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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言论自由 汉文帝废除诽谤罪 几欲让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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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5 20: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秦时明月汉时关(五) 历史原来这样之秦汉篇

作者:刘翰青


不祈私福

作为天子,天下的灾难要自己一肩挑,可是天下的福气却不应归自己所有。因为,按照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左传.文公十三年》)——上天所以要任命一个君主,是为了让民众受益的,因此,一个合格的天子,应该是“民既利矣,孤必與焉”(《左传.文公十三年》)——只要对百姓有利的,我就去做。



祭天
《左传》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就是祭祀,包括祭祀天地山川、祭祀祖宗,历朝历代都设有主管祭祀的官员,天子也要每年按时祭祀天地祖宗,这在信仰天人合一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头等大事。但是,到了秦朝,在负责祭祀的部门,多了一个叫“秘祝”的职务,他专门负责为天子个人祈福,这与轩辕黄帝开启的华夏文明宗旨,大相径庭,等于在助长天子的私心,但是,这个陋习也遗留到了汉文帝的时代。

刘恒是个很传统的人,这种违背传统精神的东西,自然不能保留。他说:“......以不敏不明而久抚临天下,朕甚自愧。......夫以朕不德,而躬享独美其福,百姓不与焉,是重吾不德。其令祠官致敬,毋有所祈。”(《史记.孝文本纪》)——“我不够贤德却长期治理天下,这已经让自己很惭愧了。

以前圣明的天子,都是给广大的民众带来恩惠,却不求回报。现在,我听到官员在祭祀上天的时候,祈求把福气都给我一个人,却不为百姓祝福,我自己听了都脸红。我不贤德,却独自享受天降之福,百姓却没有份儿,这会让我变的更不贤德。”从此,禁止祭祀官员为皇帝个人祈福,拨乱反正,恢复了秦之前的古制。

几欲让国

刘恒想复古的事情,可不只一两件。从夏启开始,除非国家元首自己不着调——象夏桀商纣,否则,天子之位基本都是子承父业,已经成了不成文的规定。可是刘恒想象三皇五帝时一样,推位让国。所以,当有关部门向刘恒提出,该从儿子中选一个作太子是,刘恒拒绝了。

他的理由是:“朕既不德,......谓天下何?其安之。”(《史记.孝文本纪》)——“我自己已经没有那么大的福徳了,我还没机会祭祀上天神明,也没让天下百姓满意。现在不能广求天下贤能有德之士,把天子之位禅让给他,反而让我预先立太子,这是让我变的更不贤德,怎么向天下万民交代呢?算了吧。”大臣们说:“早立太子,正是为了表示重视宗庙社稷,为天下着想啊。”

刘恒说,那不成啊,你们看啊,我叔叔楚王治国经验丰富,我堂哥吴王人厚道、智商也高,我弟弟尽心辅佐我,他们不都重视社稷吗?还有那么多对国家有功的人,如果选举道德高尚而且有能力的人来继承我的事业,国家民众就有福了。现在不选这样的人,非要让我的儿子作太子,人们会认为一心只考虑自己的儿子,不为天下人着想。我极力反对这么做。

众大臣一听,咱们这位头儿怎么总出新花样啊,咱们还是都按以前的规矩来吧。大伙儿以史为鉴,说商朝啊、周朝啊,都延续了一千来年,为啥啊,就是因为他们很早就立了太子啊。还有那啥,您老爸当年平定天下,让子孙继位,这是您老爸的愿望,现在您放着儿子不立,要另外选人,这不是您老爸的愿望啊。您还是别改来改去了。刘恒这才立了自己的儿子刘启作太子。

废除峻法

对我们这些现代人而言,“律法”的改革,更容易体现道家的“无为而治”对社稷万民的益处。刘恒首先倡议废除的,是从秦朝延续来的“连坐法”。

“连坐法”是战国时,由秦国重臣商鞅发明创造的,主要内容是:如果一个人违反了法律,若是周围的邻居没有举报,那么连邻居们都要跟着遭殃。如果旅客没有“暂住证”、“身份证”,旅店就不准收留,否则店主就得被抓。当然,商鞅发明了这么缺德的恶法,不可能不遭报应,后来,商鞅自己被通缉,逃到边境想住店,因为没有“身份证”,店主不敢留宿。商鞅因此丰富了汉语的词汇,留下“作法自毙”的典故。

这项恶法后来就一直这么延续了下来,汉初的“连坐法”虽然没有商鞅时那么变态,但是有人如果犯了重罪,还是会累及亲人。这种源自“法家”思想的“损招”,自然不能被受道家、儒家教育的刘恒接受。可是刘恒要废除这项恶法却不象安抚南越那么简单。安抚南越,刘恒只用了半尺书函,但是,要修改法律得经过相关部门认可。

现代人对中国帝制时代常常产生一种误解,认为皇帝可以为所欲为,没有任何约束。史实却非如此,自秦始皇吞并六国、结束了夏、商、周三代封建制度以后,几乎在整个帝制时代,国家权力基本是由士人——也就是知识分子组成的政府掌握的。每个职位有自己的权限范围,不能逾越。比如,除了清代,皇帝无权直接干预各部门和地方事务,尤其在宋代以前,政府首脑是丞相,有封驳皇帝诏书的权力,就是可以否决皇帝的命令。

在这样一种体制下,刘恒即使作为皇帝,也不能独断专行,不经相关官员认可,不能直接下发诏书。文帝对立法部门的官员说:“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朕甚不取。其议之。”

(《史记.孝文本纪》)——“法律这东西,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用来制止暴行和表彰好人的。现在(这项连坐法)除了把违法的人判罪,还要把他父母妻儿也治罪,我的意见是不赞同的。希望你们讨论一下。”

可是观念一旦形成,往往容易形成“惯性”,要改变延续了多年的“成法”,并不那么容易。而且,修改法律多麻烦啊,修改一条,就要牵扯方方面面很多领域,官员们对此持反对态度:“一人犯法牵连他人,这样做是为了让人心里有所顾忌,不敢轻易违法。这条法律已经有些年头了。算了吧,还是保持原样方便点。”这是给了皇帝一个软钉子。

但是,刘“恒”很有“恒”心的,坚持要废掉这条恶法:“我听说,法律如果公正,民众就诚实,刑罚得当,民众才会服从。官员是干啥的?就是管理民众,引导民众向善的。现在既不能引导他们,还要用不公正的法律处罚他们,这是加害民众的暴行。怎能阻止犯罪呢?我没看出这么做有什么好处,你们还是好好讨论一下吧。”

在刘恒的一再坚持下,立法部门的官员们终于讨论,并最终废除了“连坐法”,从此,让天下多少人免受无妄之灾,可谓功德一件。


开放言路

按刘恒的行为来看,如果他不作皇帝,可能会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专家。“连坐法”的问题解决了,刘恒又想起了“进善之旌”和“诽谤之木”。




由“诽谤之木”演变而来的华表
这事儿年代可是够久远了,这是五帝时代尧、舜的发明创造,也是本次人类文明史上,最早的政府监督机制。他们以天子的身份,在交通要道的路口插上旗子,通告天下,让民众指出天子的过错,这就是“进善之旌”,路口还要立上一块高高大大的木头,木头上钉有一块横板,专供百姓在上面书写对国家政事缺失的意见,这就是“诽谤之木”,这块木头后来升级了,作用也变了,就是天安门前那一对“华表”。

三皇五帝时代结束后,中原进入了夏、商、周三代的封建社会,可是让百姓监督的传统却延续了下来,商汤时代设“司过之士”,周武王设“戒慎之鞀”,都是用来监督天子行为的。

从三皇五帝到夏、商、周三代封建社会,“诽谤”二字,一直是褒义词,意指民众对于国家政事的自由议论。可是,到了秦代,“诽谤”成了一种罪名,有议论朝廷过失的,都成了罪犯,尤其秦二世胡亥,因为自己篡位心虚,更是严密监控舆论,人人道路以目,结果很快引起革命,政权垮台。但这项“诽谤罪”也留到了汉初。

刘恒拿“进善之旌”和“诽谤之木”为历史依据,要求相关部门废除所谓的“诽谤罪”,让百姓有抨击皇帝过错的言论自由。他说:“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朕甚不取。”

(《史记.孝文本纪》)——“古代的“进善之旌”和“诽谤之木”都是用来收集意见,改善国家治理的。现在这条“诽谤罪”让人不敢发表意见,皇帝就没机会听到自己的过失。百姓有抨击皇帝的,官员就认为这是大逆不道,很多人因此获罪。我很反对这种做法。”(待续)



来源:翰青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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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6 10: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人心不古”?!此文章不是说的清清楚楚吗????——什么是“世风日下”???49年后的世风如何?????????沦陷区广大民众最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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