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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下,中央对于贪腐官员“苍蝇老虎一起打”的高压态势还是一如既往地保持着。7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一天的时间内就公布了三个贪腐官员的党纪处理决定,将这三个害群之马统统开除党籍。他们分别是:海南原副省长冀文林、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公安部警卫局原正师职参谋谈红。就在同一天,山东省纪委也公布了对于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党纪处分决定:徐同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以上四人的党纪处理决定,我们会发现一个颇为耐人寻味的现象,这就是这四个人被开除党籍的理由,除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这一条之外,四个人中有三人都被查出:“与他人通奸”!
“窥一斑而见全豹”,我们是不是可以据此而生发出这样的疑问:如今的贪腐官员难道都有通奸的爱好吗?
对于什么是“通奸”行为?绝大多数的成年人大体上都明白是怎么回事情。但也只能说“大体”而已,如果让大家从学理的意义上对这个司空见惯的概念进行准确定义,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谓予不信,且看看网上对于“通奸”问题的定义:“通奸就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
这个定义看似说得很清楚,其实也依然是一笔煳涂账。譬如,根据这样的一个定义,已婚人士(男或者女)自愿与配偶之外的同性发生性行为算不算通奸呢?我知道很多已婚的党员干部都具有同性恋倾向,鄙人就曾经见识过一位有此雅好的处级高干郑大人。那么,倘若按照上述定义是不是要将这样一些人排除出“通奸”的范围呢?
又或者,未婚的人士(男或者女)与已婚的同性或者异性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这算不算通奸行为呢?我也知道很多党员干部都是未婚或者离异人士,在这种情况下和已婚的同性或者异性发生性关系,算不是通奸行为呢?或者算,或者不算?
另外,记得过去在处理贪腐官员时,常用的一个说辞是“生活腐化堕落”。那么,这个“生活腐化堕落”又包括不包括“通奸”行为呢?
按照我个人的粗浅理解,通奸明显不属于强奸,因为通奸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是你情我愿。可能也和“生活腐化堕落”不太一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生活腐化堕落”是不是更多地是指“乱搞同性或者异性关系”?譬如,反复频繁地和很多性工作者发生性关系,拥有一个以上的情妇,或者经常参加“三亚大趴”之类的集体淫乱,等等。
话题扯得有点远,回到本文的主题上面来。从一天公布的四个贪腐官员中有三个被查出有“通奸行为”这个现象,我们还是能够从现象中看出背后的一些很有意思的东西来的。
首先,可以看出贪官们都有着很强大的魅力气场。由于涉嫌通奸行为的贪官基本上是已婚男性,且基本上是异性恋者,因此那些和他们通奸的女性要“爱上”这样的一些已婚人士,应当多多少少都是有那么一点心理障碍的,官家毕竟已经结婚了嘛!能让这些女性果断地走出心理障碍和他们胡天胡地乱搞一气,不能不承认的一点是,贪官们还是很有一些魅力存在的。譬如,那个已经倒下的“大老虎”薄熙来先生就是如此,很长时间之内此公都是我国一些女性崇拜的对象呢。
然而,贪官们的这个魅力究竟来自于何处?我不相信像重庆的雷政富那样的老男人会有什么魅力可言,看那厮的照片长得简直和凤姐有得一拼,属于歪瓜裂枣型的极品。问题是像这样的官员竟然也成了人见人爱的“花朵”,引得无数彩蝶前来围着转,这只能说明他们的魅力并非来自于他们本身,而是来自于他们的权力!基辛格说过:“权力就是最好的春药”,良非虚言。既然那些和他们乱搞的女性是臣服于贪官们手中的权力,那么这种建立在权力至上的通奸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权色交易”,背后一定伴随着严重的贪腐问题,组织上因此而处理他们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其次,从贪官们都喜欢“通奸”这点,也可以看出贪官们的工作都很清闲,精力都很旺盛,都是处理协调关系的高手。通奸行为应该是一件耗时耗钱耗精力的事情,断不是一般人能够玩得起的奢侈行为。对此,《水浒传》里曾经借王婆的口说出了五个必备的条件“潘、驴、邓、小、闲”。具体来说,就是要有“潘安一样的容貌,驴一样大的行货,邓通一样的财力以及足够的耐心和大把的时间”。对照这个标准具体分析下:贪官们握有公权力,权力既然可以“一俊遮百丑”,不必说“潘、邓、驴”这三点他们完全可以具备,他们难办到的是“小、闲”这两点。“小、闲”归根到底是建立在“闲”字上面的,而在我们的观感里这一点点恰恰是官员们最不具备的。不是宣传说我们的官员们都是“日理万机”、整天忙碌奔波吗?既然如此,贪官们又哪里来的大把的时间和精力去玩通奸呢?看来,要么他们的工作本来就很轻松,根本没什么正经事要办,要么他们都是挤时间的高手,善于从繁忙的工作中找出时间玩“嘿咻”。我最佩服的不是那些只找了一个情人玩通奸的贪腐官员,我最佩服的是那些拥有半打以上情妇的官员。想想看,既要忙工作,又要照顾家里那位“红旗”,确保“红旗不倒”,外面又要“彩旗飘飘”,那需要多大的协调能力和精力啊!从这个角度上说,这样的贪官还真是“人才”和“超人”,你我草民不服气还真不行呢!
我不是法律专家,不懂法律。可能真的如网上所述,通奸行为在我国不算触犯刑律,不属于违法罪犯行为,因此,对于我等草民而言,它仅仅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党纪里面却是将此列为禁区,明令禁止的。个人觉得这体现了“从严治党”的精神,也对于党员干部提出了高于一般群众的道德要求,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提醒那些有此雅好的党员干部们,既然入了党就别想这回事了,你要实在爱好这一口,那就别入党,别当干部。老实地当一个老百姓,这个通奸的“自由”还是有保障的。当然,前提是要做好保密工作,别让有夫之妇的丈夫或者想不开的家人知道,否则,真要遇到一个类似于武大郎的弟弟武松一样的愣头青,看到奸情的蛛丝马迹,就二话不说,抡刀砍将起来,血流漂杵,那结果也是相当相当严重的啊。
来源:周英杰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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