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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央、监察部和阜新市政府及个别腐败分子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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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7 14: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中央、监察部和阜新市政府及个别腐败分子的公开信
  胡东升恳请监察部领导明察:辽宁阜新个别腐败一方面不想解决问题,为了推卸责任,继续弄虚造假陷害我,欺骗监察部领导;另一方面机关算尽,加紧镇压残害上访群众,使群众的声音不能传递到中央…
  我叫胡东升,生于1968年,辽宁阜新人,个体经营户。
  我应陈通和田金荣邀请,于2011年5月5日到海拉尔投资,承包建筑工程;被二人欺诈我巨额资金、强抢我公司权益想霸占;于2012年4月,在内蒙海拉尔我找他们二人进行交涉,田金荣企图用欺诈的手段骗当地警方干预,民警问明情况后说:好好谈,不行,依法去法院告他们。然后离去。最后,陈通丧心病狂地说:“咱俩不可能在一起干(工程)了,钱(指我的工程款),你也一分一厘拿不走,你告我去吧,我认罚。”当时还来回晃着头,这是他的答复;陈通和田金荣不顾道义理法,为了一己贪欲,丧失了理性,为完全达到其目的…2012年5月12日,采用黑社会手段雇佣打手闯入我的天盛电子商店,实施暴力伤人,威逼受害人放弃财产及公司权益的犯罪行为。并致使商店内大量物品毁坏,价格共计13、9万元。并多次扬言:再(给老陈头)打电话,还打你,杀死你等。当时,商店被迫停业直至倒闭至今天。
  我方报警,辽宁阜新公安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故意包庇犯罪的事实:
一、案卷中没有勘察现场的原始笔录和涉案物证清单,涉案物证没有依法当场认定.
二、没有依法传讯涉案嫌疑人陈通和田金荣,案卷中没有二人的原始笔录;只有案发8个月后,2013年1月11日对田金荣的电话查询记录一份.
  三、办案单位根本没有把现场录像保存下来的犯罪事实与现场核查(人员受伤住院治疗,被迫停业,案发现场保留一个多月),也没有与现场5个犯罪人的口供和受害人的笔录进行核对,确认犯罪。
  由于办案单位主观故意包庇犯罪的腐败行为,不调查,不取证;造成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后果非常严重:
1、组织谋划团伙暴力抢劫、敲诈勒索,致使海拉尔地区的公司权益被抢走独霸,部分工程资金至今无法收回。
  2、故意毁坏财物罪,致使“5、12案”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不能顺利得到赔偿,商店被迫倒闭至今。
  3、寻衅滋事犯罪,致使案发至今,犯罪人仍逍遥法外。
  上述事实发生后,受害人又多次到省公安厅、市政法委、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提起申请复核录像中的证据,至今仍未核对,案件没有依法处理。
  地方个别腐败已经替陈、田此二人做的太多太多了…不管是亲戚、朋友、还是交谊,他们已经获得超值利益足够多了,而这一切完全是剥夺我的利益和我及其家庭遭受残害为代价的,直至今天腐败分子依旧替他们进行残害我全家。
……
  我被迫依法进京控告,自2013年6月以来,国家信访局、公安部、中纪委监察部等中央监督部门多次下达转办、督办书面及口头指令,要求辽宁省阜新市相关职能部门快速依法处理本案,至今仍没有处理。
  2014年4月13日至7月9日近三个月时间,国家监察部领导再度极其关注本案,又接连数次要求辽宁省阜新市尽快解决本案;但是,阜新个别领导依旧不想处理、编纂说辞、欺下瞒上,并加紧使用各种方法镇压和打击报复我全家,妄想以此打退我们追求真理的决心;并利用手中的权利不惜继续违法违纪,继续挑战中央!但是,我们受害的群众有伟大的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作靠山,我们坚信中央一定会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2014年6月5日13时在国家监察部门口南侧路边,被阜新市政府花巨资雇佣黑社会野蛮暴力非法绑架并进行殴打致伤,且不给治病不予理睬。他们还抬出“监察部”,企图构陷监察部领导,真是机关算尽!我于6月30日在北京报警时,从北京警方得到消息,监察部对此事件确有备案;但也说到,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地方政府承担责任,应承担治病费用和相应的行政责任。所以,事实证明阜新市个别领导还在假借监察部领导指令,故意超越授权借机进行镇压和打击残害上访群众,为了达到其个人的非法目的。
  2014年7月10日,我全家第七次在北京国家监察部门口被抓回阜新市,捏造罪名说:我“扰乱”了北京监察部办公秩序,被非法拘留10天;并把与我同去的岳父,他只是在一边坐着的68岁的老人,也被非法拘留10天;第2天(6月12日),我妻带两岁半的女儿去找阜新市太平区政府理论,不接见;返回时摔倒,腰部受伤,已无钱医治,待我从拘留所回来时仍在卧床;我和岳父被带走拘留的当天,我听到了孩子的哭声!妻说:这些天,孩子天天哭着找爸爸,找老爷,也不爱吃东西了…社会公理何在?国家法制何在?党的群众路线何在?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党啊!中央领导!人民心里在流血啊!难道在中国就不能讲出中国的理吗!!人民群众就没有活路了吗!!
  …我坚信,监察部领导默许阜新市政府采用“那种方式”“接”人,也仅仅“同意”阜新政府把我们平安地从北京“接”回家,并且要求阜新政府迅速地解决我们的问题;而决不允许阜新市地方政府接回来就完事了、对我们的问题置之不理!更不允许对上访群众继续进行镇压和打击残害…!后续这些非法行为甚至都不能代表整个阜新市政府!只是个别领导操控的结果。事实肯定是这样的!…请问?阜新市各级政府的领导,你们是谁给他们授权,叫他们这么办??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腐败分子对我们进行镇压和打击报复,这些行为决不是只针对我本人及家庭;这是无视党纪国法,是公然抗拒中央和挑战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打击腐败的力度!
  6月30日在监察部门口,他们宁肯花费巨资再次雇佣黑社会给我们绑架回来,也不肯答应我们提出的合理要求…我说:“先拿钱给伤者看病”;押送到东山派出所后,不让回家,还对我全家进行一次更大的镇压…非法拘留,这也是个别腐败分子操控的结果;但是还操控逼迫我写“保证书”,15天内不要进京上访!
  7月10日,把我全家再次非法抓回来后,还捏造罪名对我全家进行非法拘留10天,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吗!
  腐败分子妄想用这种方法打击我受害群众的决心和意志,这是徒劳的;我们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该来的就快一些来吧,来得更猛烈些吧!不要拿人民群众的理智和善良当做软弱可欺!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耐心坚信中央有能力、有力度解决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问题!腐败分子再强大能超越党中央吗?能超越习总书记领导的反腐败领导集体吗?
  现恳请监察部领导明察秋毫,辽宁阜新腐败为了推卸责任,还在弄虚造假陷害上访群众,欺骗监察部领导;请求监察部领导责令阜新市政府立即给受伤的上访群众治病,承担一切费用和一切损失;并要求依法迅速解决受害家庭合理合法的上访诉求!

                         201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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