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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伟借王兆国儿子的公司从股市诈骗150亿/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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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10: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巨骗张宏伟借王兆国儿子的银海金业从股市诈骗150亿犯罪事实的集体举报


   
   (中国最大的证券犯罪)
   
   
    国家主席习近平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
    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
    中 国 证 监 会尊敬的肖钢主席:
   
    张宏伟罪行累累,谨将他在东方集团股权分置改革中欺诈股东和侵吞国家金矿的严重犯罪事实报告如下:
   
    一、张宏伟在东方集团股权分置改革中欺诈股东,牟取暴利150亿元
   
    2006年东方集团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即不能流通的法人股改革为流通股,一元一股的法人股流通后变成几十元一股,股改溢价增值太巨大,大得太惊人。遵照国家宪法和民法的公民权利平等原则,股改政策规定法人股(非流通股)大股东必须向广大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即拿出相当数量的法人股分送给流通股股东,以均衡双方利益,始能取得法人股流通权,从而获取巨大的流动溢价暴利。但是法人股大股东张宏伟等施展阴谋、进行欺诈,没有拿出法人股支付对价,非法获取近3亿法人股全流通的溢价增值暴利约150亿元。
   
    张宏伟欺诈手段之一是,拿股东们共同所有的公司资本公积金代替法人股向股东每10股转增0.64股,即拿股东们的股份金返回给股东,冒充大股东拿自己的法人股送配给广大股东。这样法人股大股东张宏伟没有拿出一股法人股,就骗取了近三亿法人股的全部溢价增值暴利约150亿元,而这其中的大部分利益应属于广大股东的,实际上张宏伟把应当属于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全部占为已有。侵吞了广大流通股股东依法应取得的股份约百亿元。
   
    张宏伟欺诈手段之二是,以注入优质资产给股东丰厚回报的“特别承诺”,代替“支付对价”,欺骗广大股东,骗取流通权。上市公司股改“支付对价”,一般每10股送5股,法人股比重大的要多送,以均衡利益。张宏伟没有拿出一股法人股,近三亿法人股无偿全流通,把应当属于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全部占为已有,一夜暴富。张宏伟为了骗取流通权,欺骗广大股东说,他将在一年内注入优质资产、实行资产重组、给股东丰厚回报,以补偿广大股东作出的巨大牺牲。可事实是张宏伟的欺诈注资造成东方集团股价连续暴跌,从41.72元跌到不足3元,震动了中国股市,坑害了十万股东血本无归,惨不忍睹!这一铁的事实证明张宏伟是大骗子。
   
    张宏伟的注资欺诈行为有以下事实佐证:
   
    (一)张宏伟“特别承诺”注入优质资产,但注入的银海金业是严重亏损企业。2006年银海金业严重亏损115万元,企业发不出工人工资。
   
    张宏伟“特别承诺”实行资产重组,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但银海金业只是个小企业,个体户孙连广买下小企业时只是50万元,这相对于总市值数百亿元的东方集团而言,沧海一粟而已。一滴水入大海,谈不上资产重组,一滴水更不能提升大海水平。
   
    张宏伟“特别承诺”通过注资、重组给广大股东丰厚回报,以补偿广大流通股股东为大股东作出的巨大牺牲,但欺诈注资造成的严重恶果是东方集团股价连续暴跌,害得广大股东血本无归。张宏伟一人暴富了,但十万股东被害得惨不忍睹!事实证明张宏伟“特别承诺”注入优质资产,实行资产重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给广大股东丰厚回报,完全是欺诈,是骗取全部法人股的流通权,掠夺广大股东权利致个人暴富!
   
    (二)张宏伟以商品交易作资产注入,公然欺诈
   
    东方实业的张宏伟2034万元低价收购亏损的银海金业,转手以1.26亿元高价倒卖给东方集团的张宏伟,还欺骗说是平价转让。特别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纯粹是商品交易,不是注入资产。可是张宏为竟然以东方集团公告欺骗大众称:“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实业履行了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注资承诺”。张宏伟以商品交易作资产注入,是公然欺诈。交易完成,产权转移,东方实业不能拿已经有东方集团买下的资产向东方集团注资。东方实业把已经卖给东方集团的资产仍然作为自已的资产向东方集团注资,是侵犯东方集团的资产,是侵犯东方集团广大股东利益。可是张宏伟竞然把犯罪行为作注资!
   
    东方集团公告称:“东方实业2007年7月20日以收购方式取得银海金业51%股权,支付资金1.26亿元”。事实是东方实业的张宏伟以2034万元收购小企业,转手于8月8日以1.26亿元高价倒卖给东方集团的张宏伟佯作注资。张宏伟与张宏伟做商品交易,牟取暴利,骗走了东方集团1.26亿元,张宏伟是向东方集团抽血,不是向东方集团注资。
   
    (三)张宏伟注入的矿山企业不是自有资产,官地金矿是国有资产。
   
    银海金业原名银海化工,由官地金矿矿长刘宇合伙开办,是饲养牲畜和生产饲料的小化工企业,企业设址在官地矿上,矿山有20万元投资其中为国有股份。张宏伟说他注入的是银海金业官地金矿,而官地金矿是九十年代初国家投资建设的中型矿山,是国有资产。张宏伟拿国有资产作为自有资产注资,是公然盗窃国家金矿作注资,是欺诈!是犯罪!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宏伟是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东方实业张宏伟与东方集团张宏伟是合二而一的关联关系,张宏伟与张宏伟做交易,左手倒给右手,以注资为名,倒卖倒买,牟取暴利,损害公司,损害股东,公然触犯《公司法》关于“禁止关联交易”的规定。
   
    张宏伟以非法关联交易作注资是公然欺诈广大股东。
   
    (五)张宏伟非法倒卖采矿权牟利,是非法经营,不是资产注入。
   
    《矿产资源法》規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但必须“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
   
    张宏伟非法取得银海金业采矿证后,便走马灯式的倒卖牟利:2007年6月,广州银创公司的周文弘(张宏伟化身)以370万元收购银海金业;7月,广州银创公司的周文弘(张宏伟化身)将银海金业倒卖给东方实业的张宏伟,东方实业张宏伟以2034万元收购银海金业51%股权;8月,东方实业张宏伟以1.26亿元倒卖给东方集团张宏伟,佯作注资。张宏伟和张宏伟倒卖矿业权,不出自已手掌心,三个月倒卖采矿权牟利1.26亿元。
   
    商品交易,不是注资,倒卖采矿权非法交易,更非注入资产。张宏伟非法取得采矿权,倒卖采矿权牟利更属非法。
   
    二、张宏伟窃取国家赤峰官地金矿,侵吞国家黄金10吨、白银1000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过批准”,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才能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赤峰官地金矿是国家金矿,张宏伟没有依法申请,没有经批准,没有缴款纳税,非法取得银海金业采矿证,是公然窃取、侵吞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犯罪!
   
    张宏伟非法开采的赤峰地区官地银金矿,是国家九十年代勘查建设的国家中型矿山。张宏伟自称有金10吨,有银1000吨,可谓真正的金山、银山。
   
    张宏伟未经申请、批准,没有缴款纳、纳税,勾结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内腐败干部非法窃取采矿证,使国家矿山沦为饲养牲畜的银海金业所有,完全侵吞了国家官地金矿。张宏伟窃取的银海金业采矿证期限八个月,矿区面积1.2296平方公里,后来又窃取了两张采矿证,采矿期限延长六年,矿区面积扩大为3.9906平方公里,扩大了三倍,这就是说,张宏伟没有向国家缴纳一分钱,就窃取了国家三座金山、银山!黄金30吨,白银3000吨!这是多么触目惊心的国家宝藏被盗!
   
    三、张宏伟为实施欺诈,制造假公司
   
    2006年,张宏伟在东方集团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中精心策划了一个阴谋:以注入优质资产的“特别承诺”,骗取张宏伟所持法人股的全流通权,诈取暴利。为了实施欺诈注资阴谋,张宏伟制造了一个假公司:广州银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银创公司),私开了银行账户,私刻了公司印章。
   
    2007年2月,张宏伟为了掩盖制造假公司的罪行,向工商部门补了一张《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但都未经工商部门审核批准。
   
    根据申请,银创公司是周文弘一人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305室。经查证,该地址没有这个公司,也没有周文弘这个人,周文弘的身份证是假的。实际上,周文弘是张宏伟的化身。
   
    2007年6月,这个不存在的银创公司,这个不存在的周文弘其人,千里迢迢从南疆到北国,进深山,买矿山,并非为采矿,而是为实现张宏伟的阴谋。6月21日,银创公司以370万元从孙连广私人手里收购了“赤峰银海金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银海金业、小矿业),代表银创公司签字的是东方集团的楊秋利。银海金业的法人代表也变更为东方集团的杨秋利。
   
    2007年7月20日,银创公司又以2034万元将银海金业51%的股权卖给了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实业)的张宏伟,代表银创公司签字的仍然是东方集团的杨秋利。
   
    东方集团对外公告称:东方实业2007年7月20日以收购方式取得银海金业51%股权,支付资金1.26亿元,完全是制造虚假信息,进行欺骗。
   
    根据东方集团公告称, 2007年6月,银创公司的周文弘(张宏伟的化身)买了亏损的小企业银海金业;7月,银创公司的周文弘(张宏伟)卖给了东方实业的张宏伟;8月,东方实业的张宏伟又卖给了东方集团的张宏伟。6、7、8三个月,张宏伟在自己手里倒来倒去,价格由370万元涨到1.26亿元。特别是,还将倒买倒卖的非法交易佯作注入优质资产欺骗广大股东。张宏伟实现了注资欺诈阴谋,骗取了所持法人股的全流通权,获取暴利上百亿元。而广大流通股股东则因为这次注资欺诈被害得倾家荡产。
   
    四、张宏伟为欺诈注资,进行银海金业虚假财务审计。
   
    根据银海金业2006年度的企业年检报告,企业亏损115万元,但是由东方集团委托进行的审计报告是:截止2007年8月31日,“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为:主营业务收入969万元,营业利润417万元,净利润261万元”。银海金业7月份开始选矿生产,一个月盈利数百万元,一个月就可创造一个银海金业,纯属欺骗。可企业实际情况很糟糕,收入不及东方集团收购款(1.26亿元)的银行利息,东方实业已被迫答应补足银行利息了。
   
    张宏伟之所以要把一个严重亏损企业审计成一个大大盈利的优质企业,完金是为了虚假注资,欺骗广大股东。
   
    五、张宏伟为欺诈注资,进行非法资产评估。
   
    2007年8月8日东方集团公告称:东方实业将向东方集团转让银海金业,以履行股改时注资承诺。为此,东方实业张宏伟与东方集团张宏伟联袂委托北京中企华评估公司对银海金业进行资产评估,把欺诈注资演绎得精妙绝伦:存窿矿石被作为无形资产,帐面价值67.31万元,评估价值16405万元,翻了116倍,合每吨矿石308元,如果不计生产成本,点石成金,成金价值200多元,石头比金贵,天方夜谭!
   
    张宏伟委托中企华公司对矿业资产的评估是非法的:
   
    1、国家对矿业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资格有严格规定:“在评估业务人员中,专职高级地质工程师不少于2人,专职高级采矿工程师不少于2人,专职高级选矿工程师不少于1人,专职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专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2人。评估人员还须取得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证书”。中企华评估人员,根本不具备上述评估资格。
   
    2、国家对矿业权评估机构有严格规定:“矿业权的评估工作,由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报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中企华公司不是国家认定的矿业权评估机构,无权对矿业权评估。
   
    3、国家严格规定矿业权评估结果必须报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中企华的评估结果没有报国家行政机关确认,评估纯属造假欺诈。
   
    六、张宏伟制造假记者、假报道,灭全国股东维权之火
   
    张宏伟的注资欺诈,诈取了东方集团全国流通股股东的股权致个人暴富,却坑害了全国股东血本无归,不乏倾家荡产,群情激愤,引发了全国轰轰烈烈的维权斗争。为了应付烈火烧身的局面,张宏伟竟然施展卑鄙手段,利用他与华夏时报总编水皮的特殊关系,泡制了《独家寻访东方集团银海金业》专题报道,由华夏时报记者艾星于2007年9月22日自赤峰报道,在全国报刊、网站广为转载,竭力为张宏伟欺诈注资银海金业粉饰,把一吨存窿矿石鼓吹到400元,50吨矿石则可创收2亿元效益。张宏伟制造假记者、假报道,以此虚构的巨大效益扑灭全国股东维权烈火。
   
    经查证:华夏时报没有艾星记者,华夏时报2007年9月22日报纸上没有这篇报道。
   
    七、张宏伟注资欺诈,逃避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 司重大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包括“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第一百零五条还专门规定了“重要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权”,“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东方集团资产注入、资产重组都是公司大事,依法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张宏伟自知“特别承诺”是阴谋,注入资产是欺诈,不能通过股东大会,于是张宏伟千方百计逃避股东大会审议,以售其奸。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东方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包括要约和承诺,是法人股大股东与广大流通股股东双方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定合同。流通股股东履行义务,通过股东大会,给了法人股流通权;大股东履行义务,注入优质资产,给广大股东丰厚回报,也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东方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特别提示”:“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则本改革方案将不能实施”。作为股改方案核心内容的资产重组、资产注入未获股东大会讨论批淮.,因此依法无效。
   
    八、张宏伟泡制东方集团公告,不仅是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而且是为实施欺诈注资阴谋
   
    张宏伟为实施欺诈注资阴谋,由东方集团在注资前后发表了两个公告。
   
    注资前,2007年8月8日,东方集团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名义上是重大事项公告,内容却强调说:“本公司向东方实业收购银海金业51%股权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将视交易金额的具体额度履行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其实在这段文字前面早已确定“转让的股权价款不高于12600万元”,而且张宏伟早已认定这是小额交易,无须股东大会审议。但是张宏伟还要装腔作势欺骗说要视交易金额的大小确定是召开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审议。这份公告的中心意思一句话,就是这次注资仅仅是一笔小额交易,不必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注资后,2007年9月10日,东方集团发布《关联交易公告》。名义上是一笔交易公告,内容却强调说:“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实业履行了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注资承诺”。说得更明白些,就是这笔小额交易也是事关注资的大事,完成小额交易就是履行了注资大事。
   
    张宏伟一张嘴,注资前说注资是交易小事,不必股东大会审议;注资后说小额交易也是注资大事,完成交易就履行了注资。张宏伟这一说就骗取了近3亿法人股流通权,一夜暴富上百亿元,而害得十万股东惨不忍睹!
   
    张宏伟以上犯罪事实铁证如山(附证据),恳请中国证监会严肃查处。
   
    此致敬礼!
   
   
    举报人:东方集团流通股股东:
   
    马路洲、高永先、胡 坤、徐 京、徐 昌、代德红、徐兆伟、 王宝祥、王 凤、
    王立霞 高秋芬、王立英、王腊梅、金永利、贾光旭、李秀丽、 袁克义、杜木利、
    刘淑稳、李亚杰、张铁林、刘建华、崔井云、李英利、 张 志、 周素玲、梁桂平、
    王宝凤、叶良泉、张小娟、王国财、王德全、杨亚利、 王庆和、贾书凤、刘建国。
   
    联系电话:1590139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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