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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跑鬼子,迎来了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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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1 02: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天理

     河南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告人郭增喜(在职的人民警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当庭表示不再上诉,服从法院的判决。

     这是根据哪国法律?老百姓的命不值钱?这种泯灭人性的故意杀人犯判三年?该不是戏弄朝廷?还是弱民?更甚者法律?本人觉得虽然受害人没死,但刑期也不能低于15年,因为他还是警员,应严惩必须罪加一等以还法律的尊严!

     可惜,故意杀人才判三年,法院干脆不判算了,那身狗皮果然能挡子弹!法院的做法其实就是罚酒三杯,披着“法律” 的幌子在执行帮规家法,只是“处理”一下自己人。其实,执法警察犯法、故意犯罪导致婴儿伤残,在现代文明国家如美国至少二级谋杀罪、终身监禁!

     想当年那个从自动取款机中多取钱的一审判无期,这个当街摔婴儿的冷血残忍人渣就因为有一张皮护身才判3年,法院能告诉本人这是“依法”判决吗?有权有钱就可以滥杀无辜,这难道说就是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

     当然,手心手背都是肉,做娘的心疼呐!这已经不是一根稻草了,这是一捆稻草了。上访农民12枪击毙,残婴的警察判3年。那个号称“不要拿法律做挡箭牌”的组织,还要脸么?真的是暗无天日!作为孩子的父亲,以后一生中唯一的任务,就是消灭这个畜牲。

     老百姓的孩子命如此不值钱!让本人想起当年日军侵华的罪行。日本兵真的有这么坏吗?本人表示怀疑。日本兵的坏,是他们说出来的。他们的坏,却是他们自己做出来的。

     其实,有网友对本人说过,如果把谎言揭穿,他们是一帮骗子;如果把财产公开,他们是一伙强盗;如果把账目公开,他们是一伙小偷;如果把国籍公开,他们是一帮汉奸;如果把事件剥开,他们是一群魔鬼。

     值得人们惊讶的是,现在还有许多人居然还对中国的法制抱有幻想。残婴的警察判3年,这!就是中国的所谓法律,你不得不服,更加没有什么的公平不公平的!说白一点吧,摔你孩子算客气的,现在警察都配抢了,击毙你全家也不是什么件大不了的事。大家还是老实点,逃跑吧。没跑成的也只有等着带路了。

      2014-6-11于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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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20: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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