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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愛國」是中共實施權大於法的符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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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4 15: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國務院新聞辦發表的白皮書,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認為,律政司除 是政府官員外,亦是「公眾利益維護者」,當司法制度受衝擊時,律政司有責任站出來捍衞司法獨立和公眾利益。陳文敏太不了解他的學生在專權政治的薰陶下,已把所學拋到九霄雲外去了。袁國強怎麼說?他強調白皮書無改變《基本法》的條文,亦無作任何附加,只是解述一國兩制在香港落實的情況。

這也是特區政府官員及建制派這兩天的劃一動作:齊齊出來護航,聲稱白皮書只是中共重申過去的方針政策,沒有新東西。但白皮書明明指出,「要把『一國兩制』在香 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繼續推向前進」,向前進怎會沒有新東西?行騙長官還以自知內幕的口脗說,「這份白皮書是經過一年時間的籌劃、撰寫」出來的,這麼長時間 寫的文稿,若只是重申一貫以來的方針政策又有何意義?

前電視節目主持區家麟一篇網上文章「一分鐘讀懂白皮書」講得最扼要:「《基本法》第 二條本來是這樣寫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經〈香港白皮 書〉的最新演繹,《基本法》第二條其實是這樣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及 〈香港白皮書〉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但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不是分權,中央授予多少權力,特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但 中央擁有全面管理權;特區享有立法權,但中央有法律的監督權;特區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中央有釋法權,而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要承擔維護國家主 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職責。』」

從《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到《基本法》草擬和人大通過前後,中共要員都強調, 中方所承諾的香港的方針政策,要用法律文字固定下來,並以此為依據,國際社會和香港人不用擔心會朝令夕改。因此,香港特區除了國防、外交外的高度自治權, 都是《基本法》授予的權力,而不是中央政府或某一領導人授予的權力。現在,白皮書的演繹變成了中央授予的權力,而且授予多少就多少,未來有可能會越來越授 予得少,以致全部授權收回,《基本法》的法律保障豈非形同廢紙?

白皮書的全部問題,講到最根本處,就是中共要用人治來凌駕香港法治,在香 港面臨普選爭議時發表,意思就是要香港人認識到,中共對香港的管治權力是絕對不會放給香港真正民選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的。對中共來說,權比命更重要。 法嘛,只是做做樣子吧了。1986年全國人大委員長彭真在接受香港記者採訪時,被問到「黨大還是法大」,彭真直言:這個問題還真是不好說。其實他是不好意 思直說,在一黨專政下,當然是黨大囉。

所以,《聯合聲明》也好,《基本法》也罷,在一黨專政者眼中,都只是做做樣子。袁國強在回應白皮書 時,還信誓旦旦地說:「今日嘅我,往後嘅我,或者整個律政司,都會堅持香港要擁有司法獨立。」但中共國外交部在回應劉曉波及其他維權人士的案件時,不是也 說中國是「司法獨立的國家」嗎?

袁國強又為要求法官「愛國」辯護:「《基本法》104條列明各級法官及司法人員,需在就職時宣誓擁護《基 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呢個其實已經係愛國愛港嘅一個法律上嘅體現』」。他真是不知道這兩者的天差地別嗎?宣誓擁護《基本法》反映的是權力來源 的理性關係,而「愛國」則訴諸感情,是沒有理性、制度規限的。「愛國」沒有法律根據,沒有準則。中共以一個死人(鄧小平)講過的話,作為體現「中央全面管 理權」的基礎,只能說「愛國」是中共實施人治的一個可以隨意解釋、播弄的符咒。

白皮書的發表,讓香港市民認識到:1. 中共視《基本法》如廢紙的權大於法的人治本質;2. 它粉碎了想要同中共講講道理、講講法律的溫和民主派的美夢;3. 梁振英自爆他知道「白皮書是經過一年時間的籌劃、撰寫」,而他也熟背如流地說出白皮書重點,說明他不僅事前知道甚而還可能參與草擬;至少,白皮書是因應他 的上台而提出來的。他是徹頭徹尾的中共奴才。

認識到這幾點,香港市民若不想做奴隸或奴才,也不管你憎惡誰懷疑誰鄙夷誰,就一起行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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