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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在中国实行56年,被劳教的人身份的切换,指示了新中国社会矛盾的变化;从“反革命分子”到“右派”,从小偷、失足妇女、流窜犯到上访户,2013年11月15日,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4条,劳动教养制度将被废止。
【 1 】
56年来,劳教制度作为一种行政处罚,从镇反到反右,从严打到维稳,权力机关可不经法院审理将公民投入劳教所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公民权利之上、法制之外的劳教制度终被废止。
【 2 】
1955 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其中提到将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的人员进行劳动教养。1957年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被认为是中国劳教制度法律上的开端。同年,反右运动中55万人被打成“右派”被送劳教,众多“右派”在劳教中非正常死亡。图为20世纪50 年代,从北京送到黑龙江北大荒农场的“右派分子”。文化传播/FOTOE
【 3 】
因为劳动教养没有正当程序限制,劳教对象不断扩展。50年代劳动教养的对象,除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外,右派成为新的主要对象。在反右运动开始之后的一年时间里,全国各地建起一百多处劳教场所,开始形成县办劳教、社办劳教、乃至生产队也办劳教。全国劳教人员很快就被收容到近百万。1958年,“右派”吴克泰 (右三)因遭遇反右运动,前往河北沧县前李寨村劳动。在结束下放劳动之前,与农民房东一家话别留念。吴克泰(1925-2004),原名詹世平,台湾宜兰人。台湾大学法学院肄业。194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主席团委员,中国政协常委。秦风/CFP
【 4 】 1957 年末,四川省公安机关对全省流浪在街头,或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处以劳动教养,关押在仿效苏联设立的国营沙坪农场大堡作业区。三年内,大堡作业区饿死大量劳教的未成年人,数据难以统计。2013年5月,导演谢贻卉采访这些被劳教的未成年人中的幸存者,拍摄了纪录片《大堡小劳教》。图为1962年,曾在大堡作业区被“劳教”的杨泽云(前)被解救后,在中川铁厂工作。供图|谢贻卉
【 5 】
1979 年之前,劳动教养没有明确的期限,很多人最长劳教长达20多年。1957年被劳动教养的“右派”,有些20多年后才随着所谓“纠正”错戴右派分子帽子得以恢复自由。图为2006年,黑龙江兴凯湖农场,当年到北大荒“劳动改造”,至今没返城的北大荒人。王福春/CFP
【 6 】
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中国社会陷入混乱,司法制度也被破坏。在“天天造反,砸烂公检法”的背景下,劳教制度遭到破坏。许多劳动教养工作干部受到打击迫害;原有的劳动教养人员,有的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影响下被转移到监狱、劳改队按罪犯对待和管理,有的则被遣散放回社会。图为1971年4月,吉林省梨树,被流放到乡村劳动改造的干部在用轱辘打井水。王瑞/FOTOE/CFP
【 7 】
直至1979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劳动教养制度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1-3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但以后在实践中,常出现重复劳教问题。规定中对于什么样的人“需要劳动教养”没有任何规定,是一个空白控权条款,给各地、各部门肆意利用劳动教养带来便利。图为 1982年,黑龙江省花园劳教所组织劳教队员参加生产劳动。新华社记者范惠琛
【 8 】
1982 年1月21日,公安部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将劳教人员范围从城市扩大到农村,并规定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等六类劳动教养收容对象,几乎所有地级行政区人民政府皆设立了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1983年全国开始的“严打”再次扩大了劳教人员的范围。图为1986年,河北秦皇岛,关押在劳教所内的人。李江树/FOTOE
【 9 】
严打期间,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甚至地方性法规争相扩大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几乎所有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而又不够刑事处分的,都可以适用劳动教养,卖淫嫖娼、非法姘居、倒卖车票,越级上访者和异议人士都可以成为劳教对象,至此,劳教制度已从最初的政治斗争工具转变为现在的维稳手段。图为 1986年7月12日,北京团河农场,劳教人员在警察的监视下出队劳动。
【 10 】
1986 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0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1991 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以上法律使更多的人员相继被纳入劳动教养的对象。图为1986年,河北秦皇岛,关押在劳教所的女青年。李江树/FOTO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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