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3-11-29 15: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场文明与野蛮的较量(五)
这是一场文明与野蛮的较量(五)
雪峰
首先,我在这里公布4月22日我写给楚雄市哨湾村的最后一封信函原文,请大家看看我们的要求和心愿,再看看我们为什么拒绝搬迁的原因。
致楚雄市哨湾村村委会
楚雄市哨湾村村委会
你们的《览经村委会哨湾村小组村民关于要求张自繁搬离哨湾村的告知书》收悉,谢谢你们的答复。
首先,我们不同意你们的处理方案,原因如下:
1、你们给予的合计补偿213.94万元,平均每人5万元,靠每人5万元搬离,我们这40人上哪儿去,如何活下去?假设我们征用你们全村的土地,给你们每人5万元,把土地上的所有东西包括房屋和土地上的一切全部留下,让你们搬离现在的地方,你们同意吗?
2、山洞储藏室45米,那全是岩石构造,全靠电镐一点一点地挖掘,然后用钢筋水泥加固,5万元能建造出来吗?如果挖掘过程中出一个工伤事故,5万元医疗费都不够用,何况万一出一个安全事故,几十万元都是不够的,补偿5万元合情合理吗?
3、劳动工资支出每人每天50元,不要说整个园林设计费和技工及建筑工程师费用,即使一个普通民工,当下的市场行情也不少于每人每天100元吧?再说你们按照400天计算,符合事实吗?
4、从广西引进种植的1000株百香果,那是根据目前具体土地情况引进种植的,土地你们被征用,让我们自行处理,请问,我们怎么处理?
5、你们说“耕地平整,化粪池,太阳能及播种要求补偿50万元的问题,村民认为只能补偿12.5万元,如不同意可以移走。”请问:化粪池我们怎么移走?平整的土地我们怎么移走?这是强盗逻辑,这不是有意刁难吗?这是在协商处理问题吗?
你们一开始说是政府要征用土地,既然是政府征用,那就拿出县级以上政府的土地征用文件,一切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的法律法规进行,请详细算一算,如果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进行征用,补偿款起码在一千万元以上吧?
如果不是政府征用,你们只是打着政府征用的旗号想收回土地,可以,那我们就按照合同执行,赔偿十倍的违约金,请你们算算,你们起码要赔偿一千多万元吧?
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我们所做的一切在宪法和法律及合同的范围内进行,鉴于两年来我们一直与你们保持着非常和谐和睦的关系,所以,你们要收回土地,我们理解,我们愿意积极配合你们,愿意与你们共同协商处理好问题,但你们不能不考虑现实的问题而强行要我们搬离吧?
请扪心自问,如果这样的事落在你们头上,你们会怎么做?
我们是没有退路的,希望你们静下心来认真仔细地思考,还是把事情处理得合情合理合法为好,千万不要把小事闹成大事,社会的和谐局面来之不易,我们不要给政府添乱,不要给社会造成伤害,我们都不要采取极端措施。
期盼你们早日拿出切实的方案,我们不是不讲道理不通情达理的人,只要你们的补偿合理,我们会尽快搬离。
另外,请你们确定你方处理此事的机构,到底是村委会负责,还是哨湾村小组村民负责,我们到底应该与那一级机构接洽协商。
祝福你们!
张自繁
2013/4/22
我们为什么拒绝搬迁呢?因为政府对三分院居住地的征用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不合情
参与建设第二家园并常驻在家园的人绝大多数是卖掉自己的房子辞掉工作后来的,家园就是他们的家,现在要让他们搬出去,那么,政府一定要考虑他们的生存生活问题,现在,总共给搬迁补偿费213万元,等于给每人5万元的搬迁费,靠5万元再重建家园,难度太大了,所以不合情。
不合理
我们建造的化粪池是用水泥在地上挖坑建造出来的,平整的土地也在地上,让我们把化粪池和平整的土地“移走”,怎么移走?这不合理。
不合法
一开始村委会来人告诉我们是政府要征用土地,但直到目前没有见到政府征用土地的文件或书面通知,也不按照土地管理法征用,且一会儿是村委会出面,一会儿又是哨湾村小组村民出面,这种协商征用的措施不合法。
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却要我们搬走,我们拒绝搬走,就挖断了进出家园的唯一道路,切断了给家园的供电线路和电话线,文明发展到今天,这样的事怎么会发生呢?
这是一场文明与野蛮的较量。请看《这是一场文明与野蛮的较量(六)》。
2013/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