的骄子吗?美国没有排华案?澳洲排华为了什么?印尼越南…为什么随便哪个破烂国家都敢负华人?我想起98年印尼大肆排华仇杀华人时,我们伟大祖国怎么说:“我们不干涉别国内政!”自由民主的台湾怎么说:“抗议动作不宜过大,以免影响双边贸易!”

华人生来就低人一等,这一方面是我们 “国家” 的统治者,从来不把人当人看,而我们自己之间因为政治观点不同而互相鄙视,互相斗,却从来不敢把外面怎么样,不敢把统治者怎么样。有些人认为华人爱面子是个大问题,其实西方人更爱面子。西人爱面子的方法是不比。有些华人爱面子的方法是把别人比下去。而且专跟华人比,在内部比,追求的是“只要我过得比你好!” “只要我身份比你高!”

问一声,是不是也该把眼光往外瞧瞧?

我把以前写过的一篇《小议文明社会反“不当行为”法律》博文附在后面。看过后,就知道Jimmy Kimmel和ABC的问题在那里了。虽然我没有看到证据说,这件事是恶意而为的,但是当一个人在公众场合发表有种族歧视可能的言论时,法律依据在受者一方,不在说者一方。只要有华人感到不满,Jimmy Kimmel和ABC就应该真诚道歉。我可以原谅Jimmy Kimmel和ABC一开始播出节目的轻率,但是面对指责,他们的道歉缺乏诚意,从反不当行为法律上讲,是说不过去的。因此,美国华人目前的反弹是正当的应该的。

华人美国佬,我支持你们捍卫自己的尊严!

附文:

小议文明社会反“不当行为”法律

老几

老祖宗说过,“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失礼退求法,法不治则求兵,失兵而后天下乱,天下乱而后道”。可悲的是,几千年过去了,人类还是没有能力跳出这个怪圈!这网络失礼已久,不得不反复求法。可又没有人很具体说这个法。今天我就来个抛砖引玉,说说有关反不当行为的法律。

反不当行为的法律主要针对恶劣不当行为(SERIOUS MISCONDUCT),包括歧视(DISCRIMINATION),骚扰(harassment),欺辱(bully)三个方面。 这篇以澳洲为例,简单探讨一下有关反不当行为的法律问题。我相信民主社会大体理念相同,欢迎大家补充指正。

反不当行为法律,主要适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不可以用于私人场合。比如你可以在自己家里私下骂日本人是猪中国人是狗, 不可以在商场公开这样说。这就是你的自由和不自由。

澳洲民事法律是由独立的州法律执行的。各个洲法律不同,但在针对恶劣不当行为问题上,都是毫不含糊的。以笔者所在州法律为例。具体规定如下:

When is it against the law?

The Act says it is against the law to treat you unfairly because of your:

sex,relationship or parental status,race,religious belief or activity,

political belief or activity,impairment,trade union activity,

lawful sexual activity,pregnancy, breastfeeding needs,

family responsibilities, gender identity,sexuality,age 。

(烦请英文好的网友翻译一下)

这法律条款清清楚楚,不可以拿种族,性别,信仰等等不同,而对人进行歧视,欺辱和骚扰。

歧视可以是各种情况,而一般性的欺辱和骚扰,大致要重复性的行为才算。比如,你老板偶尔一次对你发脾气,可能够不上欺辱,除非情节十分严重;经常性的发脾气就有欺辱的嫌疑。再比如你搂抱异性同事,以示亲热,对方要求停止,表示抗议,下次再犯,即可算性骚扰。

可以看出来,这个法律的主观性很强,完全是个人感受。只要对方抗议,原则上你必须停止对对方的行为,否则很危险,弄不好要被解雇甚至吃官司。

需要说明的是,任何公共活动,或者公共场所,都需要有公共保险(PUBLIC LAIBILITY INSURANCE),而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是有要求的,那就是必须履行投保人的责任(DUE DILLIGENCE),否则是不支付赔偿的。DUE DILLIGENCE包括投保人有没有明确责任界限,负责范围,防险措施等等。比如两个人在俱乐部口角,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打伤。这时伤者律师可能建议不起诉打人者,而以俱乐部没有及时保护对俱乐部进行起诉,这是因为俱乐部较私人有钱,有较大赔偿能力。(这样的例子很多。有些人认为西方社会法律是为了保障公平,很幼稚;说明这些网友对西方社会缺乏了解。“法律根本不是为了保障公平”,这是我们所请法律专家讲课时反复强调的,绝不是开玩笑。)如果俱乐部没有适当的应对,结局会很惨。

不过啥事都有例外。歧视,欺辱和骚扰上司相对较安全,特别中层和顶层 “党和国家领导人”。 最无风险的事是骂总理和议员,好像专门就是给人骂的,而这是我最喜欢听的。我成人以后最害怕的,就是专门替领导考虑的那些草民。在我看来,人都是有惰性的,正是草民的“理解”“宽容”,给了当权者惰性的发挥提供了可能(这里且不说“恶”性),觉得没有尽力把事情做好的必要。“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领导”,这话是没有错的。实际生活如此,网上能不能例外?

最后一点,表述个人的政治观点(POLITICAL OPIONION),无论如何的尖锐,只可能影响政治“品德”,似乎并不构成违法。比如经常见到劳动党人肆无忌惮地恶意攻击自由党人(很少会涉及家人),或者反过来,司空见惯。这中间如何界定,就非我这外行可以说的清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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