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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0日,中国国务院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全面推翻在香港实行了 17 年的「一国两制」,僭建了中共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把以往「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五十年不变」的保证,全面取消改为「一国」以下的「两制」;不但撕毁邓小平「五十年不变」的保证,与江泽民「河水不犯井水,井水不犯河水」的保证,更要连司法独立的法官,也变成要「爱国」,成为「三权合作」下把「爱国」带入法律判案,这些政策不但违反《香港基本法》,且违反保证香港司法独立的中英联合声明第 3(3) 条,更违反保证基本法五十年不变的中英联合声明第 3 (12)条。
中共在白皮书以及在普选问题上,不断「搬龙门」,僭建基本法所没有的「爱国」观念,其来源是邓小平于 1984 年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言论──「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然而邓小平在同一段对话当中,对中英联合声明所保证的五十年不变,以及所谓「爱国」本身就有清楚的界定,绝对不容中共事后来扭曲。邓小平说:「我们还多次讲过,北京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这也是不会改变的。我们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我们对香港的政策五十年不变,我们说这个话是算数的 」──因此,如今白皮书在香港特区第 17年,尝试改变对香港的政策,透过「全面管治权」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全属违反邓小平的「一国两制」;因此美国国务院清楚说明「美方坚定支持由已故中国最高领导人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即提醒中共绝不能扭曲这些受到《中英联合声明》所约束的保证。
至于另一段,邓小平说:「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不管他们相信资本主义,还是相信封建主义,甚至相信奴隶主义,都是爱国者。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因此香港的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声称「法官按事实裁决即爱国」,属于全无根据的化妆掩饰,何况香港的终审法院更有外国的法官,请问外国法官究竟应该爱中国,还是爱其原本的国家?法官判案,绝对不能根据爱国标准;而另一方面,特首的所谓爱国爱港,根据邓小平的说法,连相信奴隶主义或者封建主义的人士也包容,绝对是一种极度宽松的标准,又怎能凭空创作「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来筛选特首候选人呢?
诚然,中共从来都是没有诚信的窃国匪贼,但《中英联合声明》却是一份联合国登记,各国保证的国际条约;如果中国竟可以撕毁这条约而国际社会坐视不理的话,那么台湾人就要更加万二分小心了──有些泛蓝的「统派」,在服贸协定一脸天真以为可以用条约来约束中共,香港就是你们的前车之鉴,连联合国登记的国际条约也可以视为废纸的政权,你们还能相信吗?(自由亚洲电台粤语部评论 http://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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