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贺君山 于 2014-10-4 10:49 编辑
探索人类思想与行为的轨迹16 但是智识初开的人类在对整个宇宙、自然与人类社会演变路径的探索过程中,他们的认知能力受制于实践能力的严重不足,是很难准确把握到那些事物之间清晰的因果关系的。这时他们便开始建构新的观念来尝试对事物因果关系进行解释,并且努力对纷繁复杂的存在的原因尝试进行一劳永逸式的解释,这是人类智慧必然的演进过程:既然某种神秘力量可以对一种事物进行有效的解释,为什么不能对另一事物乃至众多的事物以及全体的事物进行解释呢?这在逻辑推理上具备某种一致性——道、上帝、神灵——这些早期几乎所有的文明都会产生的神秘观念被用来解释万事万物的原因。当然更早的时候也许是诸多的神灵,许多民族一个事物对应一个神灵,无数事物就对应无数的神灵,而这种对应的分类自然地和他们把大千世界的分类保持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即自然的范畴划分与神灵的范畴划分保持和谐的一致。但是这种万物有灵就自然演生出另一个问题,即神灵的秩序如何保持,因为既然人类共同体是有秩序的,而由人类思维创生的神灵世界的秩序缺位肯定就会与人类的认知产生冲突。于是神灵世界的秩序就会被同样的纳入考量,既然人类世界的秩序最终归结为唯一的权威,那么神灵世界自然也会演生出最高的决定者,即决定一切的决定者——上帝。这种人神间的秩序同构性事实上是由人类思维内隐的逻辑上的一致性而决定的,而绝不是其他力量作用的结果。 当人类文明建构了这样一个庞大的对宇宙、自然与社会的整体认知体系并由此演生出一套复杂的规则体系来引领生存于其中的个体行为方式之后,他们就事实上在这个知识体系的演绎过程之中或完成之后开始其复杂的生活实践,而这些生活实践中文明体个体行为的合理性的追寻事实上通过人类思维路径对事物原因的追溯并自然上溯最终达到这一个体系的最终极的力量——上帝或道并且通过完整的合理性演绎而型塑的。如此文明体的认知链条、实践链条的衔接就完成了,宏大文明体里一切行为的终极合理性以及限制的合理性的追溯都无法超脱这二个链条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对接。这样对文明体里一切行为规范合理性追溯的总的思维探索路径就形成了。 人类文明早期建构的形成宇宙、自然与社会的终极原因的观念,本质上是通过思维追溯的不懈上溯渠道而得到的,这种观念所影响宇宙、自然与社会的力量作用的方式与人类实践便自然地产生距离。但是如果仔细考察这些最初观念产生的源头,依然与人类的社会实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人类不会凭空产生观念,一切观念都可能与人类的社会实践建立某种联系,也与人类从自然与社会的复杂关系有着神秘关联。因为人类千万年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对宇宙、自然与社会的朴素的认知。这种认知既是人类经验的积累,也是人类自身智识发展和演变过程中主动选择的产物。因为自然界里外显的信息是纷繁复杂的,如果不通过智识的选择过程,则无法对这些繁复的信息进行有序的处理与解构,所以认知范式与选择维度决定了人类最初从自然与社会演变过程中选择信息的视角与维度,这也对于文明体最初的知识型构过程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一个文明体最初的认知范式决定了共同体最初的信息选取与解释方式,而这种信息选取与解释方式又会与相应的行为方式建立关联,从而某种行为方式的合理性认知得到认同,而与此相对的行为方式得到认知层面的反对,因而其行为禁忌也得到共同体里的认同。人类复杂的行为规则体系与认知体系就在这样的一个动态演变过程之中艰难地开始演变与互动。 这种认知与行为的互动过程本质上是人类文明体里一种内生的力量。行为决定共同体内一定的利益走向,这种利益走向会成为一种社会后果而外显地为人们所认知,而这种外显的后果所隐含的认知体系会得到这种行为方式所自然导致的优势的利益集团的强调,这种已有认知体系的合理性成分会在优势利益集团的激励下得到加强,而与此相反的认知体系可能被忽略或者其非合理性的部分会被放大……这都是人类文明体里通常的行为方式,也是人类行为的后果对认知体系本身的一个自然反馈过程,这种反馈过程长期存在于人类文明体,也是文明体社会实践的最重要的内生力量,这种内生力量长期被视为一种保守的力量,因为这样的力量总是强调现有秩序的重要性的,他们一般并不从自身利益的角度进行阐述,而是努力让认知在形而上的层面建立一种更具逻辑自洽性的体系,一切对这种合理性强调的认知范式都会得到当然的鼓励,而对这个认知体系的怀疑与反对的声音可能被消解。早期的人类文明几乎无一例外是拒绝言论自由的,既有秩序的神圣性是共同体里当然的共识,个体利益的存在必须以整个群体秩序架构的有序运转为前提。个体对这个秩序架构的质疑不仅不被允许,甚至有生命的危险。如果对西方历史稍有理解的人就会知道,基督教时代的异教徒所面临的命运是何等的凶险。即仅仅是个体选择的信仰和生活方式与主流的信仰不一致就可能导致群体极大的排斥、迫害甚至生命的剥夺。 这里实际所触及的是人类社会组织所必然面对的一个宏大问题。本质上是人类共同体如何有效建构才能最大限度既保证合作体的高效,又能保障生存于其中的个体的福祉。更重要的是涉及这样的核心问题:个体自身的福祉该让谁来选择以及如何保证这种选择与社会合作效率不产生冲突以及如果产生冲突时谁应该选择让步或者各自行动与让步的边界条件的界定等等……这都是漫长的人类共同体合作过程中所自然隐含的深层问题。但这些问题事实上长期没有得到在认知层面的厘清。人类文明事实是在一种错进错出中演变的,即使人类的文明确实取得了令人难以置信的骄人成就,但隐藏在人类文明内部的诸多困惑依然会令人类的智者感到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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